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管理规定4篇
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4篇)

车辆的证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才能上路行驶。行驶证是车辆合法行驶的基本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和非机动车行驶证等。
2. 车辆的行驶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审验,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年检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性能、安全装置、燃油排放等方面。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驾驶证和车辆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使用人,本单位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单位将组织定期对驾驶员和车辆证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的人员,本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记入档案。
(二)变更车辆信息、转让车辆或报废车辆应及时进行相应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人应按规定时间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检验,并及时办理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
(一)驾驶没有办理行驶证的车辆上路行驶。
(二)超过车辆使用年限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 车辆行驶证过期的,车辆使用人应按规定时间进行重新办理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废止原有相关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是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2)
是指针对驾驶员和车辆证件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驾驶员和车辆的合法合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4篇)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作业,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需要进行安全作业的岗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作业许可证是指在进行特定安全作业之前,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发放给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的准入证件。
第四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二章许可证的分类和颁发第五条安全作业许可证分为常规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两类。
常规许可证是指对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长期授权的准入证件。
临时许可证是指对特定短期安全作业的人员,进行短期授权的准入证件。
第六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颁发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须经过许可证审核小组的评审和批准。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常规许可证:1.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2. 通过相关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3. 无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和事故记录。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临时许可证:1. 有临时安全作业需求;2. 经过相关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3. 无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和事故记录。
第九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培训和考试。
第十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发放应当注明许可证种类、有效期、颁发部门、持证人姓名、照片等信息。
第三章许可证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必须按照许可证所规定的安全作业范围和要求进行作业,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保证自己的安全作业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第十三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发现安全隐患或有关事故风险,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四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许可证,不得转借或盗用。
第十五条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在安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违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和调查。
安全施工作业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施工作业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安全施工作业证是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从事特定施工作业必须持有的证件,被许可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安全施工作业证的颁发和管理依据以下法律规定进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对违反施工作业安全规定、因事故损害他人或单位利益、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人员,应当吊销其安全施工作业证,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施工作业证的颁发和管理第六条安全施工作业证的颁发机构为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证的程序如下:(一)施工作业人员提交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二)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者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证;(三)安全管理部门将颁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证登记备案,并向其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证。
第七条安全施工作业证的期限:安全施工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施工作业,应当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证书更新,经过资格审查合格方可颁发新的安全施工作业证。
第八条安全施工作业证的挂失与补发:如安全施工作业证遗失或损毁,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挂失,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发生挂失行为的详细经过;经安全管理部门的核实后,可向申请人颁发新的安全施工作业证。
第三章安全施工作业证的使用规定第九条持证人应当将安全施工作业证放置在显眼位置,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伪造、涂改、盗用他人证件。
第十条持证人应当按照安全施工作业证上的规定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不得越级从事施工作业。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4篇)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运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运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促进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通过有关执法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核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第三条盟处督查科具体负责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登记造册。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随身携带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证件。
第五条持证人应当按照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第七条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同时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第八条持证人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第九条不按规定使用证件的,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对利用证件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盟处收回证件,上内蒙古·锡林浩特报发证机关吊销。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盟处将根据持证人的执法工作考核结果、参加岗位培训情况、执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错情况、受奖励和处分的情况进行上报年审。
第十一条件自行失效。
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省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路政人员的积极性。
充分体现我大队路政人员竞争上岗的新面貌和工作作风,使路政队伍真正做到半军事化,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一、路政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落实上级和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审批所有人员的全部票据,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
二、路政大队人员必须听从大队长的指挥,上路巡查和处理路政案件时要有工作效益,有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三、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一律要着装整齐,做到仪态严整。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的证件管理,规范证件的使用和保管,提高公司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作证、许可证、证书等。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和保管证件。
第二章证件使用管理第五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和工作证。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不得私自交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有责任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新手续。
