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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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防止报损药品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2号)三、名词定义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报损: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药品数量损失时,收回待报损销毁药品、账目处理、等待销毁的过程称为药品报损。

3.药品销毁:对确认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四、内容(一)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负责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

(二)对需报损的药品,每季度要仔细认真逐一检查登记,书写清楚药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报损原因等,并认真核对。

(三)对需要报损的药品进行汇总,各组长签字,做统一报损处理。

(四)报损药品报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后,可随每半年盘点表,报药品会计审核,然后报财务处存档。

(五)报损与销毁药品范围1.药品在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

3.包装破损、涂写,已无法使用的。

4.药库、各药房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5.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调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六)药品销毁1.待报损与销毁药品交由药剂科集中处理。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和保护公众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是指将过期药品、失效药品、变质药品或其他不具备使用价值的药品从市场中清理出去,以确保市场上流通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和维护行业形象至关重要。

一、药品销毁管理的目标:1.保证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2.规范和科学化药品销毁工作。

3.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4.维护企业形象和公众信任度。

二、药品销毁的原则和范围:1.药品销毁应依法进行,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药品销毁应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销毁过程中不发生二次污染。

3.药品销毁范围包括过期药品、失效药品、变质药品,以及其他不具备使用价值的药品。

4.销毁药品的方法应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安全、高效的方式。

5.药品销毁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销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1.药品销毁应由企业的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销毁管理制度。

2.药品销毁前,应对要销毁的药品进行清点和登记,以确保销毁的药品数量和种类准确无误。

3.对于有药物危害和环境危害的药品,应在销毁前进行特殊处理。

4.销毁药品应与其他废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

5.销毁的药品应由法定的销毁单位进行处理,确保药品销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药品销毁的监督和检查:1.药品销毁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药品销毁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以确保销毁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药品销毁应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销毁情况,以保证药品销毁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五、药品销毁的责任和处罚:1.药品销毁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应确保药品销毁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2.对于违反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

3.对于销毁工作不合格的药品销毁单位,将取消其销毁资格,同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门诊药品销毁工作,加强药品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诊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在门诊工作中进行的药品销毁工作。

三、销毁标准1. 临近过期的药品,即剩余有效期少于3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予以销毁,禁止继续使用;2. 已开封的铝塑板或有变质、密封破损的药品应立即销毁,不得继续使用;3. 患者用剩的药品,不得经过超过一个月后继续使用,应立即销毁;4. 门诊处方退药的药品,如有疑问或破损,均应予以销毁。

四、销毁程序1. 门诊医生或药剂师应定期对门诊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将发现的需要销毁的药品单独存放;2. 药品销毁应当由专人负责,销毁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包括销毁时间、药品名称、数量、有效期等信息;3. 药品销毁时应当在医疗废弃物处理容器内进行,不得随意丢弃或倒入其他垃圾桶中;4. 销毁后的药品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外流;5. 销毁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供相关部门查阅。

五、销毁责任1. 门诊医生或药剂师应当积极参与门诊药品销毁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2. 门诊部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对销毁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3. 如有药品销毁不当或泄露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本制度解释权归门诊部所有;3.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门诊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经过过半数同意后方可修改。

以上即为本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希望各位门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避免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对人们健康造成危害,制定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药品报废销毁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下面就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报废销毁的定义和范围1、药品报废: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或规格要求,无法使用和销售的药品。

2、药品销毁:指将药品经过专业的处理方式进行销毁,以确保其不再对人体造成危害。

3、药品报废销毁范围:包括过期药品、已经损坏的药品、生产或者流通环节中被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等。

二、药品报废销毁的程序和要求1、定期清点库存: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的药品进行清点,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进行报废销毁。

2、建立专门的报废销毁台账:各单位应当建立药品报废销毁的专门台账,记录药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报废销毁工作有据可查。

3、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销毁:药品报废销毁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设施的专业单位进行,避免药品在销毁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药品销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销毁的药品不再对人体有害。

