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条例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安全生命财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构建良好的安全文化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并包括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企业将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设立奖励制度,给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先进表彰和奖励:(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中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并奖励一定的经济奖金;(二)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奖:对班组中发挥带头作用,团结、协作,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日常巡查整治工作,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班组进行表彰,并奖励一定的经济奖金;(三)安全生产三等功:对发现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积极参与安全改造工作,认真参与日常巡查整治的个人进行表彰,并奖励一定的经济奖金;(四)安全生产四等功: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并奖励一定的经济奖金;(五)其他奖励:对在特殊环境、恶劣条件下坚守岗位,遵守安全规程,充分发挥实践工作能力的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五条企业将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惩罚,对安全生产中的违章操作和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一)警告处分:对于首次违章操作和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督促他们改正错误;(二)记大过处分:对于多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督促他们改正错误;(三)降级或降薪处分:对于多次记大过处分或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予降级或降薪处理,同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实施辅导;(四)终止劳动合同:对于多次降级或降薪处分或其他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责任人,经领导层审批后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帮助其重新安置;(五)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犯罪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帮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考核和奖惩基本规定范本

安全考核和奖惩基本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安全考核和奖惩基本规定。
本基本规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1. 企业全体员工;2. 所有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总监等;3. 安全管理员和相关部门。
三、安全考核标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设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合理设置安全报备制度和事故处理程序,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事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了解安全操作规范及紧急救援知识。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5.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如发生事故、事故隐患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四、考核办法1. 安全考核周期:按年度进行安全考核,年度安全考核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考核指标和权重:设定不同岗位的安全考核指标和对应的权重,权重根据岗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和重要程度来确定。
3. 考核等级和评定标准:根据员工在安全管理中表现的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标准从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进行区分。
4. 考核评定程序:安全考核由企业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评定结果由企业领导进行审核并公布。
五、奖惩措施1. 奖励制度:对年度安全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品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处罚措施:对年度安全考核中获得不称职等级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将其列为岗位晋升和晋级的不利因素,严重情况可进行降级处理或解聘。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模版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罚规定。
2.本奖罚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旨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二、奖励规定1.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可进行以下奖励措施:(1)表彰奖励:设立“安全生产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奖励。
(2)荣誉称号: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并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证书。
(3)奖金激励: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文明水平,给予奖金激励,以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4)岗位晋升: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经验丰富的员工,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提高其待遇和职位。
三、处罚规定1.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可进行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企业进行罚款,金额按照法律规定或企业内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2)停工整顿: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责令立即停工整顿,直至达到安全标准方可恢复生产。
(3)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可以责令停产整顿一段时间,并配合安全专家进行整改。
(4)降级处理:对于安全管理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企业,可以进行降级处理,降低企业的经营等级,同时降低其在政府机构中的权重。
(5)法律追责: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范,导致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奖罚评定标准1.奖励评定标准:(1)安全生产绩效:根据企业近一年内的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发生情况,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
(2)安全文明水平: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设备配备等进行评价,评定安全文明水平的高低。
(3)责任义务履行:评定企业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系统。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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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制度

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制度
是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奖惩措施。
奖励措施:
1. 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教师、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如个人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
2. 集体奖励: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班级、年级、学校进行集体奖励,如班级荣誉称号、奖金、集体活动等。
3. 表扬信:给予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积极的教师、学生发放表扬信,表达肯定和鼓励。
惩罚措施:
1. 警示教育: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教师、学生进行警示教育,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增强其安全意识。
2. 扣分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班级、年级、学校进行扣分处罚,扣分达到一定标准则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限制活动、责令整改等。
3. 记过、记大过: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教师、学生进行记过、记大过处理,影响到师生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停课、停职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奖惩制度应该具备公正、准确、透明的原则,避免滥用或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此外,制定奖惩制度的同时
还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员工,以及临时用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励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先进工作者、安全生产标兵等荣誉称号;2. 在企业内部刊物、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宣传;3. 优先考虑晋升、培训等机会。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提高工资、奖金等;2. 获得一次性奖励金;3. 优先获得休假、疗养等福利。
第七条以下情形可给予奖励: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的;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3.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安全技能的;4.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5. 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以下情形可给予警告: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 对安全生产隐患视而不见,未及时报告的;3. 未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的。
第十条以下情形可给予记过: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轻微事故的;2.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3. 因个人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十一条以下情形可给予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2. 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3.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纪律,影响恶劣的。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条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前言为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保护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制定了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因为工作场所操作有风险,每个员工必须认真遵守该制度。
2. 安全责任公司领导应该做好安全管理,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的各个部门。
同时,他们应该提供员工安全培训,以便员工了解安全知识。
3. 安全资料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安全知识资料并对其进行更新,确保员工能够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
4. 安全教育该公司应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会议,培训会议应该覆盖各个部门,以确保员工都能理解安全管理制度。
5. 安全措施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公司应采取一些安全措施。
例如,公司应该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全员应有安全培训;对于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任务,公司应针对性地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6. 危险品管理公司应严格管理危险品,保证储存、搬运和使用过程的安全。
公司应相应地对于危险品进行标记,以便员工能够识别。
7. 应急预案公司应该制定一套应急预案,不仅需要包括一般事故的处理措施,还要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特殊处理。
同时,公司也需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 防火安全公司应该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防火安全制度应该涉及到电路与电气设备等方面的防火措施、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场所的防火措施、防火通道规划和采取安全的电气措施等。
