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17职称评分办法2-3教学工作部分量化计分办法
2017河北大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量化打分办法

河北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计分办法按照《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河北大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各种成果必须符合《河北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则要求。
评分办法共分为思想表现、任职资历、实验工作、科研工作四个部分。
一、思想表现(一)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称号计5分,省部级称号计3分,厅局级计2分,校级计1分。
注:同一项荣誉获得多级别称号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同一级别的多项荣誉称号可以累加,但不超过上一级别分数。
总分不超过5分。
(二)年终考核或教学质量评估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或教学质量评估三次为优秀者计8分,两次优秀其余合格者计6分,一次优秀其余合格者计5分,均为合格者计4分。
(三)本科生政治辅导员兼职依据担任本科生政治辅导员的年限按照下表评分标准计分。
1、任现职年限符合晋升年限要求计5分,每增加1年增1分,最高计15分。
2、学历(学位)博士学位计5分,硕士学位计4分,学士学位计3分。
3、教师资格证书(2分)有教师资格证书(以证书为准)计2分。
三、实验工作实验工作部分为实验工作任务、实验研究、实验获奖三项。
(一)实验工作任务实验室工作任务主要考察实验基本工作量。
(1)近三年完成单位规定的实验岗位任务,年终考核合格,计40分。
实验岗位任务包括: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讲授、准备、辅导实验课程,管理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
从事“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设备招投标”、“信息技术”的校级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合格,此项计40分。
(2)从实验岗位转出不足三年的人员,近三年在实验岗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计10分;从其他系列转入实验岗位足三年的人员,近三年在实验岗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计10分。
(3)从事非实验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此项不计分。
职称评定教学成绩部分量化积分情况说明[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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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教学成绩部分量化积分情况说明[小编整理]第一篇:职称评定教学成绩部分量化积分情况说明吴桥县职教中心量化积分情况说明1、职业道德项,师德不合格、有偿家教等一票否决。
被举报经查实,此项不得分。
2、考勤,未签到少于6次的为全勤,6—12次的减1分,12---20次上减2分,20次以上减5分,被学校检查缺岗的2分。
3、教学成绩:因我校不同于普通教育,情况复杂,所以在此项分数把握上,既考虑工作量的多少,又兼顾工作效果的好坏,还体现干与不干的差别,更主要的体现向教学一线,向管理育人一线倾斜,向班主任倾斜的原则。
这也是此次评职教育局主要领导在全县评职专题大会上的指示精神。
因没任课但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具备评职条件,不剥夺评职权利。
此项30分,由4部分组成:一是任课满课时满分23分,二是班主任育人管理满分3分,三是兼任工作职务3分;四是早晚自习全值加2分,早自习0.5分,晚自习1分;五是服从学校安排外出培训任务1个月以上等情况满分1分,30分封顶。
说明:1、一般教师同年级同科目满课时10课时,2、一般教师不同年级同科目及同年级不同科目满课时8课时,3、主任及科室负责人满课时5课时,副主任满课时7课时,干事满课时8课时(科员跨头满课时7课时),4、各科室科员、教研组长、实验员、会计等同干事。
第一项:任课满课时23分。
任课不满课时20分。
其他在岗工作17分。
在编未在岗0分。
在校未在岗无任何工作分工0分。
第二项:班主任2---3分。
分三档:一档履行职责效果好且学生巩固率不低于90%,3分;二档履行职责好工作效果好2.5分;三档履行职责未出安全责任事故2分;第三项:(1)干事系列0.5—1分。
分两档:一档教学、政教岗位1分;二档其他岗位0.5分。
(2)副主任1.5-2分。
分两档:一档教学、政教岗位2分;二档其他岗位1.5分。
(3)主任及科室负责人2.5—3分。
一档教学、政教岗位3分;二档其他岗位2.5分。
第四项:服从学校安排外出培训任务1个月以上等情况满分1分。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

..xxx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小组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审查和推荐。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立专家评议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等级晋升的组织、考核和推荐。
以下简称专家评议组。
注:以上两个小组已成立,详见文件。
二、职称评审原则1.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原则,严格规程操作。
2.突出工作实绩,确保职称评审不留死角。
3.坚持综合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综合德、能、勤、绩,运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比,偏重教育教学岗位所获实绩(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和获奖)。
4.打造“阳光职称”。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从收集材料、民主测评、个人条件量化统计到专家评议组评议推荐等环节,坚决杜绝拉票、找关系等违规行为。
务求做到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让职称评审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三、评审程序1.制定《xxx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并征求意见。
民主研究通过后,执行方案。
2.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组。
3.公布当年职称指标及政策,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
4.填写《报名申请》,提交职称晋级材料,自评《量化评分表》。
5.专家评议组进行资格审查,结合自评《量化评分表》,对参评人(个人综合条件、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教龄学历)四项考评内容进行基础量化,公示3天,如有异议,专家评议组进一步复核,复核后,再次将结果公示。
6.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
7.专家评议小组综合评审。
结合参评人基础量化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和专家评议组民主推荐,计算出个人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人选至领导小组。
8.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上报学校办公会。
9.学校办公会最终确定人选。
河北大学2017职称评分办法1-3思想政治表现、资历部分量化计分办法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量化计分办法
(思想政治表现、资历部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包括荣誉称号、年终考核或教学质量评估、兼职情况三个小项。
1.荣誉称号:满分为4分。
获得国家级称号计4分,省部级称号计3分,厅局级计2分,校级计1分。
2.年终考核或教学质量评估:满分为4分。
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或教学质量评估三次为优秀者计4分,两次优秀其余合格者计3分,一次优秀其余合格者计2分,均为合格者计1分。
3.学生政治辅导员兼职:满分为2分。
依据担任辅导员的年限和获优情况按表一的评分标准计分。
表一
任职年限
满2年(2年-4年](4年-8年]8年以上获奖情况
未获奖0.3 0.5 0.8 1