三、药品报废销毁的监督和检查1、监督部门的责任: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销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定期抽查:监管部门可以定期对各单位的药品报废销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投诉和处理。

四、药品报废销毁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药品报废销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4、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物品。

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我们需要规范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避免不合格药品的流通和使用。

本文将围绕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进行阐述,旨在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是指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未能符合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或者在药品检验中未能通过合格性评定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一旦输送到市场,将给群众的身体带来严重的威胁。

因此,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和控制非常重要。

二、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药品销毁的必要性药品销毁是指将不合格药品、但原因不明的药品,以及过期失效药品销毁处理,以保障临床用药的质量安全,防止药品的再利用或流入市场。

药品销毁不仅是国家药品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必要措施。

2.药品销毁的责任主体药品销毁的责任主体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等。

这些企业和机构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药品销毁制度,认真履行药品销毁的职责和义务。

3.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具体而言,要求药品销毁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销毁环节的可追溯性。

(2)销毁前应做好清点工作,避免遗漏。

(3)保证药品销毁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性。

(4)严禁销毁药品的再利用和流向市场。

(5)药品销毁的方式应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型和数量而定,一般包括焚烧、压碎、化学处理等多种方式。

三、总结药品是维系人类健康的重要物品。

加强药品管理和控制,规范药品销毁管理制度,减少不合格药品的流通和使用,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药品销毁的工作,加强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药品销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药销毁管理制度

药销毁管理制度

药销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药品销毁工作,保障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销毁,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药品销毁工作的单位。

三、销毁对象1. 过期药品:指生产日期已满有效期限的药品;2. 无法使用的药品:因质量问题、污染等原因无法使用的药品;3. 损坏、变质药品:因外观、包装破损导致药品质量受损的药品;4. 未配送的药品: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分发的药品。

四、销毁方式1. 灭菌焚烧:对不同类型的药品采取适当的焚烧方式进行销毁;2. 化学处理:对部分有害物质较多的药品采取化学处理方式进行销毁;3. 埋地填埋:对一些无法焚烧和化学处理的药品进行埋地填埋;4. 粉碎破碎:对部分固体药品采取粉碎破碎方式进行销毁。

五、销毁程序1. 提交销毁申请: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明确销毁对象和数量;2. 报告审核:管理部门对销毁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销毁意见;3. 选择销毁方式:根据审核意见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4. 确定销毁地点:确定销毁地点,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5. 安排人员:负责人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药品销毁;6. 销毁过程监督:管理部门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操作。

六、销毁记录1. 销毁申请:每次销毁前需填写销毁申请表,包括销毁对象、数量等相关信息;2. 销毁过程记录:销毁人员需记录销毁过程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3. 销毁报告:销毁完成后,需填写销毁报告,包括销毁的具体情况;4. 监督记录:管理部门需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记录,确保合规操作。

七、销毁管理1. 责任部门:管理部门对药品销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2. 专门人员:负责人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药品销毁工作;3. 资质要求:负责人需保证销毁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4. 安全防护:销毁人员需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操作安全;5. 环保要求:销毁过程需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

八、销毁风险防范1. 安全风险:在销毁过程中需注意安全风险,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2. 污染风险:确保销毁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污染风险;3. 法律风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销毁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4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4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药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门店运营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内涉及药品的收发、储存、销售、退换等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门店药品不合格管理第三条门店应建立药品不合格管理台账,记录所有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供应商等。

第四条当门店收到药品后,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进行抽检,若存在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进行退换,同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

第五条门店应建立合理的存储制度,对不同种类的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保存期限。

第六条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出现异常现象,如外包装破损、药品变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以便进一步处理。

第七条当消费者购买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门店应主动协助解决,并对问题药品进行退换、销毁等处理,同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

第八条门店每年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

第九条对于不合格的药品,门店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换或销毁。

门店应与合法的药品销毁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及时通知其进行不合格药品的销毁。

第十条门店应建立药品不合格处理的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步骤,确保不合格药品的安全销毁。

