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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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浅谈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浅谈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摘要]文章以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为背景,主要从宪法的视角来探讨当前社会中出现的房屋拆迁中宪法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唐福珍自焚事件可以说是一例典型的对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犯。

公权力与公民基本财产权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公民的我们在面对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应该依据怎样的法律条文来获取救济,而这些条文是否可以用来救济我们被损害的权利。

[关键词]权力;公民财产权;现实权利;宪法保障一、唐福珍事件概述2009年11月13日造成,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

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了自焚事件的情况通报会。

通报会上,金牛区政府认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但唐福珍自焚过程中,由于判断不当、处置不力,金牛区政府已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做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建议。

经过金牛区政府认真调查,初步认定:条款一: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条款二:2.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执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什么意思?

Tears are salty and sweat is salty, but I prefer swea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上述规定明确告诉我们以下几点: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2、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也就说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对公民的私有财产采用国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的权力;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

也就说明不能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必须对公民所征私有财产给予补偿。

相关规定: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国家法律主要有如下规定:《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综上所述,只要是在宪法中被认定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就应该得到法律以及他人的消极保护,而对于财产的所有者来说他们同时还可以将已经发生的侵害通过诉讼得到挽救。

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3篇)

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在金融领域,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其具体内容和意义。

二、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概述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银行地位与性质的规定2. 银行设立与运营的规定3. 银行监管与处罚的规定4. 银行保护存款人权益的规定三、银行地位与性质的规定1. 银行地位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二条:“国家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这表明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银行性质《宪法》第十二条还规定:“国家发展金融事业,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这表明银行具有以下性质:(1)金融机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负责货币资金的存、放、汇等业务。

(2)公共服务机构:银行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为公众提供金融服务。

(3)经济组织:银行作为经济组织,参与国民经济的运行和调节。

四、银行设立与运营的规定1. 银行设立《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这表明银行设立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2. 银行运营《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这要求银行在运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五、银行监管与处罚的规定1. 银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这表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2. 银行处罚《商业银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提取存款准备金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

我国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解读

我国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解读

我国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解读作者:司胜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3期摘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财富不断增加。

公民开始关注私有财产安全问题。

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后第13条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同时规定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做了限制。

但在实践生活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情况堪忧,比如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借口的非法拆迁,违规征地问题等比较严重。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本文试图探究其原因。

关键词公共利益私有财产权宪法作者简介:司胜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05-02一、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一)私有财产权的范围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有着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那么私有财产权包括哪些?“在宪法上,可以这样定义,即指的是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其中包括物权、债权、知识财产权、继承权、特定的公物使用权等。

” 宪法作为法律的法律,衍生出了普通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宪法通过规范和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的。

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其义务对象是国家机关,而非普通公民。

这与普通法律有明显的不同。

(二)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意义1.私有财产是公民生存、发展的基础人在生存、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没有私有财产保障,人是无法满足吃、穿、住、行的需要,更谈不上有更高层次的发展。

人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是本性使然,也是人生存、发展的基础。

法律为人服务,一国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中必然要对私有财产权做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2.私有财产权是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保障温家宝总理曾指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我国宪法37条也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但是公民人格尊严或人格权的实现须有私有财产的保障,美国总统富兰克林曾说过:“口袋空空人腰挺不直”。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财产权是宪法予以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

在公民法律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则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一、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一)财产权的概念传统财产权概念的核心乃是所有权,区别于民法上的财产权,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个更宽广的概念。

财产权是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具体地讲,物权、债权、租赁权、股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典权、抵押权、留置权、林权、采矿权、狩猎权、捕捞权以及营业自由和整体上足以构成经济主体的经济价值者,均应属于该当范畴。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概念宪法规定的私有财产权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它是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是公民为了抵御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即为公民个人享有的,为国家公权力所不能不法侵害的一种权利。

二、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的概念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是指保障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得以实现的方法、制度、手段的总称。

