山东省教师晋级打分参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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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

..xxx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小组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审查和推荐。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立专家评议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等级晋升的组织、考核和推荐。

以下简称专家评议组。

注:以上两个小组已成立,详见文件。

二、职称评审原则1.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原则,严格规程操作。

2.突出工作实绩,确保职称评审不留死角。

3.坚持综合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综合德、能、勤、绩,运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比,偏重教育教学岗位所获实绩(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和获奖)。

4.打造“阳光职称”。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从收集材料、民主测评、个人条件量化统计到专家评议组评议推荐等环节,坚决杜绝拉票、找关系等违规行为。

务求做到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让职称评审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三、评审程序1.制定《xxx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并征求意见。

民主研究通过后,执行方案。

2.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组。

3.公布当年职称指标及政策,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

4.填写《报名申请》,提交职称晋级材料,自评《量化评分表》。

5.专家评议组进行资格审查,结合自评《量化评分表》,对参评人(个人综合条件、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教龄学历)四项考评内容进行基础量化,公示3天,如有异议,专家评议组进一步复核,复核后,再次将结果公示。

6.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

7.专家评议小组综合评审。

结合参评人基础量化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和专家评议组民主推荐,计算出个人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人选至领导小组。

8.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上报学校办公会。

9.学校办公会最终确定人选。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量化评分指标:教学工作指标: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的评价。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可以从课程设置、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学生学习效果为主要依据;教学成果评价可以从教材编写、教学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来评价。

科研工作指标: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和科研成果的评价。

科研项目评价可以从科研项目的规模、研究内容的独创性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价;科研成果评价可以从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和科研成果应用情况等方面来评价。

教务工作指标:包括教学管理和教学的评价。

教学管理评价可以从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用和考试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教学评价可以从教学方法创新、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手段改进等方面来评价。

师德师风指标:包括教师的师德和师风的评价。

师德评价可以从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和师生关系等方面来评价;师风评价可以从教师的形象、仪容仪表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来评价。

评分标准:每个指标都会根据不同的等级来进行评分,评分等级一般分为4级,分别是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通过对上述指标进行评分,然后综合计算得出教师的总评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的评分情况,将教师的职称晋级分为不同的级别。

根据评分的特点和结果,可以将教师的晋级分为以下几个级别:初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

不同级别的晋级要求和评审标准会随着教师的职称等级的提高而有所变化。

总体来说,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可以客观地对教师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并通过评分指标和标准来确定教师的职称晋级。

这种评分方法能够体现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有助于激励教师的进步和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同时,评分细则也需要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试行)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如下:附:一、量化赋分项目及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超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山东省教师晋级打分参考办法(五篇范例)

山东省教师晋级打分参考办法(五篇范例)

山东省教师晋级打分参考办法(五篇范例)第一篇:山东省教师晋级打分参考办法二○一一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1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本办法仅供教育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可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学历(10分)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历10分。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1970-1976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7分、专科6分,中专5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分)1、每年0.6分,最高不超21分。

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以上两项共计29分。

三、班主任工作(3分)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0.3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教师基本素养(10分)该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基础课程改革等基本素养。

本项得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满分10分。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安排。

五、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10分)各单位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专家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教师评职晋级量化积分办法

教师评职晋级量化积分办法

教师评职晋级量化积分办法1.教龄:按从教年限,每年积1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教龄满30年(含30年)以上的另加2分。

2.学历: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及其以下者分别按5、4、3、2积分,后取学历对应减0.5分。

3.职龄:任现职年限每年积1.5分。

4.职务: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积1.5分,担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年积1分,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积0.5分,兼职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积分。

近三年在一至四年级以下教学点任教的每年另加2分。

5.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每一个优秀积1分。

6.考勤:上一学年度出满勤者积5分,每旷工一天扣1分,请假(含病假)一天扣0.5分,5分扣完为止。

法定假(婚丧产假等)不在扣分范围之内。

7.业绩: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为A、B、C等第的分别积10、8、6分,担任多学科的按平均分数计算,工作量不足的按实际任课节次比例核算,三年累计积分。

