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教研室)工作规范与考评细则
教研室各项规章制度

教研室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教研室的管理,促进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教研室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教研室全体教研人员,包括教研室主任、教研员、助理研究员等教研人员。
第三条教研室应当遵循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
第四条教研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教研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教研室应当加强对教研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
第七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教研室应当加强对教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二章教研人员的管理第九条教研室应当建立健全的教研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教研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协调教研人员的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教研员应当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十二条助理研究员应当提高科研水平,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第十三条教研室应当建立教研人员的考核制度,激励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
第十四条教研室应当建立教研人员的奖惩制度,对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激励或者惩罚。
第十五条教研室应当加强对教研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教研室应当建立教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机制,促进教研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教研活动的管理第十七条教研室应当制定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有效开展。
第十八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的评价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推广。
第十九条教研室应当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和利用科研经费。
第二十一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研设施的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机制,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教研月考核细则

教研月考核细则一、引言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教研月考核细则。
本细则旨在从多个维度全面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目标达成度、教学内容与方法、学生互动与反馈、教学资源利用、课堂管理与秩序、教研活动参与度、教学创新与实践以及教学成果与影响等方面。
二、考核内容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估教师是否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明确教学目标,并在教学过程中有效达成。
通过检查教案、学生作业和课堂表现等方式,了解教师对教学目标的把握和实施情况。
教学内容与方法评估教师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认知特点。
同时,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评价,是否多样化、有效且具有创新性。
学生互动与反馈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能够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同时,关注学生对教学的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资源利用评估教师是否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如教材、多媒体、实验设备等,为教学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开发新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课堂管理与秩序评估教师在课堂上的管理能力,是否能够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关注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和引导,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
教研活动参与度评估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积极性和贡献度,包括参加集体备课、听评课、课题研究等。
通过考核教师的参与情况和成果,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学水平。
教学创新与实践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是否敢于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同时,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实践项目,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学成果与影响评估教师的教学成果和对学生的影响,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
通过收集和分析学生的反馈和评价,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对学生的积极影响。
三、考核方法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教师首先进行自我评价,然后与同事进行互评,互相学习和交流。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教师在各个考核维度上的表现。
教研室职责及考核办法

学院研究室(教研室)职责及考核办法一、研究室(教研室)性质1.研究室(教研室)是系教学人员按学科组建而成的以教学、科研为主要任务的基层组织。
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分管副主任领导下,接受学院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2.研究室(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在系主任、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等研究工作。
3.研究室(教研室)设立以精简高效为原则,以有利于教学、科研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前提,按照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进行设置。
研究室(教研室)的设置和调整由各系部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申请,提交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研究室(教研室)由承担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各教师均应根据所属学科或专业方向编入相应的研究室(教研室),参加研究室(教研室)各项活动。
二、研究室(教研室)职能1.制订有关教研活动计划、总结。
研究室(教研室)须在开学前对其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学期末对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应于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系部。
2.负责组织落实相关教学任务的具体教学工作。
3.督促本研究室(教研室)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抓好教材建设,负责本专业(学科)教材的选用,对基础课教材的选用提出建议。
5.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中心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组,积极申请、建设各类精品课程;定期组织集体备课、专题讨论、观摩教学等教学科研活动。
6.搞好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学科发展和课程需要,协助系部领导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研究室(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
要特别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的不断提高。
研究室(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该提交研究室(教研室)全体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研究室(教研室)主任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教研室主任岗位考核评估细则范本(2篇)

教研室主任岗位考核评估细则范本一、岗位职责及胜任能力评估1.组织和协调教研工作在教研室主任岗位上,候选人需要具备组织和协调教研工作的能力。
评估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协调教研日程安排。
岗位评估考核中,需要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有效地协调和安排教研日程的能力。
候选人应能确保教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2)统筹教研资源分配。
评估时需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合理分配教研资源的能力,包括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的配置。
候选人应能根据各项工作的需求,合理安排资源,提高教研效能。
(3)组织教研活动。
评估时需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组织和协调各类教研活动的能力。
候选人应能积极组织专题研讨会、讲座、学术交流等教研活动,激发教师的学术研究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2.领导和指导教师队伍在教研室主任岗位上,候选人需要具备领导和指导教师队伍的能力。
评估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制定教研目标和工作计划。
岗位评估考核中,需要考察候选人是否能制定明确的教研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指导教师完成工作任务。
候选人应能将教研工作与学校发展目标相契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
(2)指导教师教学工作。
评估时需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指导教师教学工作的能力。
候选人应能针对教师的不同需求,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
(3)组织教师交流与合作。
评估时需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组织教师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候选人应能搭建教师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
3.推动教研创新与改革在教研室主任岗位上,候选人需要具备推动教研创新与改革的能力。
评估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提出教研创新与改革的策略和方案。
岗位评估考核中,需要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深入思考和分析教育发展趋势,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教研创新与改革策略和方案。
(2)推动教研项目和成果转化。
评估时需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推动教研项目和成果转化的能力。
候选人应能积极争取教研项目的支持和资助,推动教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大学数学教研室规章制度

