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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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作者:崔明娟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7期摘要:《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在适用范围、特点、侧重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由于理论阐述比较抽象,实务中投资业务又较少,所以,会计人员很难准确系统地掌握。

为此,笔者对两种方法特作如下五个方面的比较。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164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比较一般情况下,决定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的主要判断依据是持股比例是否达到20%。

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有表决权资本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20%以上有表决权资本时,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但持股比例并不是绝对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投资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才是决定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依据,而不应当仅看持股比例。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能力或无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反之采用权益法。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特点比较成本法的特点是重成本轻权益,即成本有变,就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成本不变而权益变,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这里的权益是指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权益法的特点是重权益轻成本,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调整,取决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化与否。

权益变必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权益不变则不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初始投资时的核算比较采用成本法一般只需设一个“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其下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不需增设“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等明细账。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究 与 探 讨
文 章 编号 :64 94 (0 )7 0 7 ~ 3 17 — 162 1 0 — 0 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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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通过介绍长期股权投资的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成本 法与权益 法,比较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成本 法
的投 资收益 仅 限于所 获得 的被 投 资单位 在接 受投 资
益份额 的变动 对投 资 的账 面价 值进 行调 整 的方 法 。
投 资企业对 被投资单 位具 有共 同控制或 重大 影响 的
后 产生 的 累积净 利润 的分 派额 。具 体表 现 为 ,一是 投 资时 在实 际支 付 的价款 中包 含 的 已宣告 但 尚未领 取 的现金 股利 ,成 本法 与 权益法 都 不作为 初始 投资 成本 :二是 所 获得 的被 投资 单位 宣告 分派 的利 润或
致 ,都是 指取 得 长期 股 权 投资 时 支 付 的全 部 价款 ; 或放 弃非 现 金 资产 的账 面 价值 , 以及 支 付 的税 金 、
手 续费 等相关费用 ,具 体分为长期持有并 以获利 为 目的 的经济行 为 。在 当前的会计 实务 中 ,长期股 权投 资主要 有成本 法 和 权益 法两种 核算方法 。
现金股 利超 过 被投 资单 位在接 受 投资后 产 生 的累积
长期 股权投 资 ,应 当采用权 益法核算 。 根据《 新企业 会计 准则》 定 ,投资企 业 对被投 规 资单 位具 有共 同控制 或重 大影 响 的长 期股 权 投资 ,
采用权益 法核算 。此规定 将权益 法 的适用 范 围进行 了调整 ,范围不再包 括投 资企业 对被投 资单 位具有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追求的是长期的利益,因此投资者比较关注企业的经营发展。

一、成本法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第二,核算简便;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中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第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1、权益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一般会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关系及二者核算的主要方法,以正确和熟练掌握成本法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投资企业长期持有,不作为短期变现的手段,而是通过投资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以期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即认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关系初始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

这具体表现在:(一)投资时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成本法与权益法都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都不构成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

反之,投资企业增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或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改成本法为权益法核算。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在股权投资中,一般会涉及到两种计量方法,分别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它们在处理相同的股权投资情景时会产生不同的应用效果。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股份在被投资企业中所持股权的比例计算其投资价值。

在使用权益法进行估值时,投资者会通过确定其所持股份所占的百分比,来计算其在被投资企业中持有的股权价值。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将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利润和损失计入投资报酬中。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通常会起用权益法进行计量。

这是因为权益法可以更好地反映出持股比例与投资价值之间的关系。

此外,权益法还可更好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业绩预期。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选择成本法进行计量。

这可能是因为被投资企业的未来业绩不确定性较高,导致使用权益法无法准确反映出投资者的投资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成本法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成本和收益情况。

总的来说,无论采用哪种计量方法,投资者都需要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未来业绩预期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最佳的投资策略。

另外,在进行股权投资时,投资者也需要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营收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和风险。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1. 引言1.1 什么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来核算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并将其反映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上。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确认为自己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简单地将投资收益按照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

相比之下,成本法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金额确认在财务报表中,并不反映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和业绩。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是简单地将投资金额列为资产,而不对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情况进行具体核算。

两种方法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和信息获取渠道。

如果投资者具有对投资公司的控制权或能够获取到足够的财务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公司的业绩。

而如果投资者只是passively 持有股权,并且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成本法。

在实际投资中,选择合适的投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1.2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企业中持有股份超过50%的投资,或者持有少于50%的股份但具有控制权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投资期限长、风险较高、回报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等。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通常较长,投资者需要长期持有股份才能获得投资回报。

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高。

由于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相对较稳定。

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增值收益,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期限、风险、回报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评估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作者:江颖来源:《商情》2013年第44期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所有权结构形成的重要方式。

通常,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通过分析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和利弊进行比较,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方法。

成本法收益法长期股权投资异同利弊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或者用本企业的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获得股权,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在当前的会计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账面金额。

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权益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对比(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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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后续计量:
成本法下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
权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初始入账价值,也就是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
被投资方的处理:
被投资方分配股利: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或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做处理,收到时做备查登记。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下:不进行账务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净亏损做相反分录)
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成本法下:不做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该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出,转入投资收益。

投资方的处理:
如果是发行股票: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如果是发行债券: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应付利息(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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