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区级骨干教师等评选范围与条件
骨干教师选拔评定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抓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扶植一批教学科研骨干人才,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主要从年龄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选拔(含聘任制教师),同等条件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优先。
二、评选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龄在三年以上,且具有高校讲师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
3.长期坚持教学一线工作,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80课时,“双肩挑”教师达到规定工作量。
4.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关爱学生,学生评价优良,且近三年内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①获院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或院级以上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②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八大赛事)和各种竞赛活动获省级三等奖以上;③主持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或主讲精品课的教师。
5.专业课教师需具备双师素质,且近三年有累计3个月以上行业企业专业实践经历,并能积极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较好服务。
6.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中两项:①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②主持院级课题1项,或主持、参与(前3名)省级课题或横向课题一项,或主持、参与教研教改项目研究;③积极参与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与企业合作开发校本教材或编写专业课程讲稿1部,字数不少于3万字;④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著作1部。
三、评选程序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原则上每个专业按本专业教师总数的30%确定,最多不得超过5人;2.教师自荐或系(室)推荐,并由各系(室)组织评议,在学院确定的名额比例范围推荐本专业的候选人;3.候选人填写《学院骨干教师推荐表》,系(室)提出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中心、纪检等相关部门初审;4.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骨干教师和评审结果进行审定;6.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最终审定结果。
历届区级骨干教师等评选范围与条件

区级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与条件一、推荐范围、对象教龄5年以上且在本校从教满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教师,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曾获区级以上教坛新秀称号,在学科(专业)教学、教改和教研中实绩突出的教师。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学科(专业)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拔尖教师。
已经获得区历届学科骨干及以上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践教育教学创新。
2.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计算机、普通话等级均达到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在教学上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在同校、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深受学生欢迎。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学创新能力,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在区级及以上发表、交流、获奖的学科教学论文(论著)、教育实验报告或教改经验文章2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必须获得宁波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
4.中学教师应具备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被推荐者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连续任教本学科一般应满5年以上。
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必须已在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且仍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足同校教师三分之一的校领导,在推荐时应从严掌握。
6.获得教坛新秀等称号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新的成果和业绩。
近3年学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于2010-2011年进行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范围为教龄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日)、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小学为32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在职在岗的的中小学(含成人教育、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
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骨干教师评定标准第一篇:骨干教师评定标准骨干教师评定标准必备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的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3、幼儿园教师具备一级以上的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4、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二级甲等以上。
5、对教育教学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以及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熟悉国内外教育发展动态,掌握现代化教学技术,会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
6、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教育教学技能和效果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致致力于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好。
(1)能使自己的班级在环创、主题教学活动等方面搞出特色。
(2)组织的教学活动有特色,孩子参与性高,(3)带领的班级一学期后孩子有明显提高。
2、具备较强的教科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
并在园所里有推广价值的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1)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能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
(2)每学期有较好的教育教学随笔供教师们学习借鉴。
(3)组织、主持过幼儿园和幼儿园以上机构的大型活动。
3、积极参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效果好,(1)能辅导其她教师业务,指导其她教师做公开课(评优活动)。
(2)承担幼儿园和幼儿园以上机构教育教学开展或研究项目。
(3)每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开放日中,受到家长的好评。
家长共育工作有成效4、家园共育工作做的及时到位。
家长反映好。
(1)家园栏更新及时,有特点,有家园互动。
(2)做到每日向家长反馈孩子在园情况。
家长满意度高。
(3)在教育教学中体现家长参与幼儿园教学,组织设计好。
工作态度5、遵守劳动纪律,在园里起到了表率作用。
(1)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制度,并起到表率作用。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XXXX年)为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市教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指标每年评出骨干教师3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名师50名。
二、参评对象全市小学、初中、高中、职专、幼儿园、特殊学校在职教师,且近5年连续任教所申报学科(指国家职称评定设定的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仍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且周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
(学校提供近5年的全体教师分工和工作量表册)三、评选条件(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本周期或者上周期继续教育证书;(3)参加工作6年以上,能够胜任学段内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高中、初中教师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效果良好。
(学校提供近6年教师分工、综合评价表册)2、骨干教师业绩条件(近6年内取得的业绩,并且与申报学科相符)。
:申报骨干教师须具备至少3项业绩条件。
以上奖励(必备条件);(2)在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论文评比中获得奖励,或者课题结项,或者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3)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组织者、开发者、实施者),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4)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5)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6)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7)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并获得单项表彰的。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和团队引领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为全校专任教师,包括在职及外聘教师。
三、评选标准1. 教学能力:参评教师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教学目标,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同时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课程建设、教材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2. 科研能力:参评教师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等方面。
