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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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起重吊装安全管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起重吊装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起重吊装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时间、地点、方式等。

2.确定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吊车驾驶员、信号员等,要求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岗位培训证书。

3.检查起重吊装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包括吊车、起重机械、吊具等,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4.编制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中的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

5.进行现场踏勘,了解作业环境和条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二、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控制措施:1.设立专人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

2.制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起重、吊装、卸货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3.加强对起重吊装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4.规定作业现场的封闭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通行和人员的安全。

5.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三、起重吊装作业后的安全处理:1.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对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不安全行为进行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3.定期对起重吊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的规范进行。

5.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四、起重吊装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1.遵守国家关于起重吊装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法》、《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

2.依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起重吊装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3.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制定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吊装作业的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各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吊装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五条吊装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吊装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吊装作业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吊装作业应制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吊装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九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不得患有影响吊装作业的疾病。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吊装设备。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人员应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指挥,按照规定操作吊装设备。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吊装设备的管理第十三条吊装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吊装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吊装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吊装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吊装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吊装作业现场管理第十八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九条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吊装作业。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立遮挡和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地面滑倒。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五章吊装作业的应急处置第二十三条吊装作业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二十四条吊装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第一条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第三条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第六条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规定

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规定

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规定起重吊装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涉及到人员安全、设备完好以及工程顺利进行等多个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一、作业前准备1、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作业流程、起重设备的选择、吊点的确定、绳索的规格和长度、作业现场的布置等内容。

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2、设备检查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检查内容包括吊钩、钢丝绳、卷筒、制动器、限位器等关键部件。

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3、人员培训参与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熟悉作业流程、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

4、现场勘察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地形、地貌、周围环境、地下管线等情况。

确定合理的作业位置和吊运路线,避开障碍物和危险区域。

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1、信号指挥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配备专人进行信号指挥,指挥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统一,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2、吊运操作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重物绑扎牢固、重心平稳后方可正式起吊。

吊运过程中,应保持重物平稳,避免晃动、旋转。

严禁在重物上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

控制吊运速度,不得超速吊运。

3、安全距离作业人员应与吊运的重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重物下方停留或通过。

多台起重设备同时作业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避免相互碰撞。

4、恶劣天气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在恶劣天气过后,应对起重设备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吊具和索具的使用1、选择与检查根据重物的重量、形状和吊运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和索具。

对吊具和索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磨损、变形、断裂等缺陷应及时更换。

2、正确使用吊具和索具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严禁超载使用。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四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四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吊车、起重机械等装置进行货物、设备等物体的起升、悬挂和搬运工作。

为了确保作业安全,以下是一些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起重吊装操作证书,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2. 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需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晰的通道,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进行适当的封锁和隔离,确保其他人员不会进入危险区域。

5. 搬运的货物或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重量、稳定性和尺寸符合起重吊装设备的承载能力。

6. 吊钩、吊具等起重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7. 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载、超高或超范围使用起重设备。

8. 在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或其他人员站在负载物下方,以免发生意外。

9.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操作时喝酒、吸烟、玩手机等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10. 在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归位起重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以上是起重吊装作业的一些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作业安全。

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部门。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二)____起重吊装属于特种作业,起重工是特种作业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经劳动局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

____起重吊装作业时,应用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所用于手势信号,音信号、旗语信号等起重吊运指挥语言,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

____起重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好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

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明确分工,统一听从指挥员的命令,严禁各行其事和多头指挥。

____起重时做到心中有数,绳索、吊钩等机具要符合安全规定,不许超负起吊,起吊____吨以上的物体或环境比较复杂时,要有专门起吊方案,经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起吊,较重大的起吊方案必须经分管副总审批。

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定

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定

起重安全技术规程1 高处起重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地面或区域性的警戒区,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施工时,应设置操作人员安全上下的攀爬设施和操作人员用安全带挂安全钩的安全设施。

2 起重指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 首件悬挂吊装或梁体等单个预制构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4 特殊情况下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加设安全网。

5 钢结构吊装,构件应在地面组装,搭设临时作业脚手架等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吊装就位;高空吊装其它大型预制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6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起吊重物时,严禁越过人员和起重机驾驶室,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7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械,在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和行动层的指挥官应通过对讲机进行通信。

8 起重机械的工作地基基础,加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

履带式起重机正常作业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

起重机械应与基坑、沟渠保持安全距离。

9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在作业前,必须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身时,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空载时的倾斜度1/1000,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必须先收紧稳定器。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后进行调整。

10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力矩限制器、提升重量限制器和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体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保护。

12起吊重物严禁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强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通过后方能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技术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转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当遵守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当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章程。

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转。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

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第十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第十一条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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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规程11.1 一般规定11.1.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1.1.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11.1.5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11.1.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11.1.7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11.1.8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1.1.9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1.1.10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

11.2 索具设备11.2.1 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表11.2.1选用安全系数。

表11.2.1 钢丝绳安全系数2 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 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11.2.2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º~60º之间,不得小于30º。

11.2.3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11.2.4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11.2.5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11.2.6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2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3 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4 多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应采用同一型号千斤顶并应保持各千斤顶的同步性,每台千斤顶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计算承载力的1.2倍。

11.2.7倒链(手拉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前应空载检查,挂上重物后应慢慢拉动进行负荷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2 拉链方向应与链轮一致,拉动速度应均匀,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得采取增加人数强拉的方法;3 起重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链轮的大链上。

