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管理规定
中小学学校福利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和离职教职工。
第三条福利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福利费种类及标准第四条福利费包括以下种类:1. 婚丧嫁娶慰问金;2. 生育补助;3. 病假慰问金;4. 退休慰问金;5. 特殊困难补助;6. 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福利项目。
第五条福利费的标准:1. 婚丧嫁娶慰问金: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和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2. 生育补助: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3. 病假慰问金:根据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实际工资,按一定比例发放;4. 退休慰问金:根据教职工退休前工资及我校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5. 特殊困难补助:根据教职工家庭实际情况,经学校审批后发放;6. 其他福利项目: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标准。
第三章福利费发放程序第六条福利费的发放,需符合以下程序:1. 教职工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2. 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3. 学校审批,确定发放金额;4. 财务部门按照审批结果,将福利费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第七条教职工在申请福利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2. 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生育证明、病假证明等);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福利费监督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福利费管理小组,负责福利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福利费管理小组应定期检查福利费的发放情况,确保福利费发放的公平、合理、透明。
第十条学校对福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一条教职工对福利费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一、概述职工福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系列权益和福利待遇,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为了规范职工福利的发放和管理,保障福利费的合理使用,公司制定了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福利费的范围、发放标准、管理流程和责任,保障福利费的公平、公正、公开使用。
二、福利费的范围职工福利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1. 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2. 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规定和员工实际缴纳比例进行缴纳;3. 员工子女教育补贴:根据员工子女的学历和学校性质,给予相应的补贴;4. 工作餐费: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工作餐费用;5. 节日福利:包括员工生日礼物、过年过节的慰问礼品等;6. 高温补贴和寒冷补贴等特殊环境下的补贴;7. 员工旅游和团建活动费用;8. 其他合理的福利待遇。
三、福利费的发放标准福利费的发放标准应该公平合理,在公司的财务预算范围内进行安排。
具体发放标准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和工作表现来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应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福利费的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公司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福利费用的预算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 发放申请:员工可以根据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福利费的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3. 审核审批: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对员工的福利费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 发放执行:经过审核和审批的福利费将会根据规定的时间安排,通过工资和福利发放平台进行发放。
5.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对福利费的发放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五、责任和处罚1. 企业领导应对福利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和制度。
2. 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福利费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及时记录和报备相关数据。
3.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福利费的管理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财务制度对福利费的管理规定

财务制度对福利费的管理规定一、总则公司认为员工是公司的最重要资源,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公司设立了福利费用,用于给予员工各类福利待遇。
为了规范福利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二、福利费用的范围1. 福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薪酬福利、培训补贴、节日福利、健康福利、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2. 福利费用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公司的政策和规定,必须合理、合法、节约、廉洁使用。
三、福利费用的核算和管理1. 福利费用应当在公司财务部门开设专门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透明。
2. 福利费用的核算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做到账实相符。
3. 对于福利费用的审计、监督和评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福利费用的合理、有效和规范使用。
四、福利费用的申请和审批1. 公司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员工福利政策申请福利费用,但必须符合公司的规定和审批流程。
2. 福利费用的申请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财务部门备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使用。
3. 福利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政策和规定,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福利费用。
五、福利费用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应当建立福利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福利费用的监管和控制。
2.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福利费用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福利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对于福利费用的不合理使用和浪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六、福利费用的报告和公示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福利费用报告和公示制度,将福利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员工公示。
2. 公司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福利费用的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七、附则1.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财务制度对福利费的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确保福利费用的合理、规范、透明使用,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

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福利费的管理,规范福利费的使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福利费是公司按照规定提取或支付的,用于员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福利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规、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福利费的来源第五条福利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国家规定从公司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
3、其他合法来源,如员工自愿捐赠等。
第三章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第六条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如员工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临时性补助。
2、员工医疗费用补贴,对员工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3、员工节日慰问,在传统节日向员工发放节日礼品或礼金。
4、员工生日福利,为员工送上生日祝福和生日礼物。
5、员工集体福利设施,如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员工教育培训费用,用于员工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训费用。
7、员工文体活动费用,组织员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的费用支出。
8、其他符合福利性质的支出。
第四章福利费的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员工福利需求,编制福利费预算。
第八条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核和公司管理层的批准。
第九条福利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五章福利费的支付和核算第十条福利费的支付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审批流程进行。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对福利费的支出进行严格核算,确保福利费的使用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福利费的财务账目,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福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擅自扩大福利费使用范围、提高福利费支付标准或者挪用福利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福利费合理使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福利费范围第四条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职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工资性收入。
(二)职工福利补贴,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三)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四)职工培训、休假、体检、文体活动等福利支出。
三、福利费管理职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福利费的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福利费管理制度,明确福利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二)审核福利费支出,确保福利费使用符合规定。
(三)定期对福利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
(四)对福利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福利费的核算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意见,办理福利费支出手续。
(二)对福利费支出进行核算,确保福利费使用真实、准确。
(三)定期对福利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
(四)对福利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福利费使用程序第七条福利费使用程序如下:(一)职工提出福利费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门对福利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定。
(三)财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福利费支出手续。
(四)人力资源部门对福利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福利费使用合理。
五、福利费监督与检查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福利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福利费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对福利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职工福利待遇,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
员工福利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报销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福利权益,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福利费用:医疗补助、节日福利、员工生日福利、员工体检费、员工培训费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员工福利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二章报销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报销范围:1. 医疗补助:包括员工因病、因工受伤产生的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2. 节日福利:包括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重大节日的实物福利;3. 员工生日福利:包括生日蛋糕、礼品等;4. 员工体检费:包括年度体检费用;5. 员工培训费:包括参加公司安排的内外部培训费用。
第五条报销标准:1. 医疗补助: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报销;2. 节日福利: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员工需求,制定合理的福利标准;3. 员工生日福利:根据员工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福利标准;4. 员工体检费:按照公司规定的体检标准报销;5. 员工培训费:根据培训费用和员工岗位需求,按照实际支出报销。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六条员工福利费用报销流程:1. 员工填写《员工福利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票据;2. 主管领导审核《员工福利费用报销单》及票据,签署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福利费用报销单》及票据进行审核;4. 财务部门对《员工福利费用报销单》及票据进行审核,并办理报销手续;5. 员工领取报销款项。
第七条报销材料要求:1. 《员工福利费用报销单》需填写完整、真实、准确;2. 票据需清晰、完整、合法;3. 附件材料需与报销内容相符。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公司设立员工福利费用监督小组,负责对员工福利费用报销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监督小组对员工福利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福利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福利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福利费的管理,充分发挥福利费在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福利费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生活、健康、教育、住房等方面的补贴和补助。
第二章福利费种类及标准第四条福利费种类:1. 工资性福利: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2. 生活性福利: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等;3. 健康福利:包括健康体检、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4. 教育福利:包括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5. 休假福利: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五条福利费标准:1. 加班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 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表现,制定相应的奖金制度;3. 住房补贴:根据员工所在城市及公司规定执行;4. 交通补贴:根据员工上下班距离及公司规定执行;5. 通讯补贴: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及公司规定执行;6. 伙食补贴: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及公司规定执行;7. 健康体检:每年为员工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8. 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9. 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公司规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0. 培训、进修、学术交流:根据员工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机会。
第三章福利费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费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福利费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福利费发放工作;3. 负责福利费的使用和监督;4. 收集员工对福利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福利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福利费申请和发放;2.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福利费使用和监督;3. 收集员工对福利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福利费发放及使用第八条福利费发放:1. 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福利费;2.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领取福利费。
福利费与用途管理制度

