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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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及意义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及意义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及意义脑死亡是指大脑完全失去功能且无法恢复的状态。

对于判断标准及意义,我们需要从相关医学知识、伦理道德和法律层面来进行探讨。

一、判断标准:脑死亡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丧失意识和自主呼吸能力:脑死亡患者丧失意识和自主呼吸能力,无法对外界刺激做出有意识的反应,由于脑干功能衰竭导致自主呼吸停止。

2.无反射:脑死亡患者失去大脑对外界的感知和反应能力,无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和咽反射等生理反射。

3.神经系统检查:通常通过神经系统检查来判断是否存在脑死亡的相关特征,如脑电图(EEG)平坦、经颅多普勒超声或者血管造影等等。

二、意义:1.为器官移植提供合法依据:脑死亡的判定意味着个体已经失去大脑功能且无法恢复,符合器官移植的合法依据。

对一个已经确认脑死亡的患者,家属可以选择捐献其器官,拯救其他生命。

2.保障患者利益及尊严:脑死亡的判定可以保障患者利益及尊严。

当个体大脑完全失去功能、不可能再恢复时,将其视为脑死亡,可以作为终止治疗的决策依据,避免对患者进行过度的治疗。

3.法律依据及伦理道德义务: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可以为医疗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伦理道德指导。

医生可以根据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做出终止治疗或器官捐献的决策,并遵守相应的伦理道德义务。

三、脑死亡的争议:尽管脑死亡有许多医学上的定义和判断标准,但在一些情况下,脑死亡的判定仍然存在争议。

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宗教信仰:一些宗教认为,身体器官的完整是人格的一部分,因此将人宣告脑死亡并有意捐献其器官被视为攻击人的完整性。

2.判断标准的统一性: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采用脑电图、神经系统检查等多项检查来确认脑死亡,而其他国家可能只用部分检查项目。

3.对脑死亡定义的认同:一些人可能对将大脑功能完全丧失作为定义脑死亡的标准存在质疑,并希望将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作为脑死亡的标准。

四、伦理道德考量和未来发展:1.合理利用资源:当个体确认为脑死亡后,其大脑功能已完全丧失且不可逆转,对其进行过度治疗是浪费医疗资源和不人道的行为。

脑死亡

脑死亡
1980年中国学者李德祥提出脑死亡应是全脑死亡,从而克服了大脑死(不可逆昏迷)、脑干死等脑的部分死亡等同于脑死亡的缺陷,这一观点已获中国学者共识。
[编辑本段]中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据了解,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的最新标准是: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在首次确诊后,观察12个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脑死亡。
脑死亡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可能起麻醉作用或肌肉松弛性瘫痪作用的药物的影响,特别是自行服毒的可能.如有体温降低至30℃以下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脑死亡的全套诊断标准见表170-3.
更可怕的是,在长达17个小时内,威尔玛就连脑部活动也几乎完全停止,没有任何可检测到的脑电波产生!尽管医生们尝试了一切办法试图挽救威尔玛的生命,甚至对她采取“冷冻疗法”——用冰块降低她的体温,从而刺激她大脑复苏,然而威尔玛却毫无生还征兆。负责抢救她的内科医生凯文·艾格莱斯顿说:“当时,已没有丝毫征兆表明威尔玛仍具备神经功能。”
[编辑本段]分类
脑死亡分为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引起;继发性脑死亡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脑死亡的基本原因是: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出血、炎症、肿瘤、脑水肿、脑压迫、脑疝或继发于心肺功能障碍
[编辑本段]发展史

脑死亡的名词解释

脑死亡的名词解释

脑死亡的名词解释
脑死亡是指人的大脑全部死亡或永久停止活动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即使机械通气、心脏继续跳动,患者也已经完全失去了对外界刺激的意识和反应能力,无法呼吸或维持生活的基本功能。

脑死亡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状态,一旦确诊,意味着人体已经彻底失去了生命。

脑死亡最常见于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溺水以及大脑中风等。

在这些情况下,大脑因缺氧或灌注受阻而丧失功能。

脑死亡的确诊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临床评估,包括神经系统的检查和脑电图检查等。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有很多,但其中一个核心标准是脑干反射的消失。

人体的脑干负责控制许多基本功能,如呼吸、心率和眼球运动等。

当大脑丧失功能时,脑干的反射也会消失。

此外,医生还会通过检查患者的意识水平、反射和脑电图等方面判断脑死亡。

脑死亡的确诊对器官移植非常重要。

在脑死亡的情况下,患者的其他器官仍可保持正常功能,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可移植给等待器官的患者,挽救他们的生命。

