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工作(以下简称:“专业分包招标”),提高专业分包管理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合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或二级单位承接的工程,对外进行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活动,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满足规定条件的工程还应同时执行公司推动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及事业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责公司负责专业分包招标工作体系的建立、运行、检查与改进,各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公司工程管理部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研究起草公司分包招标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有关审批流程,合格供方管理等;(二)公司项目经济管理中心参与暂估价项目专业分包招标用印审批工作,负责审核暂估价项目中相关经济条款;(三)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对二级单位及工程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四)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中标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用印审批。

第五条二级单位职责二级单位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核准单位,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负责落实专业分包招标各项工作,对专业分包招标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和责任,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专业分包招标的相关规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负责制定适合自身管理水平和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明确主责部门、流转部门、监督部门等的职责及权限;2.明确授权管理的范围、期限;3.明确岗位人数、岗位职责;4.明确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三)负责完成专业分包招标的全部相关工作,包括成立招评标小组、发布招标公告、资质审查、开标、评标、清标、定标、合同授予、用印审批、资料归档、备案等;(四)根据工程客观条件可由二级单位授权项目经理部进行招标工作,并负责对授权项目经理部的招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但不免除二级单位的主体责任;(五)负责建立、维护本单位专业分包商合格供方库;(六)负责确定专业分包招标控制价。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工作。

2.2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在公司发出招标文件日期开始至中标分包商接收到中标通知书为止的有效时间期限内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选取合格分承包商的过程。

2.3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定义及划分2.3.1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通用化工程项目:桩基础及护坡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及预应力工程、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改造加固特种专业工程、塔吊及外用电梯及爬升架(砼泵及布料杆)安装租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临建房工程、直螺纹工程纳入通用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专业分包属地化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人防门工程、检验试验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纳入属地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2.3.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工程分为主体结构劳务工程、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工程、临时设施(临水临电)及零星作业劳务分包工程、脚手架单项劳务分包工程、机电劳务分包工程等。

3基本准则3.1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3.2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按承揽的单项工程统一进行招标,不得分批、分部位肢解分包工程。

3.3对于业主推荐分承包商,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维护企业和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分包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分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2. 优质高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管理能力的分包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3. 公平公正:分包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参与方公平竞争。

4. 依法依规: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分包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分包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分包计划,监督分包实施。

2.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分包工作,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合同。

3.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分包程序1. 编制分包计划: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因素,编制分包计划,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3. 组织投标:项目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 签订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与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包监督管理1.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2.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 对分包单位违反合同、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处理。

施工分包招标管理制度

施工分包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分包招标项目。

第三条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劳务分包等。

第六条招标内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一)确定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方案;(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四)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投标须知、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二)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要求;(三)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等。

第九条招标公告的发布:(一)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工程所在地政府网站、行业网站、专业媒体等;(二)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一)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招标;(二)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三)招标单位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三)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盖章、签字。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二)招标单位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登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活动。

三、分包招标范围1.已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主承包商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须报请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分包。

2.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副署合同部分涉及的分包工程,均需依法依规经过正规招标程序。

四、招标管理1.分包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参与者的竞争机会。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分包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者了解清楚并能够准确报价。

3.招标公告应在规定媒体上发布,同时应在政府指定的平台上公示,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五、投标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

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

六、评标与中标1.招标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来进行,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2.中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并签订合同。

七、履约管理1.中标的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包工程,并接受主承包商的监督检查。

2.分包工程出现问题时,分包商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体工程顺利进行。

八、违约处理1.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的分包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资格等。

2.主承包商若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分包商违约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九、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办法的执行。

2.对于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

十、附则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市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及分包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及分包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及分包管理措施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我公司的分包管理程序制定本工程的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进场后将依据此办法对分包进行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的责任、义务,确定施工详图报审、进场材料报验、施工平面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程序以及会议制度等。

从而作到总包管理、协调有章可循。

1、制订分包计划。

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我公司的分包管理程序制定本工程的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进场后将依据此办法对分包进行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的责任、义务,确定施工详图报审、进场材料报验、施工平面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程序以及会议制度等。

从而作到总包管理、协调有章可循。

分包商进场前,分包商必须将资质、人员、进度计划等上报总包,进行审核,并报业主、监理批准。

为分包方提供进场条件,落实分包合同规定的有关施工准备工作。

审核分包商工程全施工许可证。

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日期向分包方提供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规范标准及有关原始资料。

