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对话与思考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日益繁荣,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
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法律案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王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小区绿化带修剪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
2.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费。
3. 未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向业主公告。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案例分析1. 业主权益保护本案中,业主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物业公司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这警示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包括:(1)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
(2)规范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告。
(3)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3. 法律意识本案中,业主王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这为其他业主树立了榜样。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权。
4. 法院判决法院在本案中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问题的法律处理与解决(范本文)

物业管理问题的法律处理与解决摘要物业管理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并且常常涉及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问题的法律处理与解决。
首先,将常见的物业管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停车管理、维修与维护、投诉处理等。
然后,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并解释其适用范围和关键条款。
最后,将提供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具体法律建议,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并强调预防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1. 引言物业管理问题是指在共同拥有或共用的房地产物业中,由于各方的利益冲突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纠纷和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还可能对社区、邻里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合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可以为物业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保障。
2. 物业管理问题的分类在实践中,物业管理问题的种类繁多,下面了一些常见的物业管理问题:•停车管理问题:停车位分配不公、停车乱象等问题;•维修与维护问题:公共设施损坏、维修费用分摊等问题;•投诉处理问题:居民之间的投诉纠纷、物业公司的服务投诉等问题;•安全管理问题:安全设施的缺失、灾害事故责任等问题;3. 相关法律法规•《物权法》:这是我国物权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关于不动产的购买、出租、继承等权利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职责,包括物业服务内容、费用收取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质量、公共设施维修等方面的要求;4. 物业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法•调解:对于一些小的争议,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是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妥善解决的方式,通常由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提供调解服务;•仲裁:对于一些较大的争议,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通常由双方选择仲裁员进行仲裁,最后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诉讼:对于一些严重的、无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的争议,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谈判技巧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谈判技巧在物业管理中,法律谈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技能。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争议可能会涉及合同纠纷、租赁问题、维修责任、收费问题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合理的法律谈判技巧,双方才能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本文将介绍一些物业管理中的法律谈判技巧,帮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解决纠纷,提高管理效率。
一、确保法律基础知识在物业管理的法律谈判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非常重要。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熟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同时,掌握合同的起草和解释技巧也是必要的。
只有具备充足的法律基础知识,才能在谈判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机制物业管理中的法律谈判需要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与业主建立良好的协商机制,例如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等。
通过这些机制,可以及时收集业主的意见和需求,避免争议的发生。
另外,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耐心和开放的态度,妥善处理分歧,达成共识。
三、寻求专业法律支持物业管理公司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辅导。
通过律师的帮助,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款,掌握诉讼和仲裁的流程,并在谈判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四、注重证据的搜集和分析在物业管理纠纷中,证据的搜集和分析是法律谈判的重要环节。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注重收集与争议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收费凭证、维修记录等。
同时,要对证据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整理,找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谈判中,通过提供确凿的证据,可以增加自身的说服力,使对方更倾向于接受自己的意见。
五、灵活运用谈判策略在物业管理的法律谈判中,灵活运用谈判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采用合作策略,争取与业主达成双赢的结果;也可以采用竞争策略,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前提下争取更多的利益。
在选择谈判策略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并在谈判中灵活调整,以达到最佳效果。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与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与案例分析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物业进行综合管理,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合同管理、业主权益保护、责任与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与案例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解决方法。
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物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业主之间的权益关系。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承担租客安全、公共设施维护等责任。
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需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与权益。
然而,物业管理中的合同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执行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与合同方之间如发生合同履行纠纷,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合同解除问题:合同可能因各种原因被解除,例如一方违约,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