大学数学教研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数学教研室的管理,提高教研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数学教研室是本校数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单位。
第三条大学数学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开展数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提高数学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大学数学教研室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学相关政策。
第五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设有主任、副主任等职务,由教研室全体教师共同评选产生。
第六条大学数学教研室工作原则上按照民主、科学、规范、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大学数学教研室的教学任务由教研室主任统筹安排,分配给不同教师负责教学工作。
第八条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研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第十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建立健全教学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积极开展优秀教学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树立导师榜样。
第三章科研管理第十三条大学数学教研室的科研以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为目标,注重科学研究的创新性。
第十四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支持教师参与国家和校内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建立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和分享。
第十七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鼓励教师发表优秀科研成果。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建立健全教研室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研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建立健全教研室文件管理制度,合理保存工作文件,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大学数学教研室要建立健全教研室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教研室财务收支,保证教研室财务的正常运转。
教研组工作和教研组长考核办法和细则

教研组工作和教研组长考核办法和细则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校本教研,加强教研组在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师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建设,发挥教研组的职能作用,使教研成为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成长与发展的阵地,校本课程开发,考试管理规定、名优教师工程、尊重教育等重大举措的推行,逐步实现教育科研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实效,开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新局面,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客观公正、优质高酬的原则,对教研组和教研组长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和评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教研组长职责与要求1.教研组长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本组教师服务的思想和协助教师提高业务能力的意识,要有超前的工作思维,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
2.学期初制定好各种计划(教研计划、课题研究计划、教师培训计划、理论学习计划等)、本组人员的管理方案、办公室的卫生分工等工作。
3.分工明确、措施得力、积极有效地组织教师开展各种活动(教研、科研、理论学习、教师培训帮带等)。
4.依据本组管理方案,对教师劳动纪律、办公室值日、各种活动、课题研究等进行量化考核,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5.及时做好学校各项会议精神、制度、计划的学习和落实,及时做好本组各项工作的宣传、培训和学习,教研组的公物、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6.学期结束时搞好教科研工作的总结,课题材料的整理与撰写,本组人员的考核等工作。
三、教研组管理范围与要求1.教师工作纪律教师首先保证上课,有事或外出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上班期间应研究教材,认真备课、批改作业、加强理论学习,探究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法。
严禁在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打牌、下棋、谈笑、会友、串岗、干私活,上班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准带子女(儿童)在办公室内玩耍,影响他人办公。
站在尊重教育的高度,尊重工作环境、尊重他人、尊重制度、尊重劳动、尊重礼仪交往。
2.教研组卫生值日教师每天早晨要彻底打扫室内外卫生,并在值日期间内保持好卫生。
教研室活动规章制度

教研室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研室成员的行为,提高教研室活动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中开展教学、研究、教研工作的重要机构,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教研室活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教研室成员的工作、学习、交流等活动。
第四条教研室成员应遵守本规章,文明礼貌相处,共同维护教研室的和谐氛围。
第二章教研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教研室成员有权利参与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教研室成员有义务遵守教研室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互相合作,共同进步。
第七条教研室成员应尊重他人,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关系。
第八条教研室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保护学校和教研室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章教研室活动管理第九条教研室应当定期组织各类学术讨论和研讨活动,提高教研水平。
第十条教研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好每位成员的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教研室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成员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十二条教研室应当定期开展教研成果展示和汇报活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教研室活动纪律第十三条教研室成员应当保持学术操守,严禁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十四条教研室成员应当保持团队合作的精神,互相尊重,避免发生口角和矛盾。
第十五条教研室成员应当遵守活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泄露教研室内部信息。
第十六条教研室成员不得在教研室内擅自转载或传播不当言论,不得干扰教研室的正常秩序。
第五章教研室活动安全第十七条教研室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十八条教研室成员应当保护教研室内的设施设备,防止损坏和浪费。
第十九条教研室不得组织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活动,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危害学校和教研室的安全。
第六章教研室活动监督第二十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实行定期督导和考核,确保教研活动的规范开展。
第二十一条教研室活动应当接受学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遵循学校的管理制度。
小学年度教师考核细则(4篇)

