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控研究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控研究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控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银行体系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银行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高。与此同时,银行贷款集中度不断提高,集团客户占比明显上升。本文首先定义了集团客户的四个要素,并分析了其三个特点,即贷款扩张、关联交易和融资复杂。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集团客户产生了信用膨胀风险、资金挪用风险、信息虚假风险和担保虚化风险。其次,归纳了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原因是对集团客户认识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落后,信息不对称,特有的风险偏好,专业人员不足;外部原因是银行难以获取客户的真实信息、信用环境差和法律缺失。最后,针对以上原因,提出了银行、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关键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客户授信一、银行集团客户的概念和特点(一)集团客户的定义银行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二是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三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四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以致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尽责原则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二)集团客户的特点 1.集团客户规模扩张往往伴随银行贷款迅速上升。大部分企业集团融资主要依靠银行信贷,相当一部分贷款是由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于集团企业对银行资金依赖程度较深,贷款规模增幅大,绝对量呈上升趋势,信贷风险也迅速攀升。从集团客户经营角度来看,其通过频繁的兼并收购活动进行多元化投资,迅速扩张规模,对其自身也存在着极大的经营风险。 2.集团客户的经营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集团内关联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不少集团客户的关联企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链条形成的,投资形式主要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三种。投资呈现出多层次特征,而且层次之间不平衡。二是通过频繁的兼并收购多元化投资,扩大资产规模。混业经营的企业集团兼并收购活动频繁,它们围绕市场热点做题目,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多元化投资。三是集团发展往往以融资促投资,以投资带融资。企业集团多元化投资是以其独特的融资能力为基础的,并与其融资能力相互助长。集团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也有通过上市募集资金的。在以银行信贷市场为主的资金市场上,多元化投资既是融资冲动产生的原因,又是融资能力增强的通道。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越多,融资能力也越强。四是注重培养同政府的关系。企业集团为寻求更大发展,高度重视培养同政府部门的关系,并注意形象塑造,经常参与捐助活动、助学活动、大型演出以提高知名度。 3.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特点。一是财务管理模式以集权型为主。多数集团的财务管理都集中于集团总部,便于集团的投融资统一管理。二是融资原则是集团融资规模最大,财务成本最低。集团的融资和投资是一盘棋,哪些企业需要用款,由哪些企业充当融资通道,都由集团资金或财务部门统一计划和安排,通过统一调度,集团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尽量降低财务费用。三是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四是财务管理的通行做法是以投资扩张带动融资。强烈的投资冲动激发企业的融资需求。 [!--empirenews.page--]二、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表现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

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银行不能按时收回贷款本息或给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信用膨胀风险。从形式上看,一般情况下,集团企业各成员的授信金额不是很大,如果将集团企业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集团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二)资金挪用风险。大多数集团在内部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模式。这种财务管理模式造成各银行贷款转入企业集团的结算中心后形成了“一锅粥”,集团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任意抽调挪用银行贷款。因此,经常出现集团客户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与申请用途不符的购买基金、关联公司增资、收购股权等用途,甚至用来挥霍的现象。 [1][2][3]下一页

(三)信息虚假风险。由于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复杂性,银行缺乏可靠信息来源和调查手段,很难全面掌握关联企业的各种资料,难以准确判断关联客户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致使对关联企业的贷款业务无法准确把握。集团客户的信息虚假主要有:一是为满足贷款条件,利用关联企业相互控制的特性,通过进行关联交易来随意调节会计报表的相关数据,粉饰借款主体的财务报表,使各项财务指标达到借贷条件,直接影响了银行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二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相互投资参股虚增资本,使银行信贷营销人员误认为公司资本实力雄厚,从而给贷款带来风险。三是集团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极不规范,财务反映严重不实。(四)担保虚化风险。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现象普遍,看似担保手续合法规范,但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利益相互联系,实则掩盖了贷款风险,使银行的担保措施形同虚设,扩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五)生产经营风险。同样的风险环境下,企业集团的风险会高于普通企业。这是因为企业集团以融资促投资的发展模式和资金统一管理方式的结合,对集团的资金管理提出非常高的要求,如果集团管理效率的提高跟不上集团规模增长的速度,集团的经营风险就可能出现在某个节点上。在集团企业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往往生产配套产品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生产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交易受到影响,其生产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六)道德缺失风险。我国目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部分集团客户信用观念淡薄,道德伦理缺失,其常常利用兼并、重组、贸易、置换等关联交易手段进行成员企业财产和利益的不当转移,蓄意逃废银行债务,将自身的经营问题转嫁形成信贷风险。[!--empirenews.page--]三、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和制约因素分析近年来,银行业机构越来越重视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在制度建设、审查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授信额度分配以及关联交易等风险的管理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内外等多方面因素,致使银行集团客户授信存在一定的风险。(一)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集团性客户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对集团性客户的经营风险认识不足,盲目迷信企业集团,对其行业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管理能力不足风险认识不够,把集团性客户简单等同于优良客户,导致在贷款调查、贷款决策、贷款定价、贷后管理、贷款追偿等过程中降低要求,“三查”制度不落实,把关不严,这常常导致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弱化了贷款的后期管理。二