此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合同或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了各方的权益与责任。
然而,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时维修小区的电梯,导致业主入住期间发生了事故。
业主委员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解除合同,并向法院申请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该案件的结果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如果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业主委员会有可能获得赔偿。
二、业主权益保护物业管理中,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有责任确保业主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以下是物业管理中常见的业主权益问题:1. 物业费用使用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用应用于小区的维护与管理,但有时物业公司可能未按约定使用费用,可能导致业主权益损害。
2. 公共设施维护问题: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与保养,但有时会出现维护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情况。
案例分析: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公司擅自将部分物业费用用于非小区管理事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和业主权益。
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退还非法使用的物业费用,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如何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物业管理服务

如何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物业管理服务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物业管理服务时,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技巧,以确保我们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您更好地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
一、明确需求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物业管理需求,包括安全性、卫生环境、维修和维护等方面。
针对每个需求,我们要确保自己了解相关规定和标准,以便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具体的讨论和协商。
二、建立良好沟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是成功协商的关键。
我们可以提前安排会议或面谈,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进行详细交流。
在沟通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耐心和冷静,并尽量明确阐述自己的需求和期望。
三、提供合理建议在协商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和观察提供一些建议。
比如,可以提出改善公共区域清洁频率或者增加安保措施的建议。
这些建议应当合理、具体,并尽量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
四、了解法律合规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时,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这包括对物业管理条例、合同和规章制度的了解。
如果我们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疑虑并要求合法合规的管理措施。
五、寻求共赢解决方案协商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共识和解决问题,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开放的心态,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当我们提出要求时,也要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能力和实际情况。
通过平等、尊重和理解,我们可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六、书面沟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时,我们建议将协商的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协商内容有共同的理解,并在未来的合作中作为参考。
七、定期评估协商是持续的过程,我们需要定期评估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和效果。
如果发现问题或需要调整,我们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并在协商的基础上寻求解决方案。
总结起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物业管理服务需要明确需求、建立良好沟通、提供合理建议、了解法律合规、寻求共赢解决方案、书面沟通和定期评估。
通过这些策略,我们可以更好地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共识,获得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与应用

物业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与应用在物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作用。
物业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紧密,涉及合同法、物权法、消费者保护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体现。
一、物业管理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是物业管理中的核心文件,是业主与物业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合同通常包括业主委托书、物业服务合同等。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应明确物业服务内容、费用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障业主权益。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各方的意思,不得规避法律法规,以保障公平交易和业主权益的实现。
二、物业管理与物权法的关系物业管理涉及到物权法的诸多方面,包括对业主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了业主对房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了共有产权、共用权等相关条款。
物业管理需要依据物权法规定,对业主产权进行管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保管和使用业主的房屋、土地,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物权法还规定了对业主共用部分的管理,如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带等,物业管理应负责对这些共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物业管理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关系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服务行业,与消费者保护法也有密切关系。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保障了消费者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履行消费者保护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在物业管理中存在服务瑕疵、损坏业主财产等问题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寻求维权和赔偿。
四、物业管理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除了合同法、物权法、消费者保护法外,物业管理还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
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物业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浅析

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浅析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浅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物业管理业务日趋复杂,管理需求不断提高,物业公司的角色越来越突出。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种法律关系。
本文将就这些关系进行浅析,旨在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法律指引。
一、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合同,是物业服务的基础。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界定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报酬、服务质量承诺、争议解决等条款。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物业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逐项履行服务义务,而业主则应当按时缴纳服务费用。