小学年度教师考核细则是针对小学教师设计的一套考核制度,旨在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综合能力,帮助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小学年度教师考核细则:1. 教学成绩:-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教师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学生能力提升等。
-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教师所带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情况,包括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等方面。
2. 教学能力:- 教学设计与执行:考核教师的课程设计能力和教学实施能力,包括教案设计、教学活动设置、课堂管理等。
- 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包括教学手段多样性、互动性、有效性等。
3. 师德师风:- 课堂纪律与管理:考核教师在课堂纪律维护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课堂秩序、纪律教育等。
- 师生关系与教育沟通:考核教师与学生、家长、同事之间的关系与沟通情况,包括对学生的关心、对家长的回应等。
4. 个人发展:- 专业学习与进修:考核教师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学习新知识、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情况。
- 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表现,包括研究课题、发表论文、参与学术活动等。
5. 教师团队协作:- 合作与交流:考核教师在教师团队中的合作与交流情况,包括参与教研活动、分享经验等。
- 评课与反思:考核教师对自己教学的评估与反思,包括定期开展评课、思考教学方向等。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小学年度教师考核细则的概述,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小学年度教师考核细则(2)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小学年度教师考核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局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考核目标小学年度教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公正、全面的评价,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章考核内容小学年度教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能力、工作作风、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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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研室)工作规范与考评细则系(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它是按照承担一门或几门性质相近课程而设置的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集体。
它担负着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重要任务。
系(教研室)的工作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系(教研室)要配合党支部组织全室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教师思想理论水平。
遵循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系(教研室)的学术水平,创建优秀系(教研室)。
第二条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内容包括:教学、师资培养、研究生培养、学生学习指导、各种实习指导和安排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第三条系(教研室)应加强各种教学文件的管理工作,重视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积累,包括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各类实习大纲、课程总结、教学法总结及本室人员编写的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讲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第四条人员较多的系(教研室),应按同类课程适当建立教学小组,以保证并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系(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应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第六条系(教研室)要有浓厚的学术空气和严谨治学的教风,在学术上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加强团结,钻研业务;经常开展教学法研究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第二章教学工作
第七条每学期的系(教研室)工作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按照学院要求和规定时间制定出来,并经全体教师、实验人员的充分讨论。
要全面而合理地安排每位教师的工作,以便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和实验室工作。
第八条每学期系(教研室)要对本室开设的课程,有重点地组织一至二门课程开展观摩教学,并及时认真地组织评议,带动全室教师把好课堂讲授质量关。
第九条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系(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小组组长对本室(组)所开课程要进行经常性听课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10学时。
结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召开教师座谈会,就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作业批改、课程设计、实习和实验等按大纲要求进行一次检查,对于能兼顾培养学生能力和发展学生智力,教学质量高,教学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好的教师给予表扬;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严格执行“xx科技大学教考分离管理实施细则”,按要求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和评阅工作。
要逐步完善专业基础课、主要专业课的试题库或试卷库。
阅卷评分应公平合理,每学期初应对本系(教研室)教师上学期试卷评阅情况进行抽查,对试卷评阅过程中的错误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重视实验课教学质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开出率和实验课的质量。
要尽量多开设计性和综合性的实验,要努力建成开放型实验,至少应有一个单元为未单独设立实验课的实验,学生的实验成绩在课程最后成绩评定中应占一定比例。
第三章教学研究
第十二条教学研究是系(教研室)经常而大量的工作。
每月一次的教学研究活动时间,可以安排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与政策,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审议备课中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或试讲,审查考题与评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新知识评介活动或学术交流,讨论教学法论文等内容。
第十三条在完成教学任务及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师开展不同教学方法、方式的探讨与实践,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四条每学期的教学研究内容,应在前一学期末由全体系(教研室)人员讨论确定,每项内容都要确定负责人,确保该工作实施。
第十五条系(教研室)鼓励教师对在各个教学环节勇于探索、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凡在教学改革方面做出成效的,均可作为评选优秀教学质量奖的依据。
第四章课程建设
第十六条搞好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工作,系(教研室)应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积极申报并按时完成课程建设项目,努力创建优秀课程。
第五章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组织教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教师知识更新,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修,并对教师的进修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进修规划,落实具体措施。
组织力量帮助他们过教学关,使其尽快地胜任本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必须有专人负责,可以采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方式进行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检查。
要教育青年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做到新老教师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任职教师应当不断坚持经常性的在职进修,边工作边学习,不断提高。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按学院要求安排部分教师脱产进修。
第六章教材建设
第二十条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工作,它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系(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制定编写计划,并做好落实工作。
负责做好所属专业教材征订工作。
第二十一条组织教师著书立说,特别要鼓励老教师把他们多年来积累的教学经验、科研成果总结出来。
第七章系(教研室)主任
第二十二条系(教研室)主任是系(教研室)的行政负责人,要领导与组织全室成员开展系(教研室)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校、院(系)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系(教研室)主任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给系(教研室)的任务,对全室所开课程质量负责,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本系(教研室)的各个教学环节负责组织实施,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系(教研室)主任必须认真听取学院党委的意见,分工负责,协同工作,共同研究本室的各项工作,齐心协力地完成系(教研室)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其他具体职责见《xx科技大学教研室工作规范》系(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附则
第二十六条系(教研室)工作评估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各系(系(教研室))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附: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教研活动记录表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2月24日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系(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表
20 ——20 学年第学期)
系(教研室):系(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