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模版(3篇)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本单位内的所有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由本单位内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档案管理机构由本单位内设立的档案管理岗位担任。
第四条按照档案的特点,分为鉴定、销毁和移交三个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方式采用书面、电子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档案鉴定管理第一条档案鉴定是指对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认定和审核的过程。
第二条档案鉴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
第三条档案鉴定应当由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四条档案鉴定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真实性:对档案的来源和创制过程进行核实,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二)档案的合法性:对档案的形成和保管过程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合法性。
(三)档案的完整性:对档案的内容进行比对和验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四)档案的准确性:对档案的内容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鉴定结果应当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并记录在档案鉴定报告中。
第六条档案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时间、鉴定人员、鉴定结果和相关证据等内容。
第七条档案鉴定报告应当留存档案管理机构,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三章档案销毁管理第一条档案销毁是指对已经鉴定为无继续保管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的过程。
第二条档案销毁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
第三条档案销毁应当由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四条档案销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档案已经鉴定为无继续保管价值;(二)档案的销毁不会影响其他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档案销毁符合本单位的档案销毁流程和规定。
第五条档案销毁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档案销毁流程进行。
第六条档案销毁应当记录销毁时间、销毁人员、销毁数量和销毁理由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二篇)

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第一条根据《____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____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____,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鉴定材料《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
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第一条根据《____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____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交接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业务连续性,提高档案管理效能,制定本档案交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档案交接工作。
第三条档案交接应遵循“安全、有序、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档案室负责制定和修订档案交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档案交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向新责任人交接相关档案,并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监督档案移交的过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第七条新责任人应妥善保管交接档案,并按要求按时归档和整理。
第八条公司领导应支持并重视档案交接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三章档案交接流程第九条换岗前,原责任人应制定档案交接计划,并于换岗前两周提交档案室进行审核。
第十条档案室在审核通过之后,将档案交接计划发送给相关部门,并进行档案交接培训。
第十一条档案交接包括档案移交和档案目录的整理,档案室会提供相应的模板和指导。
第十二条原责任人应按照档案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档案,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新责任人在接收档案后,应进行档案清点,并填写接收确认单,确保移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交接管理第十四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清点和档案整理的监督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档案复核。
第十五条新责任人应按照档案室的要求进行档案排列和整理,并提交档案室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档案检查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可查阅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对档案交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反馈和改进意见。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档案交接管理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对档案交接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以备查证。
第二十条档案室应进行档案交接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档案室负责。
档案移交制度及职责

档案移交制度及职责1. 背景企业内部的档案管理是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制定档案移交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档案移交的程序和相关职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移交程序3.1 定期移交每年结束时,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并形成档案移交清单。
清单应明确列出移交的档案种类、数量和移交人员。
3.2 特殊情况移交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特殊的档案移交:- 部门调整或解散- 重大项目结束或终止- 领导层更替特殊情况下的档案移交应及时进行,且由相关职责人负责协调和执行。
4. 相关职责4.1 档案管理部门- 制定并完善档案移交制度- 监督各部门的档案整理工作- 指导和培训档案移交人员- 定期检查移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2 各部门- 按时、按规定进行档案整理工作- 提供必要的档案移交清单和相关材料-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审核工作4.3 移交人员- 负责将档案按照清单进行整理和归类-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提供必要的移交报告和相关材料5. 档案移交的注意事项- 档案移交过程中应注意保密,确保档案不被泄露- 移交清单和相关材料应存档备查,以备日后参考和审计- 档案的接收方应进行及时和准确的验收,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认档案移交的完成6. 后续管理移交后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
7. 其他本档案移交制度及职责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档案移交制度及职责文档的基本内容,旨在提供一份简明扼要的指南。
详细的操作步骤和细节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制定和补充。
文化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文化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文化机构档案的移交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文化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
三、档案移交的主体和责任档案移交的主要责任人为文化机构的档案管理员。
档案管理员需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档案的分类、整理、复制和移交等工作。
档案管理员应当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四、档案移交的程序档案移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一般为年度末或者单位换届时。
档案移交应当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档案整理、整顿、复制等。
档案移交的具体程序包括:档案复制、移交单填写、移交登记等。
五、档案移交的内容和要求档案移交的内容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特殊档案。
档案移交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档案移交应当附带相应的档案清单,并进行签章确认。
六、档案移交的接收和验收档案移交应当由接收方进行接收和验收。
接收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接收和验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档案接收方应当在接收和验收后,及时确认并填写相关的验收单据,并交予档案管理员。
七、档案移交的管理和监督档案移交后,接收方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利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审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规移交档案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办法从实施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合同文档示例:目录:一、合同背景与目的二、合同主体三、档案移交的范围与内容四、档案移交的程序与要求五、档案移交的时间与地点六、档案的保管与使用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十、附件一、合同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移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二、合同主体甲方(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三、档案移交的范围与内容1. 甲方应将乙方在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移交。
2. 移交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会议记录、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
四、档案移交的程序与要求1. 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提交档案移交清单。
2. 乙方应在收到档案移交清单后15日内,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 甲方根据乙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档案移交清单提交给乙方。
4. 乙方在收到修改后的档案移交清单后15日内,对档案进行验收,并向甲方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五、档案移交的时间与地点1. 档案移交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
2. 档案移交的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
六、档案的保管与使用1. 乙方对移交的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乙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使用移交的档案,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移交。
2. 双方应签订档案移交确认书,确认档案的移交情况。
八、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移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接收档案,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档案资料,准确利用档案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成长的历史凭据,应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限制员工就业自由和人员流动的约束条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规范管理人事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物业公司正式在编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在编人员,物业公司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安排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有过硬的职业道德操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二)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三)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个人相关情况;(四)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五)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第七条原则上调入或录用的员工需“档案随人走”,其人事档案转入后,应及时立档并造册登记。
第八条人事档案确已丢失的,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综合办公室新建档案。
第九条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一)履历类。
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类。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鉴定类。
考察、考核员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等。
(四)学历类。
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2个月及以上的培训证明或结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五)政审类。
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材料等;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保证档案完整性和保密性,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二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质分类目录。
第四条公司文书档案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项目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分别由项目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确定人员负责整理、归档管理。
各部门根据部门资料性质结合公司级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
档案的归档、借阅、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业务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其任务是:1.负责公司级档案及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2.进行档案鉴定、统计、保管、提供利用工作。
3.编制检索工具,办理档案的借阅和利用,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与安全。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制度、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第七条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企业文化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件、协议合同等。
2.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制定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4.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档案(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期、竣工验收期、竣工结算期、投资专项审计时形成的档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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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移交工作正规化,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保证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入档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移交要求
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形成的各
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档案
室移交。
第三条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
规范,编号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
案时,档案移交目录清单(含电子目录)(附件1)一并移
交。
第四条经档案室正式接收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借口将移交文件、材料索回,如需利用,应办理借阅手
续。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
第五条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
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附件2)上
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从移交者移交的案卷中拣出无须归档的文件材料,有权索要应归档而没有移交的材料。
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裁定。
第四章档案移交时限
第七条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于次年四月底移交。
会计类由财务管理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项目档案于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整理立卷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八条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各部门须做好档案定期归档工作,并按质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
2.档案交接文据
附件1:
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部门:年份:
移交责任人:档案接收人:
移交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
移交部门分管领导:接收部门分管领导:移交日期:
附件2:
档案交接文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