审核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分包商根据总包下发的本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安排各自负责项目的总施工进度。

审核分包方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能力及状况,评定是否能顺利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审核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分包商根据业主、监理批准的总包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深化其投标施工方案。

审核分包方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资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相应资格的上岗证及一定数量的工程师证。

审核分包方的施工人员三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以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审核分包方进场物资的种类、数量与质量,并积极协调报请业主、监理验收,并最终作为材料预付款的依据。

2、施工图纸报审根据分包合同,如果分包商需将招标图深化设计成施工图的,分包商的施工图必须先经设计方审批通过,涉及市政部门审批的图纸还需得到市政部门的审批通过方可施工。

3、设备、材料报审分包商的材料报审资料中所报材料必须与标书一致,进口材料(若有)资料必须有中外文对照。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节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或是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

主要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第四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及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及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

第十二条公司计划合同部是本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工作,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规定参及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并对工程分包管理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分包的审批第十三条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工程项目所有的工程分包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1、工程分包立项(许可及否);2、确定分包商;3、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行特别审批。

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一)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需进行工程分包的;(二)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及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相比,难以不倒挂的;(三)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对特别事项发包方应按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常规审批权限审查通过后,再报上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就各事项的审批,公司计划合同部应分别填制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特别事项报审表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上述表格格式由计划合同部规范.各分包审查工作由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有关部门参及.各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签字确认.立项审查通过,由计划合同部上报公司总经理.计划合同部备案保存.第三章选择分包商第十七条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包方确定选择分包方式;(二)发包方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四)分包方投标或竞标;(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六)发包方定标;(七)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选择分包商工作由计划合同部组织,计划合同部第一负责人负责。

第十八条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

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尤以邀请招标为首选方式.对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由其报价竞标.条件具备的,可选择在我公司工程分包施工中信誉和业绩良好的几个分包商,通过议标方式,及分包商分别协商,从中选优。

第十九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是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三)税务登记证;(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五)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六)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情况。

必要时,发包方应要求参加竞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三)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市场开发部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必须作好资质审查记录。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分包商资源库,由公司计划合同部主管.资源库供公司各工程分包备选合格分包商。

发包方应首先在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设立工程分包竞标的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应由计划合同部的领导负责,有一定施工经验的经营、工程技术、设备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必须向公司计划合同部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一)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二)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及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三)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人应召集领导成员集体研究,从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者。

对选定的分包商,公司在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通知中标者。

第四章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三条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

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好合同,才允许签约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

第二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发包方方可及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第二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一)发包主体:我公司履约项目工程分包的发包主体是公司,公司正式行文设立的代表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项目部也可作为发包主;(二)承包主体(本管理办法中通称分包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第二十七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一)工程分包范围和施工依据;(二)进度控制和工期;(三)技术和质量标准;(四)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五)合同价格;(六)双方职责;(七)结算和支付;(八)交工验收;(九)质量保证期;(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少应及我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字前汇到发包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上。

第二十九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安保证金.发包方扣留的质安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至少应及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

第三十条工程分包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对资信高、以往业绩好的分包商,发包方在履行特别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适当支付工程预付款.其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多不得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且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扣回办法。

第三十一条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应总体上控制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中标价范围内,取合理低价成交.及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价格相比,工程项目分包采用单价承包的,其主要单价不应倒挂,估算的合同总价不应倒挂;采用总价承包的,承包总价不应倒挂。

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应采用单价承包,按完成工程量(产量)结算;承包单价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项目中标单价分解、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应倒挂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二条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审批、签署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一)发包方计划合同部负责及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

(二)合同谈判,发包方必须有代表人和主管商务、技术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有特别要求的,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应参加。

合同谈判应有记录(作为发包方工作备忘),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三)合同谈判结束后,发包方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

对合同草案,发包方在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及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

(四)工程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加盖发包和承包双方单位印章。

根据我公司体制和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除公司特别授权外,凡按本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合同,由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全面负责履行。

(五)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第三十三条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工程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自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计划合同部必须留档保存。

第五章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第三十四条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是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分包商行为、违约及过失造成的后果,也不能免去工程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内各部门,应履行本部门的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计划合同部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一)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及其资质等级相称,是否及签约承诺相符;(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三)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四)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五)分包商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其是否持有及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