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精心整理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着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是一本由[德]耶林着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页数:10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斗争是一切的手段年轻”对于法的这种诞生情态,我们不仅不应悲叹,反而应作如是观:正因法需由民众通过斗争和流血获得,才将民众与他们的法紧密结合起来。
一个民族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挚爱程度,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
把民族与它的法连在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
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为私权斗争之于个人与集体的意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权利人都面对同一个问题: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亦即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
无论他作出何种决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
因此,这个问题似乎尖锐化为:根据事情与个人的个别关系,哪一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
对于某些涉及微不足道的争议而主张权利的人来说,在争议标的之价值与推测予了一切权利无与伦比的价值,我将这种价值称为与纯物质价值不同的理想价值。
而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创造这奇迹的,不是认识,不是教养,而是痛苦这一质朴的情感。
痛苦是对受威胁状况的紧急呼喊和求救声。
人的机体的病理学之于医生有何意义,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于法律者和法哲学家有何意义,事实上,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于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中。
是非感对它所遭受的侵害做出反应的剧烈程度和持续性,是其健全程度的试金石。
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在缺少行动的情况下,是非感日益枯萎,且慢慢地完全消沉下去,直至最后很少能感觉到痛苦。
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
与之相连,使我得出如下结论:对是非感的敏感性,不关涉一切权利本身,而损害,而且人格本身被冒犯。
为权利而斗争(精心排版)

为权利而斗争【德】鲁道夫?冯?耶林著胡宝海译目次第一章法的起源第二章斗争是法的生命第三章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第四章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第五章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第一章法的起源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
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
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
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
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
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法是不断的努力。
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纵观法生命的全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全体国民前仆后继地竞争和奋斗的情景。
这情景与全体国民在经济以及精神生产领域展开的竞争和奋斗一样。
处于必须主张自己权利的立场上,无论何人都将参加这一国民的实践,把各自的绵薄之力投入到实现这世间的法理念中去。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这一要求,许多人无任何纷争,末遇任何麻烦,在法所规定的轨道上终其一生。
对这些人,我们说法是斗争,他们定会毫无反应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只知道有维持和平与秩序的法,并且这从他们自身的经验来看为理所当然。
这恰如不费一丝劳苦而获得他人奋斗成果的富裕继承人否定所有制于劳动一样。
两者错觉的原因就在于所有与法原本具有的两个面因主体不同而分离,对某人归于享受与和平,而对其他人则归于努力与斗争。
所有与法正像双面雅努斯神的头,雅努斯神向某一些人只现其一面,而向另外一些人仅现其另一面。
这样两者从雅努斯神那里得到的形象迥若两人。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这句口号人们早已耳熟能详,在阅读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之后,我对这句话有了更加详细而深入的认识。
本书篇幅不长,却短小精悍,字字珠玑,其中酣畅淋漓的论述、严密细致的逻辑都让人深深折服,书中蕴含的法律精神也成为代代法律人试图践行一生的信仰。
耶林出生于法律世家,亦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法律事业。
他是目的论法学的创始人,认为目的是宇宙间之普遍原则,法律的制定也是出于国家机关有意识的目的,而非像历史法学派所说是纯粹历史力量的产物。
这个观点在《为权利而斗争》中体现的淋漓尽致,耶林在第一章就驳斥了“关于法成立的萨维尼一普夫达说”,即法律来自民族历史精神的平和传承的说法,而是指出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法的生命是斗争”。
正如正义女神,她一手执天平以衡权利,一手执宝剑以主正义,这宝剑的力量并非来自对有悖正义者的惩罚,而是来自于合法合理的正当斗争,其主体不局限于国家,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
接下来,耶林详细论述了斗争的必要性。
他没有回避“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利益计算问题,而是提出这种利益最根本应在于“法感情”。
这种法感情存于每个人的内心深处,植根于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的崇尚,也是一种最高理性的表现。
因为这种感情,人们才会在权力受到侵犯时拥有奋起抗争的不竭力量,渐渐开启理想社会之门。
同时,为权利而斗争也是维护法律、实现正义的社会责任。
就如同在战场上逃跑对与战斗的影响一样,放弃斗争者是“对共同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
通过维护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藉由此维护社会不可或缺的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使命。
耶林接下来指出了私法的重要性,并认为政治教育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健全有力的法感情”、培养明晰的是非观,只有当公民能够自主承担斗争这个艰难却光辉的职责时,国家才能获得真正的力量源泉。
