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地下自行车库相关规范

地下自行车库相关规范相关规范如下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4.4.5 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净高不得低于2.00m;2 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m23 300 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 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4 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坡度不宜大于1:5,坡长不宜超过6m;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条文】4.4.5 参照及引用我国和日本建筑设计资料集,以及2003【现2009】年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中停车场部分有关自行车设计数据。
措施2009年版中4.5.21.自行车停放,每个车位按1.5-1.8 ㎡;2.自行车停放宜分段设置,每段长度15-20m,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小于3m;3.当车位数量在300 辆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应少于2 个,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2.0m;8.4.2 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4.供自行车推行使用的坡道,宜辅以供人行走的踏步,供人行走的踏步数不应超过18 级,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8m,踏步段的宽度单向不宜小于0.5m,双向不宜小于1.0m,供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由设计确定,坡度不宜超过1:4,坡道宽度不宜小于0.4m(推一辆自行车的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至于屋面可以参考室外工程道路的做法,选择其一即可自行车库与汽车库不同,没有专门的规范或者条文明确自行车库的通风排烟方式。
在现阶段,对于自行车库通风按换气次数2~4次/小时设计无需争议,但是究竟设不设防排烟设施存在两种做法,设计和不设计均有。
究竟哪种更合理,是争论的焦点。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根据《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规定,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如下:
1. 停车位数量:
- 汽车停车位:根据停车需求确定,一般应满足城市总停车需求的50%以上。
- 自行车停车位:按照汽车停车位数量的30%设置。
2. 停车位尺寸:
- 汽车停车位:标准停车位大小为2.5米×5米,停车位之间应有合适的间隔。
- 自行车停车位:应有足够的空间,方便自行车的停放和取用。
3. 停车场出入口:
- 出入口位置:应考虑交通流量、道路通行能力和停车场布局,合理设置出入口。
- 出入口数量: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停车位数量,合理设置出入口数量,确保流量顺畅。
4. 停车场设施设备:
- 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安装自动收费系统、车牌识别系统、道闸、监控系统等设备,提升停车场管理效率。
- 照明设施:合理布局照明灯具,确保停车场内有足够的照明。
- 安全设施:设置消防设备、紧急报警装置等,保障人员和
车辆的安全。
5. 停车场设计规范:
- 出口和入口应设置不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
- 车位之间应设置合适的通道宽度,保证车辆操作的空间。
- 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标识和指示牌,指引车辆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为参考,具体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J10628—20052005-08-04 发布2005-08-01 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5 年8 月 1 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科发[2005]168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二O O 五年八月四日前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的要求,规范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03]函规字35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具体要求1、停车(场)库位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1、4.6。
7。
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非机动车库:(1)只能置于地面、夹层、地下一层;(2)地面布局要均衡且及集中;(3)不可设置地下立体非机动车位。
2、出入口数量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3。
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大于300辆、小于或等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
3、停车库车辆布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需要将停车位置按规范设计出来,并满足通道、宽度等要求,相关指标注明停车面积及停车数量。
解读: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来,仅供参考!4、停车库出入口与坡道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出入口: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
地面通道:2.5m以上。
净宽: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
净高: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坡道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米。
坡长: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一般按照水平投影);坡度:坡度宜小于1:5(20%)。
5、自行车停车位面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5。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1.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具体要求1、停车(场)库位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1、4.6。
7。
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非机动车库:(1)只能置于地面、夹层、地下一层;(2)地面布局要均衡且及集中;(3)不可设置地下立体非机动车位。
2、出入口数量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3。
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大于300辆、小于或等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
3、停车库车辆布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JGJ 100-2021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需要将停车位置按规范设计出来,并满足通道、宽度等要求,相关指标注明停车面积及停车数量。
解读: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来,仅供参考!4、停车库出入口与坡道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21)。
出入口: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
地面通道:2.5m以上。
净宽: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
净高: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坡道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米。
坡长: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一般按照水平投影);坡度:坡度宜小于1:5(20%)。
5、自行车停车位面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5。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1.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
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

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
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是指针对停放自行车的场所所规定的合理面积要求。
在城
市中,随着自行车出行的增加,自行车停车场所的规划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的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不仅可以有效规范停车秩序,还可以提高城市停车资源的利用率,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条件。
首先,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停车场所的使用需求。
根据停车场所
的位置、周边人口密度、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停车面积标准,以满足停车需求为前提。
在人口密集的商业区和居民区,停车面积标准应该相对较大,以容纳更多的自行车停放;而在交通流量较大的交通枢纽和公共场所,也需要相应的停车面积来满足停车需求。
其次,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还应考虑停车设施的布局和设计。
合理的停车位布
局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拥挤和混乱的现象。
此外,停车位的设计也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骑车者停放和取车,同时也要考虑到自行车的尺寸和形状,确保停车位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另外,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还需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所的管理和安全性。
合理的
停车面积标准可以有助于管理者更好地管理停车场所,确保停车秩序良好,减少车辆被盗和损坏的风险。
同时,也可以提高停车场所的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的停车环境。
总的来说,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合
理的停车面积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出行条件。
因此,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和执行自行车停车面积标准,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具体要求1、停车(场)库位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7。
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非机动车库:(1)只能置于地面、夹层、地下一层;(2)地面布局要均衡且及集中;(3)不可设置地下立体非机动车位。
2、出入口数量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大于300辆、小于或等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
3、停车库车辆布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需要将停车位置按规范设计出来,并满足通道、宽度等要求,相关指标注明停车面积及停车数量。
解读: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来,仅供参考!4、停车库出入口与坡道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出入口: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
地面通道:以上。
净宽: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米。
净高: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坡道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米。
坡长: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一般按照水平投影);坡度:坡度宜小于1:5(20%)。
5、自行车停车位面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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