第十一条门店应定期进行药品不合格管理的自查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门店药品销毁管理第十二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销毁管理台账,记录所有销毁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销毁日期、销毁机构等。

第十三条门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不合格药品委托给合法的药品销毁机构进行销毁,确保销毁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门店应与合法的药品销毁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及时通知其进行药品销毁。

销毁机构应提供相应的销毁证明,门店应及时记录在销毁管理台账中。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一条门店应当建立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台账,将进口、生产、批发、零售的不合格药品流向全程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二条门店应当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跟踪布置和实施。

第三条门店应当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清点不合格、过期、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药品,作好销毁准备。

第四条不合格药品包括:(一)未经核准或者核准后被吊销或者变更的药品;(二)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的药品;(三)未依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或者药品批准文件完全调配或者生产的药品;(四)未进口或者经国家批准进口,但品质、安全性、有效性不合格的药品。

第五条药品销毁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实行专门销毁公司的服务,实在实施方式可以有:(一)药品销毁必需分门类、分种类定期销毁;(二)销毁程序应由管理部门指示并经过该销毁公司评估,确保销毁安全;(三)销毁员必需接受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四)销毁现场应充足操作环境卫生、净化液体、卫生间等方面的卫生标准要求。

第六条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后,必需依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建立销毁台账并保存销毁证明材料。

第七条门店应当依照规定规范订立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质量管理和内部审核,以保障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对于不合理或不完善的药品销毁程序或销毁不彻底的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门店重新进行销毁,对不执行销毁程序或者不依照规定进行销毁的门店,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惩罚。

第九条门店应当加强员工的药品安全学问培训,保证员工对药品安全的认得和管理水平,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相应的纪律惩罚。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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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条例
为确保药品安全,做好过期、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应制定规范的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1
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污染,差错事故产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毒性物料、精神物料、麻醉物料、贵细物料、易然易暴物料、易制毒物料等特殊物料的检品及车间退库交接管理。

3.责任人: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物料供应部、特殊物料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质量保证部QA员、车间主任、QC主任、化验员。

4.内容:
4.1容器、包装物等一律由仓库统一妥善保管。

4.2仓库每半年应对所管理的精神药品原料进行盘点,定期对废弃容器、包装物提出销毁清单,上报质量保证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保证部与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依照技术处理程序进行销毁。

自己不能处理的,依上述程序交公安机关处理。

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4.3对过期的、留样超过期限的、生产过程中损坏的或运输途中损坏的精神药品原料、精神药品成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
使用单位退回的不合格的精神药品等,由发生部门向质量保证提出报废申请,统计数量,登记造册,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统一向省、市或县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申请监督销毁;销毁由发生部门实物保管人员至少二人操作,用热水充分溶解,无
限稀释后倒入下水道入口或污水处理站,使用后的容器按容器具清洗规程清洗,质量保证部负责人、QA员、公司安保人员、仓库主管等同时到场后,在场省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下现场销毁,做好销毁记录;记录交质量控制处保存至有效期后五年。

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2
目的: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范围:适用于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责任人:企业法人、质量部部长、储运员、仓库保管员
内容: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本单位质量、仓储部门确定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1) 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废药品。

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质量管理员清点品种和数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2)销毁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3)销毁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1)金额超过(含)5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以前报公司储运部、业务办公室和质量管理部,经三部门核实,组织安排销毁工作。

(2)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再按超过(含)5000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3)销毁时要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共同监督下进行。

(4)销毁后,由以上各部门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3、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程序进行,并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签字盖章。

4、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就地封存,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

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

5、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3
1、销毁申报
经过医院药材科、财务科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过期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提交药品销毁申请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经医院上报矿相关科室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医院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

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

并将待销毁药品分类销毁,
普通药品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生物制品必须灭活处理,抗生素和化疗药品要在安全环境下破坏原最小包装后密封交专业医疗垃圾处理公司处理。

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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