11.2.8 手搬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手搬葫芦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不得有扭结、接头;2 不得采用加长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3 当使用牵拉重物的手搬葫芦用于载人的吊篮时,其载重能力必须降为额定载荷的1/3,且应加装自锁夹钳装置。

11.2.9 绞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绞磨应与地锚连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倾斜和悬空,起重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得少于4圈,工作时,应设专人拉紧卷筒后面绳头;2 绞磨必须装设制动器,当绞磨暂时停止转动时应用制动器锁住,且推杠人员不得离开;3 松弛起重绳时,必须采用推杠反方向旋转控制,严禁采用松后尾拉绳的方法。

11.2.10 地锚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锚可按经验做法,亦可经设计确定,埋设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2 木质地锚应选用落叶松、杉木等坚实木料,严禁使用质脆或腐朽木料。

埋设前应涂刷防腐油并在钢丝绳捆绑处加钢管和角钢保护;3 重要地锚或旧有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试拉确认,可采用地面压铁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数。

11.3 起重机吊装作业11.3.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2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

11.3.2 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11.3.3 履带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机运到现场组装起重臂杆时,必须将臂杆放置在枕木架上进行螺栓连接和穿绕钢丝绳作业;2 起重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该机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3 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载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

起吊重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进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4 当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应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位;当起重机吊物做短距离行走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须位于行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

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两机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必须同步吊起载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整水平度,锁牢定位销;2 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3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应垂直起吊且不得侧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4 起重机吊物下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动;5 当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直后,必须确认付杆与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作业;6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7 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11.4.1 扒杆吊装前应使重物离地200~300mm,检查起重钢丝绳、各导向滑车、扒杆受力以及缆风绳、地锚等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11.4.2 扒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合理布置各缆风绳角度,每根缆风绳必须设专人操作,缆风绳根数应按扒杆的形式和作业条件确定,人字扒杆不得少于5根,独脚扒杆不得少于6根;11.4.3 扒杆吊物时,向前倾角不得大于10º,必须保持吊索垂直。

扒杆的后方应至少有2根固定缆风绳和一根活动缆风绳(跑风);扒杆移动时应统一指挥各缆风绳的收放与配合,应保持扒杆的角度;11.4.4 扒杆作业中和暂停作业时,必须确认拴牢缆风绳,严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滚动法移动设备或构件时,运输木排应制作坚固,设备的重心较高时,应用绳索与木排栓牢,滚杠的直径应一致,其长度比木排宽度长500mm,地面应坚实平整,操作人员严禁带手套填滚杠。

11.5 混凝土构件吊装11.5.1混凝土构件运输、吊装时混凝土强度,一般构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桁架、薄壁等大型构件应达到100%。

11.5.2 混凝土构件运输、堆放的支承方式应与设计安装位置一致。

楼板叠放各层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屋架、梁的放置,除沿长度方向的两侧设置不少于三道撑木外,可将几榀屋架用方木、钢丝绑扎连接成一稳定整体;墙板应放置在专用的堆放架上,堆放架的稳定应经计算确定。

11.5.3 当予制柱吊点的位置设计无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

柱子吊装入基础杯口必须将柱脚落底,吊装后及时校正,柱子每侧面不得少于两个楔子固定,且应两人在柱子两侧面同时对打。

当采用缆风绳校正时,必须待缆风绳固定后,起重机方可脱钩。

11.5.4 采用双机抬吊装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配合,两台起重机吊索都应保持与地面呈垂直状态。

除应合理分配荷载外,还应指挥使两机同步将柱子吊离地面和同步落下就位。

11.5.5 混凝土屋架平卧制作翻身扶直时,应根据屋架跨度确定吊索绑扎形式及加固措施,吊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应小于60º,起重机扶直过程中宜一次扶直不应有急刹车。

11.5.6 混凝土吊车梁、屋架的安装应在柱子杯口二次灌浆固定和柱间支撑安装后进行。

11.5.7 混凝土屋盖安装应按节间进行,首先应将第一节间包括屋面板、屋架支撑全部安装好形成稳定间。

屋面板的安装顺序应自两边向跨中对称进行;屋架支撑应先安装垂直支撑,再安装水平支撑,先安装中部水平支撑,再安装两端水平支撑。

11.5.8 混凝土屋架安装前应在作业节间范围挂好安全平网。

作业人员可沿屋架上绑扎的临时木杆上挂牢安全带行走操作,不得无任何防护措施在屋架上弦行走。

11.5.9 混凝土屋盖吊装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走道或梯子,严禁人员随起重机吊装构件上下。

屋架支座的垫铁及焊接工作,应站在脚手架或吊篮内进行,严禁站在柱顶或牛腿等处操作。

11.6 钢构件吊装11.6.1 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构件,应按照钢结构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1.6.2 钢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11.6.3钢柱的吊装应选择绑扎点在重心以上,并对吊索与钢柱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

当柱脚与基础采用螺栓固定时,应对地脚螺栓采取防护措施,采用垂直吊装法应将钢柱柱脚套入地脚螺栓后,方可拆除地脚螺栓防护。

钢柱的校正,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11.6.4 钢结构吊装,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搭设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

严禁作业人员攀爬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钢构件上作业、行走。

11.6.5 钢柱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临边应有防护措施。

人员上下应设专用梯道。

11.6.6 安装钢梁时可在梁的两端采用挂脚手架,或搭设落地脚手架。

当需在梁上行走时,应设置临边防护或沿梁一侧设置钢丝绳并拴挂在钢柱上做扶手绳,人员行走时应将安全带扣挂在钢丝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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