是对集团性客户的法律风险认识不够,偏好于对母公司贷款用于整个集团成员单位信贷需求,忽视了集团客户中无论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都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规范。 2.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首先,对集团客户的甄别缺乏规范有效的程序和手段,无法或者不愿意准确识别集团客户的关联方,对关联企业互保风险的监管也形同虚设。其次,对集团性客户出现的新特点应对不及时,信贷管理制度相对滞后。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不规范,信贷管理粗放,贷前调查阶段没有将集团性客户中各关联企业的产权结构、投资关系、关联交易、相互担保作为贷前调查内容,贷后管理阶段对贷款流向缺乏必要监督,未建立对集团客户总体风险的监测机制,缺少对整体情况的监测和把握。再次,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一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疏于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大型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中所涉及授信管理的条款散见于多个时期的文件而未集中整理和更新,缺乏系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面对纷繁复杂的制度往往无所适从。最后,缺乏分行层面的、可实际操作的对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的管理规定。我国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金余额的比率不得超过10%,但分行尚无单一客户授信资本金限额管理,原因是分行非法人银行,无独立资本金。对于金融业务发展迅速,企业集团较为集中的地区,缺乏对应的量化管理指标不利于风险控制。 3.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大多数银行对集团客户挪用信贷资金、关联交易等行为缺乏有效地监测手段。另外,风险管理手段也不尽完善。如对集团客户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大多数银行只对集团客户的基本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偿债能力进行分析,缺乏对企业授信额度的测算分析,为各子公司分配授信额度时,也未充分考虑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及使用计划,导致部分集团客户在授信有效期间出现实际用信额度超过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银行不得不为其“特别授信”或“追加授信”。 4.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在授信方面,各行往往只考虑本行对客户的授信,没有充分考虑其他银行已有的授信及贷款情况,使借款人的授信获得远远超过其自身承债能力;在贷款管理和风险处置方面,各银行间也缺乏信息互换平台和制度规范,且将重要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相互屏蔽,一旦集团企业出现问题,不能站在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来处置风险。另外,银行间的激烈竞争,也助长了集团客户逃避银行监督的行为,配合监督的意识差。 [!--empirenews.page--] 5.银行业风险偏好一致导致信用风险高度集中。银行在信贷营销战略中,不论是大银行,还是中小银行,都存在严重的从众、追星冲动,风险偏好集聚于一些知名企业、品牌企业,导致信贷结构严重失衡,风险巨大。

6.高素质多技能的专业人才缺乏。集团客户涉及多个企业,甚至不同行业和地区,关系盘根错节,关联交易错综复杂,识别集团客户风险需要具备严谨的敬业精神、专业的财务技能、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广泛的行业知识,目前银行信贷人员知识结构不能满足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需要,更不能准确识别和有效防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上一页[1][2][3]下一页(二)制约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外部因素 1.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准确把握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着会计财务制度不科学、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甚至数据失真等问