因此,一旦诊断为脑死亡,家属通常会被告知有关器官移植的选择。

脑死亡不同于昏迷或临床死亡。

昏迷是指人的意识丧失,但身体的生命支持系统仍然可以维持生命,有望恢复。

而临床死亡是指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但尚未达到脑死亡的状态,可以通过心肺复苏等措施尝试恢复生命。

总之,脑死亡是指人的大脑全部死亡或永久停止活动,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状态。

脑死亡的确诊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临床评估和检查,对器官移植非常重要。

脑死亡与昏迷和临床死亡是不同的概念,在临床上需要区分。

脑死亡标准相关内容与法条

脑死亡标准相关内容与法条

脑死亡标准相关内容与法条脑死亡是指大脑、脑干及脊髓完全且不可逆转地丧失所有功能的状态。

脑死亡标准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死亡的重要指标,也是器官移植等医疗行为合法进行的依据。

本文将探讨脑死亡的相关内容以及相关的法条。

一、脑死亡的判定标准脑死亡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临床表现:包括昏迷、无自主呼吸、瞳孔散大、脑功能反射消失等。

2. EEG(脑电图)检查:平坦线、棘波或无脑电活动的结果表明脑死亡。

3. 无反射性眼球震颤试验:注射冰冻生理盐水后无眼球震颤反应。

4. 脑干死亡测定:包括有刺激下肌张力丧失、垂直眼球运动消失等。

二、脑死亡确定所需的医学条件为确保脑死亡的判定准确,需要满足以下医学条件:1. 排除可能干扰判定的因素:例如严重中毒、低体温、使用抑制药物等。

2. 确保发病原因明确且不可逆转:例如颅脑损伤、脑出血等。

3. 两次独立脑死亡判定:两名独立的专家医师需要进行两次脑死亡判定,时间间隔需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

三、国内脑死亡判定的法律依据我国关于脑死亡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移植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管理办法,规定了脑死亡的判定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杀人罪刑法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了对于脑死亡状况下的器官移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刑事处罚。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如《关于加强临床脑死亡判定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在脑死亡判定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国际脑死亡标准与我国的对应关系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与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脑死亡标准相吻合。

例如,美国的脑死亡判定准则包括临床判断、脑电图检查、药物试验、无反射性眼球震颤试验等,与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相似。

五、脑死亡与器官移植脑死亡的确定是器官移植的法律依据之一。

当一个人被确定为脑死亡后,其器官可以被移植到等待器官的患者身上,挽救更多生命。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器官移植有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器官移植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现代脑死亡标准

现代脑死亡标准

现代脑死亡标准一、脑死亡定义脑死亡是指全脑功能永久性丧失,包括大脑、小脑、桥脑和延髓。

在临床意义上,脑死亡通常是指不可逆的昏迷状态,即持续性植物状态。

二、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的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脑干死亡:脑干是控制基本生命活动的中枢,如果脑干受到永久性损害,患者将无法维持生命。

脑干死亡通常是由于严重的脑外伤、缺血缺氧性疾病、严重感染等疾病导致。

2. 全脑死亡:全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桥脑和延髓等重要结构永久性丧失功能。

全脑死亡通常是由于严重的大脑损伤、缺血缺氧性疾病、严重感染等疾病导致。

3. 持续性植物状态:持续性植物状态是指患者处于不可逆的昏迷状态,对外界刺激无反应,但有自主呼吸和心跳。

这种状态通常是由于严重的大脑损伤或脑缺氧导致。

4. 脑电图检查:脑电图检查是判定脑死亡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果脑电图显示无电活动,则提示脑死亡。

5. 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如CT、MRI等可以显示脑部结构是否正常,帮助判定脑死亡。

三、判定流程判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初步评估:医生会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了解病史、查体和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患者是否符合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2. 神经电生理检查:神经电生理检查包括脑电图和诱发电位等,可以评估大脑功能是否正常。

3. 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如CT、MRI等可以显示脑部结构是否正常。

4. 重复评估:在初步评估后,医生会定期对患者进行重复评估,以确保患者是否仍然符合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5. 伦理审查:在判定脑死亡前,需要进行伦理审查,以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6. 判定结果通知:医生会将判定结果通知患者家属,并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解释。

7. 后续处理:在患者被判定为脑死亡后,医生会进行必要的后续处理,如器官捐献等。

四、注意事项在判定脑死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判定标准要严格遵守医学指南和伦理原则。

2. 在判定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权益和意愿。

3. 在判定结果通知时要与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确保家属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判定结果。

脑死亡判定

脑死亡判定


2009年卫生部发布了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 修订稿
脑死亡标准 1.判定的先决条件

