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2023年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范本

2023年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共青团工作,促进青年员工的成长与发展,根据《共青团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包括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团员的培养教育、青年员工权益的保障等范围。
第三条企业共青团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引导和团结青年员工,增强青年员工的责任感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企业共青团应坚持中共党的领导,按照党的政策要求,依法进行工作,保证青年员工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团组织的关系,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青年力量和智慧。
第二章共青团组织建设第五条企业共青团应当建立健全团支部和团总支组织,团统一战线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青年员工。
第六条团支部的设置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团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年龄结构和各部门人数的比例。
第七条企业共青团应当进一步提高组织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举和培训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具有良好服务意识的骨干干部。
第三章青年员工培养教育第八条企业共青团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青年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企业共青团应当加强对青年员工思想认识的引导,加强青年员工的党性教育和理论学习,培养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条企业共青团应当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和实践活动,丰富青年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青年员工权益保障第十一条企业共青团应当积极维护和保障青年员工的合法权益,关注青年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企业共青团应当建立健全青年员工的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根据青年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共青团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企业共青团应当对团组织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惑。
第十四条企业共青团的工作报告应当定期向企业的相关领导和党委汇报,接受上级党委和共青团的指导和监督。
共青团工作制度

共青团工作制度共青团工作制度11、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青年教师和学生,引导他们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自觉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一代新人。
2、依照《团章》建立健全共青团的组织机构,配齐团干部。
学校成立团委,各年级、班级都要建立团支部。
3、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4、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学生干部任期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上团课)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请示汇报工作制度等。
5、按照“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的大门”的发展方针,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6、加强对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帮助他们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独立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7、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向学校行政组织推荐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向学校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8、在青年教师中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带领青年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9、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科技、生产劳动、文化体育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丰富的实践活动中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强能力,强健体魄。
共青团工作制度2一、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与服务。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团体的活动,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抓好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认真完成乡团委和村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团组织的负责人应由各村共青团团内民主选举产生。
后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的党、团员三、团组织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范本(2篇)

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青年员工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共青团员。
二、组织机构1. 企业共青团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共青团委员会。
共青团委员会由企业领导担任书记,设有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志愿者服务部、文艺部、体育部等若干部门。
2. 共青团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共青团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3. 每个部门都应设立共青团支部,并选举产生一名共青团员为团支部书记,负责本部门共青团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共青团员的权益和义务1. 共青团员享有参与共青团组织活动的权利,包括组织活动、参与志愿服务、参与组织发展等。
2. 共青团员应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 共青团员应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遵守共青团工作纪律,主动与共青团组织保持联系。
4. 共青团员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事、爱护环境。
四、共青团工作计划和活动1. 每年共青团委员会应制定一份共青团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目标和计划时间表。
2. 共青团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知识讲座等学习活动,提高共青团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3. 共青团委员会应配合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丰富多样的活动。
4. 共青团委员会应加强与其他共青团组织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举办联谊活动和友谊赛事。
五、表彰和奖励1. 企业共青团委员会应根据共青团员的表现和贡献,定期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共青团员可享受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
3. 优秀共青团支部可获得额外的资源支持和活动经费。
六、监督和评估1. 共青团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共青团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上级共青团组织的监督和评估。
2. 共青团委员会应定期向上级共青团组织和企业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效。
共青团工作制度范文

共青团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共青团工作的组织和运行,提高共青团组织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共青团工作人员。
第三条共青团工作的目标是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结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弘扬时代精神,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共青团工作分为各级团组织和团支部两个层级,实行严密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团组织是共青团工作的最基层组织,要依据团章,按照民主、科学、依法原则选举产生。
第六条团支部是团组织的基本单位,由团员自行组织并自愿加入,每个团支部设立团支书一名,负责组织团内事务。
第七条团组织要加强与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做好工作汇报和协调沟通,确保共青团工作与上级工作一致。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八条共青团工作的任务是团结青年团员,发动和组织青年参与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以及教育、培养、引导他们发展积极向上的品质和力量。
第九条共青团工作的重点是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工作、群众工作和服务青年工作,推动青年发展、成长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第十条共青团工作要积极培养青年的意识和主责意识,加强青年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一条共青团工作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级团组织和团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主要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和处分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绩效好的团组织和团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绩效差的团组织和团员予以警告和惩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共青团工作制度的范文,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中国共青团的组织制度

