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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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连续发展本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并取得了合法保护的技术信息、业务经验、商业计划、市场机密、客户资料、研发成绩、专有技术等。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公司员工的义务,违反保密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及公司纪律处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则第五条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则是保密、合理使用、限制披露、加密和安全管理。

全部员工都必需严格遵守这些原则。

第六条保密原则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包含亲友、媒体等。

第七条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员工在使用商业秘密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尽量确保秘密的完整性和安全。

限制披露原则是指员工在处理商业秘密时,必需在授权的情况下披露给相关人员,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九条加密原则是指公司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安全管理原则是指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物理安全、系统安全和人员安全等方面,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将商业秘密分为不同级别,并予以相应的保护措施。

员工必需依据商业秘密的级别,合理使用、限制披露和加密。

第十二条公司将商业秘密信息分为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

员工在使用、处理和存储商业秘密信息时必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每个员工只能访问其工作职责所需的商业秘密信息。

第十四条员工在离职时必需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全部的商业秘密信息归还给公司。

离职员工应连续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和认得。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关于公司保密的规章制度

关于公司保密的规章制度

关于公司保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声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保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保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机密、生产工艺、营销策略、财务数据、人事信息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机密信息。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员工应密闭商业秘密,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五条公司保密制度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规范,任何员工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六条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的资产,任何员工不得将其私自带出公司,不得私自保存或传播。

发现有员工违反此规定的,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七条公司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限制访问权限,确保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只有授权人员才可查阅;(二)加强信息加密,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避免信息泄露;(三)规范文件管理,统一存放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建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四)加强网络安全,提高信息系统的保密性和可控性,避免黑客入侵。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员工的保密情况,对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四章保密奖惩第九条公司将对遵守保密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表彰等。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进行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甚至开除。

第十条公司保密制度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施行。

第十一条公司将不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保密措施,加强保密管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利益和竞争优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员工、合作伙伴等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相关方。

第三条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商务信息等。

第四条本公司及其员工、合作伙伴等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护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商业秘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五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本公司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将商业秘密分级保护,确保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得到适当的保护。

第七条本公司应为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本公司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安全保护,购买适当的安全设备和软件,防范商业秘密泄露和非法使用。

第九条本公司应定期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商业秘密泄露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了解到商业秘密时,应当依法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商业秘密,不得随意存储、传输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谋取私利,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在离职之后,应继续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或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人员,本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调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泄露商业秘密或利用商业秘密谋取私利的人员,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商业秘密泄露给外部人员、组织或国家的情况,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报案的权利。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保密工作,保障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本公司特制定本保密规章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包人员,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二章保密范围1. 商业秘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营销策略、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研发成果、生产技术、未公开财务数据等。

2. 专利信息:公司的所有专利信息及相关材料,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授权、技术文献等,均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

3. 客户信息:公司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订单、客户联系方式、客户需求等。

员工在处理客户信息时需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要求。

4. 公司文件:公司的各类文件,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等均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三章保密义务1. 针对商业秘密,公司的员工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并且在离职时将商业秘密交还公司或者做好销毁处理。

2.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文件、材料和设备,并定期对存储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 员工不得将商业秘密告知他人,包括同事、朋友、家庭成员等,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商业秘密泄露给外部机构。

4. 员工在处理商业秘密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使用加密设备、限制访问权限等,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

5. 员工在使用公司设备进行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政策和操作规范。

第四章保密违规行为及惩罚1. 任何未经授权而向他人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辞退等。

2. 员工如有故意窃取、复制、篡改、销售或转让商业秘密的行为,将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员工如在离职后擅自保留商业秘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返还相应的经济损失。

4. 员工如存在信息安全漏洞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消除漏洞所造成的影响。

第五章保密培训和监督1. 公司将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提高员工的保密能力。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

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离职后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篇2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规章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规章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公司的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四条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方案、研发计划、研究成果、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设计图纸等;(二)客户名单、销售计划、采购渠道、价格策略、市场份额、财务数据等;(三)其他对公司具有经济价值、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五条员工应当遵守以下保密义务:(一)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二)不得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三)在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期限届满。

第六条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一)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二)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文件进行标记,限制查阅范围;(三)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设备、系统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四)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五)建立保密检查制度,定期对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章保密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七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二)保密期限,自员工离职之日起计算;(三)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额、违约金等;(四)其他双方约定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员工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如实告知公司自己的基本情况,如有涉及商业秘密的兼职、投资等,应当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

第九条员工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归还相关资料、设备,并签署离职保密承诺书,承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条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或者本制度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商业秘密规章制度上墙

商业秘密规章制度上墙

商业秘密规章制度上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无论其职务级别或岗位性质。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销售数据、客户信息、产品设计、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保护员工个人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六条公司商业秘密仅限于内部员工之间共享和传递,严禁外部人员获取。

第七条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的商业文件和资料,不得外泄。

第八条员工在处理商业信息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操作,绝不越权或滥用。

第九条员工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用于个人利益或向他人泄露,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当清理和交还公司所有的商业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带走。

第三章违规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商业秘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处罚、辞退等。

第十二条如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第三方造成严重后果,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商业秘密违规记录,记录员工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作为员工评定绩效和晋升的依据。

第四章审查和修改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对商业秘密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调整,保持其与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如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有异议或建议,可以向公司提出,并将受到认真调查和回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修订,将公告通知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所有员工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公司相关部门求证。

以上商业秘密规章制度由公司制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细则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细则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细则在现代社会,商业秘密成为了企业生存与竞争的重要资本。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独特性和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工艺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保护好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若商业秘密泄露,不仅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还可能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因此,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十分必要。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范围商业秘密被定义为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工艺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这些信息在企业内部必须进行严格的管控,避免泄露。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1.内部管理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保密制度,明确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员工在离职后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企业可以采用分级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级别设置不同的保密措施。

