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1•【字号】泸市府办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7〕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泸州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健全完善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两个确保”进一步巩固,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十五”计划的各项主要任务已圆满完成。
进一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和谐泸州,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编制,明确了未来五年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主要措施,是指导我市“十一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五”时期的主要成就(一)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1.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十五”期间,全市有1127万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再就业673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控制在“十五”计划目标之内。
2. 就业结构不断改善。
“十五”期间,我市就业渠道已由过去公有制经济单位特别是国有单位为主,转变为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和社区就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格局。
非国有单位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2000年底的563%提高到669%,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占整个从业人员的比例由2000年的385%上升到433%,迅速发展的第三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者就业。
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1

泸市府办发〔2011〕1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第一章总则1. 规划编制背景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农业现代化是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泸州农业资源和农产品丰富多样,农业生产具有诸多方面的优势,是四川省五大优势蔬菜产区之一,是全国蔬菜发展优势规划区,泸州蔬菜以“春提早、秋延后和反季节”优势占领川、渝、滇、黔等地市场。
我市江阳区被省农业厅命名为“四川省优势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基地”,并列入了“国家大宗蔬菜产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四川创新团队蔬菜产业示范县(区)”和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泸州城区面积由2000年的27平方公里扩展到现在的80平方公里,规划到2015年扩展为100平方公里,2020年扩展为15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从2000年的27万人增加到2009年80万人,规划到2015年增加到120万人,2020年增加到150万人。
城区面积的扩大,使原来城市近郊蔬菜基地建设成为住宅商厦或城市道路,原来的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原有蔬菜基地面积不断减少而消费蔬菜的人口却在增加,且这一趋势将随着泸州区域中心大城市的建设而加速。
近年,省政府提出包括泸州在内的6城市主动融入成渝经济圈,重庆是西南最重要的大都市,人口上千万,蔬菜的消费量巨大,泸州蔬菜产业的定位就是在确保泸州城镇居民有效供给的同时,打造重庆的“后菜篮子”。
泸州蔬菜产业要根据当前形势需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施扶优扶强的非均衡发展战略,选择蔬菜优势产品,明确目标市场,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推广一系列实用技术,制定一套扶持措施,实施项目带动的办法,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蔬菜生产基地,是尽快提高泸州农业综合生产力、促进全市新阶段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5—2030)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5—203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5—2030)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5-2030)》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5—2030)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规划原则、方法、指标及分类 (5)第三章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规划 (7)第四章农贸市场建设形式及相关建设要求 (9)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环境保护要求 (15)第六章附则 (19)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5—20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为了方便城市居民生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泸州城市形象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编制《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对象规划中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经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开办的,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由若干经营者组成,以销售蔬菜、肉类、禽蛋、粮油、果品、水产品等农副产品,满足居民每天生活之需的集中公开交易场所。
第三条规划指导本规划是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有关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期限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0年—2030年。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泸市府发[2013]7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泸市府发[201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b8635c07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fe.png)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泸市府发[201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蔬菜产业是我市六大优势农业产业之一,发展蔬菜产业是满足城市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全市蔬菜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新时期“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提高种植效益和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价格合理的蔬菜产品,充分调动广大经营户的经营积极性,更好的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特提出2013年蔬菜产业发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市场供应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提高效益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加速实现蔬菜产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种植,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新格局,使蔬菜产业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点产业。
(二)目标任务。
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到90万亩,产量180万吨,产值30亿元。
以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为核心建设主城区保障性蔬菜供应基地,以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山区为重点建设错季特色菜基地,保障市场供应;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也要按本地城区需求建设保障性蔬菜供应基地。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产保障能力认真按照《泸州市2011-2020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强力推进蔬菜基地建设,按照棚、渠、路、水、电配套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自然灾害的成灾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经营收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泸市府办发[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0〕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0〕7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蔬菜生产优势,推进我市蔬菜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产业水平,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确保蔬菜产品市场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集成技术、整合项目、增加投入、连片推进,加强蔬菜产业基地建设。
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商品化处理和精深加工,完善市场流通设施。
以科技为支撑,创新发展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监控全程化、运作企业化、营销品牌化”。