中国共青团的组织制度
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青年组织,负责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革命事业。
中国共青团的组织制度如下:
1. 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由全国团组织代表和军队团组织代表组成。
全国代表大会主要负责选举产生团中央领导机构,制定团章程和决议,以及审查和批准团中央的工作报告和决策。
2.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之间由团中央召开团的全国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产生团中央领导机构。
3. 团的全国委员会是团的最高执行机构,由一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领导和指导全国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4.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组织是团的地方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导各级团组织的工作。
5. 团的基层组织是共青团的最基本组织单位,主要由15-28周岁的青年自愿参加,以学院、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建立。
基层组织负责组织青年开展各类活动,增强青年的凝聚力和组织认同。
6. 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是团的重要任务,团组织会根据干部的能力和表现进行选拔,经过培训和考核,逐步提升团干部的领导能力和水平。
总体来说,中国共青团的组织制度是由多级代表大会领导和指导的,同时注重培养青年干部,通过基层组织引导和组织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革命事业。
共青团规章制度

共青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提高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其成员,包括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及团员、团干部等。
第三条共青团组织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第四条共青团组织要坚持以青年为本,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关心青年成长成才,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共青团组织按照地域、单位、学校等原则设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第六条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团的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七条团干部要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团员要履行团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的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团的活动与工作第九条共青团组织要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各类活动,增强团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十条共青团组织要关注青年成长成才,开展青年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为青年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
第十一条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发挥青年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章团员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团员管理要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团员的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
第十三条团员考核要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实际表现和成绩,对表现优秀的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团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共青团组织所有。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共青团组织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

2023年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是指企业内部的共青团建设和共青团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体系。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企业对年轻员工的需求不断增加,建立健全的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对于促进青年员工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背景和意义1.年轻员工是每个企业的未来,共青团是社会主义青年团体的组织载体,促进企业共青团建设对于培养、引导和激发年轻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激情至关重要。
2.共青团可以提供给年轻员工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共青团是联系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纽带,可以促进企业与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员工的需求和问题,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二、制度内容1.共青团组织建设(1)设立共青团支部:根据企业规模和员工人数,设立适当数量的共青团支部,并选派合适的干部担任团支部书记和团支部委员,负责共青团工作。
(2)建立共青团组织机构:设立团总支和团支部,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团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3)开展团员入党工作:设立团员入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和培养工作,为年轻员工提供晋升发展的机会。
2.共青团活动开展(1)开展思想教育:定期举办团员大会和团委会议,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相关理论和企业发展战略,加强团员的思想教育和精神建设。
(2)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团员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团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精神。
(3)开展文体活动:组织青年员工参与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3.团员权益保障(1)维护团员权益:建立团员权益保障机制,保护团员的合法权益,解决团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搭建平台发展机会:为团员提供业务培训、职业发展指导和创新创业平台,帮助团员在职业发展方面取得更好的成就。
(3)团员奖励和表彰:建立团员奖励和表彰制度,根据团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
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规章制度

