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瑙煤矿防治水机构与制度汇编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XX修改正式版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XX修改正式版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211修改正式版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装备图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消费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任务,根绝严重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平安消费,依据煤矿平安监察局«煤矿平安水平评价方法»、«矿井防治水平安监察实施细那么»、«煤矿严重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责任清查规则»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厉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那么,以消弭隐患、确保平安为目的,抓好技术指点监视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新玉煤矿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停止,确保矿井平安消费。
第三条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指导,通防科和各采掘修队相关单位详细担任防治水实施任务,探放水队长担任全矿防治水任务的一致协调指挥任务。
第二章基转义务第四条仔细贯彻执行国度和省有关矿井防治水任务规程、规则、指令。
第五条增强矿井防治水基础任务,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剖析和预告,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消费平安需求。
第七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管理任务,停止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活期落实。
第八条防治水副总工依据矿井年度消费接续状况,及时汇报煤业公司指导布置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方案。
第九条落实详细防治水任务义务的实施,监视反省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任务停顿状况。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条矿长是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任务负总责。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详细指导者,对全矿防治水任务负技术责任,担任组织编制、修正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第十二条副总工对分管的防治水任务担任详细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安教科长和副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任务负平安监视反省责任。
煤矿地测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制度汇编

**煤矿地测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制度汇编地测科2013.5目录**煤矿关于成立防治水机构的通知 (4)**煤矿矿井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6)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6)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6)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7)四、分管副总、机电副矿长、 (8)五、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9)六、地测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9)七、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0)八、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1)九、储量及“三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2)十、地质工岗位责任制 (13)十一、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3)**煤矿地测科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15)**煤矿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17)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17)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18)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18)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19)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19)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20)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20)**煤矿水患防治应急预案 (23)**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25)一、**煤矿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25)二、**煤矿跟踪管理制度 (27)(一)安全管理组织 (27)(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28)(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29)(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30)三、**煤矿地面巡查制度 (31)四、**煤矿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34)五、**煤矿地表防治水 (35)六、**煤矿井下防治水 (36)七、**煤矿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 (37)八、**煤矿地面塌陷坑管理 (38)**煤矿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措施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39)**煤矿地测科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43)**煤矿各项技术规程实施细则 (45)**煤矿技术补充规定 (48)**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53)马场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54)**煤矿地测科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55)**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57)一、防治水设计 (57)二、井下探放水制度 (57)二、水文地质内外业工作 (61)三、防治水地质预报 (62)**煤矿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64)一、地质工作质量奖惩规定 (64)二、测量工作质量奖惩规定 (65)三、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的奖惩办法 (65)**煤矿年度工作计划 (66)一、防治水规划 (68)**煤矿防治业务工作会议 (77)**煤矿关于成立防治水机构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开展好本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矿安全会议研究决定特成立防治水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成员:调度室主任、地测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后勤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物资站站长、掘进工区区长、通防工区区长、机运工区区长、注浆队队长、各土建施工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地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工作。
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

