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排污许可制政策解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制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
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二、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完善排污许可法律法规体系。
推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超标判定方法。
推动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制订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名录,完善土壤、海洋、工业固体废—2—物和工业噪声等管理需要。
发布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技术规范,制修订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善重点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研究,健全排污许可技术体系。
(二)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
推动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海洋工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探索将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畜禽养殖氨排放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
优化排污许可证格式及管理内容,实施新版排污许可证。
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流程,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
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打造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地区、行业和企业。
(三)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
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组织按照水、大气、海洋、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以及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分工审查,对首次申请或者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核查,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现场核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放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染源的排放行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稳定、良好,本条例依法设立排污许可制度。
第二条排污许可制度适用于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排污许可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源的排放规模、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一般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
第三条排污许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排污许可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污染源的排放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涉及到排污许可的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国家将对符合条件的排污许可管理机构授权,让其承担一定的排污许可管理任务。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门应加强对排污设施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对新设、改扩建排污设施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节约资源、减少排放、循环利用等环保措施。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涉及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质量标准,使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总量和危害程度,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第九条排污单位必须申请排污许可,经过环保部门审核和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第十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期满需要重新申请审批。
排污许可证持有人不得转让、借用、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移。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的持有人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按期进行排污活动,并将排放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指定环保负责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
第十三条环保部门有权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行为和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理,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法中的排污许可制度

环境保护法中的排污许可制度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保护法中的排污许可制度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排污许可制度的概念和作用1.1 概念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用于规范和管理企业、机构等单位的排污行为。
通过向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书,明确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标准、限额和要求,以实现对排污活动的有效监管。
1.2 作用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排污许可制度可以促使企业主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必须提交详细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证明自身具备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能力。
其次,排污许可制度可以强化监管,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检查和执法力度。
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对违反排污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罚,并有权吊销排污许可证。
最后,排污许可制度可以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增加信息透明度。
公众有权了解企业的排污情况,并对不符合排污标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环境保护法中的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情况自我国环境保护法于1979年颁布实施以来,排污许可制度逐渐得到重视并广泛应用。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大量的排污单位获得了排污许可证。
2.1 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基础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凡有污染排放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定,向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
对那些可能引起严重污染排放的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事先进行审查。
”该条例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一定标准的必须申请排污许可证,否则将面临处罚。
2.2 实施情况在实践中,环保部门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并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
各地环保部门通过制定详细的排污许可条件和要求,对排污单位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放污染物的许可、备案和监管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制度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首先,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放污染物的问题日益突出,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2003年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从简单的审批制向许可制转变,强调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其次,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这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排污单位需要申请、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排放污染物的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排放计划、排放标准等相关信息。
二是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政府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确保其排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是建立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制度,排污单位的许可信息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评制度、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许可制度等的衔接机制,形成环境管理的连续性。
再次,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经过近20年的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降低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减少环境风险。
另一方面,该制度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推动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同时,该制度的公开透明性,也增强了公众的参与意识,提高了社会监督的力度。
综上所述,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它在控制和管理排放污染物、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加强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公众参与的机制等,以进一步提高其实施效果,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1月10日正式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该办法编制的总体原则为:第一,依法依规制定。
《办法》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框架下,依法规定排污许可的管理对象,对排污单位承诺制、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落实改革要求。
《办法》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各项要求,体现在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并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等方面。
第三,政策平稳延续。
该《办法》对已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第四,突出各方责任。
该《办法》注重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二、核心内容《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核心内容如下:(1)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
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情形的相关程序、所需资料等内容。
同时规定了分类管理的要求和分级许可的思路,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
(2)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
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以排放口为单元,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许可排放浓度;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计算许可排放量,并明确许可排放量与总量控制指标和环评批复的排放总量要求之间的衔接关系。
