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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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一)项目申请表(由科技部统一印制);(二)项目建议书(由申请者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三)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长沙市科技计划2024年申报指南

长沙市科技计划2024年申报指南

首先,该指南明确了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指南,申报时间为
2024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并要求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长
沙市科技局。

其次,该指南明确了申报的范围和要求。

申报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
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

申报人可以是科研单位、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长沙市科技发展的战略需求,并有明确的技术方
案和可行性分析。

此外,指南还对申报材料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申报表、项目简介、研究内容和目标等。

然后,该指南明确了评审的标准和程序。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科学性、
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等。

评审程序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决策审议
等环节。

指南还指出,评审过程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最后,该指南提供了申报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指南包括如何填
写申报表和撰写项目简介的具体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则解答了关于申报材
料的准备、评审程序和结果通知等方面的问题。

总之,长沙市科技计划2024年申报指南为申报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和规范,有助于申报人准确了解申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提高
申报成功的几率。

指南的发布也表明了长沙市科技局对科技项目的重视和
支持,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科技专家在咨询论证、评审评估、验收评价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现将《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使用第四章专家库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 号)、《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108 号)和《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长科发〔2020〕 31 号)等有关政策与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按照党建引领、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合作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专家库是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汇集市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为长沙市科技项目立项与验收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智力支撑。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使用政府财政拨款科技项目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拟订招标的科技项目事先公布指标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的行为。

第四条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科技项目,应当实行招标。

实行招标的科技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一)目标不确定性较大(项目指标不易量化),难以确定评审标准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三)只有两家以下(含两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四)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或发生其它情形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依法查处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业、本地区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依法查处本行业、本地区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科技项目招标投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科技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科技项目并进行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招标的科技项目已确定;(二)科技项目的投资资金已落实;(三)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已达到。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长政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2〕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9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和科技能力建设的财政资金。

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和落实、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与经济发展要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指南安排,在一定时期内由相关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项目类别分为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四类。

第四条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其额度占当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不低于1.3%,且每年增长率应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

第五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两型产业发展的产学研金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等。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工作培训会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主要内容
验收相关政策 验收流程 验收材料准备要求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咨询与培训部
联系电话:82849116,82842007
验收相关政策
项目验收的政策依据: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 【2016】47号)、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6号) (2015年以前立项的计划项目参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长政办发„2012‟38号) 第十八条 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获得市级科技发展专项经费资助的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均应按时申请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 据,主要对项目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申请验收单位意见”一栏需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注:重大专项等连续支持项目进行一次性验收时,应填写连续支 持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计划文号、计划编号、计划项目合同指 标及项目完成情况)。
/UploadFiles/2008121711220220.doc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咨询与培训部 联系电话:82849116,82842007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管理费 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支出。
新办法变更:(1)直接费用是指在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
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直接支出。 (2)间接费
联系电话:82849116,82842007
三、项目实施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无【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0()20【摘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6日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围绕湖南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湖南省重大科技需求,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其他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活动。

【总页数】8页(P20-27)【作者】无【作者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D922.17;G322.7【相关文献】1.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17号)2.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8号)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7号)5.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72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发文文号: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法规类别:服务类-->>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地区:全国颁布日期:2000-12-28生效日期:2000-12-28失效日期: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要“大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的精神,加强对我国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现将《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使用政府财政拨款科技项目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拟订招标的科技项目事先公布指标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的行为。

第四条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科技项目,应当实行招标。

实行招标的科技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一)目标不确定性较大(项目指标不易量化),难以确定评审标准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三)只有两家以下(含两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四)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或发生其它情形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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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技局关于科技计划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项目条件
凡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科技计划,其目标内容明确、有具体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均可实行招投标管理。

具体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年限为1~3年;
2、有3家以上(含3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基本程序
l、各专项计划部门根据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情况,提出招标项目,报发展计划处综合协调后,筛选出本年度招标待选项目;
2、招标待选项目经局务会审定;
3、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指南和相关文
件,综合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协调,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投标邀请书;
4、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协同科技中介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工作,提出中标单位建议,报局务会审定。

三、招标
(一)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两种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招标公告。

对确定的招标项目,由科技局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其内容为: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招标方式;
3、招标项目的主要目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其他有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

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须知;
2、招标项目名称;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
4、目标、考核指标构成;
5、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
6、进度时间要求;
7、财政拨款的支付方式;
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9、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资格和资信文件证明;
10、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2、综合评审标准和方法。

四、投标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研究人员、设备和经费;
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的科研经验与业绩;
3、资信情况良好。

投标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
身份参加投标。

(二)投标文件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向投标方提供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人概况;
3、近两年的经营发展状况、财务状况和科研状况;
4、技术方案及说明(含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综述,研究方案内容及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及可行性分析;项目任务分解说明;项目前期工作基础等);
5、计划进度;
6、投标报价及构成;
7、成果提供方式及规模;
8、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
9、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方式;
10、有关技术秘密的声明;
1l、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文件份数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送至指定地点,由招标人签收备案。

五、开标、评标与中标
(一)开标
由市科技局主持,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组织邀请评标小组成员、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发展计划处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并在指定机构监督下公开开标,宣布有效的投标书和投标方。

(二)评标
1、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邀请有关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7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委员会,其中受聘的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与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单位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参与评标。

同时,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盖章;
(2)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3)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4)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远低于完成项目必需的实际成本;
(5)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它条件。

3、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内容包括:
(1)对投标人技术方案的评价;
(2)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
(3)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4)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名。

(三)定标
1、由市科技局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由市科技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
中标的投标人;
3、市科技局与中标方签订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按市科技局重点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长沙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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