公民私有财产权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财产。

第二,什么是对财产的征收或占用。

第三,财产被公共利益征用获得的补偿。

不同法系、不同的国家,其财产权的构成均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其木质还是具有一定的共h}的。

三、《德国基本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1946年的《德国基本法》是西德的立国基础的,其中为了显示出国家对公民权利和维护权利问题的重视,在第一章就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德国基本法》的第14条规定财产权和继承权受保障。

内容和限制由法律确定。

财产权带来义务。

其享用应同时有助于公共福社。

只有为了公共福社才允许征收。

征收只能经由法律或根据法律发生,其规定赔偿的种类和程度。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报告人:胡梦婷目录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原罪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

•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一、提升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

提升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为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对私有财产保护作出具体规定提供了宪法依据。

二、加大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要特别防止公共权力对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扩大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

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用财产权代替所有权。

•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

按照这次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公民的各类私有财产都受法律保护。

只要公民的财产是合法的,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论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出现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都给予保护。

当然,这里保护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受保护的,如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那些用盗窃、抢劫、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手段取得的非法财产不在保护之列。

明确这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强调受保护对象的合法性,以引导人们通过合法经营、辛勤劳动致富。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原罪•资本家拥有大量的资本,而大多的劳动者则除了靠出卖自己廉价劳动力外一无所.历史上,劳动者是如何丧失生产资料成为不得不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维持生存的一无所有的劳动者的呢?这一切就是从资本主义原罪开始的。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2. 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合法的财产受我国宪法的保护?( )A.收入B.储蓄C.房屋D.其他合法财产正确答案:A,B,C,D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题干中表明“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合法的财产”,则题中各项均为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上)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财产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集体所有?( )A.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B.城市的土地C.宅基地D.自留山、自留地正确答案:A,C,D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ACD项为正确答案。

B项“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故错误。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上)3.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其中下列哪些内容不得由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 )A.矿藏B.水流C.草原D.荒地正确答案:A,B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因此,AB项为正确答案。

CD项“草原”、“荒地”可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上)4.下列选项中关于国体的表述哪几项是正确的?( )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阶级本质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D.国家的根本制度正确答案:A,B,C解析:国体亦称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警察招考考试行政能力测验试题及答案解析

警察招考考试行政能力测验试题及答案解析

警察招考考试行政能力测验试题及答案解析警察招考考试行政能力测验试题及答案解析1.准备参加入警考试的黄某认为,我国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包括:政治镇压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职能、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我国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 )。

A.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B.打击违法犯罪职能和专政职能C.民主职能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D.政治镇压职能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2.《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A.公安部B.公安厅C.市、县、自治县公安局D.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3.宋某认为“湖南保卫局”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最早的保卫组织。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历史沿革,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最早的保卫组织是( )。

A.国家政治保卫局B.湖南保卫局C.中央社会部D.中央特科4.关于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B.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C.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不受宪法保护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无条件实行征收5.以下关于公安工作根本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工作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B.中国共产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C.严禁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D.党的领导和政府领导不能分开答案与解析1.【答案】A【解析】公安机关的职能,从根本上说是民主职能与专政职能。

民主职能即保护人民群众,专政职能即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2.【答案】C【解析】《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条: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