题,银行与企业信息严重不对称,极易误导银行信贷决策和正常的信贷监督管理。 2.社会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的缺失,使银行掉入“信用陷阱”。如铁本公司在常州市的关联公司有5家,在扬中市2家,而这些信息各银行并不完全掌握。 3.公共监督力量较弱,助长了一些企业的不守信用行为。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以打击逃废债行为,但出于地方或部门的利益,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法人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个别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逃废债行为充当保护伞;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履行职业准则,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和审验结果等,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社会力量薄弱。 4.法律制度有漏洞。我国集团客户法律制度中欠缺对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规定,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以规范控制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此,目前的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严格的股东有限责任,加之信用基础和信用理念的薄弱,使得银行在面对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债权时,难以找到合法有效手段来维护合法债权,最终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风险。

5.基层银行机构缺乏对集团客户信贷支持的合作机制。虽然银监会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银行业协会组织对集团客户发放银团贷款或俱乐部贷款,但由于在地市级地区普遍不存在银行业协会,而且银监局受法定职能所限又不能组织银行开展类似业务,因此在基层缺乏银行对集团客户信贷合作的平台。四、对改进银行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需要银行业机构、监管部门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银行业机构银行业机构是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主体。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业机构应主动采取措施,加以防控。 1.完善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办法应包含:(1)“一个债务人原则”。即将企业集团整体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2)风险集中控制体系。建立与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要按照集团客户分布范围确定管理层面,即总行层面、一级分行层面、二级分行层面。(3)统一授信。实行主办行制度。主办行负责对客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发布客户信息、授信使用和资产状态,协办行在主办行指导下开展信贷活动。(4)建立客户信息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 [!--empirenews.page--] 2.严把贷前调查关。贷前调查要突出重点,把对企业组织结构、资本构成、注册资本到位以及财务状况的分析作为重中之重。首先,在组织结构方面,要摸清集团客户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治理结构,及时掌握客户、重大关联方的主要业务往来,理顺集团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次,在资本构成方面,必须准确查实客户和重大关联方注册资金、股权分布的真实情况。再次,深化财务分析。要求借款人出具经具备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集团客户合并报表和承贷主体的财务报表。最后,准确核实集团和各成员的真实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根据核心资产确定承贷主体和授信额度。 3.加强担保审查。根据集团客户综合实力,对外担保总量控制在一定额度以内。严格审查集团客户新增授信担保,应以集团外部企业担保为主。在担保方式上,坚持以集团外部资产抵押、质押担保为主。对于私营集团客户,追加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作为担保,避免企业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关联企业不应作为主要担保人,而应作为追加担保对象。 4.控制授信总量和结构。一是严格控制集团客户整体授信总量。通过对集团整体经营性资产、主营业务、现金流分

布以及关联关系分析核定集团整体授信总量,一方面可防止分散授信夸大集团客户的信用承受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关联交易只是使有关利益在集团内部进行分配,统一考察集团整体承受能力可消除集团内部因控制方式而造成的人为影响。二是做好借款人结构安排。在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中,除了核定整体授信总额外,还要对授信总量在集团成员间的分布作出详细安排。 5.在借款合同中设置预防性条款。主要包括:(1)信息披露。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债权银行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等。(2)资产转让限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重大资产转让行为必须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3)关联交易限制。借款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影响到银行债权安全的,必须取得银行同意;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改变贷款用途,否则即构成违约,银行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4)利润分配。设置一些条款限制其利润分配,约定利润分配的比例限制,并约定利润分配需经银行同意。(5)终止合同。贷款对象不遵守合同或有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单方决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6.加强贷后管理。一是重点监控借款人的关联交易构成,注意剔除因关联交易引起的非正常利润因素,严格监控关联交易中有关资产(资金)的无偿或低价转移行为。二是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不同法人间的随意流动,防止以子公司名义多头套取银行贷款而由集团公司长期占用。对于随意改变贷款用途的,应及时调整信用额度或追究其违约责任。三是密切关注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和核心管理层的个人素质,客观评价其品行和能力。7.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建立风险、收益和成本相匹配的业绩考核体系,用经济资本和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等指标核定分支机构信贷经营业绩。 [!--empirenews.page--](二)监管部门 1.加强信息共享。银监部门应借鉴国外经验,搭建银行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平台,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服务。一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二是要求银行加强系统信息共享,三是加强跨行间信息共享。 2.创新信贷组织方式。银监部门应加强和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通过组建地方银行业协会或公会等组织,为创新信贷组织方式,促进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等业务发展搭建平台。 3.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执行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通过检查,防止银行间恶意竞争、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以及客户欺诈贷款和挪用贷款。(三)政府部门