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煤矿水灾是煤矿事故中的重要部分,特别是在潜水矿井中,矿井的喷水、漏水和涌水常常导致煤矿水灾。
因此,为了减少煤矿水灾的发生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活动,许多煤矿都建立了水防治机构,制定了煤矿防治水制度。
一、煤矿防治水机构1、矿长煤矿防治水机构的最高领导是矿长。
矿长是工作与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整个煤矿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同时也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防治水工作的部署、指挥和督察。
2、防治水安排负责人防治水安排负责人是煤矿防治水机构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预案,制定防治水的措施,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安排、指挥和督查。
3、煤矿防治水小组煤矿防治水小组是由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负责定期对煤矿的水情进行调查,分析煤矿内部水流情况,并根据煤矿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并报告给防治水安排负责人。
4、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是由一些熟悉煤矿水灾救援的专业人员组成,当煤矿发生水灾时,救援队应该迅速行动,组织救援工作,抢救煤矿工人。
同时,应急救援队也需要进行相关的训练和演练,保证在危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救援。
二、煤矿防治水制度1、水情监测制度煤矿应该制定每日监测水情的制度,每日定时调查煤矿内部水流情况,并记录在册。
特别是对潜在的水灾隐患,应该进行更为细致的监测,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2、发现水灾隐患及早处理在煤矿运营过程中,应该对煤矿内部容易产生水灾隐患的位置进行专项监测,并及时发现和处理。
同时,为了培养煤矿工人的水灾防护意识,应该定期开展水灾防护知识的培训。
3、防治水预案制度煤矿应该根据不同的水灾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水预案。
防治水预案的定期调整和更新也是必不可少的。
4、煤矿水灾应急预案煤矿应该制定水灾应急预案,当煤矿发生水灾时,煤矿应该第一时间调度救援力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并对水灾后进行清理、整顿和修缮。
5、水灾处理及后续工作的记录制度煤矿应该制定水灾处理及后续工作的记录制度,对清理、整顿和修缮等工作进行记录。
煤矿防治水9种制度汇编

xxxxxxx有限公司防治水制度汇编二〇一二年目录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3)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 (5)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6)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3)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15)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6)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4)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27)考核奖励制度 (29)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一、资料收集制度1、井下所有掘进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作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
2、防治水科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矿区内河流、气象、老空积水、开采煤层顶底板含水层性质、承压水等影响矿井开采的水文地质资料。
熟悉并掌握矿井现开采、掘进地点周边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并绘制在有关图纸上。
3、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孔的施工,并记录单孔的深度、方位、倾角、终孔层位、孔内出水情况、施工日期。
钻孔施工结束后,将上述资料交由防治水科水文地质技术员。
4、防治水科技术员负责收集探放水钻孔资料,并建立台帐,妥善保管。
5、每一项工程结束后,技术人员必须对探放水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装订成册,存档管理。
6、探放水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涂改,保证资料完整性、可靠性。
二、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1、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探放水队技术员必须在现场,随时观察、记录钻孔施工过程中钻孔出水情况、声音变化、进尺速度,分析判断钻孔所处层位等变化情况。
2、探放水钻孔完工后,探放水队技术员必须根据掌握的钻孔实际深度、角度、方位,利用计算法或图解法准确确定各个钻孔最终位臵,钻孔最终位臵达不到设计要求(帮距、超前距、层位)时,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队组停止工作,并安排探放水队补打钻孔。
3、钻孔的最终结果必须报防治水科,由科长组织科、队技术人员对钻孔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分析。
4、钻孔的施工质量必须有文字记载,分优、合格、不合格三级。
5、钻孔质量分析记录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三、探放水钻孔资料审核制度1、探放水设计由防治水科(队)技术员进行设计,由科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交探放水队组织实施。
玛瑙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

长宁县玛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玛瑙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玛瑙煤矿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领导,通防科和各采掘队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实施工作,探放水队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2. 基本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及相关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数据,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七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八条防治水副总工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安排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第九条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3.岗位职责第十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分管副总工对全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安全副矿长和副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四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某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

