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设施监管
建筑垃圾整治方案和措施

建筑垃圾整治方案和措施
建筑垃圾整治是指对建筑工地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解决建筑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方案和措施:
一、减少垃圾产生: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推行绿色建筑理念,提高建筑设计和施工的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分类垃圾收集:设置建筑垃圾收集容器,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别收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确保垃圾能够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合理处置。
三、加强垃圾运输管理: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运输网络,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理和运输。
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垃圾的密封,防止二次污染。
四、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填埋和再生利用等多种处理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五、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整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相应的责任和制度,加强对建筑垃圾整治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六、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水平,减少对自
然资源的依赖。
七、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建筑垃圾整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和处理的习惯和行为。
总之,建筑垃圾整治需要从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合理运输、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多个方面入手,结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监管,才能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制度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如下:
•依法监管。
城管部门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监管办法,丰富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检查处置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定期监测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等,督促企业履行处置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进监管法治化、制度化。
•清单监管。
对监管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科学监管。
市、区两级联合监管将各设施监管职责进行厘清,有效避免工作推脱和责任推诿现象,便于全市垃圾处理工作统筹协调,为高效开展设施运营监管搭建了层次清晰、职责明朗、信息互联互通的高效平台。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行为,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填埋场,是指符合环保要求,用于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有阻止生活垃圾渗滤液渗漏的人工防渗装置,有对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处理或预处理的设施设备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贯彻落实本办法。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和安全规范运营。
第五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场区运行管理第六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区道路应满足垃圾运载力和安全需要,保持道路畅通、设施完整、运载秩序良好。
场区道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进出场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标识。
专用道路应设置醒目车辆限速告示牌;(二)场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应进行必要的美化和绿化,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环境干净、道路平坦整洁;(三)场区专用道路应及时清理残留、抛洒垃圾,保持卫生平整。
满足垃圾倾卸和填埋作业而铺设的延伸性简易道路应进行碾压、夯实,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第七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应设置管理用房及停车场地,配备必要的挖掘、推平、压实、覆盖等机械设备和消防、消毒、防臭、灭蚊蝇、灭鼠及特殊防护设施。
第八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规范称重计量、消毒灭蝇、环境监测、覆土压实等台帐资料管理。
第九条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重视环境建设,强化管理秩序,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保持场区整洁卫生、美观文明。
公共设施管理的生活垃圾管理

公共设施管理的生活垃圾管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共设施管理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其中,生活垃圾管理作为公共设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共设施管理的角度,对生活垃圾管理进行分析。
生活垃圾的分类与处理生活垃圾通常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在公共设施管理中,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是关键环节。
首先,可回收物的收集与处理。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可回收物回收点,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分类投放。
同时,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实现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其次,有害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设立有害垃圾投放点,指导居民正确投放。
此外,加强有害垃圾的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再次,厨余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可通过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厨余垃圾的处理能力。
同时,鼓励居民参与厨余垃圾的分类处理,减少厨余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其他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合理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确保垃圾的及时清运。
同时,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其他垃圾的处理效率。
生活垃圾管理的政策与法规在公共设施管理中,生活垃圾管理需要依托政策与法规的支持。
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生活垃圾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例如,通过立法规定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法律责任,提高垃圾分类的执行力度。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例如,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同时,加强对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的考核,确保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落实。