昏迷原因明确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低温、中毒、电解质酸碱失衡、肌松、内分
泌危象等)
脑死亡标准 2.临床判定

深昏迷 脑干反射消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
脑死亡标准 3.确认试验 体感诱发电位:P14、N18和N20消失 脑电图:静息电位 TCD:震荡波、丁字波、血流信号消失 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两项阳性
脑死亡判定
脑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丧
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概况

1959年法国学者Mollaret和Goulon首次提出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提出一系列临床和实 验室标准

迄今100多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标准,89个国
家正式立法
我国

2000年大众和医学界逐步接受和推行脑死亡 概念
脑死亡标准 4.判定时间
首次判定12小时后再次评估,结果仍符合脑
死亡标准者,方能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注意 医院必须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医师必须具备 相关资质
意义
脑死亡即死亡

可以结束生命支持 器官捐献的供体


脑死亡法医鉴定标准

脑死亡法医鉴定标准

脑死亡法医鉴定标准
脑死亡是指脑干、脑组织、脑干及大脑半球发生功能不可逆性损伤或灭活,失去维持振荡电位的能力,丧失大脑整体功能的状态。

脑死亡的确诊是通过一系列的临床评估与检查来判断的,其中包括法医鉴定。

脑死亡法医鉴定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的法律、医学和伦理规定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遵循以下的原则:
1. 确切致死原因:排除所有可能引起临床脑死亡的可逆原因,如躯体低温、麻醉药物中毒等,证实脑死亡的主因是不可逆性的脑损伤。

2. 脑功能丧失:根据相关临床指标来评估脑死亡患者的意识、反射和自主呼吸等生理功能是否完全丧失,例如无意识状态、无瞳孔对光反应、无自主呼吸等。

3. 排除可能干扰的因素:确保在评估过程中没有可能干扰或误判的因素存在,比如镇静药物的影响、低温等。

4. 严格检查程序: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检查,可能包括神经系统检查、脑电图检查、脑血流灌注检查等。

这些标准通常由相关组织、学术机构和法律规定来规范,具体的脑死亡法医鉴定标准可以根据当地司法体系和医学界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脑死亡法医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认患者的生命是否已经完全丧失,为医学决策和法律处理提供参考。

简述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简述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简述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诊断先决条件:明确昏迷的原因,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常见的昏迷原因包括颅脑外伤、脑梗死、脑出血等。

2. 临床诊断标准:脑死亡病人处于深昏迷状态,脑干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

脑干反射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以及头眼反射、前庭眼反射、咳嗽反射等。

无自主呼吸的意思是病人没有自主呼吸,必须依赖呼吸机维持通气。

3. 确认试验标准:包括脑电图、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还有经颅多普勒超声的识别。

