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
医保药店合同范本

医保药店合同范本甲方(医保管理机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药店):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负责医保相关管理工作,乙方为符合条件的药店,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法规,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医保相关业务。
2.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医保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等服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对乙方的医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及时向乙方传达医保政策的更新和调整。
3. 按照规定与乙方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严格按照医保政策和本合同约定开展业务。
2. 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3. 准确记录参保人员的购药信息并及时上传。
4. 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三、药品管理1. 乙方所售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及价格规定。
四、结算方式与时间[具体说明结算的方式、流程及时间节点等]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医保政策或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等。
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进行结算或履行其他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八、其他条款[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5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5篇篇1甲方: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可协商续签。
二、服务范围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包括门诊、住院、康复等医疗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
三、服务内容1.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 乙方应做好医疗费用的核算和成本控制工作,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 乙方应积极推广医疗保险政策,引导患者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四、费用结算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结算方式和标准,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和证明材料,及时审核并支付医疗费用。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协商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可协商续签。
甲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参保人员)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乙方需在甲方处就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对象与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
2024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2024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鉴于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处购买药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公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甲乙双方就建立长期、稳定的医疗服务关系,达成本协议。
三、定义与解释1. 医保部门:指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2. 定点零售药店:指与医保部门签订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3. 参保人员:指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4. 药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的物质或组合物。
5. 处方:指具有处方权的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于购买药品的医疗文书。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2)甲方应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3)甲方应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为乙方提供优惠价格,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4)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处方外配服务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购买药品。
(2)乙方应按照处方要求购买药品,不得滥用、倒卖、转让处方。
(3)乙方应按时支付药品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按甲方规定支付滞纳金。
(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五、履行条件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4.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务。
第二条 甲方应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告知、指导工作,并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让乙方及时了解医 保政策调整、 操作变化以及动态管理等信息和情况, 并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 及时审核结算、 拨付医疗
听取意见和要求, 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改进和提高
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面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医保各项业务,有明确的职能和岗位责任制。同时加 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
第五条 乙方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计算机远程监控工作的重要性,
分工, 落实责任。 同时应配合做好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甲方要保证
第二章 配药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应认真贯彻国家、 省、 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严格执行本市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及其限价规定,推行配售平价药品,为参保人员提供质量合格、 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参保人员 身体健康,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
第十六条 药师在为参保人员办理购药手续时, 应认真进行身份识别, 核对市民卡, 发现配药者 与所持的市民卡不符时,原则上应谢绝配药,特殊情况下, 确需委托代配药的, 要记录代配人姓 名、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备查。虚假冒名的购药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已结算的费用 由甲方予以追回。
编号:
基本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部、省、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 卫生药监、 物价等部门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 就医疗保险服务有关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协议书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 ________________ 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为保证零售药店优质、规范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明确责任,双方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本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规定》合法、规范经营。
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用药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购药须知,以方便患者购药。
乙方应在经营场所设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固定宣传栏,及时宣传和告知有关政策规定,并搞好咨询服务。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IC 卡,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药品零售相关规范要求,刷卡消费并出具消费清单。
个人账户基金刷卡范围为: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除疫苗)、二类精神药品、保健品(食健字)、医疗用品、消毒用品(卫消字)、医疗器械等,规定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得刷卡消费。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模板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模板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持卡购药服务。
第二条乙方服务的对象包括统筹区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和异地购药参保人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
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可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乙双方应当向参保人员公开投诉举报渠道。
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及时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组织乙方医疗保障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确定专职医疗保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保障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知识培训,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定点资格不得转让、买卖,乙方合并重组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在20日内向甲方申报,甲方对变更资料审核确认后,变更相关信息。
乙方地址变更时,甲方应先暂停其医疗保障服务并组织现场考察,根据审核、考察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乙方法定代表人除因上级机关任免、法定代表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因外发生变更的,协议自动终止,应参照新增定点纳入流程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第七条甲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乙方应在店内悬挂甲方统一发放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不得私自制作、悬挂其他医疗保障定点标识。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模板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模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甲方(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医保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从事医保服务业务;乙方是一位合法参保的个人;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医保服务的质量,达成了如下协议。