获奖一次0.5 0.8 1 1.5 获奖两次及以上0.8 1 1.5 2
注:表中获奖情况是专指获得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称号。
二、学历(学位)、海外学习经历。
1.学历(学位):满分为6分,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2分。
2.海外学习经历:指经学校批准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学习经历(不含学历教育)。
有多次海外学习经历的,时间累加计算。
满分为8分,[3-6)个月计3分,[6-12)个月计6分,12个月及以上计8分。
职称评选量化评价标准说明

职称评选量化评价标准说明根据参评系列(专业)岗位实际,将量化标准分为科研开发、生产岗位、行政管理等类别。
量化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评价指标两部分。
各评价要素基本分值最高10分,每项评价要素最终分值为基本分值乘以权重。
各评价要素具体量化要求如下:一、学历学位。
对参评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根据学历学位层次量化评价。
按参评人员具有的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打分,若多个学历学位同时符合要求,择高打分。
二、专业工作经历。
对参评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打分。
评价标准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对应学历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破格参评高级职称或中专破格参评中级职称时,每档专业工作年限须加两年。
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根据参评人员参加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含托福成绩)除以10直接量化打分。
参加托福考试,成绩500分以上和俄语80分以上的人员可视为成绩合格。
参加新托福考试成绩按标准折算后量化打分。
— 1 —四、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
根据参评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除以10(保留一位小数)直接量化打分。
五、能力水平。
主要对参评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相关能力素质进行评价。
包括论文论著(代表性作品)和实践能力、创新创效能力、技术支持能力等内容。
对参评人员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主要审核其现职称以来已发表论文论著(代表性作品),根据发行级别、学术价值、影响范围做出相应评价。
(一)论文论著(代表性作品)分类原则1. 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是指被SCI、SSCI、EI、ISTP四大国际索引所收录的国外期刊;2. 专业核心期刊是指依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提供的检索报告确定的本专业领域刊物,具体见核心期刊目录。
3. 国家学术会议上交流的专业技术论文是指被《石油学会论文集》、《IADC承包商协会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具体由专家确定。
4. 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专业技术论文是指被《钻井承包商协会论文集》、《井下作业承包商协会论文集》、集团公司级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具体由专家确定。
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一、教令:每年记2分(以档案为准)。
二、任现职时间:每年记2分(以任职资格证为准),同级职称理顺之前每年记1分。
三、班主任工作:⑴任现职以来,在本校任班主任一年记2分。
⑵担任中层正职每年记2分,担任中层副职每年记1分。
⑶任现职以来未担任班主任工作二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担任班主任期间工作有明显失误,或非正常原因中途换人者,视为不胜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论文积分:⑴省级一等奖以上每篇4分。
⑵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每篇3分。
⑶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每篇2分。
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奖每篇1分。
⑸发表论文(正规学术杂志或教育类杂志)每篇5分。
⑹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记分。
五、著作:⑴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记6分。
⑵参编本专业全省通用教材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记6分。
⑶参编本地区使用的培训教材或本校正式使用的校本教材,记5分。
⑷出版非本专业的著作记4分。
六、优质课:⑴省级一等奖以上,每次5分。
⑵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每次4分。
⑶市级二、三等奖或县级奖,每次3分。
⑷校级优质课每次3分。
⑸优质课辅导教师降低一档记分。
⑹同一课题的优质课不重复积分。
七、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每项记6分。
(限前7名)八、荣誉积分:⑴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5分,单项先进每次12分。
部门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2分,单项先进每次10分。
⑵地市级政府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2分,单项先进每次10分。
地市级部门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0分,单项先进每次7分。
⑶县级政府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0分,单项先进每次7分。
部门表彰综合先进每次7分,单项先进每次5分。
⑷校级综合先进每次5分,单项先进每次3分。
⑸“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综合先进,其余均为单项先进。
盖政府公章或者业务部门公章加人事部门公章为政府表彰,否则为部门表彰。
九、学科竞赛辅导员积分:⑴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⑵省部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⑶地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⑷县级、校级1分十、奖励:⑴量化考核奖分:第一名奖15分,第2名奖14分,第3名奖13分,第四名奖12分,第5名奖11分,第6—10名奖10分,第11—20名奖7分,21名以后奖3分,最后三名不奖分。
职称晋升量化评分标准2017修订稿 (2)

2
1.所发表的论文内容应与职称所申报的专业对口或相近相通,非对口或相近相通的论文依情况扣分或不
记分;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全科教师对待。
2、发表的论文(著
作)或教学经验总结必须是在有刊号的专业性报刊杂志发表或出版且为任现0%记分。获奖必须是教育系统评奖的,新闻报道不算论文;
学历
符合达标学历记1.5分(高中段本科及以上,初中段专科及以 上),高于达标学历加0.5分。
2 对学历不达标而破格申报的,该项目不得分。
基 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合格成绩1分
本
条 件
继续教育
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达到规定 学时(学分)且合格者,满分3分
1 城区教师成绩不合格不予申报,成绩合格记1分,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农村学校教师直接记满分。 3 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近两年合计不少于144学时记3分,每差10个学时扣0.5分,扣完为止。
后1/3为三等,每次记1分,累计满6分为止。
以上各项累计
总分不超过20分。
2 以人社部门颁发的优秀证书、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为依据。
4 原在农村乡镇工作,现调入城区的,此项不记分。
3 必须是任现职后的支教经历;县级指的是城→乡支教,乡镇级指集镇→村校支教。
6、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编写的教材(含校本教材)公开发表的按同等次记分;
