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为激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研、科研等学术活动,多出成果,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效益;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校尊重、维护教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一)进修、培训1.审批程序及要求(1)上级指派、学校安排、个人申请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必须填报《东莞卫生学校教职人员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申请表》,并由所在科室提交进修、培训的相关材料(邀请函、通知、通知书等),符合要求的按学校现行的层级管理办法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属脱产学习在3个月或以上者,必须另行签订《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脱产学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培养方式、脱产时限、待遇、违约赔偿等。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的签订。

2.学习经费(1)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进修、培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凭据按经费支出批准权限,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支付。

(2)教职工自行要求的进修、培训,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自理。

(二)学历教育1.审批程序、要求与学习等费用(1)通过成人高考参加与本人工作对口的专业学历教育(业余)。

面授期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校每年给予5天学习假期(不作扣款处理);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含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岗位的需要,择优派员参加,其费用按有关通知精神处理;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脱产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脱产学历教育毕业后,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

提前离校者,脱产学习期间的所发工资、奖金、补贴按一定比例退回,学校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连续脱产一年以上者(含1年),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2.学历奖励金(1)享受条件: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合法学历后,学校给予学历奖励金。

师范学院教职工报考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教职工报考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教职工报考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报考和攻读学历学位行为,结合学校转型发展建设应用型大学的实际需要,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条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报考类别1.统招统分(以下简称第一类)2.在职脱产(以下简称第二类)3.在职不脱产(以下简称第三类)(二)报考条件1.所在单位研究同意。

各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攻读计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有序进行。

开设专业或紧缺专业。

(三)相关要求和待遇1.第一类研究生,凭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

调档前须按规定办理“离校清单”等手续。

自离校当月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与学校脱离人事关系。

2.第二类研究生,不转档案和人事关系,按照规定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

攻读学位期间,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1.0倍的绩效工资。

3.第三类研究生,主要是利用节假日和工作间隙进行学习,完成相应的岗位工作任务,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第三条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报考类别1.统招统分(以下简称第一类)2.在职脱产(以下简称第二类)3.在职不脱产(以下简称第三类)(二)报考条件1.所在单位研究同意。

各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攻读计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有序进行。

开设专业或紧缺专业。

3.服务年限。

申请报考第一、二类研究生,读研前须达到在校服务年限。

经公开招聘或调动到学校工作的我校教职工,服务年限为3年。

服务年限不满的,原则上不准报考。

(三)相关要求和待遇1.第一类研究生,凭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

调档前须按规定办理“离校清单”等手续。

自离校当月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与学校脱离人事关系。

属于第一类研究生,个人要求毕业后回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同意的,可以在调档前与学校签订回校工作协议。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字[2008]21号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规定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

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一)培养费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

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重点院校4万元,其他院校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3万元。

关于教师进修培养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进修培养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进修培养的暂行规定(修订)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需要,为加强和规范对教师进修培养的管理,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规定,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需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且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至少在核心期刊(详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上发表论文两篇,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培养形式只限于定向培养。

二、审批原则及程序1、各学院(直属系)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掌握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并于每年8月底之前按专业教研室上报具体进修培养计划。

2、青年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在复试前应经过个人申请,教研室及学院(直属系)领导根据报考者的意愿、学科发展建设需要和工作需要,审批以何种形式(统招、定向或高校教师硕士学位)攻读学位,报人事教育处批准后执行。

3、对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者,教研室主任和分院院长(系主任)应审批以定向形式读博士,并注明同意报考哪个专业(或方向);经师资科长、人事教育处处长及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逐级批准后,由师资科具体办理报名手续。

以后凡审批程序或方式不符合此规定者,人事教育处将严格把关并将申请退回报考者所在院系,由所在教研室及院系重新审批。

凡未经过此程序报考者,责任自负。

4、攻读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入学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1)培养单位、定向或委托单位、研究生本人三方的协议书;(2)学校与研究生两方的协议。

三、学习期间有关待遇及义务1、考取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师,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自07年开始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上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外校攻读博士学位所需学费,学校最多支付三万元,超过部分,由本人承担,其他费用自理;经批准攻读校内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其学费由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其他费用自理。

在付款方式上,学校不再采取暂借付款的方式交纳培养费用,所需学费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交齐,待取得学位证书返校工作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学费中学校所应支付的费用。

在职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暂行规定

在职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暂行规定

在职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暂行规定广西中医学院院人字(2005)83号关于印发《广西中医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现将《广西中医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中医学院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学历规定通知广西中医学院行政办公室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印发校对:伍丹玉录入:吴珊娜(共印80份)广西中医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暂行规定为了建设和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科研人员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我院的办学质量。

现就我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要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制订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荐青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推荐的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业务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选送的专业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基本一致,做到学以致用。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应是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省重点学科及重点扶植学科的业务骨干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取得本科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性质)和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在学习期间适当承担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保留编制和工资待遇(但行政人员第1年学习期间岗位津贴只发50%),学习所需一切费用先由个人支付。

学成后回学院人事处报到,取得博士学位的可报销学费的70%,最高不能超过3万元;取得硕士学位的报销学费的50%,最多不能超过1.5万元;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可报销学费的30%,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

四、脱产攻读国家统考招生录取的博士、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原则上应将人事关系转到就读学校。

确实因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部门同意、学院领导批准,才能保留学院编制,但停发工资和院内津贴等一切费用。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唐山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字[2008]21号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规定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

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一)培养费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