通过排污许可证,政府可以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特别针对当前雾霾防治,在排污许可证中增设重污染天气期间等特殊时段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管控要求,从而不仅推动了对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管,同时将排污许可更好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密切挂钩,推动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许可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通过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控和监管,以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对空气、水资源和土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国不断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推行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许可证的发放,可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施的落实,减少环境污染。
另一方面,由于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取得许可证,若企业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限值,将会受到惩罚和罚款,从而形成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惩戒机制,进一步促使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减少排污行为。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许可条件的规定、监督检查和惩罚措施等。
1.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是指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判定企业是否符合排污要求,进而决定是否发放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是指各地环保部门对已经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和监控,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许可条件的规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是基于企业对环境治理和监管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估的,并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和污染源特性,制定相应的排污许可条件。
许可条件通常包括排放限值、污染治理设施的配置和运行要求、监测报告的提交要求等。
企业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实现环境保护的要求。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大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大全《条例》共51条,较2018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的87条有大幅精简,没有保留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基本原则、排污交易制度、适用我国海域排污许可管理等内容。
本文简要评析《条例》有关主要内容。
一、《条例》出台背景我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提供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上位法依据。
虽然各省市都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但直到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才算进入实施阶段。
此后,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10日生效、2019年修正)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已失效)和2019年版),我国的排污许可基本制度框架得以搭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监督和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并初见成效。
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全面完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不过,从总体来看,排污许可制度未在法律法规层面理顺明确,按证监管执法体系尚未建立,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现象普遍存在2,有些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存在着重发证、轻监管的问题,这些制约因素亟需通过制定法规予以完善。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也表明排污许可制度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彰显。
在上述背景下,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开始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历时两年打磨,《条例》于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停产整顿
• 对于严重违法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
排污许可证。
刑事责任
• 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排污许可证的检查和处罚措施
检查措施
• 环保部门可以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检查。
• 检查内容包括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等方面。
处罚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
• 加强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 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 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管理。
•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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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S
排污许可证申领的条件与材料
申领条件
•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 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能够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
申领材料
• 企业需要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 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确保真实有效。
排污许可证审批的程序与时间
审批程序
生产成本的增加
• 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用于申领、维护排污许可证。
• 企业需要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以满足排污许可证
的要求。
环保意识的提高
•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实施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管理。
• 企业需要关注环保政策,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02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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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环保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 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 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 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历史设施的 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 、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证和违规排污 。第二十二--二十四条对排污口设置、自行监测和企业主体责任做了详细明确。
--2017年4月,原环保部成立了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办公室,将总量 控制、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三项职能归到该处室,为固定污染源 基础制度的制度融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相关简介
7、2018年1月原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 令第48号),延续和细化《暂行规定》部分要求,并对核发权限 等进行了调整。
国家排污许可制政策解读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二O一九年四月
1 第一部分 改革背景 2 第二部分 改革目的
第三部分 顶层设计 第四部分 企业责任与监管执法 第五部分 时间进度要求 第六部分 排污许可管
排污许可制度不是一个新的制度,不是“空穴来风”,是现行的固定污染源管理 制度。各省(区、市)从上世纪开始试点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如《广东省排放污 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粤府函〔2001〕286号)、《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 (粤环〔2009〕74号)、《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 号,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制为广东省固定污染源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为推进国家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现行的《广东省排污许可 证管理办法》与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在适用范围及类别、 申领条件及程序、许可证类别及期限、持证人义务、载明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上都 有不同。
3、2017年推进核发火电、造纸,以及钢铁、水泥等15个重污染行 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相关简介
4、建立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5、组织制定一系列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及行业
的)、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技术规范以及自行监测指南、污 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 6、2017年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部令第45号),明确分类管理,分步推进等管理要求。
改革背景-环保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 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相关简介
1、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将排污许可制建 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 法、社会监督的依据。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
2、2016年11月,原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 水体〔2016〕186号)--启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 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 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改革背景-深化改革的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 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2015年9月11日由中央政治局会 议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 制。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建立统一公平、 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管控。
改革背景-迫切性
迫切需要明确排污许可制度 改革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改革途径、进度安排、组织
实施等重大问题。
迫切需要整合衔接各项 制度、统一管理对象和 内容、划分中央和地方 事权、明确各方责任。
迫切需要完善法律 法规、制定配套政 策、组织宣传培训
。
迫切需要制定排污许可制实施的顶层设计方案及配套文件,统 筹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存在的不足:一是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并行、交叉、重复, 未能有效衔接。二是证照空乏,重证轻管,许可内容单一,只对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 污染物进行许可,未能涵盖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因子,难以直接与改善环境质量挂钩 。三是对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强调不够,企业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污染 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薄弱,处罚力度不够。四是缺乏统一规定,不同地区 发证对象、许可要求、有效期等不同,难以实现统一公平。
8、广东省2018年推进淀粉等6个行业以及广州、深圳的水处理行 业核发工作。
9、按照国家部署,广东省2019年要完成畜牧等15个大类行业(含 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中包括畜禽养殖等19个中类以及 锅炉、配套电镀和水处理等3个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