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在公共设施管理中,宣传教育与培训是提高生活垃圾管理水平的关键。
首先,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
例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使居民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
其次,加强对公共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专业素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冀建法改〔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26日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工作。
各设区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工作。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工作。
第四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企业(以下简称“运行企业”)应当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垃圾处理的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垃圾处理的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由此所产生的垃圾也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在施工现场进行垃圾处理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规范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施工现场垃圾处理的规范要求,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1. 垃圾分类和容器使用在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按照固体、液体和有害物质的特点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有:可回收垃圾、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
对于可回收垃圾,应尽量进行回收利用;对于建筑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则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同时,各类垃圾应配备相应的容器,以便区分和收集。
2. 环境控制与清洁施工现场的环境控制和清洁是保障垃圾处理规范的重要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垃圾堆放区域,并定期进行清理。
同时,防止垃圾跑、漏、渗等现象的发生,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对于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也要进行及时的清理和维护,确保整个区域的卫生环境。
3. 垃圾处理的装运和处置施工现场垃圾的装运和处置也是需要高度重视的一环。
对于可回收垃圾,应定期进行分类清理,并委托专业回收企业进行处理;对于建筑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如果条件允许,可对其进行再利用,如果不可再利用,则应交由专门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则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封存、运输和处置。
4. 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为了满足垃圾处理的规范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例如,垃圾箱、垃圾袋、危险废物封存桶等设施都需要保持完好,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新和更换。
此外,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位置也需要科学合理,便于施工人员使用和垃圾的分类、收集。
5. 监督和培训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垃圾处理的规范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培训工作。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督促力度,确保各项规范要求得到遵守。
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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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监管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考评机制,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并对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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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日常检查、环境监测和社会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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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企业义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取得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性服务许可,接受并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提供监管所需的资料、数据、视频及其他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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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设施关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要关停,设施运营单位应书面上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由设施运营单位书面告知属地环保部门。
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后续协调、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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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日常管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应建立统计制度,上报统计资料应及时、完整、准确、一致;设施设备应及时维护,做好厂(场、站)区绿化美化、环卫保洁,确保厂(场、站)区干净整洁卫生;接受并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及公众开放工作等。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导致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生活垃圾。
然而,农村地区同样面临着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不仅影响着农村环境的卫生和美观,还会对农村居民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我将提出一些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垃圾分类教育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相对滞后,很多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还不够强烈。
因此,应该加强农村垃圾分类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可以通过宣传、讲座、宣传栏等方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他们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
二、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措施。
可以在农村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分类收集。