1.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建议政府协调人行、银监、工商、统计等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将企业真实、完善的信息资源集中起来,推进银行信贷登记信息集中化、完整性和真实性建设,发挥信息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合作,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发挥监管合力。

2.完善立法保障债权。一是借鉴美国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二是借鉴德国推定关联企业学说,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确定控制公司的责任。三是借鉴德国立法,建立通过提高法定盈余公积金、限制移转利润的最高数额、对损失进行补偿及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措施等事前保护措施。四是借鉴深石原则,确立非关联债权相对于关联债权的优先制度。

城市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运作,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授信风险,促进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借款人组合进行风险管理,防范大额信用风险及信贷集中引起的贷款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品种包括: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贷款承诺等业务。 第四条对集团客户授信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原则。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逐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本行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某集团客户授信的最高值。它是本行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第二章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我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我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章集团客户授信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我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即由总行对集团客户按照《*****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确定授信集团客户的范围、授信额度的核定、根据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统一授信。“分级管理”即按集团客户中单个借款人所属的支行,由所在支行对其授信贷款进行具体管理。 第八条风险控制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授信活动的组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doc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一.信贷风险的定义: 1.信贷。 银行信贷是商业银行为保证贷款业务而从事的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信贷是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物,是以偿还为条件,并且收取利息为获取报酬的借贷行为.它的运行方式为:吸收来自个体储户的存款,然后将之发放给信用可靠的贷款人.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向储户支付利息,贷款人向银行支付利息.银行通过利息的不同来获取收益.银行信贷具有聚集,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职能. 2.信贷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经济领域中,一般将之理解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损失的发生因为影响因素的大量性,无规则性和随机性而具有多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经营与信贷活动中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就是商业银行风险.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在广义上它指因客户违约引发的风险,在狭义上指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不确定性,也即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张淼) 3.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银行经营信贷活动,就不可能完全规避信贷风险,信贷风险在信贷活动中是客观且肯定存在的。换句话说,没有信贷风险的信贷活动是不存咋的。 (2)隐蔽性。 信贷活动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信贷风险难以直接的、精确的被观察和度量。 (3)可控性。 虽然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但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提前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考察,任何经济活动风险的存在都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政

治环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的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银行风险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这些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相互交错,使得信贷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变得复杂化. 1.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巨额不良债权上。债权是指商业银行(债权人)按信用原则和交易准则,以贷款为形式、以契约承诺为载体,让渡信贷资金使用权给借款人(债务人),并藉此拥有向借款人追索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一种经济权利。根据贷款契约的履行情况,商业银行的债权可分为正常债权和不良债权。就一笔贷款而言,如果该贷款能够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那么该项债权就属于正常债权。否则,就属于不良债权范畴。“不良债权”是指按期很难收回或无法收回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呆账、坏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王红夏) 2.产生原因。 不良债权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水平低,其体现在以下方面:(1)银行对经营对象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彻.信贷风险的产生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对象的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发放贷款前,没有对贷款对象进行深入调查,没有对其资产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就像对方贷款.这样做的后果是某些贷款人信用低,不具有偿还能力.而一些贷款单位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导致其不具有偿还能力. (2)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无论哪一种业务,事先都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对于银行来说,在贷款之前,应结合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凭借决策者的主观经验进行决策贷款,无疑会产生信贷风险. (3)信息不灵.银行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应该建立在及时,可靠的信息上,并且贷款之后,也应跟踪调查贷款对象的最新信息,确保其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国家体制原因。我国的特殊的经济体制也会对银行的信贷风险的产生有一定影响.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会形成贷款风险.由于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银行的资金流向,投量的掌握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政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商业银行可根据上述三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控制是指关联方有权决定授信对象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指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者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 本指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指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

