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浅析经济增加值(EVA)

浅析经济增加值(EVA)1经济增加值(EVA)计算公式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第22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对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作了明确规定: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2经济增加值(EVA)优势(1)有利于企业正确评价自身经营业绩。
EVA理论立足于效益的增长,鼓励价值创造行为。
引入EVA有助于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推进技术创新,强化资源节约。
(2)有利于企业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可以使企业树立资本成本意识,遵循“回报必须高于投资成本的标准”的原则对新增投资进行取舍和管理,引导企业通过合理、有效投资、改善管理、提升业绩、扩大资产和调整资本结构等手段增强竞争能力。
(3)有利于企业关注资本效率。
经济增加值不仅要考虑债务融资成本,还要考虑股东投入资本所要求的最低资本报酬率,综合考虑资本成本,有利于管理者考虑企业融资结构,控制财务风险。
有助于推动企业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和严谨,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有利于企业实施科学的价值管理。
经济增加值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企业创造价值的先进管理理念,管理者可以通过对经济增加值驱动杠杆的分析和调节,有效地制定经营战略和企业的财务管理方案,有利于促进企业致力于为自身和社会创造价值财富。
(5)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可以较好地克服企业的短视行为,使管理者专注于企业长期业绩的提升与可持续发展。
3经济增加值(EVA)的应用(1)引导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夯实发展基础。
一要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等经营困难企业或长期无回报等低效投资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二要对应提未提、应摊未摊、应补未补的各类款项等,抓紧做好消化处理;三要对历史遗留的负担,按照现有政策认真落实到位;四要妥善处理好因实施政策性重组等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历史遗留法律纠纷案件,争取挽回或减少一些损失。
经济增加值考核理念及应用

专注于股东的同时,我们隐含地满足了其它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公司
顾客
雇员 供应商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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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股东
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理念的更新必 将带来企业组织行为、经营行为的变革,激 发全体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在公司内部形成 对资本负责,对价值创造负责,对决策结果 负责的责任机制。从而形成“企业就是我自 己的”价值创造文化,实现出资人和经营者 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经营者和员 工之间形成强大的聚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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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强化阶段。适当提高资本成本率水 平,建立以EVA为核心的业绩考核办法与激 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建立价值导向的 决策管理体系,提升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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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完善阶段。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 具有中国特色的EVA业绩考核体系,引导中 央企业推动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和 组织变革,提高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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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以新增价值为基础进行激励,不要 以牺牲股东利益获得丰厚报酬。只有股东获 得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最低投资回报,经营者 才应获得中长期激励,从而把管理者和员工 的报酬与他们为股东创造的价值密切挂钩, 鼓励经营者的决策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效避免短期行为,实现企业价值创造的持 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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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必要性
(二)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原则及步骤
(三)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实施方案、导
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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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必要性
1. 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是进一步完善出资 人监管的需要
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关注的就是国有资产 的保值增值,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引入 EVA考核,突出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本属性, 可以引导中央企业更加关注价值创造,有利 于出资人监管的进一步到位。
2024年各部门主要经济指标考核细则

一、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各个部门都需要参与到经济发展中,以达到经济增长、就业稳定等多个方面的目标。
因此,对各部门的经济指标进行考核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以下是2024年各部门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细则。
二、宏观经济部门1.国内生产总值(GDP)-对于省级经济部门,GDP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对于市级经济部门,GDP增速要高于省级平均增速。
2.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省级经济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额要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额;-对于市级经济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额要高于省级平均增长额。
3.消费品零售总额-对于省级经济部门,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额要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额;-对于市级经济部门,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额要高于省级平均增长额。
三、基础设施建设部门1.高速公路建设-对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长度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对于市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长度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
2.铁路建设-对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长度的铁路建设任务;-对于市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长度的铁路建设任务。
3.电力建设-对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装机容量的电力建设任务;-对于市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装机容量的电力建设任务。
四、制造业部门1.工业增加值-对于省级制造业部门,工业增加值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对于市级制造业部门,工业增加值增速要高于省级平均增速。
2.科技创新-对于省级制造业部门,研发经费投入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于市级制造业部门,研发经费投入要高于省级平均水平。
五、农业部门1.粮食产量-对于省级农业部门,粮食产量要达到规定产量;-对于市级农业部门,粮食产量要达到规定产量。
2.农村经济收入-对于省级农业部门,农村经济收入要达到规定水平;-对于市级农业部门,农村经济收入要达到规定水平。
六、服务业部门1.旅游收入-对于省级服务业部门,旅游收入增长额要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额;-对于市级服务业部门,旅游收入增长额要高于省级平均增长额。
经济增加值与企业绩效考核

