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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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

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86-2017 年第 5 期职工法律天地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王永乐(014100 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内蒙古 包头)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力度,更新措施,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水平,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侦防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这一要求的提出必将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也必将对检察机关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挑战。

但是当前,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两低,即不起诉率高、撤案率高、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

反贪部门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新的办案形势下,随着办案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和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程序性、材料性的工作增加,凸显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侦查人员习惯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特别是对“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对口供的依赖性还是很大,而新刑诉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给办案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获取口供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在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条件下,保证嫌疑人充分的休息、饮食时间权利,并保证笔录记录与录音录像的审讯同步,这也打破传统的办案模式。

在以往的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习惯于对嫌疑人成功突破口供后,对其犯罪事实形成证据材料,记录笔录的精力和时间主要放在审讯后期,但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审讯期间的全部事实,要求侦查人员的讯问与笔录记录保持一致。

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高铭暄陈璐摘要:当前,我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势,现有的治理力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有效遏制该类犯罪的需要。

本文试图在阐述我国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事立法状况的基础上,分析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并提出建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治理模式的具体举措,冀望能对该类犯罪的治理与防范有所裨益。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特点成因惩治预防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都将惩治职务犯罪的目光集中在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上,而在实践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已经呈现出高发趋势,严重危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其惩治和预防迫在眉睫。

虽然我国的非刑事立法、刑事立法以及社会监督机制都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给予了一定的回应,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国治理该类犯罪的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不但与国际社会的实践与要求存在差距,而且难以满足我国治理该类犯罪的巨大需求。

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大,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势,现有的治理力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有效遏制该类犯罪的需要。

本文试图在阐述我国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事立法状况的基础上,分析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并提出了建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治理模式的具体举措,冀望能对该类犯罪的治理与防范有所裨益。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刑事立法状况(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体系为了增强论证的集中性和针对性,有必要对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体系作一简要梳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资金等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其罪名体系包括三类犯罪: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第163条),职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和挪用资金罪(第272条第1款)。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t.叼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f叁箜!圭塾垒三竺竺!三里型...上....._:_.._:-■圈圄圈论职务犯罪&其预辨王忠国摘要职务犯罪阻碍经济发展,导致经济流失,甚至危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严安全,所以必需阻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而妥彻底减少并最终杜绝职务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预防。

因gl:,-/&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特点、原因,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

预防,应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入手。

控制,必须采取各种手段综合治理,方可取得最佳的控制效果,通过政治,法律的手段实现预防。

关键词职务犯罪罪刑规范刑事责任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67.02一、职务犯罪的概述(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依照法律、依法授权或者合同约定而承担~定职务的人员,在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依照刑法具体罪刑规范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我国职务犯罪的历史我国古代,官吏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一般被称之为赃罪。

西周时就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

战国时韩非提出了“明主治吏不治民”的观点,认为明智的国君只要把官吏治理好,老百姓也就自然好治理了。

秦朝统一中国后,采取了韩非治吏来治民的主张.建立J+严格的官僚管理制度:一是官吏任用,选贤任能:二是考核奖惩,赏罚分明;三是官吏惩治,严格细致。

到了唐朝,唐律对官吏的立法比较完善,达到了封建时代的最高境界。

唐代长孙无忌在《唐律疏义》中明确提出了“惩其未犯,防其未然”的预防犯罪理论,在依法惩赃的同时,积极预防官吏犯赃,把倡廉作为长期任务,实行预防和惩赃并重。

宋代,采取了升迁、连带、警示三策,以法律约束官吏,令其奉公守法,不敢贪污;以道德教育,启迪其道德良矢}l,不去越轨。

而到了明代,不仅用严刑峻法来打击贪官污吏,还利用民众的力量来监督、约束贪官污吏。

规定了民众有权捉拿害民官吏进京查办,也可以越级诉讼,直至赴京告状,并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以保证这一规定的落实。

