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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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实施,深入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遂宁市境内的省级重点项目。

(二)重大产业提升项目。

特色优势产业、绿色制造业、能源、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农业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枢纽提升项目。

高速公路、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国、省道干线公路、快捷通道、机场建设和改扩建;场站建设;航道整治和港口码头;中型以上水库及引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整治、江河堤防工程;通信网络建设等信息枢纽工程;城市金融中心等金融枢纽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四)重大城镇提升项目。

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生态景观、旧城改造等城市改造项目;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百强乡镇建设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五)重大创新提升项目。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遂府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遂府发[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六届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遂宁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县(区)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由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负责人按职权临机决定,并及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并纳入实施后评估范围。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作出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八)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九)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遂府办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7〕30号)要求,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严格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

探索和总结公共服务的新经验、新措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预案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制定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评估、修定完善(牵头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遂府函[2014]160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遂府函[2014]160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遂府函[2014]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六届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39号)和《中共遂宁市委关于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4〕5号),大力推进法治遂宁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部署,全面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不断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充分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基本到位,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及社会矛盾机制趋于完善并规范运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遂府办函〔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1日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提高外商投资管理水平,增强外商投资活力,营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15〕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构建安全、高效、公开、透明、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改革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一)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府办发〔2014〕73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20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2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1日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川府发〔2014〕66号)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十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全国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加快“信用遂宁”建设,实现2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逐步把遂宁建设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的先行区,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到2020年,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得到巩固,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建立,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运转高效,行业领域和地区的信用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信用经济规模长足发展,全市信用环境显著改善。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遂府办函〔2017〕191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日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以健全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创新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构建涪江流域生态屏障,加快打造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美丽遂宁。

二、工作目标(一)近期目标。

2017年,突出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启动污染物减排、执法监管和监控预警等环境管理改革工作,制定《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完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废水(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量化管理机制,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二)远期目标。

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全市逐步形成完善的源头污染防治制度、过程污染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污染防治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三、基本原则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坚持总体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市场和必要行政管理手段,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9日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90号)精神,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下同〕建设,结合遂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办得到、用得上、推得开、可持续”,因地制宜建设符合遂宁市情、以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为主要载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提高群众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主要目标。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五大原则。

到2020年,全市镇(乡、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应急管理、游客服务等功能有效整合,建成一个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队伍,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品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遂府办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透明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遂宁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市和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的程序第五条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

第六条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实行及时清理与年度定期清理。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颁布或修改后、施行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清理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在实施前应及时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后公布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应按规定停止实施,并于取消后10日内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每年12月为年度定期清理时间。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因该年度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的颁布、修改和废止而增加、变动、减少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汇总,形成当年度截止12月底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并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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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
服务管理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11]141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实施方案》的
通知
(遂府办函〔201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遂宁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发展民权、改善民生、保障民利、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遂委发〔2011〕1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登记社会组织达到1800个,备案社会组织达到3000个。

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二、工作步骤
(一)细化项目阶段(2011年8月前):细化项目工作方案、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试点推动阶段(2011年8-12月):在船山区(含园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选择试点,确定创新突破方向,分别打造1-2个亮点。

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完成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6月):在试点总结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2012年度民政业务目标。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7-12月):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表扬先进。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1.加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

推动在各级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探索在行业联合性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党总支,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到2012年末,实现党组织覆盖率达100%。

2.加强社会组织党员管理。

推行《三纳入、双隶属、一体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思路。

探索社会组织党员双重管理,全面实行社会组织党建组织员制度、党建指导制度、党建联络制度。

3.完善社会组织群众服务体系。

以党建带群建,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发展,维护会员、员工合法权益。

4.加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

探索从优秀大学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培育党员秘书长,推行专职秘书长、理事长。

(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管理力度
1.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条件。

进一步放宽基层慈善组织登记条件,民政部门可作业务主管单位,社区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放宽低至10000元;社区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活动资金放宽低至3000元;社区义工协会注册资金放宽低至1000元。

2.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坚持《政府监管、民政审批、分类规范、扶持发展》的工作原则,逐步实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组织孵化,积极培育发展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组织,特别是服务性、互助性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大力扶持行业联合性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组织。

3.改革非公募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以公益慈善联合会为平台,大力培育慈善组织。

同时,健全基层慈善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4.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以志愿者协会为平台,实行招募、注册制度,加强登记备案管理;以慈善义工联合会为平台,加强慈善义工组织建设,以注册、备案制度加强义工管理和业务培训。

5.支持行业协会、异地商会规范改革,稳步发展。

规范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推进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

大力培育文化产业组织,为建设文化强市服务。

6.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

以社区市民中心为平台,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社区市民中心可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可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社区备案的社会组织。

(三)全面推进行业联合性社会组织建设
1.支持群众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推进行业联合组织发展。

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以行业为基础建立行业联合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联合性社会组织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

探索建立工商服务、教育、卫生、文化产业、科技、公益慈善、农村发展等行业联合组织,增强社会组织行业发展、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能力。

(四)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1.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

建立防治社会团体《小金库》长效机制,规范会费调查、听证、公示、备案制度。

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和服务承诺公示制度,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失信惩戒制度。

2.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管理。

贯彻《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管理。

加强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健全社会组织激励、退出和监督机制。

3.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

规范社会组织性质认定,完善财政、税收等主管部门和登记管
理机关协同的非营利性质认定机制。

建立社会组织管理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社会组织风险管理、应急处置机制。

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活动。

4.加强管理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

加大业务主管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交流。

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机制,提升社会组织法制水平和服务能力。

5.加大舆论引导力度。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改善社会组织形象,培育品牌社会组织。

(五)加快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步伐
1.探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出台我市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

2.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按照合理分工、专业服务、市场调节的原则,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将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内的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离出来,建立公共服务项目储备资源库,按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对可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养老助残、志愿服务、法律援助、慈善事业、文化保持等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政府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转移或委托给评级aaa以上、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实行公开招标、合同管理,费随事转。

3.完善民政类社会组织扶持政策。

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服务的导向作用。

民政部门要吸纳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灾害救援、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等事务,把部分服务项目和标准研制、技能培训、考核评估工作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引导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精心部署、稳步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工作项目分解表》(见附件1、2),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项任务列出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目标,做到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管理指标化、责任落实具体化。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切实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

对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徒有其名、不起作用的社会组织,要参照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强活动监管的信息披露,形成淘汰、退出的社会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宣传工作方案,推广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作法。

市民政信息中心要利用遂宁民政网开设专栏宣传各地作法、经验、成效。

加强遂宁市社会组织总会建设,推动《遂宁社会组织网》开通,利用遂宁民政网、遂宁社会组织网和《遂宁社会组织》简报等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宣传。

附件1
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工作项目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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