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章程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章程
1. 目的和原则,首先,章程应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目的和
原则,包括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研发效率、促进技术转化等方面的
目标和原则。
2. 组织架构,章程应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层级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机构运
作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3. 职责和权限,章程应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和权限,包括研发项目管理、科研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的规定,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4. 资金管理,章程应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来源、使用和监
督机制,包括预算编制、经费审批、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
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管理。
5. 制度建设,章程应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规定,以促进机构内部管
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6. 监督机制,章程应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
监督和外部评估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机构的合规运作和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章程是新型研发机构运作和管理
的基本依据,它应当在规范机构运作、保障科研活动的独立性和自
主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制定章程
需要充分考虑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章程的科学性、合
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6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条件第三章建设扶持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区域性、行业性技术需求, 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 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受理申请、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培育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建设条件第四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资源在郑组建新型研发机构, 充分利用本土科技资源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在郑兴办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应建立科学的研发组织机制, 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 自主选聘科研团队; 建立开放、灵活的引人用人机制, 自主按照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员工工资; 建立绩效匹配、激励有效的薪酬体系。
第六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南京2019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备注:1.新设立项目“调整因素”部分指标无需填写。
2.延续性项目,如不涉及调整因素,则无需填写;如涉及调整因素,则需填写“调整因素”,
且相应调整产出和效果类指标。
3.标值是指项目实施计划达到的各项任务的目标值,既可以是定性值,如“科学、合理、健
全”;也可以是定量值,如“1000万元,50000人次,90%”等。
4.分值是指每项指标所占的权重,满分为100分。
5.评分标准是指各项指标依据不同实际评价结果换算其得分的计算方法。
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省科技厅《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市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青厅字〔2019〕83号)、《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汇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我市区域创新体系,补齐我市战略性新型产业研发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推动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聚焦市主导产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备案、培育、指导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和程序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
以独立法人名义提出备案申请,各区(市)科技局按照程序推荐,市科技局审核确认。
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市。
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符合战略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三)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政策文件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策文件一、机构设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
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求,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
具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能力。
拥有高水平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领域研究经验,具备自主创新能力。
具备开展研发活动所需的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
二、建设标准与要求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机构应具备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具备独立或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能力。
机构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具备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机构应具备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能力,能够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从事研发活动。
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高研发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资金支持政策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
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支持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
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国家和地方应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机构从事研发活动。
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培养费用、人才奖励等。
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模式与路径

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模式与路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以科技创新为导向,专门从事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机构。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之需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模式与路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建设模式1.1 “产、学、研”模式这种模式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模式。
它将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形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资金、技术和人才通过企业的参与最大化地得到利用,研究成果能够快速转化为生产实践,成为市场打破。
1.2 “企业孵化器”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通过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将原先分散在各个研究机构的研究力量和资源集中起来,建立与企业自身战略需要相适应的研发团队。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企业能够自主控制研发方向和研发进程,降低研发成本,提高技术创新效率。
1.3 民间组织模式民间科技组织也可以被视为新型研发机构,它包括非营利性、非官方性和非政府机构等。
这些组织通常包括由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的专业组织和科技爱好者组成的业余组织。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组织灵活,能够快速反应市场变化,并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二、建设路径2.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政府应举办人才培训班、开设研修课程,鼓励优秀人才进入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同时,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也需要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2.2 加强资金扶持新型研发机构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的。
政府应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到研究开发中。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财政支持,制定专项资金政策,优化资金使用环节,增加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投融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3 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该出台一揽子政策扶持,以资金扶持为核心,引导各方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平台。
同时,完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鼓励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政策文件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策文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国政策文件的引领和推动1. 介绍: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是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之一。
政策文件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研发机构建设的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2.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快速发展,研发创新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关键。
为了实现科技强国的目标,中国政府积极推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提升国家科技实力和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
政策文件的制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为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3. 主要内容:政策文件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目标。
政府要加大对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研究经费投入和科研人员的培养。
政策文件鼓励研发机构加强开放合作,与高校、企业等各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驱动发展。
政策文件还提出了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研发人员评价机制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4. 意义与价值:政策文件的制定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政策文件为研发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支持,提高了机构的发展自信心。
政策文件鼓励研发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促进了知识和资源的共享,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政策文件还推动了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和研发人员的评价机制的建立,提高了整个研发领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5. 个人观点和理解: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是推动科技创新和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政策文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为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和支持。
个人认为政策文件的制定应坚持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原则,逐渐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科技和经济环境。
政策文件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和研发机构的共同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促进政策的落地和切实的成效。
总结:政策文件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通过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支持,政策文件提升了研发机构的发展自信心,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驱动发展。