同时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为学科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
3. 项目成果:参评教师需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有能力主持或参与各类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良好的实际应用效果。
此外,在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方面表现突出者也将优先考虑。
4. 师德师风:参评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成长,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受到广泛认可。
5. 学术水平:参评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所从事学科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能够站在学科前沿,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同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交流和沟通能力,为学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出贡献。
四、评选流程1. 报名: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
报名时应提交个人教学成果、科研成果、项目经验等相关材料。
2. 材料准备:各学院(部)对报名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参评教师的材料真实可靠。
同时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进行听课、说课等形式的考察,了解其实际教学水平。
3. 评审: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投票方式产生初步入选名单。
4. 公示:初步入选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一、评选目的骨干教师评选是学校根据年度骨干教师评选计划,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和专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激励优秀教师,推动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中小学教师,涉及各学科和年级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能力:评选对象应具备较强的课堂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能力。
2.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对象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如学生成绩、竞赛成绩、论文发表、教研成果等。
3.专业发展:评选对象应具备持续的专业学习和发展能力,如参与教育研究、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等。
四、评选方法评选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1.初评环节初评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由学校教务处、学科带头人和年级组长组成。
评审小组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和专业发展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1)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师的课堂教学观摩、教学设计和教学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2)教育教学成果:根据教师的学生成绩、竞赛成绩、论文发表和教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3)专业发展:根据教师的专业学习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2.复评环节复评由学校校级领导小组进行,校级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务处主任、学科带头人和年级组长组成。
校级领导小组对初评环节中评选出的骨干教师进行再评审和综合评价。
评分标准:(1)教育教学能力:根据评审小组评价情况进行再评价和讨论,满分为20分。
(2)教育教学成果:根据评审小组评价情况进行再评价和讨论,满分为20分。
(3)专业发展:根据评审小组评价情况进行再评价和讨论,满分为20分。
五、评选结果根据初评和复评环节的评分情况,综合计算每位教师的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
评选结果将以公示的方式公布,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如奖金、教学评优称号、学校干部任职机会等。
骨干教师标准及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标准及选拔条件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师梯队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造就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骨干,带动学校课堂和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标准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2、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4、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教学效果优良,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以上课程获校级优质课奖励。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
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市、校级以上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②主持完成市、校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③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二、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1、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配合专业带头人进行专业调研与论证,为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参与编写专业调研报告,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2、完成专业带头人安排的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任务。
制定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方案,编写课程的教学标准、课程大纲、教材等;3、深入到相关企业、行业一线参与生产实践须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寒暑假),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配套的实践条件建设;4、积极开发体现职教特色的校本教材,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三、选拔程序1、在教师评议推荐的基础上,个人填写申请表。
2、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送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3、组织骨干教师签订目标任务书。
四、骨干教师的待遇1、学校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扶持骨干教师主持的科研、教研等研究项目;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选派他们到一流大学进修,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教学发展动态。
区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区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一、评选目的为鼓励和表彰教育教学领域的优秀人才,推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评选对象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对象为本区公办中小学的在职教师。
要求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学科竞赛组织能力、校际合作能力和学校管理能力。
三、基本条件1.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经验;2.真正爱岗敬业,履行职责,认真义务教育,教书育人精神强;3.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能够快速了解新学科知识,熟悉学科互动及教学媒体;4.具有积极的学科竞赛组织能力,能够组织建立和运行学科竞赛;5.有校际合作精神,积极与他校和本校师生合作,共同发展;6.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正确的政治理念,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能够在各种教育教学环境中展现自己的威望。
四、评选程序1.推荐人提出推荐申请,在推荐人的建议下,办公室组织审查组成员对推荐人立项进行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审核。
2.通过初审的推荐人需要递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并参加学科竞赛组织的任务,任务评分。
3.由审查组成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综合考评各项指标,制定评选候选名单。
4.候选人名单排名,前三名将被授予“区级骨干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评选标准1.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实力和技术,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能力。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实力和技术,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变革的能力。
3.学科竞赛组织能力:评价教师在学科竞赛组织方面的实力和技术,包括学科竞赛方案、竞赛组织和竞赛效果的能力。
4.校际合作能力:评价教师在校际合作方面的实力和技术,包括在团队合作、资源共享和质量提升方面的能力。
5.学校管理能力:评价教师在学校管理方面的实力和技术,包括管理软硬件的协作、管理方案的设计和执行能力。
六、备注区骨干教师的评选为每年一次,选拔的候选人应该是具备优良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弘扬价值观念,传承教育教学理念和道德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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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与条件一、推荐范围、对象教龄5年以上且在本校从教满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教师,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曾获区级以上教坛新秀称号,在学科(专业)教学、教改和教研中实绩突出的教师。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学科(专业)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拔尖教师。
