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精心整理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着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是一本由[德]耶林着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页数:10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斗争是一切的手段年轻”对于法的这种诞生情态,我们不仅不应悲叹,反而应作如是观:正因法需由民众通过斗争和流血获得,才将民众与他们的法紧密结合起来。
一个民族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挚爱程度,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
把民族与它的法连在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
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为私权斗争之于个人与集体的意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权利人都面对同一个问题: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亦即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
无论他作出何种决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
因此,这个问题似乎尖锐化为:根据事情与个人的个别关系,哪一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
对于某些涉及微不足道的争议而主张权利的人来说,在争议标的之价值与推测予了一切权利无与伦比的价值,我将这种价值称为与纯物质价值不同的理想价值。
而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创造这奇迹的,不是认识,不是教养,而是痛苦这一质朴的情感。
痛苦是对受威胁状况的紧急呼喊和求救声。
人的机体的病理学之于医生有何意义,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于法律者和法哲学家有何意义,事实上,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于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中。
是非感对它所遭受的侵害做出反应的剧烈程度和持续性,是其健全程度的试金石。
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在缺少行动的情况下,是非感日益枯萎,且慢慢地完全消沉下去,直至最后很少能感觉到痛苦。
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
与之相连,使我得出如下结论:对是非感的敏感性,不关涉一切权利本身,而损害,而且人格本身被冒犯。
著名法学家耶林之经典著作

《为权利而斗争》------------------------------------------著名法学家耶林之经典著作--------------------------------------第一章法的起源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
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
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
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
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法是不断的努力。
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纵观法生命的全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全体国民前仆后继地竞争和奋斗的情景。
这情景与全体国民在经济以及精神生产领域展开的竞争和奋斗一样。
处于必须主张自己权利的立场上,无论何人都将参加这一国民的实践,把各自的绵薄之力投入到实现这世间的法理念中去。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这一要求,许多人无任何纷争,未遇任何麻烦,在法所规定的轨道上终其一生。
对这些人,我们说法是斗争,他们定会毫无反应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只知道有维持和平与秩序的法,并且这从他们自身的经验来看为理所当然。
这恰如不费一丝劳苦而获得他人奋斗成果的富裕继承人否定所有制于劳动一样。
两者错觉的原因就在于所有与法原本具有的两个面因主体不同而分离,对某人归于享受与和平,而对其他人则归于努力与斗争。
所有与法正像双面雅努斯神的头,雅努斯神向某一些人只现其一面,而向另外一些人仅现其另一面。
这样两者从雅努斯神那里得到的形象迥若两人。
从行政法角度分析为权利而斗争和为权利而妥协

从行政法角度分析为权利而斗争和为权利而妥协一、为权利而斗争德国学者耶林说,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
经过斗争而得到的法赋予我们权利,为我们行使权利给予合法的肯定。
我们在获取权利的同时却也时刻面临着失去权利的危险。
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法不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
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①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②人之所以称之为人是因为我们不仅是拥有肉体的生命体,而且拥有我们与动物相区别的更高层次—精神层面。
我们人类拥有精神的追求和理想,因此我们不仅为了维持生命体而生存,还要更好的生活,而各种权利正是我们更好的生活的重要保证。
当保证我们的权利受到威胁和剥夺的时候,为权利而斗争就成了我们的义务。
这是耶林的伟大之处,他用他的学说向世人昭示了斗争的意义。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③我们的权利在受到侵害之时,侵害到的不仅仅是权利本身,还包括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由法建立起来的良好的秩序和法本身。
很多情况下,当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人们会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即使维护自己权益的成本会比权益本身高出几倍,人们也在所不惜。
这种不计成本的维权似乎是不明智的,其实不然。
人们在不计成本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至少从长远来看是非常值得的。
前面我们讲到,人是区别于动物的有尊严和价值观的群体。
虽然我们在维护权利时花费的成本要高于权利本身的成本,但是我们却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我们的尊严和价值观,而在有些人看来,我相信是大部分人看来,尊严和价值观是无价的。
这是隐藏在法之后的更深层的价值。
同时我们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秩序本身,使之得到巩固,从而使法的价值得以凸显和体现。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郑永流译本)》