第一条身份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从事医保服务业务;乙方是一位合法参保的个人。
第二条服务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事项的咨询、费用报销、服务记录等。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条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有权留存乙方在甲方的个人医疗记录信息,以保证服务及监管的需要。
乙方有权享受医保服务,有权查询自己的个人医疗记录信息,并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五条义务甲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依法从事医保服务业务,为乙方提供咨询、费用报销、服务记录等服务项目;2.接受乙方的咨询,及时解答乙方的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乙方的报销申请;3.保护乙方的个人医疗记录信息,不得泄露或违反相关规定使用。
乙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遵守医保服务相关法律法规;2.如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配合甲方进行医保服务;3.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保障服务质量。
第六条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依法享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以及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诚信原则下协商解决;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商议,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药品监督、价格和医改等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区参保的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含生育)、门诊特殊疾病等诊疗及用药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监督对方执行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者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三)组织乙方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专门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公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各部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按规范书写医学文件,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四)乙方务必于签订 2022 年服务协议时,实际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达到在地市级城区的不低于100 平方米,在县(市)城区的不低于 80 平方米,在乡镇及以下的 60 平方米摆布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制定
2019年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甘肃省规定的药品监督、价格管理及医疗保障诚信管理等政策规定。
第二条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甘肃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及其他保障人员提供门诊用药购药服务,经销的药品必须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
甲乙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情况;有权投诉、举报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乙双方应明确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应及时核实并予以处理。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保相关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指导并督促乙方做好相关服务;组织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甲方应负责对乙方进行管理工作,督促乙方共同遵守协议条款,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有关医保政策规定给乙方按时结算费用,从乙方的结算款中预留不超过_%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年度考核、日
常监管、诚信管理等情况按比例返还。
对乙方违反医保政策规定、诚信管理办法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或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办法》处理;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
第七条甲方应当加强对乙方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监督检查,建立定点或签约药店诚信档案。
由各级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经办机构依据甘肃省医保信息管理结算平台的数据筛查、投诉举报、第三方暗访、第三方审查、专项督查、日常监督检查等重要线索,通过调查核实,根据违法违规事实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和骗取的医保基金额度等,分别给予定点或签约药店约谈、通报批评、警告、记不良记录、纳入黑名单等,诚信记录和每年一次的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医保结算和下一年度签约服务及资格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乙方应实行法人或负责人负责制,配备专职医保管理人员,制定医保管理配套规章制度及履行协议的具体措施。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材料,按时、准确地报送结算报表,并将结算资料完整保存并装订成册。
第九条乙方应在药店明显位置设立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栏并根据政策及时调整更新内容;公示医保监督举报电话号码,设立医保服务意见箱。
第十条乙方不得对外出租柜台,非医保刷卡物品应设专柜摆放并贴有明显标识,严禁将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药品或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予以结算,严禁采取各种手段为参保人员变现社会保障卡内个人账户资金。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药品配
送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质量合格、安全有效的药品。
销售药品实行明码标价,药品价格符合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营业时间内应保证至少有1名药师在UU冈。
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处方药管理制度,认真进行处方管理及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并合理配售药品。
对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的,处方须有药师审方验方,配药后药师须在处方上签名盖章,不得超限量配售药品,不得涂改、伪造处方或假冒医师签字、盖章配药。
第十四条乙方应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保管和核销等管理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同时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保管票据,以备核查。
第十五条乙方应对甲方的日常工作及监督调查积极配合,包括提供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处方、台账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否则,甲方暂停服务协议。
检查中作为违规证据的有关物品、资料甲方有权进行扣押。
违规问题甲方人员须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对检查情况如有异议可当场加注情况说明。
乙方拒绝接受检查或签字确认,则视乙方单方自动解除服务协议。
第十六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定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扣减履约保证金、暂停结算等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销售药品及其它服务,或拒
绝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药品费用,或暂停售药服务但不按规定向甲方报告的;
(二)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提高药品收费标准,或对参保人员购药收费高于本店其他消费人群,或不为参保人员提供销售清单及发
票的;
(三)被通报批评、警告、记不良记录之和大于等于1次小于3次,或诚信等级评定为B级;
(四)其它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违约行为。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扣减履约保证金、暂停协议等处理。
(一)不积极配合甲方日常管理工作、不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买卖、转让等方式取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
(三)虚构药品购销服务,伪造、变造票据及药品费用明细,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欺诈骗保行为;
(五)被通报批评、警告、记不良记录之和大于等于3次小于5次,或诚信等级评定C级;
(六)其它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违约行为。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给予取消定点资格、不予支付相关费用、解除协议等处理。
(-)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
(二)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
(三)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
结算的;
(四)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六)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七)有3次及以上不良记录或被通报批评、警告、不良记录之和大于等于5次者,或诚信等级评定为D级,纳入医保黑名单;
(A)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按照甲方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取消定点服务资格,协议自动失效。
违规受到各级医保管理部门、监督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处罚的,在处罚期内一律停止办理所有医保有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需暂停结算、暂停协议和解除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善后工作,保障参保人员正常购药。
因乙方违约,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解除协议后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服务资格。
第二十二条乙方被暂停协议期间,需有明确不能提供医保服务的标志或提示。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不得悬挂、张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志。
第二十三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调整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未果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协议期满后,因甲方原因未签订新协议前,原协议继续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XX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
XX零售药店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