2.技术控制手段: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和存储,确保只有具备权限的员工可以访问相关信息。

同时也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防范黑客入侵和数据泄露。

3.物理安全措施:企业应建立安全的物理环境,加强门禁管理,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关键场所。

对于重要文件和设备,应实施严格的保管措施,避免遭受盗窃或损坏。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保护商业秘密,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国家和地方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1.立法保护: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

设立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机构,加强对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

2.加大惩罚力度: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被视为犯罪行为,加大对侵权者的法律惩罚和经济赔偿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3.加强执法力度:相关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合作与商业秘密保护在跨国合作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保护商业秘密扩大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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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制度2014--03--01发布2014--03--01实施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3)第四章密级管理 (4)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 (5)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 (5)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 (6)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 (6)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 (6)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 (6)第十一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改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办公室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后,其部门负责人或入职指引人需详细说明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管理制度。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或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二)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三)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四)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第八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九条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公司依照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一)技术秘密:1、工艺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标准、新产品鉴定资料、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技术总结、技术通知等;2、工程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非标生产设备资料、工程设计(包括图纸及草图)、电(仪表)设计等;3、生产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生产配方、产品的制造方法、生产过程的检验、试验及最终检验、试验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质量记录。

(二)经营秘密:1、销售信息资料:公司经营决策、营销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网络、客户信息、合同订单等;2、采购信息资料:主要供应商信息、进价策略、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指标等;3、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成本核算、存货核算、长期投资核算、工资核算、销售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外部会计报告、内部会计报告。

(三)管理秘密:1、公司资本运作信息资料: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

2、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人力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结构、薪酬方案、员工档案等;3、企业管理信息资料: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的结果;公司内部考核体系方案、核算过程、核算方法、核算结果:4、档案信息资料:公司档案室的各类信息资料。

5、电子信息资料:公司ERP信息资料、服务器备份数据资料、各部门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等。

第四章密级管理第十条公司商业秘密按重要程度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包括:所有产品的技术总结报告、技术配方、工艺卡片、技术通知、原材料和产品的编码方法、工程设计;经营决策、营销规划、市场调查和预测报告、促销方案、定价策略、商业函电;成本核算、销售核算、内部会计报告与分析;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薪酬方案,中高级职员的全部资料,兼职和聘用人员的合同协议,内部各考核体系考核资料。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包括: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生产过程的质量记录、经营战略、销售政策、营销计划、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档案、合同订单、营销管理制度、工作总结;采购渠道、进价策略、主要原材料技术指标;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存货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人员调配方案、人员结构、员工录取过程。

(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包括:一般的非标设备资料、整合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报告、长期投资核算、外部会计报告、档案室普通文件、员工薪资表等。

第十一条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实行标识控制,加盖“绝密”“机密”印章。

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识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的密级及标识,由各部门依据本规定随时进行确定并标明保密级别。

商业秘密在确定密级前,各部门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等载体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应及时向知识产权部申报,经公司相关会议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知识产权部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根据保密需要,对关键数据和软件等计算机信息采取加密或其它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泄密。

第十五条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进行复印或复制。

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件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对商业秘密及其复印件、复制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的销毁由部门领导提出,经知识产权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知识产权部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第十七条各部门在每年12月初确认、修改本部门涉及的商业秘密事项,依据各部门报送备案的商业秘密事项汇总编制《涉密文件清单》、《涉密设备清单》,并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保密工作例会,对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确认,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当保密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各部门应当随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确认,必要时通知职能部门参加。

第十九条实行保密信息报告制度。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应当事先得到部门负责人的许可。

(二)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产生保密信息、职务成果的,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其他企业的保密信息,应事前或事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各部门经办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事项或项目结束后应立即将有关资料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归入本部门档案管理。

各部门须定期将本部门档案资料交公司办档案室统一管理。

因工做需要,由员工个人保管的秘密载体,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员工发生内部调动,须向原部门返还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部门做好注销登记。

员工离开企业时,个人保管的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应该全部返还企业,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未按此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业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离开本部门或本企业的各种手续和出示有关证明。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有权了解全公司的技术、经营、管理各级秘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二条副总经理级:有权了解分管工作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级以下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三条部长级:有权了解本部门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和公司一般级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该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人员有权了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本部门其它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和其它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第二十五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员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须与公司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对掌握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其签订的保密协议中,须明确竞业限制条款。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第二十七条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企业,在与企业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

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凡外来人员因公来访者,须由受访部门派人到门卫室迎接,并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佩戴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

外来人员离开时,门卫人员应备注出入时间。

来访人员除特殊业务经生产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并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可进入生产区域外,其余仅能进入办公区域会谈。

协作单位人员出入厂区频繁者,由协作单位到安环部统一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大门。

如遇特殊情况、重大抢修任务来不及办理登记手续的,由主管部门确认专人到门卫室办理临时通行手续。

集中出入。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主管同意。

第二十九条成品、废料出厂均需到对口衔接部门办理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发货申请单”。

设备外出维修保养的,需到对口衔接部门办理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无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发货申请单”和“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的,门卫有权滞留出门物品。

进厂车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器械等物品,应于进门时到门卫室先行登记,出厂时凭“门卫登记单”与原登记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

门卫人员需妥善保管“发货申请单”和“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等其他单据,并登记好台账,由财务部和安环部按月审核备案。

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第三十条本公司的工作区域按涉密程度可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外来人员与非本岗位的员工不得随意进入“绝密级”、“机密级”区域,如有需要,必须进入,必须要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否则,本岗职工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驱逐。

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第三十一条各部门没有及时按本制度的规定或相关要求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尚未造成失密后果的,按公司保密协议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责任人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处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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