7、本标准为各级别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别按其70%、50%计分,相关协会、学会降一级记分。
以上2项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
1.本荣誉限于名师、学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优秀学科教师、德育工作带头人、优秀教
4
练员等,优秀学员、裁判员、会员、监考、阅卷教师不算此项荣誉; 2.所有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河北大学2017职称评分办法2-3教学工作部分量化计分办法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教学工作部分)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
一、教学任务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
(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
(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
二、教学研究包括教学改革课题、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三部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
(一)教学改革课题指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课题,排名顺序为:在研课题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课题以结题申请书排名为准。
注:指导项目(无经费支持项目)分值减半。
一人参与多个课题,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
同一课题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
(二)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以设项单位级别为依据,排名顺序为:在研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项目以结项申请书(或结项验收报告)排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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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教学工作部分)
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
一、教学任务
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
(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
(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
二、教学研究
包括教学改革课题、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三部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
(一)教学改革课题
指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课题,排名顺序为:在研课题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课题以结题申请书排名为准。
注:指导项目(无经费支持项目)分值减半。
一人参与多个课题,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
同一课题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
(二)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
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以设项单位级别为依据,排名顺序为:在研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项目以结项申请书(或结项验收报告)排名为准。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注:一人参加多个项目,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
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
(三)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
1.出版教材
指经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认定的正式出版的高等教育系列教材(不包含各种中小学中职中专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习题解答、培训教材、考试用书等)。
校级专项教材指学校立项建设且正式出版的教材。
按教材编写人员排名顺序计分(不并列计分),编委及其他编写人员均按参编计分,审校人员不参与计分,再版教材单独计分。
注:一类出版社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
2.教改论文
注:一类包括《中国高等教育》;二类包括《中国高教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三类包括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高等理科教育》、《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已应用于教学环节的(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视为三类教改论文。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四类、五类教改论文,报学校备案。
学校打分不计四、五类文章。
一人多部教材或多篇教改论文的,只取前6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项最高分+第三高得分+第四高得分×0.5+第五高得分×0.3+第六高得分×0.2。
同一教材获多种立项只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获奖
包括教师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奖及指导教师奖等。
总分为教学成果奖与教师获得其他奖项之和。
(一)教学成果奖
指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学校教务处正式评选的本科教学成果奖。
注:对于一人获得多项奖励,只取前3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得分×0.3+第三高得分×0.2。
同一项成果获多种奖励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教师教学技能奖
1.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或市工会组织的说课大赛获奖。
★其他各类专业技能大赛由各教学单位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出分值细则。
2.教师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课件、微课等教学作品获奖。
注:获奖作品须与自己专业相关且已应用于教学环节(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
若奖项出现“特等奖”时,仅给第一名在一等奖计分基础上加1分。
(三)指导教师奖
1.教师指导省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以第一指导教师为准)
2.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按照学生竞赛获奖级别及指导教师排名计分。
学生竞赛项目指由学校组织选拔参赛的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活动设立指导教师奖。
具体分类见附件。
A类竞赛项目
★C类竞赛项目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打分细则,但不得超过B类分值。
注:教师教学技能奖和指导教师奖合并计分,对于一人获得多项奖励,只取前3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得分×0.3+第三高得分×0.2。
同一项成果获多种奖励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若指导教师奖出现“特等奖”时,仅给第一指导教师在一等奖计分基础上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