物业公司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业主有权向其提出投诉或要求赔偿;而业主未按时缴纳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则有权停止提供服务、解除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等。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化合同或者协议式合同。
在签署标准化合同前,业主应当充分地了解合同内容和意义,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签署协议式合同时,应当注意详细、完整地列出各项服务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此外,物业公司和业主还应当在日常管理中共同维护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维修管理是物业公司的一项重要职责。
物业公司应当在维修工作中符合美观、耐用、安全、卫生等要求,并保护和维护业主公共设施、配套设施、业主专有部位的安全和完好。
若业主发现物业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
在维修治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承诺,防止不良操作导致新损坏,甚至是更为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
若业主对于物业维修管理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
物业管理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但应当注意,必须实事求是,诉讼滥用和恶意维权行为将会被法律追究。
维修管理必须根据情况涉及维修保险、维修基金、维修历史等事宜。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
一、引言
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所引起的纠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纠纷也逐渐增多。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详细的探讨,包括起因、解决方法以及预防措施等。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类型
1.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包括物业费用支付纠纷、物业服务不到位纠纷等。
2.业主与租户之间的纠纷:例如租户的滋扰行为、租户违规使用物业设施等。
3.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常见的有噪音纠纷、共用设施使用纠纷等。
三、物业纠纷解决的途径
1.调解:物业纠纷的解决常常通过调解来进行。
调解是以和解为目标,通过第三方的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妥善解决的方式。
2.诉讼: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可以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这包括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方式。
四、物业纠纷的预防措施
1.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物业管理流程,可以有效预防物业纠纷的发生。
2.强化业主教育: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
3.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建立有效的物业纠纷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纠纷,避免纠纷升级。
附件:本文档附带了相关的案例分析和物业管理规定范本,供参考使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物业管理:指对多户共用的建筑群体或小区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2.调解:是争议双方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3.诉讼: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遵循司法程序进行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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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对话与思考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发生了许多有影响的事件,如小区内业主伤亡、汽车盗失、家庭财产盗损、邻里物业纠纷、公共设施权益纠纷、物业管理权纠纷等,对物业管理立法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迫使人们更深入、全面、客观、科学地研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问题。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与人之间构成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有多种,如法律关系、道德关系、政治关系、宗教关系、经济关系、军事关系、艺术关系等。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并且是综合了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各种要素而形成。
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与深入,建设一个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不仅仅是立法部门和政府的事情,还需要全社会各阶层对物业管理关系的正确认识和深入了解。
物业管理不仅是物业管理企业与消费者(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事情,而且是各个相关主体(包括政府、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使用人、相关部门)之间的共同事务,甚至还有赖于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政府效率、司法公正,乃至全民族素质的提高。
一般来讲,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并无二致,是由法律系的主体(政府、企业、个人、团体等)、客体(物业、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所构成,也存在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规范及法律事实的存在)、变更与消灭(如合同终止或物业的灭失等)。
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是从一般意义上确认上述关系,也不是强调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本身特征(如主体的广泛性与多元化,权属的基础性与服务商品化,国家的干预性与管理自治化,以及法律关系的复合性与域界的区分化等),而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物业管理诸要素的种种误解或误导,不澄清这些误解或误导,则不能正确建立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能使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问题之一发展商是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还是物业管理的旁观者或协助者?某小区,一个小孩从楼顶天台掉下死亡,家属起诉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索赔150万元人民币,理由是开发商应对楼宇设计建造的安全性负责,而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负疏于管理之责。
关于发展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真是扯不断、理还乱。
但可以肯定的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重大问题,都是发展商早期行为所造成,当然有的是历史客观原因,有的是主观原因。
正方:发展商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之一。
反方:发展商不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为:1、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阶段,发展商对物业不可能包一辈子,一旦交付使用,后面就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一切与发展商无关;2、物业只要符合政府或法规政策规定的设计建造标准,且已通过法定竣工验收,发展商的职责即履行完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法律、政府、业主或物业公司,都不能再要求发展商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3、打造精品物业,尽善尽美,那是大牌发展商为自己脸上贴金,打广告,一般发展商没必要。
正方:1、房地产是特殊商品,尤其是对群聚式物业,其规划、设计建设是后期物业管理的前提与基础,二者之间的相联关系是天然的、必然的、割不断的,现代城市物业的性质决定了发展商是物业管理的必然主体。
2、发展商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主体,没有市场经济,没有消费者,没有国家的法规政策,也就没有发展商的存在与发展,所以无论从经济、道德还是法规政策方面,发展商对物业的配套、设计、质量、以及物业管理的优劣,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长期责任;3、对于一些行为不规范,不重视和履行应尽义务的发展商,法规政策将会作出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市场也将无情地淘汰他们。