经济增加值与企业绩效考核
(一)资本是有成本的
经济增加值与企业绩效考核
(二)资本是有“纪律”的
这里所讲的纪律,是指资本在使用的过程中强 调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给谁提供资本是股 东和债权人的权利,确保资本高效安全地使用则 是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经济增加值与企业绩效考核
(二)资本是有“纪律”的
一是要有效使用资本,不要单纯以规模作为追求的 目标。新增投资要把是否能够创造价值作为投资决策 的主要依据,选择的重点是成长性好、升值空间大、 股东回报率高的项目。现有的资产要进一步提高使用 效率,通过资产的流动、重组、有进有退,充分盘活, 提高质量。
经济增加值与企业绩效考核
从EVA角度看:更大不一定更好
原有 + 新投资 =
综合
销售收入 毛利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
$1000 10% $100
$1000 10% $100
$2000 10% $200
资本总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800
$1200
$2000
资本回报率
12.5%
8.5%
10%
资本成本率
10%
10%
10%
资本成本
将竣工验收前的在建项目从资本占用中扣除
经济增加值与企业绩效考核
资本成本率
资本成本率的确定对EVA的计算具有重要影响。比 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债权资本成本率和股权资本成本率 加权计算。考虑到数据获得的方便,以及企业之间的差 异性,一般以银行贷款利率或企业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作为债务成本,计算出债权资本成本率。股权资本成本 率一般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风险程度相应确定。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详细资料 /flfg/2010-01/22/content_1517096.htm)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详细资料 /flfg/2010-01/22/content_1517096.htm)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_EVA_考核指标解读_郝洪

政 策 研 究 POLICY STUDIES2009年1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发《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从2010年开始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以引导企业规范投资行为。
2010年1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指标列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并规范了对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的计算。
一、经济增加值的内涵和特点在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机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股东越来越关注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企业是否在为股东创造价值。
人们逐渐发现,传统的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主的业绩考核指标存在问题,可能会激励公司管理者的短期行为而忽视企业长期的价值创造。
一方面,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中所用的利润是会计计算的结果,没有考虑股东投资的成本。
股权资本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是指假设股东不投资于这个企业而将这笔资金投到其他同风险项目所能得到的回报。
如果管理者过分追求利润,就会投资于那些增加企业利润而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结果是,虽然会计账面利润增加,但是增加的利润不能弥补股权资本成本,实际上是在侵蚀股东价值。
另一方面,财务杠杆对净资产收益率有放大效果。
在经营效益没有得到任何提升的情况下,管理者可以通过举债来实现净资产收益率的提高。
大量举债会加大企业破产风险,最终的损失由股东承担。
1982年,美国思腾思特公司(Stern Stewart & Co.)提出了以股东价值为中心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的核心思想是:一个企业只有完国资委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指标解读郝 洪 杨令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摘 要 2010年初,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取代了传统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指标。
经济综合考核办法2

隆尧县乡镇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考核内容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值、税收、民营经济营业收入。
二、考核办法(一)经济指标考核办法1、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基础分100)按照县发展改革局下达的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100%完成计划的得100分,每超额、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但完成计划比例低于60%的,不得分。
每新开工一个投资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项目,加5分;每新开工一个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项目,加10分;每新开工一个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加15分;每新开工一个1亿元及以上项目,加20分。
2、招商引资(基础分100)全年引进一个县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认定为准)的项目,得100分,每多引进一个县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认定为准)的项目,加100分。
3、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值(基础分100)按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的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值计划,100%完成计划的得100分,每超额、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但完成计划比例低于60%或境内没有规模以上企业的,不得分。
境内拥有一个规模以上企业的,加1分;每新增1个规模以上企业的,加10分。
4、税收(基础分100)按照全县乡镇税收收入目标任务,100%完成计划的得100分,每超额、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但完成计划比例低于60%的,不得分。
每新增一个年纳税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加5分;每新增一个年纳税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加10分;每新增一个年纳税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加15分;每新增一个年纳税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加20分。
5、民营经济营业收入(基础分100)按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的民营经济营业收入计划,100%完成计划的得100分,每超额、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但完成计划比例低于6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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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2 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
(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
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
(一)重大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附件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奖励分-考核扣分
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不含经济增加值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只得基本分,所有考核指标得分不再乘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利润总额指标计分。
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6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2.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
(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5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4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3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3.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完成值减亏部分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最多加3分;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考核得分不超过C级最高限;扭亏为盈,考核得分不超过B级最高限。
(二)经济增加值指标计分。
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2%,加1分,最多加8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2.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3%,加1分,最多加8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3.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三)分类指标计分。
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
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四)考核指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该项指标直接加满分。
三、奖惩计分
(一)奖励计分。
承担国家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视任务完成情况加0.5—2分。
(二)考核扣分。
1.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降级、扣分处理。
2.企业发生违规违纪或者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扣0.5—2分。
3.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不健全,未对集团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视情况扣减0.1—1分。
4.剔除重组和会计准则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利润总额目标值与完成值差异超过50%以上的,依据差异程度相应扣减0.1—2分。
本条款不受其他条款限制。
四、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经济增加值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