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狮狸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协和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渝经煤管[2009]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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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协和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协和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渝经煤管〔2009〕306号)大足县煤炭管理局:你局《关于大足县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和煤矿扩建工程立项的请示》(足煤管〔2009〕8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大足县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和煤矿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1.协和煤矿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渝府〔2009〕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扩界后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802.2Kt。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协和煤矿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7年。
3.协和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4.依法取得采矿权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6.你局应加强该矿扩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技改项目顺利实施,为县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结束——。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仙女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1 / 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仙女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经煤管[2008]14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6.16
【实施日期】200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仙女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148号)
奉节县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送审奉节县白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仙女煤矿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奉节煤文〔2008〕3号)和《奉节县白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仙女煤矿新建项目建议书》已收悉,依据《煤炭法。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和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和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渝经煤管[2008]296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和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经煤管〔2008〕296号)各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重庆能投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资源整合)的立项和开采设计审查,明确所提交的必备要件,现将煤矿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开采设计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准)。
未经核准(或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受理煤矿建设立项和开采设计审查业务。
二、合理界定项目类型,分级负责,共同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和开采设计审查工作。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新建项目,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对相邻矿井实行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开发布局调整为重点、生产系统优化为核心的重组,达到“一证一矿、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
新建、扩建、资源整合及改变矿区范围的改建项目的核准(或批准)和开采设计审查工作,由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办理;不改变矿区范围的改建项目的核准(或批准)和开采设计审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办理。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富建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渝经煤管[2008]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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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富建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正文:
----------------------------------------------------------------------------------------------------------------------------------------------------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富建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67号)
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合川区隆兴煤业有限公司富建煤矿技改立项的请示》(合川安文〔2008〕229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合川区隆兴煤业有限公司富建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富建煤矿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430Kt。
对生产系统进行改造扩大矿井生产规模,该技改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矿井安全生产,有利于增强你市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富建煤矿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5年。
3.富建煤矿依据此批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4.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5.你局应加强该矿扩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结束——。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田坝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2009)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田坝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2009)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09•【字号】渝经煤管[2009]440号•【施行日期】200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田坝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渝经煤管〔2009〕440号)万盛区煤炭工业局:你局《关于重庆市万盛区田坝煤矿扩能立项的报告》(万盛煤文〔2009〕8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万盛区田坝煤矿(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1.田坝煤矿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渝府〔2009〕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338Kt。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 ?/font>锇用嚎罄┙ㄉ婺T荻ㄎ?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7.3年。
3. ?/font>锇用嚎蠼ㄉ柘钅坑荽讼蚴锌蟛试粗鞴懿棵派昵氩煽笕ㄊ舴段В婪ㄈ〉貌煽笕ā?4.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6.你局应加强该矿扩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区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二OO九年十月九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树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树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渝经煤管[2008]263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树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批复(渝经煤管〔2008〕263号)巫溪县经济委员会:你委《关于大树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请示》(巫溪经委〔2008〕104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巫溪县大树煤矿调整建设规模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1.2006年7月批复大树煤矿建设立项(渝经煤管〔2006〕148号),建设规模为3万吨/年。
该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893Kt。
该矿调整规模,提高矿井能力,符合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同意该矿调整矿井建设规模立项。
2.大树煤矿生产规模调整为40Kt/a。
3.大树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4.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按照修改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建设。
5.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6.你委应加强该矿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县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狮子口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1 / 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狮子口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经煤管[2008]34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7
【实施日期】2008.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狮子口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40号)
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綦江县龙狮煤业有限公司狮子口煤矿5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綦煤发〔2008〕97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綦江县龙狮煤业有限公司狮子口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狮子口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马皇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1 / 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马皇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经煤管[2008]31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06
【实施日期】2008.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马皇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16号)
石柱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石柱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马皇沟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石煤安监文〔2008〕107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马皇沟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马皇沟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白水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1 / 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白水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渝经煤管[2009]8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3.12
【实施日期】2009.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白水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88号)
奉节县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送审奉节县同益商贸有限公司白水沟煤矿扩建矿井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奉节煤文〔2008〕51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奉节县同益商贸有限公司白水沟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白水沟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高家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1 / 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高家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渝经煤管[2009]4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20
【实施日期】2009.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高家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2号)
秀山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市秀山县高家沟煤矿扩建项目立项的请示》(秀山经委文〔2008〕143号)和《重庆市秀山县高家沟煤矿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