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使用强制正态分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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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使用“强制正态分布法”

如何有效使用“强制正态分布法”

考 核 结 果 出来 后 , 出乎 大 家 的 意 料 , 少 领 导 不 和 员 T, 的 好 员 工 ,却 不 知 为 何 拿 不 到 好 的成 b中 绩 , 评 。 异 ” , 相 当一 部 分 难 以 服 众 。 老板 考 优 的 有 也 不 情 愿 给 二 流 的 人 员发 一 流 的工 资。 于 是 , 考核 优 异 。 , 老 板 言 而 无 信 ; 核 。 秀 的 , 里 的 怪 考 优 心 不 服 气 ; 核 。 般 的 , 了 推 卸 责 任 的 借 口 ; 考 一 有 考 核 。 差 ” , 部分 要 老 板 付 出心 力 苦 苦 挽 留 , 较 的 一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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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分 要 企 业 付 出 金 钱谨 慎 淘汰 。混 乱 的 局 面 , 直
对 个 人 绩 效进 行 衡 量 并 与薪 酬挂 钩 。 而在 实 际 操 作 中 ,对 内部 公 平 的追 求却 往 往 使
企业陷入误区。
到取消考核才开始停止。
“ 强嗣正态分布法” 的有效使用
客 观 说 来 , 制 分 布 法 。 如 平 衡 计 分 卡 ” 强 也
以及 “ 6 考 核 一 样 , 只 不 过 是一 种 管 理 的 工 30 也
具而已, 每一 种 管 理 工 具 , 有 其 优 缺 点 。 如 何 发 都 挥 。 制 分 布 法 ” 强 激 励 作 用 ,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强 的 最
负 面 影 响? 1文 化 基 础 .

【强制正态分布法考核】强制分布法如何运用更有效

【强制正态分布法考核】强制分布法如何运用更有效

强制分布法如何运用更有效?强制分布是指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先确定好绩效考核评价的等级和各个级别的比例分配,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某等级,再根据员工所在的等级进行绩效的奖励或是惩罚。

以国内某上市公司为例,将绩效等级分布为优秀(A)、良好(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E)五个等级,分布比例为A(5%):B(20%):C(50%):D(20%):E(5%),同时,按照一定的规则奖励A和B级,淘汰E级。

应该说,绩效考核的强制分布有其显著的优势:1)传递压力,创造竞争机制。

2)鉴别员工,便于人才的激励、使用、培养、储备与淘汰。

3)让各级管理人员重视下属的绩效管理,避免绩效考核中的随意性。

4)便于将考核结果运用到薪酬费用控制。

5)为判断“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提供依据。

但是,强制分布由于考核结果的惩罚性和过程监控的缺乏性,经常导致在实行的过程中给企业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1)破坏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气氛,造成恶性竞争;2)很难保证部门间的公平性。

比如,甲部门的C类员工有可能实际上绩效优于乙部门的A类员工,如果还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将各部门划分ABCDE等级,就很有可能引起实际上的不公平现象;3)在人数较少的部门,强制分布会成为管理的难题;4)由于打分的片面性和主观性,成为打分人无奈和被打分人指责的矛盾所在;5)经常是开始高调实行,最后变成走过场的“轮流坐庄”,而人力管理部门也束手无策;客观说,绩效考核的强制分布有着它激励竞争性的一面,当然,也有着它影响内部团结的另一面。

因此,如何在企业中对绩效考核强制分布进行权变使用,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绩效考核的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完整,消除其不利因素,起到正面激励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笔者给某电力公司做绩效考核项目,为其设计了绩效考核的强制分布,则注重于强制分布前期的准备和铺垫,以及后期的配套措施的完善与跟进,为最后一个环节绩效的强制分布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取得较好的效果。

绩效考核如何运用强制分布法

绩效考核如何运用强制分布法

绩效考核如何运用强制分布法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中,绩效结果的排序是最常遇到的问题。

在排序上,通常存在两种方式,一是非强制分布,即根据绩效考核出来的分数直接进行员工排序,确定赏罚名单;二是强制分布法,即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不完全依据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而是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再根据员工所在的不同等级进行赏罚。

在国内外优秀企业里,执行强制分布法最有效的应该是美国的GE公司。

GE前任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

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A类20%;B类70%;C 类10%。

对A类这20%的员工,韦尔奇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

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贡献,并提高工资。

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淘汰出去。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分布方法都有使用的实例,但各有其优缺点。

非强制分布法能够直接体现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员工绩效的促进和反馈,但在绩效考核人不够强势和公平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绩效结果集中偏高的问题,不利于高绩效员工的激励和公司总体薪酬成本的控制。