试论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防范措施

试论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防范措施

职务犯罪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职 务 犯 罪 是 国 家 工作 人 员 利 用 职 权 或 职 务 之便 实施 的犯 罪 ,是 广大 人 民群众 最痛 恨 的腐 败现 象之 一 。其 范 围包括 各种 以权谋 私 ,权钱 交 易 ,滥 用 职权 等作 为 的犯罪 和 失职 渎职 、玩 忽 职守 等非 作为 的犯 罪 。其 实质 是对 公共 职权 ,党和 国家 形象 的侵害 、腐蚀 和亵 渎 。 作 为腐败 现 象最 突 出最严 重 的 问题— —职 务犯 罪 ,是 一种 古今 有 之 ,各 国普遍 存在 的社 会 毒瘤 ,禁 而不 绝 的 “ 疾 ” , 痼 有其 深厚 的社 会 历史 根源 和不 同时期 的各 种不 同 的表现 形式 , 极易 引发 和激 化社会 矛盾 , 当前社 会 的一个 严重 不稳 定 因素 , 是 不能 光靠 打击 治 理 ,而必 须打 击 与预 防双 管齐 下 ,标本 兼治 。 早在 19 年 最 高人 民检察 院就 通 过 了开 展 预 防犯 罪 工作 的决 92 定 ,使惩 治和 预 防职 务犯 罪 的工作 开始 走 上专业 化 、法 制化 的 轨道 ,中国 的反贪 斗争掀 开 了新 的一 页。 二 、职 务犯 罪产 生 的原 因 我 国 目前 贪 污贿赂 、渎职 等职 务犯 罪现 象 的滋 生蔓延 ,有 着十分复杂的社会 、历史和政治、经济 、文化根源 ,其主要表


现如 下 :
1 、权 力 观 念错 位 。职 务 犯 罪有 其 深 刻 的思 想 根 源 ,最 根
本 的是 由于世 界观 和人 生价 值取 向的错误 ,导致 不能 正确 职责 。正 如法 国启 蒙 思
想家孟 德斯 鸠所 说 : “ 一切 有权 的人 都容 易 滥用 权力 ,这 是 万 古不 易的 经验 。有权 力 的人 们使 用权 力一 直 到遇 有界 限 的地方 才 休止 ” 。 2 、体 制 结构 矛 盾 。一 是 由 于政 治 体 制改 革 相对 滞 后 ,政 府 机构 或公 共权 力行 使部 门干涉 市场 行为 过 多 的情况 还没 有得 到根本 改变 ,因而在 公共 权 力行 使过 程 中搞权 钱 交易 的机会 增 多;二是 由于 市场 经济 调节机 制加 大 , 项规 章制 度 尚未完 善 , 各 不 能很好 地规 范市 场秩 序 ,使犯 罪分 子有 机可 趁 。 3 、缺 乏 预防 体 系 。检察 机 关 开展 预 防犯罪 已有 近 十年 的 时 间 ,虽 然 取得 一定 的成 效 ,但仍 存 在较 大 的差距 。一 方 面预 防力 量严 重 不足 ,人 员配 备不 健 全 ,导致 预 防工作 流 于形式 ; 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部存在犯罪预防 机制 缺乏 经常 性 的联 系 和必 要的 协调 ,未形 成社 会 预防 网络 。 4 、惩处 力 度 不够 。一是 相 关 法律 和政 策缺 乏 适 当 规定 , 如缺 乏 经济 性 惩 罚 ,对色 情 服 务 ( “ ”贿 赂 ) 律无 明确 或 性 法 规定 等 ;二是 对 职务犯 罪适 用刑 罚 过程 ,对 于职 务犯 罪 判处 缓 刑远 远大 于其他 刑事 犯 罪 ,难 于体 现刑 罚 的威慑 作用 。 5 、素质 参差 不 齐 。 由于 国家工 作 人 员 的整 体 素质 存 在 较 大的 差距 ,不 乏存 在一 些素 质差 的执 法 人员 无视 党 纪 国法 ,为 所 欲 为 ,不 秉公 办案 ,甚 至滥用 职 权 ,欺压 群众 。

浅论职务犯罪

浅论职务犯罪

32006.12浅论职务犯罪□张剑(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湖北武汉430022)摘要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