根据以上标准,如果一个人在24~72小时内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即可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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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状态( 植物状态(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1、自己不能移动 3、大小便失禁 5、对生命不能思维 2、不能进食 4、眼视物不能识别 6、发音无语言意义
具备6 具备6条,经治疗连续3个月以上无效果者 经治疗连续3
各国脑死亡诊断标准
哈佛标准(1968) 一、哈佛标准(1968) 1、无感受性及无反应性 2、无运动或呼吸 3、无反射 4、脑电图平直 以上4项检查应在24小时后重复,且无变化。 以上4项检查应在24小时后重复,且无变化。 24小时后重复 注:引自:A definition of irreversible coma:report of 引自:
report of the medical consultants on the diagnosis of death to the president’s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Ethical problems in Medicine and Bio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JAMA 1981;246:2184--2186
易于混淆的术语
大脑死亡( death):指大脑半球的死亡 指大脑半球的死亡。 大脑死亡(Cerebral death):指大脑半球的死亡。 皮质死亡( death):是意味着大脑皮质的 皮质死亡(Cortical death):是意味着大脑皮质的 死亡。 死亡。 不可逆昏迷( coma):尽管是不可康复 不可逆昏迷(Irreversible coma):尽管是不可康复 的昏睡状态, 的昏睡状态,但仍保持呼吸和脑干的其它功能维 持基本生命机能。 持基本生命机能。
1、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明确 包括直接(原发性)脑损伤(如脑出血、 包括直接(原发性)脑损伤(如脑出血、严重脑外伤 及脑瘤)及间接(继发性)脑损伤( 及脑瘤)及间接(继发性)脑损伤(如心肺复苏后脑 缺氧) 缺氧) 2、昏迷 3、脑干反射消失 4、呼吸暂停 原发性脑损伤病人应观察〉12小时 小时, 5、原发性脑损伤病人应观察〉12小时,继发性 损伤》72小时后复查 损伤》72小时后复查 脑电无活动至少30分钟或TCD 30分钟或TCD、 6、脑电无活动至少30分钟或TCD、同位素血管造 影等确诊试验并非必须,但一旦阳性, 影等确诊试验并非必须,但一旦阳性,临床复查就不 必要。 必要。
六、美国神经病学会准则(1995) 美国神经病学会准则(1995)
1、前提条件 昏迷原因明确,排除水电解质紊乱、 昏迷原因明确,排除水电解质紊乱、药物中毒 及低温。 及低温。 2、临床表现 )、昏迷 对疼痛刺激无运动反应。 昏迷, (1)、昏迷,对疼痛刺激无运动反应。 )、脑干反射消失 瞳孔、眼头、眼前庭、角膜、 脑干反射消失: (2)、脑干反射消失:瞳孔、眼头、眼前庭、角膜、 下颌、 下颌、咽及气管反射消失 。 )、呼吸暂停 呼吸暂停试验阳性, 呼吸暂停、 (3)、呼吸暂停、呼吸暂停试验阳性, ≥60mmHg或超过基线20mmHg 或超过基线20 Paco2≥60mmHg或超过基线20mmHg 。
脑死亡病因
日本大阪府立医院1982—1992年294例脑死亡 年 日本大阪府立医院 例脑死亡 之分析 脑外伤170例(57.8%); 例 脑外伤 ); 脑血管病72例 脑血管病 例(24.5%); ); 复苏后脑病28例 复苏后脑病 例(9.5%); ); 其它(肝、肾功能衰竭、败血症、中毒、窒息、脂 其它( 肾功能衰竭、败血症、中毒、窒息、 肪栓塞等) 例 肪栓塞等)24例(8.16%)。 )。
3、证实性实验室检查 常规血管造影、脑电图、经颅多普勒、 常规血管造影、脑电图、经颅多普勒、 99nrTcHMPAO、体感诱发电位。上述检查并 、体感诱发电位。 非必须, 非必须,仅在临床检查不能可靠评价时选择 进行。 进行。 建议6小时后(或任意确定时间)复查。 4、建议6小时后(或任意确定时间)复查。 注:引自American Academy Of Neurology.Practrce
parameters for Determining Brain Death in Adults (summary statement).Neurology 1995;45:1012--1014
英国皇家医学会标准(1995) 七、英国皇家医学会标准(1995)
1、有原因明确的不可逆性脑损伤 2、深昏迷 (1)、无抑制性药物 )、无抑制性药物 )、排除原发性低温 (2)、排除原发性低温 )、排除可逆性代谢及内分泌疾病 (3)、排除可逆性代谢及内分泌疾病 3、自主呼吸不足或停止,依靠呼吸机维持 自主呼吸不足或停止,
脑死亡的诊断 脑死亡诊断的先决条件
美国神经病医会规定: 美国神经病医会规定: 昏迷的原因必须明确, 昏迷的原因必须明确, 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 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 低温, 中毒, 神经肌肉阻滞剂, 安眠药, ①低温,②中毒,③神经肌肉阻滞剂,④安眠药, 严重电解质紊乱, 严重酸碱平衡紊乱, ⑤严重电解质紊乱,⑥严重酸碱平衡紊乱, 内分泌危象。 ⑦内分泌危象。