强制分布法恰恰相反,强制分布的要求,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总体薪酬成本,但往往也会被员工理解为公司强制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而遭到抵制。

那么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强制分布法呢?应该说,在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下,如果每个考核人都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都能够直观正确的反映被考核人的表现,强制分布法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采用的。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绩效考核执行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考核结果的偏差。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考核人对绩效体系的运用还不够熟练。

这种现象通常存在于刚刚引进绩效管理的企业,大家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绩效管理习惯,计划和考核指标设定都存在偏差,导致绩效考核结果不能有效体现员工业绩。

强制分布法——精选推荐

强制分布法——精选推荐

强制分布法
一、强制分布法的定义
强制分布法,是指需要评价者将工作小组中的成员分配到一种类似于一个正态频率分布的有限数量的类型中去。

例如,把最好的10%的员工放在最高等级的小组中,次之的20%员工放在次一级的小组中,再次之的40%放在中间等级的小组中,再次之的20%放在倒数第二级的小组中,余下的10%放在最低等级的小组中。

二、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强制分布法是基于这样一个有争议的假设,即所有小组中都有同样优秀、一般、较差表现的.员工分布。

可以想像,如果一个部门全部是优秀员工,则部门经理可能难以决定应该把谁放在较低等级的小组中。

强制分布法与“按照一条曲线进行等级评定”,的意思基本相同。

使用这种方法,就意味着要提前确定准备按照一种什么样的比例将被评价者分别分布到每一个工作绩效等级上去。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这种评价工具的使用方法通常是这样的:首先将准备评价的每一位员工的姓名分别写在一张小卡片上,然后根据每一种评价要素来对员工进行评价,最后根据评价结果将这些代表员工的卡片放到相应的工作绩效等级上去。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管理控制,特别是在引入员工淘汰机制的企业中,它能明确筛选出淘汰对象,由于.员工担心因多次落入绩效最低区间而遭解聘,因而具有强制激励和鞭策功能。

当然,它的缺
点也同样明显,如果一个部门员工的确都十分优秀,如果强制进行正态分布划分等级,可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弊端。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中,绩效结果的排序是最常遇到的问题。

在排序上,通常存在两种方式,一是非强制分布,即根据绩效考核出来的分数直接进行员工排序,确定赏罚名单;二是强制分布法,即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不完全依据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而是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再根据员工所在的不同等级进行赏罚。

在国内外优秀企业里,执行强制分布法最有效的应该是美国的GE公司。

GE前任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

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A 类20%;B类70%;C类10%。

对A类这20%的员工,韦尔奇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

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贡献,并提高工资。

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淘汰出去。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分布方法都有使用的实例,但各有其优缺点。

非强制分布法能够直接体现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员工绩效的促进和反馈,但在绩效考核人不够强势和公平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绩效结果集中偏高的问题,不利于高绩效员工的激励和公司总体薪酬成本的控制。

强制分布法恰恰相反,强制分布的要求,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总体薪酬成本,但往往也会被员工理解为公司强制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而遭到抵制。

那么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强制分布法呢?应该说,在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下,如果每个考核人都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都能够直观正确的反映被考核人的表现,强制分布法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采用的。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绩效考核执行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考核结果的偏差。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考核人对绩效体系的运用还不够熟练。

这种现象通常存在于刚刚引进绩效管理的企业,大家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绩效管理习惯,计划和考核指标设定都存在偏差,导致绩效考核结果不能有效体现员工业绩。

如何在绩效考核中运用强制分布法

如何在绩效考核中运用强制分布法

如何在绩效考核中运用强制分布法摘要:强制分布法的概念强制分布法的常见问题及优劣分析强制分布法的运用建议关键词:绩效考核;强制分布法一、强制分步法的概念及运用存在问题(一)强制分布法的概念强制分布法的全称是“强制正态分布法”(FND),该方法是根据正态分布原理(中间大、两头小),预先确定评价等级以及各等级在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然后按照被考核者绩效的优劣程度将其列入其中某一等级。

强制分布法追根溯源可以找到通用公司CEO杰克.韦尔奇这个鼻祖。

该方法以业绩为横轴(由左向右递减),以组织内达到这种业绩的员工的数量为纵轴(由下向上递增)。

利用正态分布图,区分出业绩排在前面的20%的员工(A类)、中间的70%的员工(B类)和业绩排在后面的10%的员工(C类),这种评估组织内人力资源绩效的方法,韦尔奇也称之为"活力曲线"。