本文就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以及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进行探讨,进而提出防范职务犯罪人员的对策。

关键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探析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93-02根据马克思辨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

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

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亦不例外。

当公职人员的“需要”形成欲望和动机,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在研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有必要了解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

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

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的相当一部分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渎职罪中的过失犯罪。

本文所探析的职务犯罪心理主要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下同)。

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

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一)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违法或违纪手段获得非法的私利的行为。

预防职务犯罪是保护社会利益和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论文就预防职务犯罪进行探讨,包括职务犯罪的种类、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和方法等。

第一部分: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组织的日益复杂化,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职务犯罪不仅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深入研究。

第二部分:职务犯罪的种类职务犯罪可以分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徇私舞弊等多种类型。

贪污受贿是指公职人员以权力为工具,获取非法私利的行为;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公款用于非法私利;渎职是指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是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干预或放纵他人违法犯罪行为。

了解职务犯罪的种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预防。

第三部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预防职务犯罪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道德和法治建设。

通过有效预防,可以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提升社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部分: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预防职务犯罪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治原则:依法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教育原则:通过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制素养和职业操守。

3.监督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4.奖惩并举原则: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威慑,同时对预防职务犯罪作出激励措施。

第五部分: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1.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加强制度和规章的建设,明确公职人员的权责和行为规范,规范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

2.加强监督和审计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职务犯罪行为。

《论职务犯罪预防》范文

《论职务犯罪预防》范文

《论职务犯罪预防》篇一一、引言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公正和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预防职务犯罪不仅是维护社会公正、法治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的定义、特点、成因及预防策略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二、职务犯罪概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从而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个人利益的行为。

其特点包括隐蔽性、危害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等。

职务犯罪的危害不仅在于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在于其对社会公正、法治和公信力的破坏。

三、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健全,如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过于集中等;二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缺乏法治观念,以权谋私;三是社会环境影响,如经济利益驱动、人际关系复杂等。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导致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职务犯罪预防策略(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

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规范其行使权力的行为。

同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潜在犯罪者望而却步。

(二)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财务制度等,防止权力滥用。

同时,加强外部监督,如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等,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

(三)提高法治意识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四)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教育培训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

应定期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对新任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论职务犯罪证据侦查制度

论职务犯罪证据侦查制度

论职务犯罪证据侦查制度[摘要]职务犯罪的侦查制度有着其特殊的构成部分。

首先是特殊的侦查主体,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侦查权都归于检察机关;其次是特殊的侦查制度;再次是监督权和侦查权的合一性。

[关键词]法理依归;侦查模式;侦查规则;改革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打击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的逐渐加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规避法律制裁,反侦查意识不断加大,作案手法日益隐蔽,作案类型层出不穷,使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的难度大大增加。

而证据作为诉讼的核心要素,能否建构完善而合理的证据链条对于侦破职务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以较为客观和宏观的视角对职务犯罪的证据侦查制度进行概括评析,旨为更好的解决各种打击职务犯罪的侦查诉讼活动中所出现的矛盾。

一、职务犯罪证据侦查制度的构成及其法理依据(一)特殊的侦查主体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检察机关。

在职务犯罪的侦查中,是由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检察机关直接进行侦查,侦查的对象仅限于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所以职务犯罪案件通常又被称为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

(二)特殊的侦查程序1.侦查程序概述职务犯罪的证据侦查活动,也有其需特别遵循的特殊程序。

此种侦查程序有两大特点:(1)检察机关有着极大的能动性,是侦查活动的指挥以及行为机构,不受其他机构的强制干涉和限制。

(2)证据侦查和起诉程序融合,不存在一般犯罪中退回补充侦查等制度,侦查所认定的证据直接适用于起诉。

2.特殊的侦查程序的法理依归职务犯罪的证据侦查制度之所以适用此特殊的侦查程序,第一是由其特殊的侦查主体所决定的;第二,是由于证据侦查本身的性质所决定,“侦查的目的是为了尽快找出真相,从而确定嫌疑人是否应确定为有罪”,[1]因此侦查制度应最大限度的适用于该类型案件。

