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须经人事部聘任。
二、取得聘任资格的医师申请出专家门诊者,个人填写专家门诊申请表,科主任签字确认,报门诊部备案。
出诊时间由门诊部根据各专业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新聘任副主任医师出诊原则上安排在全天,以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
三、新聘及终止专家门诊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者,正式出诊前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由门诊负责组织,主要培训内容为门诊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医疗纠纷的防范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四、专家出诊出诊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应诊,必须于前一天(正常工作日)下午3:00前到门诊办公室办理书面停诊手续;有预约的专家应提前一周办理停诊手续。
出诊当日不得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专家替代,并报门诊办公室审批。
五、出诊专家因各种原因停诊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者,如需恢复专家门诊,须重新申请,确定出诊时间,报门诊部统筹安排。
六、出诊专家要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规范病历书写、处方开具,做到合理诊疗。
专家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会诊时,不得推诿病人。
七、接诊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于病情、检查、用药等相关事宜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指导病人进入下一诊疗环节。
八、出诊专家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提前安排好病房和教学工作等事宜,不得以其为由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特殊情况提前或中途离开时,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门诊部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公示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
九、因违规违纪而引发有效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及全院通报批评,一个月累计发生2次者,取消半年出诊资格。
十、遇如下情形无需另外挂号:因等待检验、检查结果错过首诊专家时,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应协助完成本专业该病人的完整接诊过程,不得推诿病人。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加强我院与国内外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和互助合作,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我院的医教研整体实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一)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着眼于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创新,有利于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二)外聘专家是指被我院聘用的,在国内外医学界享有名望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卓著的高级专家。
(三)外聘专家应当具有献身医疗卫生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医德高尚,为人表率,热心育人,遵纪守法,并愿意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外聘专家分为顾问专家、兼职专家两种。
顾问专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能够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我院完成某些重点科研项目等工作,能在医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出积极的建议并开展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工作。
兼职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能定期到我院阶段性开展具体临床医疗工作,进行讲学并开展学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五)外聘专家应当在国内外知名或重点医学高等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国内医学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2.在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中担任委员的;3.在省级专业学会、协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的;4.在国内外某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能填补我院技术空白的;5.硕士研究生导师;6.其他成绩显著的高级专家。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七)下列情况的优先考虑:1.能在我院亲自组织实施国内高水平科研课题攻关的;2.能亲自为我院带教高层次科技人才的;3.能为我院争取到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基金的;4.能帮助我院开展填补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的;5.能带有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并与医院共同开展的。
二、选聘程序(一)科室将选聘候选人有关材料和聘用意向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或专家,对选聘候选人的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准备开展的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二)人事科根据医务科对选聘人选的综合评价结果,提出拟外聘专家人选意见;(三)院长办公会研究聘用意见;(四)人事科办理院方与外聘专家签订协议事宜;(五)院长颁发聘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街道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假节日在48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展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真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解冻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街道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和,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

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层次和质量,扩大我院
在国内外的影响,合理使用经费,特制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院访问讲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邀请院外专家讲座由医务部科教部统一管理,科教部申请承办。
第二条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必须是国内或国外著名的、对本院科学术发展有帮助的专家
学者。
第三条申请程序: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由科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报
医务科科教科审核,医院办公会讨论批准,同意后拿着它。
承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一周前
发出通知,在会议期间制作讲座记录,拍摄讲座照片,会后整理讲课材料和效果评估材料(一纸一电子版),并在报销讲课费用前提交给医务部科教部。
第四条探访费用:探访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住宿、餐饮、交通、讲座费等,原则上由申请部门承担,支
出项目从重点专业拨付,科长基金或主题基金(主题基金必须有此类预算)。
第五条接待:申请部门应在专家到访前2周书面报告接待程序,并提交医务科科教科。
承办部门负责协
调和安排专家活动,包括接待、运输和餐饮;科教科负责为来访专家学者安排讲座。
第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并由医务部科教科负责解释。
圈地:
*****医院聘请院外专家来院讲学登记申请表
申请科室专家姓名工作单位教学主题教学时间地点拟参加人员申请科室接待要求(盖章)签字:医务科意见(盖章)签字:医院院长批准(盖章)签字:性别年龄申请日期职
称。
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修改版]
![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6b9ffbb8f7ec4afe05a1df55.png)
第一篇: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
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
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第二篇: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关于邀请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七台河市中医医院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为规范本院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特制定本制度。
1、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特殊病例需院长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3、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被邀请专家相关资质复印件在医务科备案。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会诊邀请函,医务科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科和科室保存。
5、科室邀请的专家,医院负责宣传、广告费用,专家接待费用由科室承担,如需要时院领导可出面接待专家。
6、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部支付;专家由科室负责接待。
7、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由医务科核实后交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8、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由医院主动邀请专家来院短期义诊的,由医务科负责接待,相关费用由医院承担,被义诊科室由明显的较大收入的,在科室奖金中扣除;长期来院出诊的,所有费用暂由医院垫付,每月由科室收入中扣除。
10、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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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外请专家来院手术(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1、因患者病情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手术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供详实病历资料,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4、将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制定诊疗方案、会诊邀请函。
5、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如需手术治疗,须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术后并发症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6、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师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配合专家工作。
7、受邀专家离院后要根据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注意患者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8、受邀专家应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便于患者咨询、院外用药指导及预约复诊。
8、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按本院的医疗不良事件相关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