(二)绩效考核中运用强制分布法前后,可能遇见的问题运用中的问题(三)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要不要做强制分布法在国内也有比较广泛的应用例如华为、阿里巴巴等优秀企业,但是在2015年,通用公司宣布放弃强制分布,是否意味着强制分布不适用了呢?虽然微软、通用等企业先后宣布放弃强制分布或员工排序,但不可否认强制分布为它们的成功带来过无限的活力。

华为任正非在引进西方管理系统和管理技术时所持的一种观点:要先持有,再固化,最后再优化。

也就是说,在没有真正学懂别人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方法(强制分布)之前,先不要随意改动,更不要轻易否定。

二、强制分布法的优劣、使用要点(一)强制分布法的优劣(二)强制分布法的使用要点1.减少绩效等级数量,拉大绩效等级的差距强制比例分布法是可以非常容易地鉴别绩效差员工的,但是绩效优秀和绩效良好,绩效良好和绩效一般这些员工的差别是很难鉴别的(89分和90分),所以我们实施的时候,控制和减少绩效等级的数量(4个以内)。

2.关注绩效改进而不是单纯用来分配薪酬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改进绩效,这个目的很明确,因为关系到绩效管理的成功与否。

【强制正态分布法考核工具】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强制正态分布法考核工具】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中,绩效结果的排序是最常遇到的问题。

在排序上,通常存在两种方式,一是非强制分布,即根据绩效考核出来的分数直接进行员工排序,确定赏罚名单;二是强制分布法,即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不完全依据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而是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再根据员工所在的不同等级进行赏罚。

在国内外优秀企业里,执行强制分布法最有效的应该是美国的GE公司。

GE前任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

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A类20%;B类70%;C 类10%。

对A类这20%的员工,韦尔奇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

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奉献,并提高工资。

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淘汰出去。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分布方法都有使用的实例,但各有其优缺点。

非强制分布法能够直接表达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员工绩效的促进和反应,但在绩效考核人不够强势和公平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绩效结果集中偏高的问题,不利于高绩效员工的鼓励和公司总体薪酬本钱的控制。

强制分布法恰恰相反,强制分布的要求,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总体薪酬本钱,但往往也会被员工理解为公司强制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而遭到抵抗。

那么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强制分布法呢?应该说,在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下,如果每个考核人都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都能够直观正确的反映被考核人的表现,强制分布法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采用的。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绩效考核执行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考核结果的偏差。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考核人对绩效体系的运用还不够熟练。

这种现象通常存在于刚刚引进绩效管理的企业,大家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绩效管理习惯,方案和考核指标设定都存在偏差,导致绩效考核结果不能有效表达员工业绩。

正确应用强制分布法全

正确应用强制分布法全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正确应用强制分布法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热衷于学习通用电气公司(GE)的成功经验,引入了强制分布考核法,却发现不但没有产生期待的功效,反而给企业管理带来了更多的问题。

难道强制分布考核法不适合运用于中国企业?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应用强制分布考核法的效果好坏与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它。

不少人认为强制分布考核法的使用会在企业里带来恶性竞争,从而破坏团队精神,这给众多重视和谐团队的企业对使用强制分布法产生了怀疑。

笔者认为这与企业是否正确应用此法有关:如果错误地使用强制分布法,确实会破坏团队精神;如果正确地应用它,强制分布法不但不会破坏团队精神,反而会促进团队合作。

下面,我们通过把错误做法与正确做法进行对比来介绍强制分布法的应用。

一、错误做法假设某公司的考核与薪酬制度里有类似下面的两个规定:1、考核后将部门员工分成A、B、C、D四类(即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类),四类的分布比例是固定的。

例如:不论部门业绩如何,部门内可以被评为A类的员工总是20%、B类总是为30%、C类总是30%、D类总是20%。

2、员工的绩效工资与个体绩效工资系数直接挂钩,即:员工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个体绩效工资系数。

其中,标准绩效工资是指员工恰好完成工作目标时对应的绩效工资;个体绩效工资系数是指员工因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不同,他获得的绩效工资应或高于或低于或等于其标准绩效工资,个体绩效工资系数及时用于调节这种关系的一个数值,例如:A类对应的标准绩效工资系数为 1.4、B类为 1.2、C类为1.0、D类为0.8。

在这种制度设计中,你发扬团队精神帮助人,被帮助的人将取得比没有你帮助时更好的成绩,而由于能成为A类或B类员工的比例是固定的,这将直接威胁到你能否被评为A类或B类员工。

当然,你发扬团队精神可能会使部门取得更好的业绩,但由于员工的绩效工资是与个体绩效工资系数直接挂钩的,并不根据部门业绩的好坏而变动,你并不会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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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使用“强制正态分布法”?
“强制正态分布法”大多为企业在评估绩效结果时所采用。