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第五条本指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授信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应对集团客户授信统一管理,集中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2)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1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银行界普遍采用团队模式来实行信贷行为,每个信贷员分工 明确,单笔贷款可分为贷前、贷中和贷后。下面就从这三个环节来分 析我国商业银行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现状。 1.1贷前信贷选择分析 所渭贷前选择,顾名思义就是银行分析市场,选择适合的候选借款企业。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信贷市场普遍存有的现象 是供小于求,即企业贷款的总需求数大于我国银行所能提供的借款数。不过,强大的需求并没有刺激市场的良性竞争,银行也没有获得较高 的利润。究其原因,对于银行本身划分的市场来说,“蛋糕”正在越 做越小。 近几年来,各家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法)指引的方向,商业化经营 机制转变较快,集中上收和“重效益、重成本、防风险”的意识增强,普遍实行了信贷管理权限“优良客户制”,重点增大对效益高、行营 销和增加贷款扶持;相对应压缩信用等级低、信誉好、风险小的优良客 户进信誉差、风险大的企业的贷款。 这是符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发展规律的,主流是好的,总体是健康的,但也存有一些负面影响和风险问题。银行贷款向大企业集中有些过度,直接的影响就是对中小企业资金供给有些不足:即使有些人企业集团、_上市公司素质不高,但商业银行却盲目争相为其贷款,结果带来很大 的风险甚至成为不良贷款。 银行争夺大企业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中 小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数据不真实、业主素质不高、企业有效资产 不足、银行操作成本高是影响银行贷款意愿选择的现实因素。 1.2贷中信贷决策分析

以往的信贷决策,多采用经验决策。经验决策是指凭借管理者的经验 和直观资料而做出的决策,它属于定性决策范围。随着持续借鉴西方 商业银行的现代决策方法,我国商业银行当前主要是通过使用各种数 学模型,如预测模型、线性规划、决策模型等,实行信贷决策的定量 分析。这种定量分析主要表现在对贷款对象、贷款资格及限额的判断上,而判断的依据就是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实行分析。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针对贷中决策的主要困惑在于难以找到授权与放 权的平衡点。国有银行现在的信贷制度是双线管理。其简要程序是: 企业向银行的公司业务部提出贷款申请,公司业务部对企业及其项目 实行调查并写出书面评估报告;风险管理部成立一个尽职调查小组,对 公司业务都提交的评估报告做出评价,然后将评价结果提交风险委员会,风险委员会讨沦通过后即可贷款。数额超过权限的(比如10亿元 以上),上报总行总行贷款也须经过同样的程序,总行行长对风险委员 会决定的贷款有否决权。同时,被风险委员会否决的贷款也能够要求 复议。 1.3贷后信贷管理分析 在贷后管理方而,我国日前采用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法来控制信贷风险。具体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2001.12, 第78-80页 从过去四年的实践看,贷款风险分类的积极作用不可否认。但与预期 目标相比,己大打折扣,甚至己经影响和改变了对整个贷款风险分类 制度的评价。 (一)仍拘泥于原有的期限分类法 一些正常类贷款,债务人的各项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性比率、净现金流量均显示企业经营过程已经出现了一些潜在隐患,还有一些 正常类贷款,债务人的行业市场发生了不利于还款的影响,主要投资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论文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浅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课程名称:风险管理 班级:证券投资1208班 学号:2012161553 姓名:吴勇 日期:2015/6/10