为权利而斗争【德】耶林郑永流译目录正文为权利而斗争 (3)附录报导——耶林在法律协会 (27)为权利而斗争(演讲稿) (30)译后记为“什么”而斗争? (41)正文为权利而斗争第一章法的起源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
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
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
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
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法是不断的努力。
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纵观法生命的全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全体国民前仆后继地竞争和奋斗的情景。
这情景与全体国民在经济以及精神生产领域展开的竞争和奋斗一样。
处于必须主张自己权利的立场上,无论何人都将参加这一国民的实践,把各自的绵薄之力投入到实现这世间的法理念中去。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这一要求,许多人无任何纷争,末遇任何麻烦,在法所规定的轨道上终其一生。
对这些人,我们说法是斗争,他们定会毫无反应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只知道有维持和平与秩序的法,并且这从他们自身的经验来看为理所当然。
这恰如不费一丝劳苦而获得他人奋斗成果的富裕继承人否定所有制于劳动一样。
两者错觉的原因就在于所有与法原本具有的两个面因主体不同而分离,对某人归于享受与和平,而对其他人则归于努力与斗争。
所有与法正像双面雅努斯神的头,雅努斯神向某一些人只现其一面,而向另外一些人仅现其另一面。
这样两者从雅努斯神那里得到的形象迥若两人。
就法而言,这种现象无论对单个人还是时代全体同样吻合。
为权利而斗争演讲稿

为权利而斗争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权利而斗争,为我们的权利而发声。
权利,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也是每个人都应该为之奋斗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我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我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因此,我们需要为权利而斗争,为我们自己的权利而奋斗。
首先,我们需要为教育权利而斗争。
教育是每个人成长的基石,是每个人追求知识、追求梦想的途径。
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甚至有的人因为贫困无法接受教育。
因此,我们需要为教育权利而斗争,争取更多的教育资源,让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其次,我们需要为劳动权利而斗争。
劳动是每个人生活的基础,是每个人为了生存而不断付出的努力。
然而,在一些工作场所,我们常常会发现,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因此,我们需要为劳动权利而斗争,争取更好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需要为公民权利而斗争。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享有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我们的公民权利受到了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因此,我们需要为公民权利而斗争,捍卫我们作为公民的尊严和权利。
在为权利而斗争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
只有当我们齐心协力,共同为我们的权利而奋斗的时候,我们才能取得胜利,实现我们的目标。
因此,我希望大家能够团结起来,共同为我们的权利而斗争,共同为我们的未来而努力。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我们的权利而斗争,为我们的未来而努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为我们的权利而奋斗,共同为我们的未来而努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为我们的权利而奋斗,共同为我们的未来而努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为我们的权利而奋斗,共同为我们的未来而努力。
谢谢大家!。
为权利而斗争

目录分析
随后,目录的第三部分转向了“权利斗争的策略与方法”。耶林认为,为权 利而斗争不仅需要坚定的信念和决心,还需要科学的方法和策略。在这一部分, 耶林详细介绍了各种斗争策略和方法,为读者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导。
目录分析
在目录的第四部分,耶林总结了全书的主旨,强调了权利斗争的深远意义。 他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 这一部分,耶林以高屋建瓴的视野,展望了权利斗争的未来,使读者对权利斗争 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阅读感受
书中对于斗争的坚持让我深感敬佩。作者认为,斗争是一切的手段,是权利 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在民族和国家的层面,还是在个人和集体的层面, 斗争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斗争,我们才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权利,才能够推 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种斗争精神,让我深感敬佩和鼓舞。
阅读感受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斗争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这时,我们不能选择沉默和放弃,而 应当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只有通过斗争,我们才能够让社会更加公 正、平等和进步。
耶林认为,权利是一种斗争的结果。在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维护自 己的利益,人们需要不断地进行斗争。只有通过斗争,才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权利。因此,耶林强 调,权利的产生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需要人们不断地去争取和斗争。
耶林指出,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权利不仅是一种利益,更是一种责任。作为权 利人,我们有义务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我们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斗 争,那么我们的权利就可能会被他人侵犯。
为权利而斗争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德]鲁道夫·冯·耶林胡宝海译[作者简介]鲁道夫·冯·那林(Rudolf von Ihering),德国“目的法学派”的代表。
1818年8月22日生于德国一个法律世家。
先后在海德堡、慕尼黑、格廷根与柏林接受法律教育。
1842年在柏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845年获得巴塞尔法学教授席位。
此后,曾受聘于罗斯托克(1846年)、慕尔(1849年)、吉森(1852年)、维也纳(1868年)。
1871年自奥地利回德。
1872年接受格廷根邀请,在此任教直至1892年9月17日去世。
在维也纳期间,获得奥地利皇室授予的贵族头街。
代表作主要有《罗马法的精神》(1865年第1版)、《法律的目的》(1877年第1版)等。
耶林一生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先后执教于巴塞尔,罗斯托克,哥廷根,维也纳等著名大学,其主业是教授罗马法,早在1852年写出《罗马法精神》一书,成为民法领域声誉颇著的权威,他的法理学著作最出名的是《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作为目的的手段》两本书,尤其是前者,曾被译成20多种文字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
耶林的法理学思想受英国的功利主义哲学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影响很大,但同时他又将以康德主义为基础的非经济因素的价值观引入法律的领域。
这种价值观在《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体现得比较突出。
耶林关于法的理论观点多变,其理论体系也显得有综合性的特征,人们对他的学说至少起了三个名称,一曰:目的法学;二曰:利益法学;三曰:社会法学;耶林对于现代社会法学有重要影响。
他是继萨维尼之后,在德国最有影响的法学家。
就像一位传记作者所描述的那样“他的巨大人格魅力因为他受到的普遍欢迎得到验证,在他的讲堂上经常是座无虚席,他的家几乎成了圣殿,接纳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朝圣者。
”[关键词]法为权利而斗争自我义务社会义务目录第一章法的起源第二章斗争是法的生命第三章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第四章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第五章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第一章法的起源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郑永流译本)》