第八条公司员工换证、遗失证件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新的证件。
第九条公司在办理各类证件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第十条公司员工申请内外出差时,应事先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的证件使用申请表格。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外出办公、参加会议等活动时,应将所需的证件随身携带,并保管妥善。
第三章证件保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严禁将证件随意放置或遗失。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使用证件时,应保证证件的整洁和完好,不得损坏或污损。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不得将证件用于违法活动或非法用途,不得冒用他人证件。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制或篡改证件,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持有的公司证件全部归还给公司,不得携带离开。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离职或解聘后,公司有权注销所发证件的使用权限。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员工,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停职或辞退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损坏证件、冒用他人证件或违法使用证件的公司员工,将严肃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即成为公司员工的工作准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在使用和保管证件时,应随时关注公司的相关通知和要求,及时更新自己的证件和相关信息。
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范文(4篇)

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出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船员,是指在我国从事航海职业、并持有有效出境证件的在籍船舶人员。
第三条凡已登记在册的船员,都应按照本规定办理出境证件管理手续。
第四条船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单位和船员自身共同参与完成。
第五条所有船员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出境证件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章出境证件办理第六条船员出境证件办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船员本人准备所需证件材料,并填写出境证件申请表格。
(二)船员本人在指定时间前往船舶管理部门办理出境证件申请手续,并提交必需的资料和材料。
(三)船舶管理部门对船员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出境证件。
(四)船员在船舶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凭临时出境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的出境证件。
(五)公安机关对船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正式的出境证件。
第七条出境证件办理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包括:(一)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二)个人最近一年内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三)船舶管理部门出具的船员登记证明;(四)个人最近3个月的工作记录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五)其他必需的证明和材料。
第八条船员出境证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之前需要重新办理出境证件。
第九条船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出境证件管理档案,妥善保管船员出境证件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十条船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确保获得的证件真实有效,不得假冒、伪造或者过期使用。
第三章出境证件使用第十一条船员在跨境航行期间,应当随时携带和使用有效的出境证件,确保证件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船员必须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十三条船员离开船舶或者解聘时,应当及时归还出境证件,如证件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船舶管理部门进行补办。
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证件待遇管理,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保护自己的证件安全,不得私自泄露、丢失或篡改证件。
第二章证件种类第八条公司员工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学历证书等。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班,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证件。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及时更新证件或重新办理证件。
第三章证件待遇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证,并在工作证上注明员工姓名、职务、部门等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按时打卡签到,如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将影响员工的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在请假单上填写清楚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及时归还工作证。
第四章证件管理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证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更新员工证件信息,确保员工证件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证件,加强员工的证件意识教育。
第二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证件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证件档案。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如违反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如涉嫌故意伪造证件或利用他人证件,将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并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4篇)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人员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1.证件种类: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分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件两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分为操作证和操作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件分为管理证和管理证。
2.证件申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领证件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申领证件需要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技能,并通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合格。
3.证件管理: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并在作业期间佩戴。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件应当在管理工作中展示并随时接受检查。
4.证件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申领。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件使用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领。
证件使用期限内,持证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证件失效: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失效情况包括证件过期、证件被吊销等。
证件失效后,持证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停止相关作业或管理工作,并进行重新培训和考试。
6.证件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证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
负责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申领、发放、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人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有效提高特种设备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加强特种设备人员的素质建设和安全意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证件颁发与管理1.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包括操作证、培训证和监督证,颁发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负责。
2. 颁发证件的条件和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3. 证件使用人必须按规定的用途和时间正确使用证件,并保证证件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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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管理规定4篇【第1篇】房地产公司各类证照及个人证件管理规定房地产公司各类证照及个人证件管理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的进展,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证照及个人证件采取分层统一管理。
一、公司证照管理㈠证照分类1、法人证照: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记下证、平安生产许可证、取费证、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旅馆业特行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建设项目前期证照:立项文件、选址看法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
㈡证如实行分层管理1、公司行政工作部对全部证照原件采取统一管理,并设证照管理员负责管理,保证证件的准时性、延续性、有效性、平安性。