摘要: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基本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是金融风险。个人认为,商业银行要做好操作风险管理,必须变传统的“自上而下”模式为“自下而上”模式,直接向一线人员征集风险信息,主动追踪、处理操作风险事件,打造功能强大的操作风险管理平台,实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动态管理。我们来探讨下商业银行风险的危害,以及解决方案,及其的重要性。 关键词: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定义及分类 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业务运管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制度漏洞所造成的操作风险;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泛指在商业银行内部所有由于人员方面的原因给业务操作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与一般工商企业的最大不同就在于银行利用客户的存款和其它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营运资金,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 【一】、信用风险管理定义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对导致银行信用风险的诸多因素及其发生的频率与其可能形成损失的程度进行分析、预测、控制、疏导和防范的风险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以最小的耗费达到分散、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与世界各国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还是很落后的。 1、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落后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5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10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8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商业银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应纳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授信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授信审批管理工作中,从审批条件的设定、审批条件的落实等方面,可以反映出信贷审批的约束力、执行力和风险控制力,其结果直接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一)授信审批条件设定方面 授信审批过程中,授信审查人员为提出合理、有效的审查意见,往往在借款人符合或满足一般信贷条件的基础上,设定一些先决、约束和管理要求的条件,审批人在此基础上有些授信还增加额外的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贷款用途及企业合作等多个方面。每一项授信审批条件,应该符合相关信贷政策,表述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经办行能够及时、规范落实。但由于少数审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批人审批决策依据不足,对审批条件能否落实考虑不充分,审批标准和尺度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审批条件设定的前瞻性、可行性不足,未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1.设定的授信审批条件无效 一是审批条件概念不够清晰、具体,如审查人员提出的“我行授信条件不低于其他银行条件”、“借款人在经办行的结算份额不少于授信份额”等,经办行难以把握具体落实标准。二是审查人员不熟悉借款人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也未与经营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授信条件提出后难以落实或存在执行障碍。如设定的“以在建工程抵押”条件,相当多地方的政府房产部门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导致无法落实。三是少数审查条件违背信贷政策,出现授信条件无效的现象。如贷款担保要求以中学的收费权作为贷款质押,实际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无法执行,致使贷款形成不良。 2.授信审批条件设定不合理 由于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经营需求的不断变化,授信审批要适应不同行业、客户和产品的特点,很难有固定不变的操作依据和标准。审查人员往往凭借自身的经验积累和职业判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审查尺度把握不一,出现审批决策不合理的现象。如部分设定的条件过高或过严,经办行难以落实或客户不愿意配合,造成贷款未能有效投放;借新还旧贷款未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意愿,提出的压缩贷款本金条件难以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贷款的授信效率和效果,既不利于经营部门的市场营销,也不利于实现银行效益的最大化。 3.授信审批条件设定不全面 部分审批条件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设定的条件要求过低、把关不严格,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如审查人员未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市场状况、产品成长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 中国经济的发展与资金密不可分,银行业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公司,风险管理是行业中永恒的话题。本文以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观察和调查法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调查。通过观察和分析,探究影响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结合信贷业务管理理论和当前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环境,为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提供一套风险管理的新思路和一套全面控制管理银行风险的衡量标准、制度和技术方法要求,旨在对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不太发达的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策略和发展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巴塞尔新协议,信贷风险管理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s closely related to capital, and banking industry provides a sustained impetus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a special company operating monetary capital, risk management is an eternal topic in the industry. In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Hangzhou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mbined with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using the observation and investigation method to investiga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angchun. Through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credit business, combines the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theory with the current credit business environment of Changchun rural commercial bank, and provides a set of new idea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a set of measurement standards, systems and technical metho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Bank ris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of Hangzhou Rural Commercial Bank, aiming at the credit risk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with underdeveloped insurance management provide strategies and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Key word:Rural commercial banks, Basel II, credit risk management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模拟试卷A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分院2009级杭州班第二学期《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模拟试卷(A) 一、二、三题答案填入下表,否则零分处 一、单项选择题(15分) 1.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期贷款期限为() A、1年以内 B、1年至5年 C、1年至3年 D、5年以上 2.《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单一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 A、10% B、15% C、20% D、50% 3.个人贷款信用分析最主要的是() A、个人品德 B、是否有稳定的预期收入 C、现有资产 D、其他债务及支出 4.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来做抵押的财产有( ) A、土地所有权 B、自留山 C、宅基地 D、企业厂房

5.第一还款来源是指( ) A、借款人的资产变现收入 B、借款人正常经营所获得的现金流 C、借款人的担保变现收入 D、借款人的对外筹资 6.与贷款五级分类相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应是() A、普通准备金制度 B、专项准备金制度 C、特别准备金制度 D、一般准备金制度 7.金融机构或代理融通公司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如信用分析、催收账款、代办会计处理手续以及承担倒账风险,这种融资方式是() A、福费廷 B、出口押汇 C、保理 D、买方信贷 8.下列关于福费廷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典型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B、通常为大企业所采用 C、包买商对出口商不具有追索权 D、成交多为一次性,交易金额大的大型设备 9.在银团贷款中,贷款协议签订后的工作主要由()负责。 A、代理行 B、参加行 C、牵头行 D、副牵头行 10.如果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但是现金流量在减少,那么其贷款档次至少为()

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 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本行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本行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本行对

