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章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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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

精彩摘录
广义政府及国家公权力主体 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现代化 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泰罗1911年的《科学管理原理》 威尔逊1887年发表《行政学研究》,标志着公共行政学的发端, 包括一切与政府职责有关的社会事务的管 依法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自身事务进行有效管理
13.1复习笔记 13.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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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十八章现 代政府能力
02
目录分析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行政职能
第三章行政权力 第四章行政领导
第五章行政组 织
第六章人事行 政
1.1复习笔记 1.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2.1复习笔记 2.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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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行政决策 第八章行政执行
第九章行政方式方法 第十章行政效率
第十一章机关 管理
第十二章公共 财政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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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复习笔记 8.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21.1复习笔记 21.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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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复习笔记 23.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司法考试课件:专题导读 - 行政法02

司法考试课件:专题导读 - 行政法02


重复处理行为
要区分重复处理行为和假重复处理行 为
准备性、部分性行 政行为
38
排除行为
注意
3.外 部性
内部行为
针对公务员做出的行为时内部行为还是外部 行为的核心判断标准为是否侵犯了公务员作 为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6 • 决定颁布行政法规的方式有二:
• (1)采用建议送审方式的草案,由国务院 常务会议审议,审议时由国务院法制办或 起草部门作说明;
• (2)采用传批方式的草案,由国务院审批。
•7
•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22
•9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案。 10 解释(对等原则)
• 1.公务员愿意辞职而不得辞职的 •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
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
序尚未终结的;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 1.条文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 •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级政府可以要求解释,此类解释由
国务院法制办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 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 • 2.具体应用问题 • 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国务院各 部门的法制办和各省级政府的法制办可以要求解释,此 类解释原则上由国务院法制办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 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院法制机构应当行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将争议的 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法制机构的意见报 国务院决定。 • C审查结果 • 审查结果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1)送审稿不符合条件的,法制办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 部门; • (2) 送审稿不符合条件的,上报,继续。(非重点,教材 划掉)

行政管理学第二章--万老师

行政管理学第二章--万老师
1、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主要国家完成了产业革命; 2、工业生产取代手工劳动,生产力迅速发展,人口向城市集中; 3、城市膨胀、政府职能扩大,管理内容增加,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激增; 4、管理科学的产生为行政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5、英国文官制度(merit system)、美国三权分立制公共管理实践
(二)应用的基本原则
1、能级的划分和组合应保证行政组织结构的稳定和有效; 2、不同的能级应具备不同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权责利统一; 3、各类能级应动态对应:年龄、知识、才能、经验等 (1)打破人员的“部门所有制”,从制度上保证人才的合理 流动; (2)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3)破除领导的终身制,干部年轻化;
试分析:1、该行政决策存在什么问题? 2、该政策如何改进?
第二节 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封闭原理
一、含义
系统内的管理过程构成一个连续的封闭回路,并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包括吸收、 加工和作功的完整过程 ;
输入
二、运行
指挥中心、执行机 构、监督机构、接 受单位和反馈机构
输出
指挥机构 执行机构 接受机构
指令
监督机构
综合运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知识;
3、动态性:(Dynamics ) 理论的不创新。
第二章 行政原理
禁止秸秆焚烧案例分析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农民一直采用收割完玉米后就地放火焚烧的传统方式处理玉米秸秆,这不但严重污染空气,也不 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禁烧秸秆的规定,同时积极提倡和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科学做法。但 是,河北省成安县的做法却引起了农民的反弹。 2007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9 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 员的打骂。当地派出所到场后以“双方没有受伤”为由未作处理。 张老汉的女儿到漳河店镇政府质问父亲被打一事时,镇委

《行政管理学》在线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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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第02章在线测试《行政管理学》第02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6:26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法国启蒙思想大师()把管理国家的活动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类,主张这三种权力由三个独立的部门掌握,以使相互制约和平衡.A、孟德斯鸠B、洛克C、卢梭D、密尔2、美国著名行政学家L•D•怀特在其1926年所著的()一书中说:“行政乃是为完成某种目的时,对许多人所作的指挥、协调和控制。

"A、《行政学研究》B、《政治与行政》C、《行政学导论》D、《科学管理原理》3、被称为“行政学鼻祖”的西方行政思想家是( ).A、伍德罗•威尔逊B、古德诺C、怀特D、马克思•韦伯4、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西方管理学者是( )。