思考及对策:1、发展商是物业有关功能与要素的长期乃至终身责任主体,如规划、配套、安全、基础、结构、外立面、防渗漏水部位等。
有人主张完全排除发展商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不同意发展商参与业主大会或行使业主投票权,这是不对的,而且不利于许多问题的解决及物业管理的发展。
2、从早期的“谁开发谁管理”到后来“建管分离”再到“建管同步”,说明发展商在物业管理中的不可替代性。
3、在物业规划设计阶段至由业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期间,即“前期物业管理期”,发展商是物业管理责任的当然承担者,今后应当通过立法或政府监控予以禁止的是发展商只能委托给符合专业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公司,且限制直接授予发展商物业管理资质。
4、目前有关物业管理的问题多数与发展商有关,但不能将发展商一刀杀死,解决问题还须靠他。
5、作为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要规范物业管理市场,首先应规范发展商的行为,且不仅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方面,在规划、建设、配套、经营等其他有关立法当中,也应该对发展商作出合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6、在物业管理立法中,有关发展商的规定应当明确、集中予以表述,且加大力度和可操作性,如:不具备相应功能的物业不得交付使用,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的业主可以退房,销售物业时必须对物业管理以及有关公共利益事项作出明确指引或承诺等。
7、在日常事务和司法实践中,必须区分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不同主体的责任。
如深圳某小区业主因发展商违反“交付经合法验收物业”的约定,起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退还已付的管理费,一审法院判决业主胜诉,二审法院改判驳回起诉,由业主另行起诉发展商追讨已付的管理费,因为发展商应对违规交付物业承担主要责任(业主在入住时未行使应有权利也应负相应责任),但并不等于业主可以对已享受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承担付费义务。
当前许多业主因发展商的责任而拒付管理服务费,是混淆了二者的法律关系与责任。
问题之二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言人还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深圳某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起诉区政府主管部门,认为主管部门无权决定临时业主委员会停止运作。
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因为在未经临时业主大会决定的情况下,临时业主委员会无权决定并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诉讼权利。
当前,全国各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虽然不是很普及,但已成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炒掉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很多,或矛盾纠纷不少。
双方意见对立:业主委员会说自己应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和实现;物业管理公司说业主委员会权利过大或滥用权利,甚至有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不与不真正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
正方: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只是全体业主的代言人,真正的民事主体是业主大会。
反方:业主委员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因为:1、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2、已有有关建设部规章或地方法规明文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利益;3、小区是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所以有权代表业主签订合同;4、由业主大会进行注册登记并行使权利不具备操作性。
正方:1、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主体的一般条件;2、作为平等民事合同主体的双方,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一般原则;3、原有的有关法规政策存在问题和漏洞,现在应当改正错误,拨乱反正。
4、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只要有合理完善的程序和规则,操作就不成为问题;社区民主与物业自治是需要成本的,包括时间、资金、人力、物力等。
思考与对策:1、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全体业主承担,而不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承担,这是当前许多业主委员会成员对自身的言行不负责任的重要原因。
2、业主委员会是一般性群众组织,不能以自己名义承担法律责任,没有实际财产,缺乏有效运作的组织基础,所以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法律主体资格。
3、今后立法应将业主大会作为代表全体业主利益与意志的真正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以业主大会名义进行登记注册,过去国内各地方立法及实践在此问题都走了弯路。
4、对业主大会及作为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其产生、人员资格及素质、注册、日常运作等,应在立法中进行严格规范,并由政府、社会予以监督、管理。
不能认为监管业主委员会就是限制业主权利。
5、在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以暂缓实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制度,应当允许普遍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
6、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问题上应当有所作为,不能偷懒,该做就做,该管就管。
如最近深圳市宝安区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少数人聚众冲击物业管理公司,打伤工作人员,毁坏公物,公安部门依法对肇事者(主任、委员及执行秘书)处以治安拘留,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整顿改选,遏止了这种不良现象。
问题之三发展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及业主之间是平等关系还是不平等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习惯于把发展商当作“老子”,物业管理公司是“儿子”;业主是“雇主”,物业管理公司是“佣人”,以至造成了许多问题和混乱现象,如发展商不重视应承担的物业管理义务,不签合同、随意侵占业主利益、违法抽调管理费或公共收益,业主不服从正当管理、拒交管理费、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时营私舞弊或故意压价等。
正方: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三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反方: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不平等的关系,因为:1、发展商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上级公司,先有发展商而后有物业管理公司,先有物业后有物业管理;2、业主付钱给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养活了物业管理公司;3、物业是业主的财产,业主想怎么处理财产是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他人不得干涉;4、物业是业主的,业主想交给谁管就可以交给谁管。
正方:1、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是不同的经济行为,因此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2、发展商与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一种投资关系而非物业管理关系(发展商享有未售出的物业时只能作为业主参加物业管理法律活动);3、发展商对物业管理只有早期委托管理权,而非终身权利,而且法律法规可以剥夺这种早期委托权;4、对于进入物业管理状态的任何私有物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使用及管理权是相对的,接受相应限制是绝对的;5、业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只有在严格的法定程序下才能得以实现,不存在单独选择或随意选择的可能性。
思考与对策:1、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双方关系的性质与具体的形式,物业管理不等同于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这种商品从其性质、形式到销售、价格、市场各个方面均不同于其他一般性服务产品。
2、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之间是一种平等及相互监督制约关系,不承认相互监督就是不承认现实,不接受监督就达不到正常的平衡。
3、物业管理公司与全体或多数业主意志之间是平等的选择关系,属于一般民事关系。
4、个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管理是服从关系,属于法定的个体意志与多数意志之间的隶属关系。
5、物业管理局部充满了各种平等与不平等的交叉混合关系。
6、立法必须对物业管理各主体的权利及相互制约作出明确、具体、合理、可行的规定,以体现其公平公正性和功效性。
问题之四居委会是物业管理的相关部门,还是物业管理关系的主体?居委会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细胞,实际上承担了政府基层政权的职能,其工作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