2、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证照的复印件的管理。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证件复印件的,指定专人统一到档案时领取,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记下备案手续。
3、各子公司的证照由各子公司负责办理年检、升级等工作,集团公司证照管理员负责催促、指导、询问、检查。
4、集团公司和新注册单位的营业执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办理。
5、借用原件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尽准时归还。
二、个人证件管理㈠证件分类:分各专业技术任职资历证和执业资历证两类,详细包括: 1、专业任职资历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睬计师2、执业资历证: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国家级监理工程师、省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师、造价员;物业管理师、物管员;平安工程师、平安员;设备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等。
㈡报名考试1、各类执业资历证随时把握考试动态,按照报考条件,由本人提供真切有效的证件及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举行初审并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费及考务费先由报名者本人缴纳,考试合格,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提供合格人员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看法,到公司财务部门全额报销。
人力资源部从上级机关取回证件统一管理。
2、各专业技术任职资历证根据太原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由员工本人提供相应的证件及资料,经员工所在部门初审并签署看法,报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上报太原市职改办。
评审利用,评审用表及评审费由公司负担,否则费用自理。
㈢证件管理1、全部公司需要的人员证件原件由人力资源部设专人保管。
2、人力资源部按照本人任职岗位与任职标精确定其任职证件,在收到证件的同时须给证件持有人开具统一印制的证件收据作为收证凭据。
3、外单位人员证件、公司员工其次个及二证以上证件,若公司需要,经本人同意,由人力资源部设专人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按款规定予以补助,同时通知所需证照的子公司经营部。
3、证件的存放⑴公司出资取得的证件,要求必需至少在公司存放五年。
⑴员工个人取得的证件,离岗时可凭证件收据取回。
4、证件的退还⑴公司出资取得的证件,要求在公司存放五年,退还时凭证件收据退还本人;不满五年的按出资费用的比例由本人担当。
⑴员工个人取得的证件,在办理离岗后,持离岗通知单、证件收据退还本人。
5、期间的继续教导、培训及年检等工作⑴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办理。
⑴继续教导费、培训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6、各子公司负责取得的证件原件须交回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㈣执业资历证的注册1、按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按行业业务归属,由各子公司负责详细的注册工作。
2、证件持有人应乐观协作公司证件管理工作,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真切有效的证件及资料,并对证件的真切性负责。
3、注册费用由公司统一缴纳。
4、按照国家政策,员工个人持有些全部证件必需在同一单位注册。
㈤证件费的补助标准、发放时光、补助范围1、计发时光:从收到证件的次月开头计发证件费。
2、补助标准⑴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称300元,中级职称200元,初级职称100元。
⑴执业资历证件:一级建筑师元,二级建筑师200元。
国家级监理工程师300元,省级监理工程师100元。
造价师400元,造价员50元。
物业管理师房地产评估师⑴补助标准随市场行情,按市场价举行调节或按商定执行。
3、发放时光每半年发放一次,详细时光为每年的6月底、12月底,由各子公司经营部造表,集团公司行政工作部证照管理员审核,经理审批,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4、补助范围⑴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公司证照年检需要的个人证件。
⑴员工拥有一个证件并与所在岗位对口的证件费,已核定在工资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证存放在公司行政工作部的按标准发放证件补助。
⑴公司出资并利用培训取得的证件不计发补助。
本方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头执行,原方法同时废止。
【第2篇】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规定一、管控目的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举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进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1. 特种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按照岗位需求照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平安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
1.2 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支配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平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举行厂级平安培训教导,各车间、部门必需赋予支配学习时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按时参与平安培训。
1.4各相关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举行车间级平安培训教导。
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缘由确需变动岗位的,必需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和生产平安部门举行审核。
2. 特种作业证件管理2.1生产平安部结合生产平安部门负责联系国家相关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举行培训取证,所取证件均由生产平安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先统一垫付,然后按照证件类别和性质,按比例由****公司财务扣除。
a. 电工、电焊工作业证费用由个人负担50%,公司负担50% 。
b. 公司内机动车辆司机、起重工取证费用由个人负担40%,公司负担60%。
c. 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司机、危化品操作工取证费用由公司负担。
2.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由生产平安部门联系有关部门举行办理,审证费用由公司担当。
2.4特种作业人员在待业期间相应证件需要复审的,公司赋予复审,但其本人必需担当所有审证费用,否则不予审核。
2.5取证后离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到生产平安部门审核记下,交纳公司支付的所有取证费用,由生产平安部门开出单据后员工到财务部现金会计处举行缴费。
五、罚则1. 无证人员举行特种作业,一律视为严峻违章作业,按相关考核制度举行考核。
2.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调动时,相应车间未上报生产平安部门审核的,每发觉1人次扣车间平安分10分。
3. 不得支配无证或证件已失效的人员到特种作业岗位工作,每发觉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4. 不得将身体情况不符合特种作业要求的人员支配到特种作业岗位,每发觉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5. 对未遵守本规定而造成平安事故的,依据《生产平安事故及责任追究制度》举行处罚,情节严峻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3篇】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一、管控目的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举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进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1.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按照岗位需求照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平安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
1.2 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支配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平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举行厂级平安培训教导,各车间、部门必需赋予支配学习时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按时参与平安培训。
1.4各相关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举行车间级平安培训教导。
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缘由确需变动岗位的,必需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和生产平安部门举行审核。
2. 特种作业证件管理2.1生产平安部结合生产平安部门负责联系国家相关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举行培训取证,所取证件均由生产平安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先统一垫付,然后按照证件类别和性质,按比例由****公司财务扣除。
a. 电工、电焊工作业证费用由个人负担50%,公司负担50% 。
b. 公司内机动车辆司机(包括叉车、装载机、拖拉机)、起重工取证费用由个人负担40%,公司负担60%。
c. 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司机、危化品(氯气)操作工取证费用由公司负担。
2.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由生产平安部门联系有关部门举行办理,审证费用由公司担当。
2.4特种作业人员在待业期间相应证件需要复审的,公司赋予复审,但其本人必需担当所有审证费用(由本人直接交予培训机构),否则不予审核。
2.5取证后离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到生产平安部门审核记下,交纳公司支付的所有取证费用,由生产平安部门开出单据后员工到财务部现金会计处举行缴费。
五、罚则1. 无证人员举行特种作业,一律视为严峻违章作业,按相关考核制度举行考核。
2.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调动时,相应车间未上报生产平安部门审核的,每发觉1人次扣车间平安分10分。
3. 不得支配无证或证件已失效的人员到特种作业岗位工作,每发觉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4. 不得将身体情况不符合特种作业要求的人员支配到特种作业岗位,每发觉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5. 对未遵守本规定而造成平安事故的,依据《生产平安事故及责任追究制度》举行处罚,情节严峻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4篇】某某所证件使用管理规定某所证件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所工作证、出入证、携物证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证的使用管理规定1、工作证是证实职工身份的证件,不作出入证等其他用途。
2、职工因职务变动可申请更换工作证。
3、工作证由个人保管,不得遗失;如有走失,应准时报告,并申请补发,补发时需交工本费3元;工作证走失后隐瞒不报发生责任事故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