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3.【答案】D【解析】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是中央特科,中央特科于1927年由周恩来在上海建立,它是我党历史上最早的保卫组织。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4.【答案】B【解析】《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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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于2002年2月向房产公司购买小两层 洋楼一栋,在交纳房产税后,到房屋产权中 心办理了购房登记手续,取得了房产证。5月, 丁某将楼下租给了王二做店面,每月租金500 元,自己住二楼。 1、 丁某对这栋洋楼拥有所有权吗?
2、丁某行使了财产所有权中的哪些
权利? 3、王二对他租的这层楼享有什么权利?
人 民 法 院
请求确认 请求强制返还 请求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合法 的私有财产,对于公民通过非 法方式,方法获利的财产,法 律不但不保护,国家还要依法 予以追究和处罚。
村民老张7年前与村委会签约,承包 了村南山坡上的一块山地。承包期20年。 老张在山地载上了苹果树。这3年,老张的 果园大丰收。村委会选后,新上任的村干 部以原来的租金不合适为由,告诉老张原 来的签约无效,今年收获的苹果由委会支 配,老张没有答应。到了苹果收获的季节 村干部指使村民将老张苹果园里的苹果全 部摘下,分到了客家各户。老张欲哭无泪 痛心至极。
1、某银行有权处置丁某的房屋吗? 为什么? 2、评述陈某的行为。
2001年2月,丁某脱离生命危险,3 月5日,丁某出院。回家发现二楼已被 陈某占据,要求陈某搬走,陈某说他 是从银行购买的,要丁某找银行。于 是丁某找到银行,银行以丁某未归还 贷款为由搪塞。丁某无家可归,无奈 之下,于3月15日愤然向人民法院起诉 银行和陈某。
王某遗留的财产在继承时应该如何分呢?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 留的财产; 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 的财产; 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遗 产 的 范 围
依据法律规定,公民的遗产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 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产 子女 父母
配偶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思考: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 依据是什么?
血缘关系 婚姻关系 抚养关系
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1 , 法 定 继 承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 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 则的继承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多 数继承采用的是这种方式。
案例分析:王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 被李某夫妇收养。长大成人后,王某娶妻张 某并生有二子一女,女儿王甲出嫁后,经常 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生活,大儿子王 乙婚后另过,对父母从不尽孝道,二儿子王 丙是弱智儿童。1997年,王某因病去世。在 分配遗产时,李某夫妇、张某、王甲、王乙、 王丙、王某之弟均提出继承要求。请根据上 述材料回答: 法定 (1)、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哪种方式继承? (2)、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哪些人可以继 承王某的遗产? (3)、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多 分,谁应该少分或不分?为什么?
有效
5,必须明确:
A、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B、遗嘱继承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C、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遗嘱继
承优于法定继承。
2003年11月25日,某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职工柳某 突然病亡。当安葬完柳某后,柳某11岁的养女柳莹 却进不了家门了。因为父亲生前购买的三套房子一 套被姑姑强占了,一套住着租户,另一套则是铁锁 把门。小柳莹幸被好心人收留才免遭流落街头之苦。 小柳莹的姑姑说,小柳莹不是他哥哥的亲生孩子, 不应该享有继承权。这件事让新格律师事务所的冯 律师十分气愤…… 小柳莹是否有继承权?
▲ 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法 律保护
王某全家三代六口人生活在一起,父母已退
休在家,弟弟是某中学的教师,独生子小明 刚读初中。王某夫妇开服装店,有存款42万 元,还有个人财产图书、字画等。天有不测 风云,王某因心脏病突发住进医院,临终前 对全家人说,把图书、字画留给当教师的弟 弟。 哪些属于王某遗留的财产?
村委会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老张应该怎么做
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死者。
继承人: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 人。 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 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 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指继承人依法 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取得:血缘关 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第十三 条规定:公民的 合法的私有财产 不受侵犯。 国家 依照法律规定保 护公民的私有财 产权和继承权。
《物权法》第六 十五条规定: “私人合法的储 蓄、投资及其收 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 定保护私人的继 承权及其他合法 权益。”。
学习目标:
目标:
1、识记: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2、理解:结合实例,判别一个遗嘱是否有效 3、运用:认识到继承中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自觉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学习重点:遗产的概念、遗产的范围、遗产继承的两种 方式 学习难点: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法院于4月5日判决如下: 1)、确认丁某对房屋的所有权; 2)、丁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有效; 3)、银行与陈某的交易无效; 4)、责令陈某搬出,并赔偿丁某财产损失 3000元; 5)、诉讼费5700元,由银行承当70%,陈某 承担30%。 上诉期内,银行与陈某均未提出上诉,判 决生效。
丁某回家让陈某搬出,但陈某拒不搬出,丁 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陈某发出3次强 制执行令,陈某均拒绝。第四次法院强制执行 时,陈某竟将煤气瓶搬到房顶上,点燃打火机, 扬言谁让他搬就与房屋同归于尽,结果不慎点 燃柴草,引发大火,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法院 以放火罪、侵占罪、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妨 碍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
7月6日,丁某因生意急需现金,以该房地产作抵押, 从银行贷款20万元,约定2004年7 月6日还款。2000年11月 底,丁某因车祸重伤,12月初,某银行听说丁某车祸重伤, 性命不保,抢先将丁某两层小洋楼卖给陈某,得款18 万元,抵作贷款。12月10日陈某持房产证,以该房产 权已经属于他为由,要求王二今后将房租给他,并趁丁 家无人之机将锁撬开,雇人将丁家财产搬走,寄存于某 单位库房,因无人管理,大部分霉烂。
放在家里
占 有 权
(基础)
耕地
使用权 拖拉机 收益权
出租
处 分 权
卖 掉
你有哪些财产? 物 资
: 生活资料、生产资料
著作、发明、专利等
精神产品 :
你的这些财产是不是合法财产?
公民合法收入、房屋、储 蓄、生活用品、文物、图 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 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以及其他 合法财产。
资 公
下列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1、张强从事劳动获得的工资 2、李某赌博赢得3000元钱 3、小商贩陈某新近的一批黄色光盘 4、演员小赵将钱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 5、小杨买彩票中奖的500万元 6、刘某撰写文章得的稿费 只有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的所有权才受国家保护。国家不保护非法财产的所 有权,国家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思 考
丁某应请求法院采取哪些 方式保护其财产所有权?
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民事法律手段——最普遍的做法
A、请求确认所有权 (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B、请求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财产被他人损坏时,请求 恢复原状;财产受到非法占有时,返还原物;不能时请求赔偿.)
C、请求排除妨害 (所有人无法行使所有权) D、请求赔偿损失 (所有人的财产被毁灭或不法灭失) 2)刑事法律手段——最严厉、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生活有特殊困难 尽了主要 且缺乏劳动能力
王甲
扶养义务
王丙
王某的配偶
张某
王某遗产
王某的父母 从不尽孝道
李某夫妇 王乙
2,遗 产 分 配 原 则 A.均等原则(男女平等); B.不均等原则 a.照顾原则(养老育幼照顾病残) b.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c.协商原则 ; d. 和睦团结,互谅互让
3 是指被继承人生前 , 遗 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 嘱 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 继 人或数人继承。 承
小文同学的文曲星借给别人使用而出现了下面的情 况,你认为采取哪种方式可以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面对归属问题的争议 文 曲 星
请求排除妨害
面对可修复的争议
只借不还
请求赔偿损失
请求确认所有权
损害至无法使用
请求恢复原状
当 财 产 所 有 权 受 到 侵 害 时,
怎 么 办
归属问题 被非法占据且不归还 毁坏或灭失
以“假如我是小柳莹”或“假如我是 冯律师”为题,进行口头交流。
4,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遗嘱必须合法; 遗嘱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中的一人或数人,可不受继承顺序的 限制。
请判断: 老人柏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 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 收入。小儿子柏文,中学毕业尚在家待业, 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 后,所遗房屋3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柏文 继承。”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 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呢?
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 产的所有权是最严厉.最有效的保护方 法
2002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和李某等4人在 一起打麻将。最后,李某输给王某1200元钱。 由于当时李某钱不够,王某便让李某写了所欠 700元的欠条,说好一个月后还清。2003年2 月,王某要欠款时,李某拒不给钱。王某一怒 之下凭借欠条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为 自己追回李某所欠的700元钱。经法庭审理后 判决,李某给王某所写的欠条无效,驳回了王 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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