”(三)监督权和侦查权的合一性1.监督权和侦查权合一性概述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其对司法机关实施的各种法律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然而在打击职务犯罪中,检察机关同时肩负侦查和监督这种本应相互制约的权力,这是否会产生权属的混乱和腐败?是否影响到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无论在何种法系,在职务犯罪的侦查制度中,监督权和侦查权的合一性恰恰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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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一)
内容提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分析,在我国当前案件中利用职务犯罪的数量成增加势头、数额越来越大、案件的职务越来越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取的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孳生职务犯罪因素很多、很复杂、诱发腐败现象的土壤和社会条件尚未根除。

在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冲级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蜕化本质、腐化堕落,利用职务做出了危害社会及国家的行为。

事实证明,根除腐败,遏制职务犯罪孳生蔓延的势头,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严厉打击,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原因、预防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如果说人民群众是水。

党和政府是舟,那么。

国家公职人员和各级党政干部就是一块块船板。

“民为帮本,本固帮宁”,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无不站立在政治的角度,高瞻远瞩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不坚决惩处公职人员的腐败将危机到国家的稳定和安宁。

会严重影响到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上说:“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防止和克服各种职务犯罪的腐败现象,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永不变色的根本保证”。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大量已被揭露的职务犯罪来看,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了金钱侵蚀,利用手中权利违法大肆侵吞公共财产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或者违法做出决定、该做而不做决定的行为、利用职权侵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贪污受贿
在我国当前的职务犯罪中,贪污受贿行为成了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了金钱侵蚀,利用职务权利之便违法违纪大肆侵吞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等行为构成了职务犯罪的贪污受贿行为。

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2003年某市一位建筑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研究发现,一个建筑项目的兴建,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项目竣工,共有18个环节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轻则“吃拿卡要”,重则行贿受贿;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采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等环节都有可能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区。

在利用手中权利敛财的高官极多,广西的成克杰,沈阳的慕绥新和马向东等,都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利大肆贪污受贿。

(二)、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在近年的职务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权利违法、违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犯罪。

据国家纪检监察部门介绍,税务干部执法犯法、以税谋私,已成为国家税款流失的原因之一。

199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处的76起大案要案,都与税收执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关。

据了解,涉案的税务人员中,有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有的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通谋参与。

这些违法问题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重要环节。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和不良心态
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

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

是导致他们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由于不注重平时的学习。

他们有的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有的视党纪国法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利。

(二)、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接受监督制约,是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重要因素。

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利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
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

(三)、对党政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的温床。

职务犯罪与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中存在不正之风有着密切联系。

不正之风催生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而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又使得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列,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四)、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对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利监督机制不健全,同级机关难以监督,上级监督机关又无法监督。

(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为跑管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派生其他腐败的源头,很多严重的职务犯罪违法案件,在许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为典型的群体性腐败案件,与一些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有关,一些职务犯罪分子的买官卖官行为,已经超出了政治范畴,成为了经济性的交易行为。

(六)、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由于部分地区转变政府职能等许多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少数人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二是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减免税费的弊端,三是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权利不当介入,产生腐败问题;四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力;五是一些单位存在“小金库”已经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经济源头。

诱发职务犯罪的不良心态包括以下几种心态:
(一)、侥幸心理,使许多公务员十分廉价的出卖了自己的灵魂和手中权利,不能自拔地坠入犯罪的深渊,侥幸心理使他们走上了职务犯罪的不归路。

(二)、仿效心态,权利腐败作为一种有悖社会常态的不良行为,开始总是由某一次成功贪污而树立信心,然后不断增加频率,其中有好多人经过“反思”后,觉得与其抵制还不如仿效,一则安全,二则能够得利,这种仿效心态的迅速蔓延,助长了职务犯罪的产生。

(三)、炫耀心态,光宗耀祖、夫荣妻贵、子借父名等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不少职务犯罪者夫妻同案、父子同案等家庭腐败案件的频频发生。

(四)、交换心态,你给我点钱,我用手中权利让你十倍的赚回来,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的交换心态,交换心态的形成和补偿心理不无关系,趁现在手中有权赶紧捞上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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