行政、教辅人员的业绩,由单位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效果制定积分办法,按百分之20、30和50的比例考核为A、B、C三个等第对应积分。

8.成果:任现职以来获得省、市、县教学名师分别积5、4、3分,学科带头人分别积4、3、2分,教学能手分别积3、2、1分,以上“三级三类教师”只取一次最高分。

近五年县级和镇(校)级优质课教师每年分别积0.8和0.5分,每年只取一次最高分。

9.荣誉:近五年获得国省市县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仅限政治荣誉,即由基层单位逐级推荐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园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分别按4、3、2、1积分,镇办和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奖励积0.5分。

每年只取一个最高分,不分类、不累计。

10.其他:近五年,参加国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县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以上组织的活动类或部门单项工作获奖的(诸如师德先进、德育工作先进、提高教育质量先进、课改先进、推行素质教育先进、“优课”、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道德模范等),分别积2、1.5、1、0.5分;指导学生类获奖者分别积1、0.8、0.5、0.3分。

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评分表

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评分表

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评分表及评估细则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评分表是一种用于对教师进行评估和晋升的工具,它将教师的各项业绩和表现量化化,便于公正、客观地评价其职称晋升的资格和水平。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评分表的示例,具体细节可能因不同学校或机构而有所不同。

评估项目:1. 教学能力(满分30分):- 授课质量:包括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最多10分)- 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反馈。

(最多10分)- 教学成果:教师在教学方面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最多10分)2. 科研与学术贡献(满分40分):- 发表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数量和质量。

(最多15分)- 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情况和成果。

(最多15分)- 学术影响:学术成果在学界和社会上的影响力。

(最多10分)3. 师德师风(满分20分):- 遵守校规校纪:教师是否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

(最多5分)- 师德表现:教师是否在教学、科研和社会交往中表现出良好的师德。

(最多15分)4. 社会服务与荣誉(满分10分):- 参与社会服务:教师在社会活动和服务方面的参与和贡献。

(最多5分)- 获得荣誉奖励: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情况。

(最多5分)5. 继续学习与专业发展(满分10分):- 学术进修:教师参加学术培训和进修的情况。

(最多5分)- 专业发展:教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持续学习和提升的努力。

(最多5分)评估细则:- 各项评估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设定权重,比如教学能力可能权重较高,而社会服务可能权重较低。

- 不同职称的评分标准有所差异,晋升高级职称的要求通常更加严格和全面。

- 评估过程应透明公正,可以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或专家组负责评估和审核。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的评估表可能因不同学校、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而有所不同。

教师应根据所在学校或机构提供的具体评估标准来进行职称晋升的申请和准备。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人民路小学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办法根据“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黄教体〔2013〕23号)要求,参照原胶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胶南市教体系统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办法》的通知(南教体〔2006〕38号)和有关会议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内容及积分量化积分内容:学年度考核成绩、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任职年限、教育教学成果。

满分为110分。

1.“四无”人员不再作为是否积分的条件。

“四无”指:任现职以来,无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无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无县级以上发表的论文(著作)、无县级以上公开课(含评优课、示范课等)。

2.不遵守人事管理规定,擅自借入借出人员不得参与积分;无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合格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参与积分;任职期限不满的人员不得参与积分;学历不达标(含取得达标学历不满三年的)且未办理破格手续的人员不得参与积分。

具体量化内容和积分标准如下:(一)学年度考核成绩积分:最高积60分取近六学年度以来的考核结果积分。

优秀等次每次积10分,合格(称职)等次每次积9分,其它等次不积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积分:最高积15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三)学历积分:最高积15分。

⒈第一学历积分:硕士研究生15分,研究生14分,本科且有学士学位12分,本科11分,专科10分,中专9分,高中8分,初中6分。

⒉后学历积分: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2分,提高学历每满一年积0.3分。

⒊先后学历可累计积分,但最终积分不得高于同等学历的第一学历积分(后学历满三年方可参与积分,积分从毕业时间算起)。

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0.5分,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和后取得硕士学位只取一项积分,不重复积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积分:最高积5分。

超过规定任职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

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

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一、基本分1、学历:研究生10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含高中)4分。