statement.A collaborative study” .JAMA1977;237: 982--986.
五、美国总统委员会(1981) 美国总统委员会(1981)
无感受性及无反应性。 1、无感受性及无反应性。 脑干功能消失:瞳孔、角膜、眼头、眼前庭、 2、脑干功能消失:瞳孔、角膜、眼头、眼前庭、 口咽反射消失。 口咽反射消失。 呼吸暂停, 60mmHg。 3、呼吸暂停, Paco2〉60mmHg。 无异常姿势或痫性发作。 4、无异常姿势或痫性发作。 病因明确且为不可逆性, 5、病因明确且为不可逆性,排除可逆性情况 镇静作用、低温、休克及神经肌肉阻滞)。 (镇静作用、低温、休克及神经肌肉阻滞)。 6、观察时间根据临床判断 当脑干反射无法检查、 7、当脑干反射无法检查、病因不十分肯定或为了 缩短观察时间时可应用脑血流检查。 缩短观察时间时可应用脑血流检查。 引自: 注:引自:Guideline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death:
英国仍以脑干死亡( 英国仍以脑干死亡(Brain
stem
death)
作为脑死亡的概念。 作为脑死亡的概念。因为脑干机能一旦永久性 丧失即使人工呼吸和其它疗法来维持生命, 丧失即使人工呼吸和其它疗法来维持生命,一 般在1 2周内,也必然会引起心跳停止。 般在1~2周内,也必然会引起心跳停止。
北欧各国把脑死亡作为经常所见到的脑循 环终止所引起的特异病态, 环终止所引起的特异病态,因而把脑死亡称 为全脑梗死( 为全脑梗死(Total brain infarction)。 infarction)。
)、无低温或高温 (3)、无低温或高温 )、肌能力松弛 无自主或诱发性活动, 肌能力松弛, (4)、肌能力松弛,无自主或诱发性活动,脊髓性 活动除外 )、在规定观察期间上述脑死亡表现保持不变 (5)、在规定观察期间上述脑死亡表现保持不变 3、观察时间根据年龄确定 )、7 两次检查及EEGS间隔48小时; 间隔48小时; 48小时 (1)、7天—2月:两次检查及 2 (2)、2月—1岁:两次检查及EEGS间隔24小时;或 )、2 1 两次检查及 间隔24小时; 24小时 出次EEG为脑电静息同时放射核素血管造影无脑血流; 为脑电静息同时放射核素血管造影无脑血流; 出次 为脑电静息同时放射核素血管造影无脑血流 )、1岁以上:两次检查间隔12 24小时 12—24小时, (3)、1岁以上:两次检查间隔12 24小时,EEG与 与 同位素血管造影可任选。 同位素血管造影可任选。
脑死亡的研究及进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 李春盛
脑死亡的概念
哈佛大学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 内的全脑机能 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第八界国际脑波临床神经生理学会
1973
脑死亡是包括小脑、脑干、 脑死亡是包括小脑、脑干、直至第一延髓的全 脑机能的不可逆转的丧失。 脑机能的不可逆转的丧失。尽管脑死亡患者的其它 脏器机能尚可以人工呼吸、药物疗法、输液、 脏器机能尚可以人工呼吸、药物疗法、输液、电解 质补充而得以维持,但这种状态不能持续长久, 质补充而得以维持,但这种状态不能持续长久,一 般脑机能丧失后1 5日内,心脏跳动也随之停止。 般脑机能丧失后1~5日内,心脏跳动也随之停止。
the Ad Hoc Committee of the Harvard Medical School to Examine the Definition of Brain Death. JAMA1969;205: 337-340.
二、美国明尼苏达标准
1、查明为不可逆性颅内病变 2、排除代谢性因素 3、无自主运动 呼吸暂停(4min) 4、呼吸暂停(4min) 脑干反射消失:瞳孔、角膜、睫状脊髓、 5、脑干反射消失:瞳孔、角膜、睫状脊髓、 前庭眼、眼头、 前庭眼、眼头、作呕 全部所见12h 12h无变化 6、全部所见12h无变化 引自: 注:引自:MohandasA,Chou SN.Brain death--a clinical
八、加拿大神经危急病医疗组准则(2000) 加拿大神经危急病医疗组准则(2000)
1、病因明确 2、无潜在可逆性因素 昏迷, 3、昏迷,对刺激无反应 4、脑干反射消失 5、呼吸暂停 6、适当时间间隔复查 7、无其它混淆因素 8、当临床检查不能可靠往常时可行脑血流检查以 证明脑无灌流
九、德国标准(2000) 德国标准(2000)
易误认为假死状态
AEIOU A. asphyxia 窒息 E. Electricity 电击 I . Intoxication 中毒 O. Opium 鸦片 U. Uremia 尿毒症 低温:肛温32cº 脑干反射迟钝,27cº消失 脑干反射迟钝, 低温:肛温 消失 alcohol 酒精
十、美国儿童脑死亡判定准则(1987) 美国儿童脑死亡判定准则(1987)
病史:判定原因, 1、病史:判定原因,排除可逆性情况 2、体格检查标准 )、昏迷及呼吸暂停 (1)、昏迷及呼吸暂停 )、脑干反射消失 (2)、脑干反射消失 )、瞳孔正中位或完全散大 (a)、瞳孔正中位或完全散大 )、眼头反射 玩偶眼)及前庭眼反射( 眼头反射( (b)、眼头反射(玩偶眼)及前庭眼反射(温度 刺激) 刺激)消失 )、眼球肌肉运动 角膜、作呕、咳嗽、 眼球肌肉运动, (c)、眼球肌肉运动,角膜、作呕、咳嗽、吸允 及撅嘴反射消失 )、呼吸暂停试验无呼吸活动 (d)、呼吸暂停试验无呼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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