在书中,耶林举了一个对中国人来说颇有些刺耳的例子——“只要中国人还保留对成年孩子加以管束的戒尺,纵使有几亿民众也不会赢得向瑞士那样的在国际法上受尊重的地位”。
著名法学家耶林之经典著作

《为权利而斗争》------------------------------------------著名法学家耶林之经典著作--------------------------------------第一章法的起源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
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
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
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
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法是不断的努力。
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纵观法生命的全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全体国民前仆后继地竞争和奋斗的情景。
这情景与全体国民在经济以及精神生产领域展开的竞争和奋斗一样。
处于必须主张自己权利的立场上,无论何人都将参加这一国民的实践,把各自的绵薄之力投入到实现这世间的法理念中去。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这一要求,许多人无任何纷争,未遇任何麻烦,在法所规定的轨道上终其一生。
对这些人,我们说法是斗争,他们定会毫无反应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只知道有维持和平与秩序的法,并且这从他们自身的经验来看为理所当然。
这恰如不费一丝劳苦而获得他人奋斗成果的富裕继承人否定所有制于劳动一样。
两者错觉的原因就在于所有与法原本具有的两个面因主体不同而分离,对某人归于享受与和平,而对其他人则归于努力与斗争。
所有与法正像双面雅努斯神的头,雅努斯神向某一些人只现其一面,而向另外一些人仅现其另一面。
这样两者从雅努斯神那里得到的形象迥若两人。
从行政法角度分析为权利而斗争和为权利而妥协

从行政法角度分析为权利而斗争和为权利而妥协一、为权利而斗争德国学者耶林说,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
经过斗争而得到的法赋予我们权利,为我们行使权利给予合法的肯定。
我们在获取权利的同时却也时刻面临着失去权利的危险。
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法不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
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①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②人之所以称之为人是因为我们不仅是拥有肉体的生命体,而且拥有我们与动物相区别的更高层次—精神层面。
我们人类拥有精神的追求和理想,因此我们不仅为了维持生命体而生存,还要更好的生活,而各种权利正是我们更好的生活的重要保证。
当保证我们的权利受到威胁和剥夺的时候,为权利而斗争就成了我们的义务。
这是耶林的伟大之处,他用他的学说向世人昭示了斗争的意义。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③我们的权利在受到侵害之时,侵害到的不仅仅是权利本身,还包括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由法建立起来的良好的秩序和法本身。
很多情况下,当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人们会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即使维护自己权益的成本会比权益本身高出几倍,人们也在所不惜。
这种不计成本的维权似乎是不明智的,其实不然。
人们在不计成本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至少从长远来看是非常值得的。
前面我们讲到,人是区别于动物的有尊严和价值观的群体。
虽然我们在维护权利时花费的成本要高于权利本身的成本,但是我们却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我们的尊严和价值观,而在有些人看来,我相信是大部分人看来,尊严和价值观是无价的。
这是隐藏在法之后的更深层的价值。
同时我们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秩序本身,使之得到巩固,从而使法的价值得以凸显和体现。
为权利而斗争演讲稿

为权利而斗争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权利而斗争,为我们的权利而发声。
权利,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也是每个人都应该为之奋斗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我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我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因此,我们需要为权利而斗争,为我们自己的权利而奋斗。
首先,我们需要为教育权利而斗争。
教育是每个人成长的基石,是每个人追求知识、追求梦想的途径。
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甚至有的人因为贫困无法接受教育。
因此,我们需要为教育权利而斗争,争取更多的教育资源,让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其次,我们需要为劳动权利而斗争。
劳动是每个人生活的基础,是每个人为了生存而不断付出的努力。
然而,在一些工作场所,我们常常会发现,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因此,我们需要为劳动权利而斗争,争取更好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需要为公民权利而斗争。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享有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我们的公民权利受到了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因此,我们需要为公民权利而斗争,捍卫我们作为公民的尊严和权利。
在为权利而斗争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
只有当我们齐心协力,共同为我们的权利而奋斗的时候,我们才能取得胜利,实现我们的目标。
因此,我希望大家能够团结起来,共同为我们的权利而斗争,共同为我们的未来而努力。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我们的权利而斗争,为我们的未来而努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为我们的权利而奋斗,共同为我们的未来而努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为我们的权利而奋斗,共同为我们的未来而努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为我们的权利而奋斗,共同为我们的未来而努力。
谢谢大家!。
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纠纷为背景,探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购房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开发商在某市开发了一处住宅项目,名为“幸福家园”。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承诺购房者在交付房屋时,房屋质量将符合国家标准,并承诺办理房产证。