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本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本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五条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原则。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本行应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本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第二章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授信活动的组织管理,对集团客户合并授信或贷款余额超过其授权以上的,应按本行信贷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本行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对集团客户进行资信尽职调查,负责组织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收集、信息服务、信息管理和风险预警通报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集团客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外授信。表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指引的《附录》列举了有关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风险防工作要求。 第二章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确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包括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和潜在客户。

美国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经验的启示

内容提要:美国是世界上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市场化运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美国中小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风险管理极为重视,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 银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美国是世界上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市场化运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在美国约8 000家商业银行中,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还不足10%,资产不超过10亿美元的银行,在全美共有5 000多家。在美国,由于银行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每年都有一些中小银行被兼并重组,一些中小银行被关闭,但同时也会新增一些中小银行。目前,信贷业务依然是美国中小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美国中小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风险管理极为重视,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社区银行对比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的社区银行相似,规模普遍较小(多数资产不足10亿美元),在所属的区域内通过低成本的分销工具为客户提供基本简单的金融服务。专门为低收入的个人消费者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小型企业以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将存款作为贷款资金;并致力于提高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生活质量。但是,它们又有着不同点。美国的社区银行既不是开发银行,也不是政府的福利机构。因此,它们不会提供有政府导向性的业务;不会在政府机构的影响下经营;不会优先运作基础设施的项目;不提供特许的利率;也不会把社会的目标置于银行的财务目标之上。一般来说,虽然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然而一家银行的规模大小并不是银行赢利的最主要因素。因此社区银行仍然可以是一种赢利性很高且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商业模型。根据美国的情况,赢利性最好的是那些资产在10亿~100亿美元的银行(相当于国内杭州、南京以及大连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以及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银行(相当于葫芦岛、焦作以及马鞍山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令人惊讶的是,最稳定(亏损企业百分比最小)的银行仍然是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那些小型银行。 2·美国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特征 2·1美国中小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 组织构架美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实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互独立的、立体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审计委员会对全行的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也建立另一套风险体制框架,实行风险的自我控制与管理:设立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的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管理,这些部门对首席执行官负责。美国中小商业银行银行实行风险集中管理体制,风险控制在总行层面实现集中化管理,总行对所有风险都具有强大的监控能力。即使像住房抵押贷款一类的零售贷款也实现了由总行集中审批。美国各中小商业银行都设有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对所有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业务部门所需要的风险管理人员由风险管理部派驻,派驻人员可参与业务经营的整个过程,并与业务部门共同承担责任。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不负责审批贷款,只负责贷款风险监测。贷款的审批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单人无法对贷款业务进行决策。对信贷审批的授权主要考虑两个因素:职务高低、业务性质(如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就不同)和个人经验。风险管理派驻人员具体负责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这些人员直接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但对与风险有关的业务决策有发言权,可对风险进行实时控制,寓风险管理于业务经营过程之中。 2·2美国中小商业银行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监测 技术科学的分析是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的分析工作必须依赖 腹有诗书气自华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一、银行授信概述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银行通常都会给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大额授信,有些授信额度甚至高得惊人,这也是强占优质客户的一种手段。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银行授信- 授信工作中的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二、银行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某商业银行风险实时预警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系统建设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系统建设意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系统建设实现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实时监控预警系统覆盖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实时监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页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时预警............................................. 错误!未定义书签。处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网点状态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预警协查(发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预警协查(收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预警协查(返回)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查询统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流水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授信的管理,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要求,参照本行“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为尽快落实银监会“客户风险统计制度”中相关集团客户报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原则: 统一授信。对该集团进行整体信用评价,确定集团信用级别,测算、审批该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授信额不论大小均由总行审查审批;由总行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牵头行发起。对需整体授信的集团客户由上季度末存量授信额(含承兑差额)最大的支行发起,或由总行行长办公会议定集团客户牵头行。若该支行在发起当月存量授信额减少时仍由该行为牵头行,只有在该支行无授信额时再由该集团客户存量授信额排在第二位的支行发起(以此类推)。 授信额总量控制。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额不能超本行年末资本净额的15%。同时,总行按监管指标(如最大集团客户授信额合计占资本净额不超15%)进行内控。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额超6600万元的先上行长办公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承兑保函敞口部分、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在股权上或者在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如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设立的母公司、子公司等。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如几家公司被某一企事业法人所控制,包括股权控制、经营决策控制等。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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