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简化流程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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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雅办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雅办发〔2018〕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落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相互协同的项目管理和监督体系,提高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质量和效率,遏制“高估冒算”等突出问题。

二、明确竣工结算办理责任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直接责任人为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在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后,负责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上报、移交,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查,根据审定的竣工结算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负责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报批,负责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三、积极推行代建制积极推行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项目建设期委托具有专业化建设管理能力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建成后交由相关使用单位(或责任部门)使用或管理,解决项目使用单位(或责任部门)专业人才匮乏、政策法规不熟悉等问题。

四、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控项目业主应从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伊始就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造价全过程管控,保障勘察、设计、清单编制等前期工作质量,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充分发挥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通知-雅办发〔2018〕42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通知-雅办发〔2018〕42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通知雅办发〔2018〕42号雨城区、名山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9日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修改程序,提高控规修改的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城市控规修改及其审批,适用于本规程。

第三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控规修改的主体,控规修改可以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开展,也可依申请主体的申请开展。

申请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辖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修改调整控规:(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原则、规划要求等;(二)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的;(三)违反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管理规定;(四)取消或减少经批准的控规确定的绿地与广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用地规模及配建项目;(五)取消经批准的控规确定的快速路、主干道或降低快速路、主干道等级和标准;(六)增加特定限高区域内的建筑控制高度;(七)违反国家、省、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的,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违反已批复的城市规划环评要求的;(八)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的。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雅府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意见。

没有使用政府性资金,但以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参考本意见执行。

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必须招标的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6)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项目。

(二)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正确把握政府投向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

对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交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省级政府投资主要安排公益性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项目建设。

二、严格遵守决策规则政府投资项目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规则。

项目单位要做深做细做实前期工作,对接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科学制定建设方案。

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讨论确定项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雅办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雅办发〔2019〕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雅安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雅安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结合雅安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一)营造全市良好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省上“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安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找准当前我市营商环境短板,主动对接兄弟市(州),借鉴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优化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定《雅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项目实施保障方案》,切实保障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配合省上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调研、建立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及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根据省上安排,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商务局)(三)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

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雅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雅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做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三)制订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四)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土地管理、资源开发利用、招商引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科技教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订、调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重要奖惩;(九)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十)贯彻上级人民政府及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十一)下一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事项;需要报告上一级政府或者提请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十二)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与市政府签订的重大行政、民事合同;(十四)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府发〔2017〕20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府发〔2017〕20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府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雅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3日雅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动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分步实施原则,用2-3年时间,构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阳光政务、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全市、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提供利企便民服务。

2017年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新创业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和共享开放,初步形成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入口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

2020年底,建成完善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无缝衔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政府服务更聪明、更透明,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雅安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各专题组成员单位要细化责任、明确到人、限时完成,并按季度向雅安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雅安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表》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雅安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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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雅办发…2011‟73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简化流程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简化流程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雅安市简化流程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试行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规范和简化的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既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又要节省时间”的总体要求,对能够合并的程序尽可能合并,能够并联操作的环节必须并联操作,能够按区域进行的评估按区域一次性评估,能够打捆实施的内容尽可能打捆实施。

二、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按照资金来源和项目规模及特点,分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和市政府投资项目两类,每类项目按照规模和特点又分两种。

(一)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1.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比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等程序操作。

根据国家、省对项目申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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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要求,可以对部分流程进行合并,比如可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可研代项目建议书),合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初设代可研)或合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代初设);对项目审批中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等环节,实行并联操作,工程招标事项原则上在可研批复时一并核准。

对合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初设代可研)的项目,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核准勘察设计招标事项,批复初步设计或施工图代初设时核准施工、监理招标事项。

2.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对于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投资项目,除了国家、省在项目申报和实施上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原则上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或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对项目审批中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等环节,实行并联操作,项目招标事项在批复实施方案时一并核准。

对于勘察、设计需要比选的项目,可以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核准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在批复实施方案时一并核准施工、监理招标事项。

(二)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1.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对于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程序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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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简化,在按照市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决定启动项目实施后,按照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招标—初设代可研评审和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监理招标的程序操作,对项目审批中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等环节,实行并联操作,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核准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一并核准,施工、监理招标事项在审批初设代可研时一并核准。

2.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对于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对项目审批中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等环节,实行并联操作,项目招标事项在批复实施方案时一并核准。

对于勘察、设计需要招标(比选)的项目,也可以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核准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在批复实施方案时一并核准施工、监理招标事项。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前置要件办理说明
(一)涉水事务:主要包括水资源论证、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和渔业资源论证。

1.水资源论证:直接在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且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办理水资源论证,其他建设项目可不办理。

2.行洪论证: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动工兴建的建设项目,需— 4 —
申请办理行洪论证,其他建设项目可不办理。

3.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实施的建设项目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登记备案制。

4.渔业资源论证:凡在市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或在市境内非水生生物保护区但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进行渔业资源论证;其余涉渔项目,建设单位要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试行)》,经审查后备案。

(二)环境影响评价: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环境影响很小、污染物单一的建设项目,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水利工程、码头、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前期工程需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其余项目可不办理。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处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的项目,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图作为审批依据;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单个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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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城市(镇)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其他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前置要件的办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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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及国债项目(200万元以上)
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及国债项目(2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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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出
主题词:计划政府投资项目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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