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限公司章程(单人)
重庆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出资时间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出资时间”必须填写;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出资时间”不填写或删去..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出资人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第十五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九修改公司章程..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第十六条出资人的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七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出资人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出资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单人公司章程

单人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以单人公司为形式,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属于[行业类型],在法律上为一家单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目的和宗旨本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开展[公司业务]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
本公司的宗旨是以诚信、质量和创新为基础,追求卓越,满足客户需求。
第二章成立与注册第四条公司注册1.本公司的注册地点在[注册地点]。
2.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由股东以货币或实物出资。
3.公司注册费用由公司创始人承担。
第五条公司章程的修订1.公司章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公司创始人的批准,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届满后可续展。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经营范围]。
公司创始人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情况调整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负责人1.公司创始人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公司负责人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战略和重大事项。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1.公司财务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财务报告和账目记录。
2.公司创始人有权指定专业会计师或财务人员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人事管理1.公司创始人有权招聘和解雇员工,并制定相应的人事制度和薪酬政策。
2.公司创始人有权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评估,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股权管理1.公司股权归公司创始人所有。
2.公司创始人有权出售或转让公司股权,但需经过公司内部审议和股东同意。
第四章公司运营与发展第十二条公司营销策略本公司将采用多种营销手段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市场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推广公司的产品/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发展规划1.公司创始人拥有制定公司发展规划的权力和责任。
2.公司发展规划应包括市场调研、产品研发、销售策略等内容,确保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重庆责任公司章程精编

重庆责任公司章程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重庆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XXXXXX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XXXXXXXXXXXXXXX(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重庆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货币货币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轨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成长,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居处:第四条公司营业刻日: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挂号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力的法人家当,享有法人家当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
公司以全部家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义务。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等治理人员具有束缚力。
第二章经营范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畴:(以上经营范畴以公司挂号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依照实际情形,改变经营范畴的,须经公司挂号机关核准挂号。
第三章公司注册本钱第十条公司由零丁出资组建。
公司注册本钱为人平易近币万元,出资方法为,出资时刻为。
(注:出资方法应注明为泉币、什物、常识产权、地盘应用权等;注册本钱一次性到位的,“出资时刻”必须填写,注册本钱分期到位的,“出资时刻”不填写或删去。
)出资人以泉币出资的,应当将泉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泉币家当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解决其家当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实。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本钱由出资人分次缴纳。
初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挂号往常足额缴纳。
(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须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形如下:(一)初次出资情形:(二)第二次出资情形:……(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本钱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法应注明为泉币、什物、常识产权、地盘应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能够增长或削减注册本钱,公司增长或削减注册本钱,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度榜样解决。
第四章出资人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当局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代表国度实施出资人的职责。
重庆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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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缴纳。
第十二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
下:
(一)缴纳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 ** 货币 ** 20**-12-31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股东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
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 ** **
2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 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
于公司。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九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
司形式。
第五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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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
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
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
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
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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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字(盖章): 全体股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