然而,在购房者交付房屋后,却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地面下沉等。
此外,开发商未按时办理房产证,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
购房者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整改房屋质量问题并办理房产证,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购房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1. 购房者维权途径(1)协商解决购房者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开发商整改房屋质量问题并办理房产证。
在协商过程中,购房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质量问题照片等。
(2)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
(3)提起诉讼如果调解失败,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 法律依据(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承诺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已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未履行承诺,构成违约。
(2)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其房屋。
开发商未按时办理房产证,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行使房屋所有权,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权利而斗争

目录分析
随后,目录的第三部分转向了“权利斗争的策略与方法”。耶林认为,为权 利而斗争不仅需要坚定的信念和决心,还需要科学的方法和策略。在这一部分, 耶林详细介绍了各种斗争策略和方法,为读者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导。
目录分析
在目录的第四部分,耶林总结了全书的主旨,强调了权利斗争的深远意义。 他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 这一部分,耶林以高屋建瓴的视野,展望了权利斗争的未来,使读者对权利斗争 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阅读感受
书中对于斗争的坚持让我深感敬佩。作者认为,斗争是一切的手段,是权利 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在民族和国家的层面,还是在个人和集体的层面, 斗争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斗争,我们才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权利,才能够推 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种斗争精神,让我深感敬佩和鼓舞。
阅读感受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斗争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这时,我们不能选择沉默和放弃,而 应当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只有通过斗争,我们才能够让社会更加公 正、平等和进步。
耶林认为,权利是一种斗争的结果。在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维护自 己的利益,人们需要不断地进行斗争。只有通过斗争,才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权利。因此,耶林强 调,权利的产生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需要人们不断地去争取和斗争。
耶林指出,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权利不仅是一种利益,更是一种责任。作为权 利人,我们有义务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我们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斗 争,那么我们的权利就可能会被他人侵犯。
为权利而斗争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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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
摘要: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当前我国人权状况也有了巨大的进步,人民享受的权利越来越多,但是其中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夏勇主编的《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一书的解读和反思,来分析当前中国人权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中国人权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权利社会发展公民权利
众所周知,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中国公民权利的状况也相应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科学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著名学者夏勇在1993年发起了一项名为“中国社会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的专项研究,通过与其他10几位各有所长的学者的努力,于1995年出版了《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一书。
一方面,从方法论的层面上讲,该书不仅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而且加之以社会学或人类学的社会调查及访谈的方法来描述和解释中国公民权利在社会运动过程中的发展情况,从方法论上推动了中国法学研究的一次重大发展。
另一方面,该书从一种“权利的社会理论”对当代中国人权利的发展状况进行描述和解释,试图将原本被武断地从整体的社会发展网络中抽象出来而置于法律领域予以孤立探讨的权利问题重新放进整个中国社会变迁或发展的框架中进行考量,使得对中国人权利观念、权利体系和权利保护机制的建构与发展有了共时性的社会学
分析的可能,其所倡导并且努力实践的一种“权利的社会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昭示着中国法学研究的本土化转型。
一、权利进化论的局限
夏勇在绪论中提出“权利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即权利是进化的。
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
