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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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了规范公司物品的申购、采购、领用、保管行为,有效进行控制,特拟订本办

法。

定义

1.2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厂房、

建筑物、机器、机械、行车、运输工具、电脑及其外设、传真机、复印

机、空调、安防器材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3生产原材料:指用于生产直接参与冶炼反应的废铜、松树原木、木炭、

煤炭、稀土等材料。

1.4生产辅助材料:指用于生产过程中,起加热、降温、动力、传输、测试、

包装等作用的辅助性材料如乙炔、氧气、氩气、柴油、乳液、吹氧管、

触媒、包装塑膜等。

1.5低值品:凡不属于固定资产、生产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耐用期在一年

以上,单价原值不足固定资产规定限额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

刻度器具、安防器材等。

1.6易耗品:凡不属于固定资产、生产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耐用期在一年

以下,使用过程中易损、易坏的玻璃器皿、原器件、零配件、办公用品、

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印刷品等。

职责

1.7行政部门:物品申购审批;对印刷品、医药品、办公文具进行收发保管与管控;

对易耗品发放标准、低值品损坏或丢失之赔偿办法的制定;对低值品报废的鉴定

和审批;根据财务部的安排参与物资盘点工作。

1.8采购部门:根据已批准之申购单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确保使用单位的需求满足

以及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1.9仓储部门:根据安全存量对生产性物资包括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进行申购;对除印

刷品、医药品、办公文具以外的所有采购回来的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收发

存台帐及制作月报表;根据财务部的安排具体执行库存物资的月、季、年度的清

查盘点工作。

1.10质检部门:对所有采购回来的物资根据申购需求及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1.11财务部门:物品申购审批;物资成本核算;货款审核并支付;对物资申购、采

购、收发、保管、报废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对库存物资的月、季、年度

的清查盘点工作。

1.12使用单位:根据部门需要按规定进行物资申购与领用;对消耗性物资进行数量

控制确保不浪费;对工具、器具、仪表、机械进行保管与保养;根据财务部的安

排参与物资盘点工作。

权限

流程

1.13具体流程图如下表。

申购

1.14申购单位应对日常生产、工作所需物质做好申购计划,并根据采购

部门提供的采购周期统筹安排,要避免一天到晚在申购的现象,避免临

时抱佛脚的现象。

1.15所有物资的采购,均应事先填写《申购单》,详细注明“品名、规

格、单位、数量、预估金额、用途、交货日期”等项目,并按审批程序

向上呈报。对申购物品有特别要求的,应附相关资料。

1.16因生产条件变化而造成的特急件申购,为了利用时间,缩短采购周

期,可以由申购部门主管向采购部门先口头提出,随后的一天之内再补

办好申购手续。

1.17部门主管对《申购单》的审核,侧重于必要性审查:是否一定要购

买?是否一定要购买这么多?是否可以用现有物品替代?

1.18行政主管对《申购单》的审核,侧重于低值品、易耗品申购之制度

性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由对口部门在申购?是否有重复申购?其申

购数量是否超过规定限度?

1.19财务主管对《申购单》的审核,侧重于原材料、辅助材料申购之资

金额度审查。

1.20根据审批权限,大宗物资(量大或金额高)的申购,应呈总经理最

后核准。

1.21《申购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由申购单位自存,第二联交采购

部门做为采购依据(要签收),第三联交行政部门备查。

1.22申购计划变更时,如是取消申购,可以直接在《申购单》上划掉对

应物品;如是追加申购,应当另外再填写《申购单》。

采购

1.23采购部门在收到已获批准之《申购单》后,应立即按《采购管理制

度》进行采购作业。

1.24通常情况下,其采购流程为:寻找供应商→看样→询价/比价/议价

→确认样品→下《采购单》→大货。

1.25对于实际价格与预估价格逆差较大的,以及金额超过2000元的《采

购单》,必须呈总经理最后核准。

1.26物品采购回来后,应当通知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在质检合格后方可

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储部门开出《入库单》。

1.27采购部门凭手续齐全的《申购单》、《采购单》、《入库单》到财

务部门申请货款。

领用

1.28所有物品领用,均应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

联存根由领料单位自存,第二联交仓储部门记帐,第三联交财务部门稽

核。

1.29对于固定资产以及低值品的领用,必须由仓储部门建立个人资产台

帐,并坚持定额发放与以废换新制度。

1.30对于原材料与辅助材料的领用,必须按生产计划之设定定额发放,

要避免浪费与挪用现象。

1.31对于易耗品的领用,必须加强监督,完善易耗品实时消耗登记制度。保管

1.32未领用物品,由仓储部门负责保管,应当建立收发存明细帐,并定

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1.33已领用物品,应当坚持“谁领用,谁负责”原则,由领用人对领用

物品(含工具、器具)进行保管。

1.34人员有异动如调离岗位或离职时,应当对所领用工具、器具进行移

交,双方签字确认后交仓储部门进行资产转移登记。

1.35物品丢失或损坏时,应查明原因。无正当理由者,应视情节轻重按

丢失或损坏物品之新旧程度由保管人赔偿;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丢失或

损坏时,应由保管人提出书面报告,报部门主管确认,并经行政部门及

财务部门主管审批,方可对丢失或损坏物品进行帐目注销。

1.36物品由于产品淘汰或遭受非常损失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报废时,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注明报废原因,经行政部门及财务部门主管确

认后方可报废。报废手续办妥后,应及时注销台帐。报废后需领用补充

的,按新领手续办理。

实施

1.37本办法为框架性文件,具体环节如采购、仓储、质检等,另由相关

部门制定实施细节。

1.38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有违反者则视情节轻重根据《员工守则》有

关规定处分。

1.39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并公示之后即开始生效,修订程序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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