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员发展工作要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团员入口关的前提下,做好经常性团员发展工作,不断为团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一、发展共青团员的基本方针、原则(1)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进步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2)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团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断地把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异、各项工作优异的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4)各基层团委应根据本地区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确定每年发展团员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二、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1)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广大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2)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定期找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3)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制度。
未经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4)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教育、团史团情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5)团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做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6)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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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管理体系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文件编号SHZH-T3.06.03.002.2009 版本/修改A/0 第1页共8 页1 目的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提高公司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2 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团员发展、团员教育评议、组织关系转接、超龄离团、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推优入党、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创先争优”等活动。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团组织。
3职责3.1团委负责制、修订《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2团委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开展团组织建设各项工作。
3.3各级团组织负责按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团组织建设工作。
4 工作程序4.1 团员发展工作4.1.1 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4.1.1.1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4.1.1.2团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4.1.1.3 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引导,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掌握团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4.1.1.4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团的工作。
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4.1.1.5团支部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入团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团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团组织。
4.1.2 新团员的接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009年6月28日批准2009年7月1日实施4.1.2.1 要从本单位青年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组织发展的计划,并落实具体的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吸收新团员。
发展团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团手续。
4.1.2.2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4.1.2.3 介绍人应负责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4.1.2.4 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应发给《入团志愿书》,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
《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1.2.5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支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
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4.1.2.6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二级单位团组织审批。
二级单位团组织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4.1.2.7 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2 团员教育评议4.2.1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包括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两项活动。
4.2.2团员教育评议两年一次,由团委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团组织应按照《团员教育评议流程》落实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
4.2.3 教育评议步骤4.2.3.1 学习教育:组织团员学习《团章》等上级团组织规定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及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4.2.3.2 个人总结:团员回顾总结自己两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在团内生活中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4.2.3.3 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由团支部根据团员一贯表现和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
4.2.3.4 团籍注册和组织处理: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a)合格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写明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
b)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实行暂缓注册,暂缓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
c)不合格团员,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不再为其办理注册。
处理和处分团员均应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d)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积极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活动中认识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经民主评议合格的可按时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但本人应照常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4.3组织关系转接4.3.1 团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根据团的组织原则,应转移团员正式组织关系。
团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在转入的团组织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交纳团费和完成团组SHZH-T3.06.03.002.2009 第 3 页共8页织所安排的工作。
4.3.2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团总支部(团支部)应按要求开具团组织转接介绍信,并及时修改团员花名册。
4.3.3 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出)公司时,团委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目内填写团员转入(出)组织关系的时间,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团委应开具组织转接介绍信。
4.3.4 团员外出六个月以内、在外无固定地点或从业单位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可凭团员证参加流入地团组织的活动,但在该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3.5 团委每季度对二级单位团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关系转接记录不健全的单位进行考核。
4.4 超龄离团4.4.1团员离团的年龄按28周岁执行。
4.4.2各级团组织应认真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4.4.3 办理程序4.4.3.1 在团内未担任职务的年满28周岁的团员,应口头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离团申请。
4.4.3.2 团支部书记审核团员信息后报二级单位团组织。
二级单位团组织组织委员填写超龄离团批准书并报送团委。
4.4.3.3 团委组织工作主管人员将离团批准书存入该团员档案,并颁发离团纪念品。
4.4.4 团委每季度对二级单位团组织办理超龄离团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故延期办理离团的单位进行考核。
4.5 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4.5.1 团费的收缴4.5.1.1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更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4.5.1.2公司在职职工团员暂按2元/月·人标准交纳团费。
劳务用工团员暂按1元/月·人标准交纳团费。
4.5.1.3新团员从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
4.5.1.4每个团员应自觉按时交纳团费,不能预交、补交或请别人代交。
如果因公长期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按期交纳确有困难的,在事先征得组织同意后,也可以预交、补交或请别人代交。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4.5.1.5各二级单位团组织的组织委员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团费集中缴存至团委在工商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并在当天凭银行单据到团委组织工作主管人员处办理。
团委组织工作主管人员在收到二级单位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4.5.1.6二级单位下属团组织团费上缴时间由各二级单位团组织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二级单位团组织的组织委员应向上缴团费的团组织出具团费收据,并签字确认。
4.5.2 团费的管理4.5.2.1各级团组织要对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做详实的台账记录,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汇报、定期公布。
4.5.2.2团委每季对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4.5.3 团费的使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009年6月28日批准2009年7月1日实施4.5.3.1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4.5.3.2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报销手续,报销凭证需由两名经办人签字,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团委负责人审批后,到团委团费主管人员处报销、入帐。
4.5.4 检查与考核4.5.4.1财务处负责对公司团费收缴、管理、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检查。
4.5.4.2 团委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列入创先进团委(直属团总支、团支部)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4.6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4.6.1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抓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4.6.2 各级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4.6.3 “推优”对象基本条件4.6.3.1 拥护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4.6.3.2 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一年以上并且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入党愿望,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4.6.3.3 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6.3.4 自觉对照《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
4.6.4 推荐程序4.6.4.1 推荐单位团组织召开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团员名单,认真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核。
4.6.4.2 上级团组织召开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核推荐对象,签署意见后将“团员入党推荐表”反馈给推荐单位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