A、法约尔B、泰罗C、古德诺D、马克思•韦伯5、( )所著的《行政学之理论与实际》是我国第一部行政管理学专著。

A、张金鉴B、张润书C、张金马D、夏书章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科学理解行政的涵义应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A、明确行政与法律的关系B、明确行政与国家的关系C、明确行政与管理的关系D、明确行政与政治的关系2、西方行政学提出与创立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伍德罗•威尔逊B、古德诺C、泰罗D、法约尔3、西方行政学正统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A、马克思•韦伯B、怀特C、古里克D、西蒙4、西方行政学挑战与创新时期的社会背景有().A、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黄金时代”的结束。

B、公民权运动C、越南战争D、水门事件5、学习研究行政学的方法有( ).A、比较研究方法B、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C、系统研究方法D、综合研究方法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行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的一种基本职能形态.()正确错误2、古德诺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正确错误3、所有的管理活动都是行政.()正确错误4、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和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力,为实现国家的社会目标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二章 第一讲

行政诉讼法第二章 第一讲

司法考试一半考的是知识一半考的是逻辑行政法的整体结构行政法是214的结构。

两个人一件事情在四个程序中的活动。

两个人:一个叫官和一个叫民(政府和老百姓)。

一件事情就是行政行为,行政管理行为。

四个程序:第一官管民的阶段。

这个官叫行政主体,民叫行政相对人这个行政行为是一件事情。

官对民作出一件事情。

比如税务局征税。

官对民做出一个行为必然影响他的权利义务,税务局对我征税,必然对我的权利义务有影响。

有权利必有救济,必然导致民告官的问题。

有三种途径:第一到上级行政机关,叫行政复议一个找法院,叫行政诉讼,一个是找第三个机关就是本机关叫行政赔偿,除了上两种,还有本机关。

三种民告官的途径。

名称不一样。

行政复议中间,我叫申请人,税务机关叫被申请人,行为叫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中间,我叫原告,税务机关叫被告,行为叫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赔偿中间,我叫申请人,税务机关叫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9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法就是六个字“官管民,民告官。

”夫妻闹矛盾,去找公婆找上级,去告官找县官,哀求丈夫。

司法考试一大半的题都考在行政诉讼。

大半壁江山都在行政诉讼。

法条之间的衔接关系很重要。

很多法条之间是重复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是一部法律,千万不要看成三部法律。

讲义教材真题法条。

方法论是要提高。

人民大学讲课,让学生怀疑老师的观念。

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花一天多的时间将基本理论。

很罗嗦。

用逻辑推法条。

把每一个法条背后的立法依据和立法争论还有怎么对怎么错讲清楚。

不要着急,会非常罗嗦的将基本理论问题。

基本概念,我是从宪法推行政法的概念。

宪法就是控权法,限制国家权保护公民权。

我们的法律来源于欧美,欧美国家都是基督教国家,法律思想都是从宗教而来。

我们很难理解法律我们没有神的概念。

第02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02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程序正当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 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 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理,行政过程公开透明也是预防行政主体恣 意、滥权和腐败的有效手段。行政公开是现代社会行政活动所遵循的 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法律优先
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 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这 一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含有规范位阶的意义, 凡行政活动在位阶上均低于法律,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行 为;另一方面,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四、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与职权法定的内涵存在 一定重合与交叉,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 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在这里法律是狭义的, 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法 律授权时行政机关就不能为之,否则就属于违法。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最初只适用于警察行政领域,后被扩 充至行政诸领域,被视为宪法和行政法上的原则。根据德国 的法制经验,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项构成:适当性、必要 性和衡量性。
一、比例原则
适当性,是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即行政行为的作 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说不得与目的相悖离。在这里, 目的既包括行政的一般目的,也包括法律授权的特定目的。
本章教学要求:通过对行政基本原则概念、含义和基本原则 体系的了解,对行政法基本原则有系统的认识,然后深入的 学习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 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变更。是指行 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力)义务所 指向的对象(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发生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指行政 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力)义 务发生变化。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 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因被 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从而使行政 法律关系消灭。
(三)行政法 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 项事务的管理,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的总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 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 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 法律事实。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包括主 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
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力)与义务是由行政法律规范 预先规定的。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 性。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点之一。
02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 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 的权利(力)与义务内容的各 种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 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 整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 律关系和行政关系又有区 别

2第二章行政主体

2第二章行政主体

(三)与行为主体


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一是受委托的机关、团体; 二是行政人、公务员。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类型和地位




一、类型 (一)依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外部行政 主体(按地域对社会相对人)和内部行政 主体(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的管理) 各级政府内外兼具;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内部行政主体。 意义在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和行政行 为的被告。
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地方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 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职能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 名义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 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主 要有: 1.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 2.主管行政事项处理权。
二、认定方法