然而夏勇的这种说法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即过分地强调权利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说法可能忽视了权利的斗争性,以致给人们一种错觉,认为只要社会发展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就会越来越强,享有的权利就会越来越多,权利的时代也会随之而来。
它过分强调了在宏观上社会的发展对权利发展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曲折性对于权利发展在某一时期、某一领域的双向的作用。
社会整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然而这些不同的方面对于权利发展的影响并不是同等程度的。
社会发展也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它的各个要素之间并不必然成合理的同步发展关系。
具体地说,在一定时期,经济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政治的发展,政治发展有可能滞后于已得的经济发展所需求的程度。
而这个时候由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所促进的人们的权利意识就有可能在进一步转化为人们应当享有的实际的和受国家保护的权利的过程中受到政治体制的限制。
由于政治体制在总体上是倾向于保守的,这种限制几乎就是必然的。
更糟的情况是这种政治体制本身是有弊病的,它有可能出于维护已有的统治秩序的需要而故意甚至恶意地剥夺民众的某些与统治秩序相冲突的权利,尤其是政治上
的权利,来阻挠民众对它的合理的改革要求。
虽然这种阻碍或早或迟都会在历史前进的潮流中或者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或者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被消除,但是无疑这种在阻碍消除之后才能实现的权利相对于它本来应该或者可以被人们享有的时间总是迟到的,即使是在相对合理的政治体制下,这种时间差也是难以避免的。
于是,为了缩小这种从应有到实有的时间差就必须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和斗争来争取那些应有的权利。
权利并不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自动地被人们享有的,也不是统治阶级处于仁慈而施舍给人民的。
即使是在同一阶级统治秩序之下,人民的各种权利也不是自然而然获得的。
社会的发展只是为某种权利的享有提供了空间和土壤,要想让这种可得的权利早日被实际享有就必须通过我们积极地斗争。
二、对中国当前人权状况的反思
夏勇在《走向权利的时代》一书中由前面的观点顺势推出下一个观点,即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人权利也得到了发展。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不会否认这点。
自文革到现在,中国人的权利确实有了巨大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当前是中国历史上人权整体状况最好的时期。
但是当前的人权状况已经能让人满意了吗?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是否所有的人权相比改革开放之前都进步了呢?改革开放之前,犯罪率较低,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都有相对较好的保障,改革开放之后,犯罪率急剧上身,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人身财产反面的权利是否都增强了呢?改革开放之前,基本上没有什么污
染,但是现在污染严重,环境恶化,相比之前,人们的环境权利是否增强呢?现在三聚氰胺,地沟油、苏丹红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难道我们在这方面的人身安全权和健康权相比改革开放之前增强了吗?我无意否认权利是进化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人的权利确实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只是权利在总体趋势上的发展并不能掩盖个别的具体的权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遭遇到的挑战和危害,当前所取得的人权的成就也并不是引以为傲,不思进取的理由。
我们必须反思这样的成就是否已经足够,权利总是进取的,一直在向前发展,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可以说该社会的权利已经饱和了。
所以重要的不是中国人的权利获得了多大的发展,重要的是这种发展是否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所生发出来的权利需求。
我个人感觉答案是否定的。
当前中国人权状况不仅远没有达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抑制了人民群众对权利的要求。
当然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有客观上的一些因素,限于发展程度,我国把人权与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是一个现实的路径选择。
但是这种片面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刻意回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做法背后其实隐含了一种价值预设:即公民的生存和发展应该完全由国家来主导和决定,个人没有相应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来影响和监督国家的这种家长式的专制,个人对自己应该实现怎样的生存和发展的选择权利被剥夺或者被忽视。
避免这种危害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通过赋予人民更多的参与决定国家和自我发展的方式的权利来防止由
于国家的任意和专制所可能步入的歧途。
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不是一种有我无他或者你先我后的关系,而是一种互相作用互相促进的关系。
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充分实现能够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享有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公民对抗国家的奴役和异化的武器,而这种权利的充分享有反过来又会提高个人的主体性,有效地监督和促使国家更好的尊重和维护个人其他方面的权利,实现更好的发展。
三、结语
我们如何才能实现我们的这些权利呢?显然,光是眼巴巴得等着社会的发展然后可怜兮兮得等着政府的施舍是不够的。
我们必须起来为权利而斗争。
就像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指出的: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是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的,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
因此我们不能安稳地沉浸于所谓的“社会发展促进权利发展”的简单的幻景之中,而要靠斗争去争取权利,去呼唤法律,在这样一个迷雾般的恐惧氛围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斗争的行列将是拯救自己从而拯救他人的唯一途径。
参考文献:
[1]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郑永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
黎中越(1987——),男,湖南邵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