为权利而斗争【德】耶林郑永流译目录正文为权利而斗争 (3)附录报导——耶林在法律协会 (27)为权利而斗争(演讲稿) (30)译后记为“什么”而斗争? (41)正文为权利而斗争第一章法的起源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
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
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
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
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法是不断的努力。
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纵观法生命的全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全体国民前仆后继地竞争和奋斗的情景。
这情景与全体国民在经济以及精神生产领域展开的竞争和奋斗一样。
处于必须主张自己权利的立场上,无论何人都将参加这一国民的实践,把各自的绵薄之力投入到实现这世间的法理念中去。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这一要求,许多人无任何纷争,末遇任何麻烦,在法所规定的轨道上终其一生。
对这些人,我们说法是斗争,他们定会毫无反应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只知道有维持和平与秩序的法,并且这从他们自身的经验来看为理所当然。
这恰如不费一丝劳苦而获得他人奋斗成果的富裕继承人否定所有制于劳动一样。
两者错觉的原因就在于所有与法原本具有的两个面因主体不同而分离,对某人归于享受与和平,而对其他人则归于努力与斗争。
所有与法正像双面雅努斯神的头,雅努斯神向某一些人只现其一面,而向另外一些人仅现其另一面。
这样两者从雅努斯神那里得到的形象迥若两人。
就法而言,这种现象无论对单个人还是时代全体同样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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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色之性,交往之需,名利之求,功德之义,无论国人洋人,权贵庶民,终生莫不有之。
权利心理学。
法权是力的概念。
正义一手握天平,以此去衡量法权。
一手握有干戈,用以去维护法权。
没有天平的干戈,是法权赤裸裸的暴力,没有干戈的天平,是法权的软弱无能。
是事实的静默作用之力,无需奋斗,斗争。
舒缓地但安定地开辟着法的道路,是气质续续展露的。
没有斗争的和平和没有劳动的享受,属于伊甸园岁月,历史只知晓,和平和享受是不懈努力的结果。
法只有通过与自己的过去决裂才能使自己变得年轻。
所形成的一切,是值得毁灭的。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
法所要求的是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如何从理智的利益计算角度而不是通过争执来说明这种荒唐的行为方式呢?这是好争执,有不可抗拒的渴望使对手痛苦,即使明白这样做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也许比对手的还要高。
道德上的自杀
对痛楚愈敏感,反应愈是激烈。
诉讼癖不不外是由猜疑引起的所有感的偏离,这种偏离一如爱情中的类似表现:嫉妒。
当嫉妒在结果上恰好毁灭了它力图所拯救的东西时,嫉妒反而把矛头对准了爱情本身。
之于他,之于个人,权利是什么,然后,权利本身是什么。
美学动机:讨厌争执。
每一个暴政都起源于对权利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