该方法就是按事物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

GE前任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

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
A类:20%;B类:70%;C类:10% 。

对A类这20%的员工,韦尔奇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

A类员工所得到的奖励,可以达到B类的两至三倍;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贡献,并提高工资。

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淘汰出去。

综观“强制分布法”,具有如下优点:一、等级清晰、操作简便
等级划分清晰,不同的等级赋予不同的含义,区别显着;并且,只需要确定各层级比例,简单计算即可得出结果。

二、刺激性强
“强制分布法”常常与员工的奖惩联系在一起。

对绩效“优秀”的重奖,绩效“较差”的重罚,强烈的正负激励同时运用,给人以强烈刺激。

三、强制区分
由于必须在员工中按比例区分出等级,会有效避免评估中过严或过松等一边倒的现象。

随着杰克·韦尔奇和他的GE成功,“强制分布法”得到了国内外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许多大企业纷纷采用此方法,按照不同的绩效等级,对员工进行奖惩。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也如GE一样取得了成效,但同时,也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尝到了失败的苦涩。

珠三角有一家音响器材厂,老板禀性敦厚,原本生意不错。

为了使公司管理走向正规,开始了轰轰烈烈的考核。

他们采用“强制分布法”,将考核结果分为四级,分别是:优异10%;优秀10%;一般75%;较差5% 。

对考核“优异”的员工,工资上调20%;考核“优秀”的员工,工资上调5%;对考核“一般”的员工,不长工资,根据当月效益,给予一定的奖金(优异和优秀的员工也可同样获得);对考核“较差”的员工,无任何奖励,并且限期改善绩效,否则只能淘汰。

没有想到,考核开始了,该老板的烦恼也开始了。

该老板遇到的问题有如下几个:一、团队合力问题
排在“优异”的毕竟只有10%,排名“优秀”的员工对此颇有微词。

有的甚至距“优异”只差个小数点,但最后得到的奖励却相距甚远。

并且,绩效“一般”的员工更不平衡,奖励都让你们拿了,工作也由你们干好了。

大家开始出工不出力。

排名“优异”的员工受到排挤,情绪也开始消沉起来。

二、分数的公正性问题
有的部门,整体员工素质与绩效都很不错,部门内评价“一般”的,也许到部门
外可以得到“优秀”,但“强制分布法”的规则,必须有人是最差的,部门领导难以接受,更不忍心“下手”。

另外,对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车间办公室等部门,因为人数太少(大多三两个人),难以区分出四种结果,所以,该企业采用了“滚雪球”的办法,将这几个部门员工的考核成绩捆绑计算,按总排名,计算出四个等级。

为了使自己部门的员工能够有更好的排名,各部门负责人使出浑身解数,提高部门员工的考核分数。

于是,对员工要求较严的负责人顿成众矢之的。

有的受不了内挤外压,辞职了。

留下来的,关系微妙起来,大家的关注点,由原有的工作,转移到高深莫测的考核政治上来。

三、结果的运用问题
1、淘汰难以实行
对能力以及绩效都很差的员工,不存在太大问题;可有些岗位的员工,比如专业性强、行业内比较紧缺的,即使考核结果很差,企业却也不能将其淘汰。

因为,只要公司一开口,有大把公司等着要呢。

考核结果一出来,有些人自己就痛痛快快地炒了公司鱿鱼。

2、奖励难以兑现
考核结果出来后,出乎大家的意料,不少领导和员工心中的好员工,却不知为何拿不到好的成绩,考评“优异”的,有相当一部分难以服众。

老板也不情愿给二流的人员发一流的工资。

于是,考核“优异”的,怪老板言而无信;考核“优秀”的,心里不服气;考核“一般”的,有了推卸责任的借口;考核“较差”的,一部分要老板付出心力苦苦挽留,另一部分要企业付出金钱谨慎淘汰。

混乱的局面,
直到取消考核才开始停止。

客观说来,“强制分布法”也如“平衡记分卡”以及“360°”考核一样,也只不过是一种管理的工具而已,每一种管理工具,都有其优缺点。

如何发挥“强制分布法”的强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使用条件要成熟
1、文化基础
“强制分布法”较之其他考评办法,更需要文化的吻合。

因为其强烈的刺激,给人们心理带来的冲击更大。

GE的“活力曲线”之所以发挥出很好的效果,在于其整整花费了10年时间来建立新的绩效文化。

但即便是在GE,冲突也是经常发生,有的部门负责人,甚至将已经过世的人的名字拉来,来充后10%的人数。

但GE的文化,较好地弥合了“强制分布法”负面效应。

坦率与公开是GE绩效文化中最显着的特点,人们可以在任何层次上进行沟通与反馈,在这种文化下,绩效的持续改进与提升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如果没有这种绩效文化的依托,“强制分布法”也只能起到传统考核所起到的“胡箩卜加大棒”的效果。