某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1. 介绍本文档汇编了某煤矿防治水的机构及制度情况。
包括煤矿防治水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煤矿管理人员系统了解和掌握该煤矿在防治水方面的机构设置以及相关制度。
2. 机构设置2.1 防治水管理机构该煤矿设立了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该机构下设多个部门,包括:•防治水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管理煤矿的防治水工作,并积极推进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
•防治水监测部门:负责对煤矿开展水文地质勘查、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防治水维护部门:负责煤矿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水泵、管道、阀门的检修和维护等。
2.2 防治水领导小组该煤矿设立了防治水领导小组,由煤矿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治水的总体方案,并对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制度建设3.1 防治水管理制度该煤矿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防治水管理制度,包括:•防治水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防治水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防治水安全制度:明确煤矿防治水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水资源管理制度:规定煤矿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措施,包括节水措施、储水管理等。
•水污染防治制度:规定煤矿对水污染进行排查和防治措施,包括监测、处理和报告等。
3.2 防治水工作流程该煤矿制定了防治水工作的流程,以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有序进行。
流程包括:•防治水工作计划编制: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防治水工作计划。
•防治水工作实施:根据工作计划,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应的防治水工作。
•防治水工作检查和评估:由防治水领导小组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报告: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总结防治水工作并撰写相关报告。
4. 总结本文档主要介绍了某煤矿防治水机构及相关制度的情况。
通过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机构和制度,该煤矿在防治水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防治水制度汇编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政办发(2011)**号文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煤行发(2011)***号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剧情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防治水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地测科、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供应科、综合办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主任:地测科长(兼)副主任:地测科分管防治水副科长成员: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测科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防治水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2012.5.2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2012.5.2前言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做好水的防治工作,关系到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以及矿工的健康和生命。
为了加强煤矿水的防治工作,制订一套完善的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管理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定煤矿水的防治措施,保护煤矿的生产秩序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防治水工作,提高防治水效益。
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防治水工作,包括煤炭企业、煤炭各类合作单位和个体煤矿。
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总体责任1.煤矿负责人是煤矿防治水的总负责人,对煤矿水的防治工作负最终责任。
2.煤矿监察机构是煤矿防治水的监督者,保证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正确实施。
3.煤矿的消防机构是煤矿消防工作的组织者,对煤矿的消防工作负主要责任。
煤矿负责人的职责1.明确水的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制定相关的水防治管理制度,确保其执行。
3.配合煤矿监察机构和消防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现场的监督和监察工作。
4.积极组织水消防演习,应对突发事件。
煤矿监察机构的职责1.对煤矿防治水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规操作和不安全的行为。
2.检查煤矿防治水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推动防治水工作的持续改进。
3.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煤矿的消防机构的职责1.组织编制煤矿消防预案,协调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采购、维护和更新。
2.制定火灾应急救援方案,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开展消防演习。
3.安排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防治水工作的具体措施井下水的防治1.煤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井下水防治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井下井筒、井下设备和工作面。
2.对井底水进行测量和分析,根据矿井水情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水方式,防止水突事故的发生。
3.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地下矿井的排水和泵送。
地面水的防治1.对于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地面水,必须采用封闭式、集中式排放的方式进行,排放水必须进行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2.在做好地面水排放工作的同时,还应建设地下水调节设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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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玛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玛瑙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玛瑙煤矿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领导,通防科和各采掘队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实施工作,探放水队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2. 基本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及相关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数据,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七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八条防治水副总工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安排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第九条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3.岗位职责第十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分管副总工对全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安全副矿长和副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四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五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物资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十九条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第二十条安监科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采掘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跟班技术人员对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三条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4.部门职责第二十四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工、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①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数据,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②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为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依据。
③加强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④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⑤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⑥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⑦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总工和技术矿长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①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②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
③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④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十六条机电矿长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队长及时安排做出可靠保证。
因此,机电矿长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①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②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③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④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长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⑤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七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①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②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
③保证采掘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④雨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
涉及有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
①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②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③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④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⑤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⑥负责“雨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九条矿安监科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
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定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①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相关《采掘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②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③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回馈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重大的水害事故。
⑤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剖析、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通防科和探水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①通防科和生产科要及时沟通、协商配合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钢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②凡采掘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探水队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科等单位负责人会审审批。
③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台帐专项管理,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④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第三十一条机电科担负着矿井防治水设备安装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设备安装全过程负直接责任。
①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②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③协助其它相关业务单位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④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⑤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第三十三条各采掘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贯彻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①必须贯彻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
②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③建议相关单位制订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④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
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⑤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
⑥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5.责任与奖惩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
①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②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③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测量工作制度煤矿测量是矿井开采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
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附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不出现误差,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
①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科),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②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③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
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
④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⑤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⑥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m,煤巷10-20m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⑦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在案。
⑧测量观察记录原始数据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数据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数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