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名目一、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2二、报表报送工作-----------------------------------9三、每年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2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二〕每年4月30日前清缴上一年度监管费并预缴当年监管费四、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20五、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报告----19六、报告事项--------------------------------------26七、申请连续许可证有效期--------------------------30八、法人机构解散-----------------------------------33九、报送文件本卷须知〔必读〕------------------------38一、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申请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应当参考«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的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持有符合经营范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刻成光盘1份〕: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专业中介机构设立申请〞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
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保险公估关于申请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请示北京保监局:为〔出资设立保险公估公司的缘故、背景、动机等〕,、和〔列明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保险公估,特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待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应业务。
特此请示联系人〔受托人〕:联系:〔固定与移动〕〔申请机构签章〕日期:二〇年月日〔二〕«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表»。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一节设立第二节变更和终止第三章资格管理第一节保险公估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第二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第四章经营规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保险公估机构名义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公估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是指由保险公估机构设立、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按照其营业场所是否在保险公估法人机构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划分为省内分支机构和省外分支机构。
省内分支机构包括省内分公司和省内营业部,省外分支机构包括省外分公司和省外营业部。
第五条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估机构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估机构备案的公告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估机构备案的公告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
【发文字号】保监公告[2016]1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28
【实施日期】2016.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估机构备案的公告
(保监公告〔2016〕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法律要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就保险公估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哈尔滨 2023年保险高管考试真题模拟汇编(共94题)

哈尔滨 2023年保险高管考试真题模拟汇编(共94题)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单选题)A. 保险代理人既可为单位,也可为个人B. 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C. 保险代理人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D.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试题答案:B2、《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指出,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是()。
(多选题)A. 建立保险中介业务管理软件B. 建立保险中介财务管理软件C. 配备计算机硬件设备D. 加强保险中介业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试题答案:A,B,D3、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在相关互联网站页面的显著位置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这类信息不包括以下哪项?()(单选题)A. 保险产品的承保、销售主体B. 保险费支付方式C. 保险合同承保、保全、退保、理赔办理流程及退保金、保险金支付方式D.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服务电话号码试题答案:D4、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多选题)A. 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B. 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C. 投资不动产D.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试题答案:B,C,D5、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能经营下列哪项保险代理业务()。
(单选题)A.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B. 代理收取保险费C. 代理核保D. 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试题答案:C6、保险机构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措施:()(多选题)A. 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B. 进行监管谈话C. 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D.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试题答案:C,D7、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其年仅4周岁之子小张为受益人。
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9、财产保险费率调整报告
受理机关
安徽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申请人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申报材料
1、报告文件;
2、保险公司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3、中国银保监会对总公司作出的批准文件;
4、总公司对省级分公司的批复文件;
(四)根据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
(五)指定或撤销临时负责人的决定;
(六)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暂停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决定。
项目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临时负责人任职报告
受理机关
安徽保监局
法律依据
申请人
人身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一)电销中心异地开展电销业务向受话地监管部门报告
1、报告文件,报告内容包括电销中心机构名称、专用号码、产品信息、落地服务情况等;
2、电销中心保险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代理机构开展电销业务备案
1、报告文件;
2、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项目书,包括拟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名称、合作方式、管理模式、销售区域、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等;
5、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以在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但应当报经其总公司同意,调整后的费率不得超过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范围,并在获得总公司正式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安徽保监局。
三、保险中介类
保险公估机构业务范围

保险公估机构业务范围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
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理赔公估:保险公估机构可以为投保人提供保险理赔的公估服务。
在投保人需要理赔时,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协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在理赔过程中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协助。
2. 保险风险评估: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评估,为投保人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建议。
通过对投保人的财产状况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帮助投保人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提供保险额度和保费的建议。
3. 保险合同审查: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审查,并向投保人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时,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帮助投保人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并对其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4. 保险产品推荐: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风险情况,向投保人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
通过对市场上各种保险产品的了解和分析,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帮助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保费和保险额度建议。
5. 保险索赔协商: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在保险索赔时为投保人提供协商和调解的服务。
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索赔纠纷时,保险公估机构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6. 保险咨询服务:保险公估机构可以为投保人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
投保人可以咨询保险公估机构关于保险产品、保险合同、保费计算、保险理赔等方面的问题,并获得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范围涵盖了保险领域的多个方面,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保险服务。
通过保险公估机构的协助和指导,投保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自己的风险,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在理赔时获得更好的维权和服务。
保险公估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2017年8月)一、法人机构备案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应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保监局提交备案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扫描成PDF版本并刻成光盘1 份),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子系统(/web/index_gg.jsp)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申请备案的机构应先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web/)——“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备案要求及材料下载”中下载相关文件并学习、掌握相关文件内容。
(一)应满足的条件。
1.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最近3 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最近3 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法院、商业银行、工商部门、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2.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合伙制的机构合伙人与公司制的机构股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3.机构应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须的营运资金并实施托管。
4.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公估有关的其他业务;5.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6.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
保险公估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公估机构除外;7.保险公估机构任命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工作 3 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保险公估分支机构负责人条件

保险公估分支机构负责人条件好吧,今天咱们聊聊保险公估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条件,听起来挺正式的,但其实也可以轻松说说。
你想想,一个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可不是个简单的角色,得是个能扛得住压力的人,得有一双慧眼,能把各种情况都看得透透的。
就像是老百姓常说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个岗位的第一步就是得懂保险的基本知识。
你得知道什么是损失、理赔流程,还有那些让人头疼的保险条款。
这些可不是随便说说的,真要遇到问题的时候,你的知识就像是一把锋利的刀,能帮你斩断各种纠纷。
再说了,这个负责人可不能只会纸上谈兵,得有实打实的工作经验。
比如说,有的人一辈子就在保险行业里打拼,什么风风雨雨都经历过,像是见过世面的老江湖。
那种人就特别有分量,他们不仅能带领团队应对各种突发状况,还能给新人传授经验。
就像长辈常说的“有心人天不负”,只要你肯努力,总能在这行里混得风生水起。
再来呢,沟通能力也很重要。
要知道,保险公估的工作,不光是数字和报告,更多的是和客户、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动。
有时候客户情绪激动,那可真是“火上浇油”,这时候你得像一个和事佬,既要让客户安心,又要让保险公司满意。
咱们可不能让矛盾升级,这样可就得不偿失了。
说白了,沟通得有艺术,得让人听了心里舒坦,才能把事情做好。
领导力也不能少。
作为一个负责人,带领团队就像是带着一群小鸟,得让他们飞得高高的。
这不仅仅是分配工作,更多的是激励和引导。
要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得善于发现,像挖掘宝藏一样,把每个人的潜力都发挥出来。
团队里气氛好,工作自然也能事半功倍。
老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事情做好。
还有一点就是,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
工作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有时候真让人心烦意乱,尤其是一些棘手的案件。
这个时候,得保持冷静,像一块稳如泰山的岩石。
要知道,情绪管理可不是小事,尤其在这个行业里,心态好,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大家常说“心态决定一切”,没错,这话真没错。
说到适应能力也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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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
制度;(4)保险公估法人及分支机构前2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受过行政处罚,需提供有关行政处罚书复印件);(5) 新设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应另行报送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报告材料;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本表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 盖章处应使用公司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
4.应同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中提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