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提高蔬菜产量、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蔬菜产业升级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以蔬菜为主的菜蓝子产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工作目标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围绕《泸州市蔬菜基地建设规划》和《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城市规划和发展规模,确保蔬菜供给和农民增收。
到2015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100万亩(含复种面积),产量200万吨,产值30亿元。
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自给率达80%,50%产品外销。
建设蔬菜精深加工、商品化处理、电子交易平台、冷藏设施等,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到2020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130万亩(含复种面积),产量280万吨,产值50亿元。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泸市府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3日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改造一批具有稳定市场价格,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市场供应和生鲜农产品市场流通等功能的农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公共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主城区范围以外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
农贸市场是城市最为基本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规划、建设应当以公益性为主。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的农贸市场进行建设和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市、区城管执法、工商、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建设、公安、商务、国资、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农贸市场的合规建设、合理使用。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商务、规划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三区政府按规划组织实施。
新建农贸市场应按照《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DB510500/T27-2013)进行建设。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泸市府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一)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学法要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学法不少于24件次,市级园区管委会、政府组成部门全年学法不少于10件次。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四川省线上平台学法考法。
健全述法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现场述法评议。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围绕法治领域改革规划重点任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等实施精准法治督察。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0•【字号】泸市府办函[2009]193号•【施行日期】2009.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1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全面整治城区农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农贸市场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卫迎检复检工作的要求,市政府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要求,特制定《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2009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卫迎复检工作(以下简称“整治”)目标,全面整治城区农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整治”要求,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规定,结合泸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坚持一手抓硬件改造和一手抓管理提升相结合,通过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在我市主城区初步形成以标准化农贸市场为主、超市和便民菜店为辅的总体格局,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培育发展有序化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近期目标:即2009年12月底前,力争对主城区25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其中各区至少改造一个星级示范农贸市场。
各区县可参照方案对其余城乡农贸市场自行组织实施升级改造。
(二)中期目标:即2012年前,对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三)远期目标:即2020年前,按照《泸州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9-2020)》要求,对照星级农贸市场标准,新规划建设一批星级农贸市场或农贸超市,力争创建五星级农贸市场1个,三星级农贸市场3个,一星级农贸市场1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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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
(2011―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11]10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3
【实施日期】2011.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1. 规划编制背景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农业现代化是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泸州农业资源和农产品丰富多样,农业生产具有诸多方面的优势,是四川省五大优势蔬菜产区之一,是全国蔬菜发展优势规划区,泸州蔬菜以“春提早、秋延后和反季节”优势占领川、渝、滇、黔等地市场。
我市江阳区被省农业厅命名为“四川省优势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基地”,并列入了“国家大宗蔬菜产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四川创新团队蔬菜产业示范县(区)”和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泸州城区面积由2000年的27平方公里扩展到现在的80平方公里,规划到2015年扩展为100平方公里,2020年扩展为15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从2000年的27万人增加到2009年80万人,规划到2015年增加到120万人,2020年增加到150万人。
城区面积的扩大,使原来城市近郊蔬菜基地建设成为住宅商厦或城市道路,原来的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原有蔬菜基地面积不断减少而消费蔬菜的人口却在增加,且这一趋势将随着泸州区域中心大城市的建设而加速。
近年,省政府提出包括泸州在内的6城市主动融入成渝经济圈,重庆是西南最重要的大都市,人口上千万,蔬菜的消费量巨大,泸州蔬菜产业的定位就是在确保泸州城镇居民有效供给的同时,打造重庆的“后菜篮子”。
泸州蔬菜产业要根据当前形势需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施扶优扶强的非均衡发展战略,选择蔬菜优势产品,明确目标市场,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推广一系列实用技术,制定一套扶持措施,实施项目带动的办法,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蔬菜生产基地,是尽快提高泸州农业综合生产力、促进全市新阶段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因此,制定一个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蔬菜产业
发展规划意义重大。
2. 规划编制依据
本规划以下列文件为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
(2)《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农业部农计发〔2009〕33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共中央〔2005〕1号)
(5)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打造“四川泡菜”,实施蔬菜产业突破“千亿大关”战略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0〕34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0〕77号)
(8)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1号)
(9)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区域中心城市的意见》
(10)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0〕41号)
3. 规划区域
泸州市蔬菜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区域是按现有蔬菜基地基础上逐步发展,涉及全市三区四县的67个乡镇,以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30个乡镇129个村为主城区蔬菜供给核心基地。
详见表1。
表1 泸州市2011-2020年蔬菜基地建设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