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重点院校4万元,其他院校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3万元。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满足教学、科研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管理等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条件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身体健康,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以上,在校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要求:专科毕业生5年以上,本科毕业生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3年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

4、报考专业一般应为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或学校发展急需的相近学科专业,并已列入本单位年度培养计划。

5、在职攻读的,必须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6、具备相应报考研究生和攻读学位类型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考要求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遵照下列要求:(一)报考研究生1、统招研究生。

报考统招研究生的人员,需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的,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统招研究生回校工作,按照学校引进人才的规定办理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2、定向研究生。

报考定向研究生必须经学校批准,应定向我校所需专业。

毕业后,必须回校工作。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没有达到服务年限而攻读博士学位的,必须重新申请报批手续,并且只能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否则按违约处理。

3、委托培养。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委托培养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

4、自费培养。

报考定向硕士研究生的人员,被培养单位录取为委培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所需专业培养方向,经学校批准,允许以自费方式就读。

学校负责与培养单位签定委培协议,与申请人签定自费就读协议。

(二)在职攻读学位1、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从事高等教育的人员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
行规定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满足教学、科研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管理等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条件
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身体健康,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以上,在校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要求:专科毕业生5年以上,本科毕业生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3年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

4、报考专业一般应为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或学校发展急需的相近学科专业,并已列入本单位年度培养计划。

5、在职攻读的,必须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6、具备相应报考研究生和攻读学位类型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考要求
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遵照下列要求:
(一)报考研究生
1、统招研究生。

报考统招研究生的人员,需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的,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统招研究生回校工作,按照学校引进人才的规定办理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2、定向研究生。

报考定向研究生必须经学校批准,应定向我校所需专业。

毕业后,必须回校工作。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没有达到服务年限而攻读博士学位的,必须重新申请报批手续,并且只能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否则按违约处理。

3、委托培养。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委托培养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

4、自费培养。

报考定向硕士研究生的人员,被培养单位录取为委培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所需专业培养方向,经学校批准,允许以自费方式就读。

学校负责与培养单位签定委培协议,与申请人签定自费就读协议。

(二)在职攻读学位
1、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从事高等教育的人员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申报专业硕士学位的教师要与所从事专业和所在岗位对口,杜绝搭车报读现象。

2、报考“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各单位在保证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重点安排骨干专业教师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学科和专业需要。

外出进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学年。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报考非国家统考而单独组织考试的研究生及通过函授等方式攻读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

(三) 进修
1、教学科研人员进修形式主要为单科进修、访问学者。

原则上教师连续工作满三年方可申请进修一次,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

其他
人员申请进修,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从严掌握。

2、各类人员应按学校批准的方式和期限进修学习,结束后应按时回校工作,不得连续进修。

经学校研究批准,可继续攻读相关学位。

三、审批程序
1、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意向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菏泽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或《菏泽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
2、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计划,根据“按需培养,学有所用”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报考研究生和攻读学位的人选。

教学单位每年计划报考研究生、进修人数与已在外学习的教师人数之和,原则上应控制在教师实有人数的10%以内。

3、各单位统一将《菏泽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和《菏泽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和个人申请书报到人事处。

属于教学人员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

4、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报考人员签定协议。

5、未经学校同意,个人联系进修、攻读学位的一律不予派遣。

采取不正当手段联系进修、攻读学位是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四、在读期间的要求
1、按照培养单位的规定认真参加学习,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回校工作,并如实汇报学习情况。

不得提前或推迟返校,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人事处及分管校长批准。

未经批准逾期不归、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2、所学专业应为学校批准专业,不得擅自更改专业方向。

如因所在单位发展特殊需要必须更改专业方向的,应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请学校批准方可办理。

3、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4、不得私自转换培养单位或联系出国,不得以攻读学位、进修为名,外出从事经商等其他活动,一经发现,要责令其返校,并严肃处理。

5、攻读学位、进修人员要每学期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和人事处。

6、获得学位(学历)回校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5年、自费就读硕士研究生4年、在职获得硕士学位5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6年、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6年,自费就读博士研究生5年)。

五、在读期间的待遇
1、考取定向、委培、自费就读研究生的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停发,回校后一次性补发;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的人员工资照发,享受节假日福利和医疗保险。

2、学校补贴部分学习费用,核准报销的费用范围包括:学费、住宿(校内宿舍住宿)费、论文答辩费、车船费(指汽车、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等,每学年至多报销往来4次)。

3、考取定向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报销其费用的85%,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考取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其费用实报实销,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4、考取委培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报销其费用的70%,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5、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报销其费用的40%,但最高不得超过5千元。

6、单科进修费用实报实销,访问学者报销其费用的85%,但最高不得超过5千元。

7、凡由学校补贴的费用,均从师资培养专项经费中列支。

攻读
人员毕业后凭学历、学位证书按有关程序报销。

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其费用自理。

8、在职攻读学位的时间计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2、附中对攻读研究生人员学习费用的补贴标准,可参照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办法。

3、学校与当事人另有协议的,按签署的协议书执行。

4、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报考研究生申请表
2、进修培训申请表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
附1:菏泽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
注: 1、“所在部门意见”栏须明确在读期间其工作和教学任务是否有人承担,是否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或工作;近三年考核情况等;
2、报考专业:按二级学科填写。

附2:菏泽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
注:1、“所在部门意见”栏须明确在读期间其工作和教学任务是否有人承担,是否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或工作;近三年考核情况等;
2、进修类型:在职攻读学位、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等;
3、学习方式:全脱产、半脱产、脱产1年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