福利费与用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福利费,确保员工福利的合理调配和使用,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满意度,订立本《福利费与用途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的福利费的申请、审批、发放及使用等相关事宜。
第二章福利费的定义和来源福利费是指公司特地用于改善员工福利、加添员工获得感的经费。
福利费的来源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年度利润调配、公司股东决议、员工捐赠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
第三章福利费的申请与审批第一节福利费的申请1.员工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福利费申请。
2.福利费申请应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福利费用途及具体金额、说明必需性和预期效果等内容。
3.申请人应确保所填写的福利费用途真实、合法、合规。
第二节福利费的审批1.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福利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依据福利费申请金额和用途的不同,需经过不同层级的审批:–小额福利费(金额低于5000元)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中额福利费(金额介于5000元至2万元之间)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告给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大额福利费(金额高于2万元)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送交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并报告给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3.福利费申请人应搭配供应与申请相关的料子和信息,如有虚假叙述或有意隐瞒事实的,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福利费的发放与使用第一节福利费的发放1.福利费的发放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福利费的合理调配。
2.福利费的发放时间由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应在福利费申请获得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福利费的发放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采购福利产品等形式。
第二节福利费的使用1.福利费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于改善员工福利、加添员工获得感的合理用途,例如员工生日礼物、员工节日活动、员工培训费用、员工健康体检费用等。
2.福利费的使用应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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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教职工福利费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而设置的专项经费。
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教职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由校财务处按月足额拨给学校福利委员会,并在财务处建立专门帐号。
二、享受对象
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待遇、教工之家和教职工食堂等场所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维护、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及其他福利方面。
(一)教职工集体福利
1、集体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财政部文件)
2、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市总工会有文件)
3、女教职工“三八节”慰问,教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等(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友好中小学“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
(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教职工本人及依靠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突发灾难,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财政部文件)
2、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无依据,按高校通行惯例)
3、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教职工结婚、生育礼金;(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5、当年退休教职工;(无依据,按学校惯例)
6、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市教委文件)烈士遗属、(市府办公室文件)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等(总工会每年对建档
职工有年节慰问金发放标准六节共400元旦春节200,五一端午100,中秋国庆100)
7、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 (市财政局、教委文件)
8、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财政部文件)
9、教职工去世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财政部文件)
不得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劳务费以及用作招待费、娱乐费等方面。
四、福利费使用的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集体福利
凡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提出计划,学校福利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重大支出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大病救助金。
教职工本人或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药费达十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 大病生活补助。
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的,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
3.突发性灾难救助金。
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以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部门工会讨论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提交学校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
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原因的补助为一次。
4.教职工首次患重大疾病或复发住院的,住院慰问费2000元,凭医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5.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500元,凭入(出)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6.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 500元,凭献血证办理相关费用。
原则上一年内发放慰问费一次。
7.教职工结婚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8.教职工生育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9.为当年退休的教职工购买慰问品,每人金额500元;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10.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年节购慰问品,标准为:端午节、中秋节每个节每人200元,春节每人300元;春节慰问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每人2000元,由校工会负责办理。
11、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每人每年1000元,由校办负责办理。
12、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
每学期报销管理费,每个儿童单职工200元,双职工400元。
教职工凭就读学校收费发票,由校工会审核报销。
13、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按***市相关标准执行。
14、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费2000元;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费1000元,按学校慰问办法规定办理相关费用;
15、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其它特殊困难需要补助时,由教职工提出申请,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研究补助标准。
五、经费管理
1.学校福利经费的使用由校工会牵头负责,校办、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福利委员会、部门工会等协助,根据本规定的支出项目及支出标准组织实施。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福利经费的账务核算。
2.按照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职工福利经费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校工会主席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除部门负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还需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
3. 每年由财务处向教代会报告福利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201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