区分(1)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 (2)内 与 外 方法(1)按行政职权确认 (2)按行为性质确认
三、特殊情况的认定



1、在行政职权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问题:一是依法律法 规设立;二是依行政授权。授权方主体授权,使被授权主 体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委托 3、行政联合 4、行政派出关系 5、临时行政机构的主体 6、越权 7、假象行政主体 8、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 9、党组织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 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 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 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 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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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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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使它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相区别。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 法设置的,它们行使一定的职权是基于具体法 律、法规的授权,因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只有在行使共所授职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 地位。
首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
国家行使国家职权的机关。 这点使它与政党、社会组织、团体相区别。政党, 特别是执政党,虽然能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起 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但它们不是国家 机关。社会组织、团体虽然经法律、法规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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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行使一定的国家行政职权,但它们不同由国 家设置的专门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从而 不属于国家机关。
➢ 其次,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这一点使它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别。立法、 司法机关虽然也都是国家机关,但立法机关行使 的是国家立法职能,司法机关行使的是国家司法 职能,而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国家行政职能,即执 行法律,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
➢ 最后,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
3
➢ 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即在于其在法律上的主体地
位,即行政组织能否作为一个行政主体对外行使 职权。或者说行政法学探讨行政行政主体的目的 在于探究谁可以行使行政权。
4
行政主体的含义 ➢ 行政主体,在一般的意义上指行政权力的承担者,
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Ø 行政权力、行政活动主要是由国家行政组织承担并
实施,因此,行政组织是行政主体。
张焕光、胡建淼主编的《行政法学原理》是国内 最早使用“行政主体”概念的教材,它指出“行 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 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组织”。此后,“行政主体” 成为国内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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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征
1.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主要是 指行政机关,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主要 是指行政机关,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
行政法 行 政 主 体 主体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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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 和受委托的组织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公务员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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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
1.含义: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 和理的国家机关。
“行政主体”并非法定用语,而是学者概括提出
的学术概念。20世纪80年代末,“行政主体”一
词被引入我国。1988年,王名扬先生的《法国行
政法》正式出版,该书从意义、性质、缘由、种
类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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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方面较为详尽地阐述了法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 体理论,对我国大陆行政法学理产生了巨大的影 响。同年,杨建顺等翻译的日本学者南博方所著 的《日本行政法》也在我国出版,有关日本行政 法上的行政主体理论随之为国内学界所熟悉。域 外行政主体理论大大开阔了我国学者的眼界,并 成为取代“行政机关”概念的首选对象。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含义与类型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 和受委托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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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含义与类型
➢ 1.1为何要研究行政主体 ➢ 1.2行政主体的含义 ➢ 1.3行政主体概念解析
2..行政 主体的类型
外部与内部行政主体 职权与授权行政主体 中央与地方行政主体 地域性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2.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不参加行政法律关系,而参加其它法律关系,只 能成为其它法律关系的主体。
3.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只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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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他们虽然是国家机关, 但所享有的不是行政职权,因而不是行政主体。 4.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 社会组织。所谓“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能够 依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处理决定,能以自己的名 义采取措施。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是判 定一个行政机关是否行政主体的标准。这一点 使之与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职权,实施一定 行政行为的组织相区别。
第三,名义要素,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行政权;
第四,责任要素,行政主体能独立承担因实施行 政权而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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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概念解析
➢ (一)概念的由来
在行政法发展之初,就行政执法的主体而言,我 国已有法律使用的是“行政机关”,例如,《行 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 从法律的角度观之,行政主体是指拥有行政职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 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6
➢ 它分解为四个要素:
第一,组织要素,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不是自 然人或个人;
第二,行为要素,行政主体是实施国家行政权或 行政职权的组织;
Ø 但是,行政组织是一个系统,其内部组成机构各种
各样,有的对社会享有独立的管理资格,有的则不 享有管理资格,不能一概而论。
Ø 行政主体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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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各样的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地位,有
的可以作为法律上的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有的虽然为行政机关,但却在法律上不能作为一个 主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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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如果仅仅 实施行政活动,但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那么,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 . • 如公务员虽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 行为,但他们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并不由 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 不能作为被告应诉。因而,公务员不是行政 主体。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2
为何要研究行政主体?
➢ 行政活动是由行政组织实施,行政组织是行政权
力的承担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行政法规范行 政活动,当然首先应对行政权力的承担者----行政 组织进行规范。
➢ 许多学科也都要对行政组织进行研究。行政学研
究的是行政组织的组织原则、原理,行政法学中 对行政组织的研究则主要从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 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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