已经获得区历届学科骨干及以上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践教育教学创新。
2.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计算机、普通话等级均达到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在教学上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在同校、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深受学生欢迎。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学创新能力,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在区级及以上发表、交流、获奖的学科教学论文(论著)、教育实验报告或教改经验文章2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必须获得宁波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
4.中学教师应具备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被推荐者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连续任教本学科一般应满5年以上。
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必须已在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且仍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足同校教师三分之一的校领导,在推荐时应从严掌握。
6.获得教坛新秀等称号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新的成果和业绩。
近3年学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于2010-2011年进行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范围为教龄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日)、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小学为32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在职在岗的的中小学(含成人教育、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
凡已被评为宁波市“教坛新秀”一等奖或浙江省“教坛新秀”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教坛新秀”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热心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轻负高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专业课教师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
能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教学质量高,教学成绩在本校名列前茅,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教学生反映好。
(四)教学基本功扎实。
课堂教学能符合新课程理念和要求,教学用语表述清晰有条理,板书工整美观,普通话达标。
具有较强的教材分析和教案编写能力,能运用多媒体及网络技术开展教学活动。
三、评选步骤和办法(一)各初中。
(二)各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区教研室和区职成教教研室(各校每学科推荐1名)。
并于2011年1月至4月参加区“教坛新秀”评选。
(三)小学。
(四)幼儿园。
(五)评选学科设置如下:小学(12门):。
初中(12门):。
高中(16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通用技术(六)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本届市“教坛新秀”评选中,要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学科专业基础和教育教学水平,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逐级推荐评选。
推荐学校应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事迹材料在本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教育行政部门在上报推荐名单前要通过适当的媒体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推荐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七)上报材料包括:1、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
2、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汇总表。
文本上交。
并发邮件(区职成教教研室jyss1185@)。
3、参评教师2年来撰写的教学论文一篇(一式5份)。
(八)评选通过课堂教学、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水平和全面素质等考核,差额评出区级“教坛新秀”一、二、三等奖。
凡获奖者,由区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者推荐参加宁波市第十一届“教坛新秀”评比。
四、组织领导区“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和区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其中中小学心理健康由区教科室组织比赛选拔事宜。
关于做好第四批鄞州区名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一、评选范围名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品行堪为师生表率。
(2)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普通话、计算机操作达标;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以后出生);必须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工作量,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的每周教学课时应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至少有一个优秀。
区外引进的优秀教师必须在本区工作达3学年以上。
(3)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义务段学校教师须具有在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的经历。
(4)申报教师原则上是获得省、市教坛新秀或区学科骨干教师、区优秀“双师型”教师称号的教师(教学研究机构的教研人员除外)。
2、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满工作量,在区内学科教学、教改和教研中起指导和示范作用,在本地有较高知名度。
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转化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实绩。
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效果显著。
近5年在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2)教学研究机构的教研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指导思想端正,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近3年,每年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10节(次)以上。
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教学创新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上具有独到之处,在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上有突出成绩,近5年在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对提高本区的学科教学质量作出显著成绩,在全区具有较大影响。
3.已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名教师者不参加本次评审,已获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市级优秀“双师型”教师荣誉称号者,经本人申报、考核、公示后可成为区名师。
三、推荐评选方法1、基层提名。
在个人申报或基层学校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区属学校(单位)或镇(乡)、街道教辅室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上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表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2、测评考核。
由区教育局组织,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笔试(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课堂教学等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教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3、评选确定。
由鄞州区名教师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评定。
4、发文公布。
评委会通过的名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鄞州教科网上公示名单。
如公示无异议,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5、区第四批名教师任期三年。
此外,区第三批名教师任期已满,经考核合格者,保持荣誉称号,自2011年1月起不再发放特岗津贴。
四、时间安排1、10月15日前,推荐材料报区教育局组人科。
2、11月份,完成考核、评选工作。
3、12月份,局办公会议审定,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发文公布。
五、评选名额本届名教师评选名额约15名,各学校(单位)要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严格把关。
六、工作要求1、广泛宣传。
名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区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的工作,各校(单位)要把名教师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师生进行宣传,发动师生参与名教师的推荐活动。
2、认真推荐。
名教师推荐、评选的重点对象是教学第一线任教的教师,推荐对象的师德必须过硬,所报学科与任教学科应一致。
对搞有偿家教,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参与赌博、体罚学生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选。
3、组织工作。
我局成立名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
各部门、学校应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4、材料要求。
被推荐对象须实事求是填写《鄞州区中小学名教师评选表》和《鄞州区中小学名教师评选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递交相关证书、论文(论著)等材料,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予以确认,并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如有发生填报假材料、提供假证件或论文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有关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取消其下一届市名教师的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