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和《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洪府厅发〔2018〕141号)文件精神,扶持和培育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快速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论证、认定、管理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属地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及时按要求上报运营情况。
第四条经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建设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按要求与市政府或县(区)、开发区(新区)签订共建协议。
第五条共建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作背景、建设定位、项目简介、预期目标、合作内容、支持力度、产权归属、双方权利等方面。
同时应做到六个明确:一是明确研发团队领军人才、日常运营负责人及团队;二是明确阶段目标任务;三是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四是明确成果优先在南昌转化;五是明确南昌市属平台的股权投资优先权;六是明确建设经费构成及主要用途,列出中大型设备的名称、价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对《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的条件:(一)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二)用于办公和科研的场所不得少于500平米,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得低于500万元;(三)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收入或支出总额的15%;(四)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高学历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五)研究方向明确,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财务制度。
第七条与县(区)、开发区(新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条件:(一)合作方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累的科研成果多;(二)合作方能够选派一定数量的常驻研发人员;(三)新型研发机构的主攻方向与县(区)、开发区(新区)的产业布局切合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可行性方案获得专家论证通过;(五)双方已初步达成共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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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本专项围绕广东九大重点领域和产业需求,汇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补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机构不足的短板,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总体目标本专题分为两大类,一是创新资源引进类,包括“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主要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落地广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对粤东西北给予倾斜;二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类,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和“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其中“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主要择优支持各地市已经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升级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主要按照有关政策择优对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二、主要内容(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号:20190904)。
1.实施目标。
围绕广东战略性重点产业,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高校、创新型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和人才团队来粤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研究开发,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提升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究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
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集聚,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先支持优质创新资源整体性、系统性、机构化、平台化来粤建设研发机构。
3.面向对象。
(1)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国家级创新资源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2)港澳地区高校、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3)国(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和创新中心、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4)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在粤设立的研究机构。
-2-4.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2)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具备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保证核心团队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研究机构工作。
(4)有与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建设经费投入有保障。
(5)优先支持在高新区建立的研发机构,国家级高新区可以作为主管单位直接推荐申报,有关申报材料须提交给当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
(6)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已认定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再接受申报。
5.认定与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
对通过本次认定、符合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按内容和评估档次给予资助,最高每家资助额度可达1000万元。
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二次拨款将根据前期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该专项按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3-(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号:20190905)。
1.实施目标。
以粤东西北地区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汇聚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以新型研发机构为创新载体,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解决制约粤东西北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提升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区域平衡发展。
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
要求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推进创新型企业孵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方政府布局建设、对地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
3.面向对象。
(1)粤东西北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和(或)科研机构在当地以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等创新要素共建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2)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4.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4-(2)符合广东省战略发展布局和粤东西北地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具备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保证核心团队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研究机构工作。
(4)有地市政府或行业骨干企业与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有足够的建设经费投入保障。
(5)每个地市可作为主管单位推荐申报2家。
除了各地市推荐外,国家级高新区也可以作为主管单位推荐1家。
各地市应优先推荐在高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
(6)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已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再接受申报。
5.认定与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
对通过本次认定、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符合粤东西北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内容和评估的档次给予支持,最高每家资助额度可达2000万元。
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二次拨款将根据前期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该专项按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三)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专题号:20190906)。
-5-近年来,各地市积极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与建设,建设和支持了一批面向本地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有效地支撑了地方产业发展,为更好的支持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壮大与发展,特实施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各地市应优选本市已经设立并予以重点支持的机构进行申报。
1.专题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在全省蓬勃发展,已形成以广州、深圳为引领,珠三角地区紧随其后,粤东西北跟进发展的格局,有效支撑了广东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为进一步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提升地方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本专题主要对各市重点支持建设、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团队、具有良好科研设施和试验条件、具备良好运行机制、对产业创新发展取得较好成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2.申报条件。
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粤注册和运营。
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2018年1月1日前完成注册。
-6-(3)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4)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5)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6)管理制度健全。
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7)运行机制高效。
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8)引人机制灵活。
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9)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10)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11)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3.认定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专题号:20190907)。
1.实施目标。
-7-根据有关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研设施条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初创期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支持,培育和建成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有效集聚创新人才队伍、能够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能够支撑地方创新发展,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
每个新型研发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只能获得一次初创期补助。
2.面向对象。
(1)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而未获得过初创期建设补助(2018年获得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接受申报)。
(2)创办期不超过5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登记注册)。
3.申报条件。
(1)对全省或地方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对外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能够提供3-5项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列举实例)。
(2)近5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具有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
(3)购置了本领域内较为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能够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4)具有较强的创业孵化能力,已创办或孵化了科技型企业。
(5)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8-(6)须提交新型研发机构初始经费投入的审计报告,初始经费是指自机构注册成立以来所投入到机构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4.资助方式。
本专题的项目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
根据专家评估审核结果,按照机构初始投入额度择优给予10%奖励性后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