另外,杰克·韦尔奇坚决果断的领导风格,也是GE文化中较有亮色的一笔。

2、制度保证
企业的各项管理系统间必须是兼容的。

企业的人力资源系统内部、企业的其他管理系统与人力资源系统之间,必须有很好的融合度。

如果企业的绩效管理本身就不够系统和规范,如果绩效只能与物质奖励(或惩罚)挂钩而无法引导员工的持续发展,如果企业的愿景和使命不能焕发起员工的激情,可以肯定,“强制分布法”的激励效果会非常有限,甚至如珠三角那家企业般,蚀掉员工的积极性。

二、方法要吃透
在使用“强制分布法”之前,一定要吃透其负面影响,权衡利弊后,如果确实利大于弊,方可采用。

并且,要研究如何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笔者曾替一些企业收拾过失败考核的“残局”,感触颇深。

在此,笔者再次呼吁,对一些管理方法和工具的使用,一定要“适”字优先,万不可人云亦云,并且,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实际,灵活而不是机械式的运用。

对上述那家企业,笔者提出如下建议:1、让绝对“强制法”“柔软”起来
既然不同部门间的平均绩效水准以及员工的素质参差不齐,在实践中,应该将员工的绩效与部门的整体绩效联系起来,而不应该简单地“一刀切”。

笔者推荐如下两种办法:
一种是整体领先法。

在各部门人数确定的前提下,根据部门整体绩效的等级,不同等级给予一定的系数,确定部门内各等级员工名额,对整体绩效领先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倾斜。

比如,同样人数的两个部门,A部门整体绩效为“优异”,则A部门获得“优异”的员工人数为:10%*人数*1.5 ;获得“较差”等级的员工人数为:5%*人数*0.5;B部门整体绩效为“一般”,则B部门获得“优异”的人数为10%*人数*0.6;获得“较差”人数为10%*人数*1.2(倾斜系数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反复测算后方可确定)。

另一种是柔软等级法。

与第一种方法类似,区别在于,不强调名额的精确性,模糊规定出上下限。

比如,部门整体评价在“优异”的,只按倾斜系数规定出“优异”的人数,而不限制“优秀”、“一般”和“较差”的人数;如果有绩效较差的,
就如实评价,如果没有,也不需要强行拉入;而部门整体绩效“较差”的,不仅按倾斜系数限制“优异”、“优秀”的人数,并且,“优秀”、“优异”的人数可以少于规定的人数,而“较差”的人数则只能比倾斜系数计算出的数量多。

如此,不仅可以避免“绝对强制”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更可以提高团队士气,达到长久的团队激励效果。

在实践中,对于中等企业而言,第二种的方法效度更好些;而对于大型企业,采用规范化的第一种方法会更多地减少人为因素。

2、让“统一的时间”变得“相对”起来
对于人数较少的部门,并非说“滚雪球”的方法不能使用,只是,这样的捆绑所得出的结论信度不佳。

在实践中,笔者采用了如下方法解决人数少的部门等级评价问题:
对于人数少的部门,不强行规定各等级人数,而由其直管领导根据其绩效实际,直接评价出等级(这需要在绩效指标与标准设定以及在绩效过程中都维持良好的沟通)。

为有效避免部门领导绩效评价过严或过松的现象,由公司的考评小组,每三个月对上述部门评价为“优秀”以上的员工业绩进行公开审核,届时,直管领导需在专项会议上进行书面以及口头陈述。

如果部门评价与考评小组评价有异议的,以考评小组为准;对绩效评价为“一般”以及“较差”的员工,如果本人以及其他部门都没有提出异议,则不需要考评小组进行审核。

3、让单一的物质刺激转化为全方位激励
可采用多种办法,比如提供培训以及更有挑战性的工作机会等,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另外,在必备的绩效文化没有形成前,企业在绩效结果的使用上也需要留
有分寸。

比如初期,可缩小最后一个等级的人数比例;或者,不把“强制分布法”与员工的末位淘汰结合起来,将关注点由对过去的结果评价转移到对员工未来绩效与能力的提升上来。

总之,对于“强制分布法”的使用,企业应该慎重。

如果简单地将其作为强激励与强威胁的工具,就会混淆绩效管理之提升绩效的重点,处理不好,就会步入“以人际关系为导向”而非“以绩效为导向”之歧路,如此,就违背了考核的初衷。

这样的考核,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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