同时,可以引入专业的垃圾处理公司,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三、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设施相对较少,需要加强建设。
可以建立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对垃圾进行处理。
同时,可以引入新技术,如生物处理技术、垃圾分类回收技术等,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四、加强农村垃圾治理监管加强农村垃圾治理监管是保障农村垃圾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可以建立垃圾治理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可以加强对违法垃圾处理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农村环境的卫生和美观。
五、加强农村垃圾处理人员培训农村垃圾处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对垃圾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应该加强农村垃圾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垃圾处理技能和素质。
可以通过培训班、技能比赛等方式,提高农村垃圾处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六、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宣传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宣传是提高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农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垃圾处理方法,提高他们的垃圾分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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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沥液导排总管
潜水泵将雨水直接排至场外
此处渗沥液导排管临时断开
垃圾坝
渗沥液导排管
雨水汇集区 单元分隔坝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在填单元
垃圾坝
已填垃圾单元 本区域可用防渗膜覆盖 在第二层的填埋作业面 临时构筑的挡雨堤 此处渗沥液导排管临时断开 雨水流向 渗沥液导排管
底层已填满单元
垃圾坝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不好的摊铺压实方式:
2.2垃圾填埋作业的监管
作业面消杀与除臭:药物喷洒、除臭剂喷洒。
2.3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
渗沥液及时排出填埋区,不能在填埋区滞留: 疏通场底导排管、垃圾堆体上抽取。
2.4 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
垃圾填埋作业不能损坏气体导排设施
导出的气体尽可能利用或烧掉
采取提高气体收集率或导出率的措施
雨水 渗沥水
未填单元
集水井
控制阀门 A型
渗沥水输送管 清水导排管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在填单元
已填单元
导流干管 导流支管
清水 渗沥水
B型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潜水泵将雨水直接排至场外 垃圾坝
填埋场年度监管报告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每月的月考核情况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管 报告:年度运行情况、监管工作情况、月考核汇总、年度运行 总评价、下年度监管计划。
3 焚烧厂监管
3.1 焚烧厂过程监管的重点
2.1焚烧厂运行监管重点 1)垃圾进厂计量; 2)垃圾焚烧炉燃烧工况; 3)垃圾焚烧炉的起炉和停炉; 4)烟气净化系统运行工况; 5)烟气净化中和剂、吸收剂和吸附剂消耗量; 6)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 7)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仪器的校验和标定; 8)飞灰处理; 9)渗沥液处理。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2.6 臭气控制
采取“多管齐下”的综合臭气控制方案:
车辆清洗、防漏 道路冲洗 调节池加盖、臭气抽排脱臭 渗沥液处理设施封闭 渗沥液(浓缩液)垃圾内回灌 提高填埋气体收集率 填埋气体利用或火炬焚烧
2 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
2.1填埋场运行监管重点 1)垃圾进厂计量; 2)垃圾填埋作业; 3)渗沥液导排与处理; 4)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 5)雨污分流; 6)臭气控制; 7)环境监测。
2.2垃圾填埋作业的监管
填埋作业规划:根据填埋场填埋区场底设计 的单元划分,制定垃圾填埋顺序规划。
正在填埋的堆体斜坡
17
13
日覆盖 中间覆盖
16
12
15
11
8
14
10
7
9
6
3
设计终场垃圾堆体边坡
75
封场覆盖
70
5
4
2
1
垃圾坝
2.2垃圾填埋作业的监管
垃圾摊铺压实:斜坡摊铺压实。
1
1
2
2
上行式
3
3 4
下行式
垃圾推铺压实方式示意图
2.2垃圾填埋作业的监管
垃圾日覆盖与临时覆盖:
2.2垃圾填埋作业的监管
2.9填埋场月考核及月度监管报告
根据日常数据记录进行月考核打分,并向政府提交监管月度报 告:填埋场运行基本情况、监管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及解决 情况、公众调查与工作反映情况、月考核情况、附录(有关记 录资料)
对于不合格项提出整改建议
对总分过低的填埋场提出减扣垃圾处理费的建议,提交政府决 定
垃圾处理费应根据月考核结果拨付
对新填垃圾堆体及时进行气体导排和收集
设计终场垃圾堆体边坡
正在填埋的堆体斜坡
日覆盖 垂直导排井
中间覆盖
封场覆盖 填埋气体临时抽气处理站
作业面下埋设的气体导排管
单元隔坝
垃圾坝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渗沥水导排管
已填单元
在填单元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渗沥水
临时挡水堤
雨水汇集区
渗沥液导排总管
此处渗沥液导排管临时断开
渗沥液导排管 垃圾坝 已填垃圾区域 本区域可用防渗膜覆盖
单元分隔坝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在填单元
填埋作业面(下雨时也可用膜临时覆盖) 临时构筑的挡雨堤 此处渗沥液导排管临时断开 雨水流向
渗沥液导排管
垃圾坝Leabharlann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2.7 环境监测
地下水监测:填埋区上、下游,两侧。
2.8 填埋场监管日常数据记录
垃圾进场计量是否合格、是否有误 有无不符合规定垃圾进场填埋 是否斜坡压实(有条件的可测压实密度) 作业面大小(是否控制在1:1以内) 雨污分流设施是否完好(未填垃圾区域是否做到雨水单独导排) 垃圾堆体覆盖率 作业面下风向臭味强度(日常可评感官判断,定期测臭气浓度) 填埋区下风向臭味强度(日常可评感官判断,定期测臭气浓度) 填埋气体收集率(按数学模型理论计算,与实际流量相比) 填埋气体处理(利用)率
2.8 填埋场监管日常数据记录
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渗沥液排放量 渗沥液排放指标是否合格 使用的药剂、材料量是否符合基准量 浓缩液是否无害化处理 地下水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厂内自测、环保部门监测 地表水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厂内自测、环保部门监测 厂界大气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厂内自测、环保部门监测 场界噪声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厂内自测、环保部门监测 防飞散设施是否完好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有无违反规定的现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监管
郭祥信 2015.4
1 运行过程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 国城镇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生活垃 圾处理量越来越大,处理难度加大,环保要 求提高。处理设施缺乏规范性的运行管理, 有些处理设施出现臭味扰民、排放不达标的 现象,因此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过程实施 监管对确保设施达标排放,保护公共利益是 非常必要的。
3.2垃圾进厂车辆管理及垃圾计量的监管
垃圾车辆的管理可以对环卫系统外的垃圾车有 效防范,有效避免有害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进入 垃圾填埋场。
垃圾计量是垃圾焚烧厂的重要环节,与政府支 付垃圾处理补贴费密切相关,因此对垃圾计量 准确性的监管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