2、教龄:每年记1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记1分。

3、工龄:每年记1分。

4、系数分按实际测算记分。

5、任现职以来担任各级兼职教研员、各学科或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学术团体理事以上职务的分别给予加分,县级记2分,市级记3分,省级记4分,国家级记5分。

(本项取最高记分,不重复)二、荣誉分6、任现职以来获得“劳动模范、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十佳教师、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教坛新秀、教改之星、师德标兵、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共产党员、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等荣誉。

按下列标准计分: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地厅级6分,县级4分,县级部门2分。

其中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基会、儿基会按地厅级,或按发证单位的行政级别计分;蚁刘若英基金会按县级部门计算。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加记2分。

8、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正面宣传学校的文章或报道,每条(或篇)按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三、学识水平分9、在国家、省、市级专业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计3分、2分、1分。

合作论文第二作者按50%记分,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说明:国家级刊物指国家有关出版社、全国性学术组织(不含以盈利为目的学术团体)出版的刊物;省级含国家承认的大专院校出版机构出版的刊物(不含为学生编制的习题、故事及其他读物。

)发行的教育期刊须有邮发代号和国内、国际统一刊号(即CN和ISSN)。

文章字数应达2000字以上。

10、任现职以来专业学会获奖论文(限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专业对口的学会组织的活动)的第一作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6、0.3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记0.6、0.3分;合作论文第二作者按50%记分,第三及以后作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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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1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本办法仅供教育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可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学历(10分)
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历10分。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1970-1976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7分、专科6分,中专5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分)
1、每年0.6分,最高不超21分。

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以上两项共计29分。

三、班主任工作(3分)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0.3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教师基本素养(10分)该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基础课程改革等基本素养。

本项得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满分10分。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安排。

五、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10分)各单位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专家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效果评价(20分)主要考察任现职以来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1、学校考核办法健全的,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自行确定分值;
2、对于考核办法不全面、不细致的学校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计20分、18分、16分。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得分10分以下。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4)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
纪行为的。

七、荣誉(10分)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一般分为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7分):全国劳模或模范教师7分,全国优教、省劳模、省特级教师6分,省级优教5分,市劳模、市拔尖人才、市名师人选4分,市级优教、市“五一”劳动奖章3分,县劳模、县级优教2分。

(城镇教师具有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经历人员,考核优秀者3分,考核合格者1分)
2、单项荣誉(3分):(1)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为3分、2分、1分;(2)市、县(区)骨干教师分别为1分、0.5分;(3)省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分、0.5分;市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5分、0.4分、0.3分;县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3分、0.2分、0.1分。

(4)全国、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他单项奖励分别为0.8、0.6、0.4、0.2分;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励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同级单项奖励的二分之一。

(5)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取得《菏泽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证书》0.2分。

以上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均按最高项计分,共计10分。

对不进行社会公示且未在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备案的荣誉一律不予承认。

八、教育教学理论研究(5分)
1、著作:指任现职务以来创作的与申报专业相符、具有国内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

个人专著计5分,参与合著的按平均分计分。

参与编写的教参、习题集等教辅资料不计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课题:指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课题,应有所在单位逐级呈报的开题报告和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结题报告;科技成果奖是指任现职务以来获得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须经单位逐级呈报、立项并经有关部门鉴定。

课题立项、科研获奖证书等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1)国家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省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2分;市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分。

多人承担课题者按平均分计分。

(2)承担多项课题或获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最高项计分;同一科技成果受过多次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论文:指任现职务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作品。

论文1000字以上的可分档次计分,少于1000字的不计分。

与他人合写的作品按平均分计分。

(1)在《人民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山东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2分;在《山东教育报》上发表的论文计0.5分;在《菏泽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0.3分。

(2)在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市级可分别最高计1分、0.5分、0.3分。

(3)在各个层次的增刊、合刊上发表的文章最高计0.2分。

(4)发表多篇的按最高层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5)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获奖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以上各项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九、年终考核成绩(3分)以2006年以来的年度工作考核为准,考核均为合格的计2分,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加0.5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总计100分,申报单位根据推荐晋升数额限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

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破格推荐。

不参加教师基本素养测试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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