二、奖惩条例为了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公司制定了以下奖惩办法:1. 奖励a. 对于能够提出 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 suggestions 的员工,领先的、切合实际的建议优先考虑采纳,并为提供建议的员工在当月的月度评价中给出与建议有关的加分。
b. 公司将会对于生产高峰期以及基本生产中出现的突破性质(比如高品质、正确交货等等)的文书表扬给予员工。
c. 公司将会对于操作规程的优化发起人予以肯定,并在企业内部 Forum 上发表荣誉文献以及加薪或者奖金诸如此类。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奖罚规定。
二、奖励指标和标准1.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达到率根据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将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达到率高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安全生产事故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将其事故率进行评估,事故率低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安全教育培训达到率企业根据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评估培训达到率,达到率高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安全设备管理合格率根据企业安全设备管理情况,评估合格率高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奖励措施1. 奖金对于达到奖励指标和标准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
2. 美好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四、处罚指标和标准1. 安全生产事故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将其事故率进行评估,事故率高者予以处罚。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安全违规行为对于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辞退等。
3. 安全设备管理不合格率根据企业安全设备管理情况,评估不合格率高者予以处罚。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具有轻微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作为处罚。
2. 罚款对于存在安全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当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处罚。
3. 停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停职处罚,期间不发放工资。
4. 辞退对于重大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辞退处罚,即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规定1. 奖罚程序企业应建立奖罚程序,明确奖罚的申报、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奖罚公正有效。
2. 奖罚公示企业应当将奖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奖励和处罚的原因、对象、金额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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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营盘壕煤矿项目筹建处安全、质量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矿井筹建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矿井筹建的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井筹建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营盘壕矿井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作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事矿井筹建的所有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筹建处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筹建处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正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第五条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营盘壕煤矿项目筹建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措施。
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技能,遵守矿井筹建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矿井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就是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调动职工保证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坚持教育培训、奖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安全主体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创造安全文化品牌。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双向制约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
第二章奖励第九条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或实现安全管理阶段目标,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应分别给予奖励。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单位推荐,筹建处仲裁委员会审查,筹建处研究批准,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并通报嘉奖: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因而明显减轻事故危险程度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2.在重大事故抢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第十一条在安全、质量方面,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质量起到明显效果的,依价值大小奖励500~2000元;在安全生产上有创造发明或进行技术改造,因而解决了重大安全关键问题的,经筹建处或上级公司鉴定,实行重奖。
第十二条对安全系统工程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对严格现场管理、严厉制止“三违”、提供的安全信息价值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检举或制止损坏安全设施和公共财物者,奖励200~2000元,并为检举者保密。
第十四条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地质“三书”进行一次评比,对好的技术文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职工在工作中正确行使“六项权利”以及制止或检举个人“三违”行为的有功人员,经筹建处仲裁委员会审查,对有功人员奖励300~1000元。
第十六条对在“双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部、车间、班组及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一节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所分管范围内和安全包保单位出现安全问题,承担联带责任,并按筹建处及能化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各级管理人员现场返回(上井)后必须及时将所到地点、沿途发现的事故隐患如实填写清楚,全月必须完成规定的下现场(下井)个数和抓“三违”指标,无故完不成的按筹建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筹建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不按时召开每次扣筹建处主任50元(筹建处主任不在时,罚代理人);科室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时参加者每次罚部门或单位第一责任者50元。
第二十条值班领导无故脱岗一次罚款100元;对当班工作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处理不当,交班不清,酿成事故的罚款200~1000元,后果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不严格执行安全承诺制度,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活动或班前会不布置安全事项的、无记录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安全包保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施工单位安全活动并提出安全要求,并有记录,每少参加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二条在筹建处及上级安全质量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不按期、按要求整改,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二次复查未整改的罚200元,并停止现场作业,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二十三条筹建处组织安全大检查及上级组织安全检查时,被通知的领导和部门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对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对沿途及检查地点不认真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检查后发生事故的,追究检查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作业现场(井下)非重要作业场所睡岗,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在重要作业场所睡岗或造成后果的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作业现场出现红黄牌或严重“三违”,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集团公司、能化公司处罚标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筹建处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处级隐患排查;每周由科室部门负责人组织一次专业隐患排查;每天由施工单位组织一次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每班由班组长组织一次当班隐患排查。
否则,对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资料管理混乱的单位罚款1000~1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第二十七条对不严格执行开工挂牌制度,施工现场不挂开工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在井下工作地点随意解下矿灯、自救器,井上下工作地点随意摘掉安全帽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九条对职工在工作中正确行使“六项权利”,制止、检举“三违”现象进行打击报复者,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各施工单位编制规程措施时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要条理清楚、与现场实际相符合、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作业规程不按十个环节(即: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课、签字、实施、复查、补充、再贯彻)执行,少一个环节,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监理工程师不按规定审批的,一次对责任者100元。
因此造成事故的,除对责任者1000元罚款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要及时制定,否则,罚责任者200元;安全技措工程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扣罚项目负责人200~500元。
第三十二条井下作业现场无项目部管理人员跟班的,罚责任人200元;作业现场监理工程师、各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正班长及安监员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三条井下作业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及时挂“停止作业牌”或“设备停止使用牌”,挂牌后不准强行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隐患未整改验收前任何人不准摘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新工人、新分学生、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否则,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进行培训审核,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凡使用高压胶管作业的地点,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的U型销;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七条对涉及井上下的“三新”技术或推广应用新产品以及科研项目的实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批准、报监理单位及筹建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否则,罚责任者200元,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分管领导和项目部负责人200~5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或给予责任追究:1.不执行上级发布的指示、命令、决定、规定等,违反“三大规程”、“安全生产法”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2.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致使职工工作无章可循的;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导致现场管理混乱的;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人员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而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超检修期运行,设备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而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作业人员因患有各种病症,按照《矿山安全条例》不适应本岗位而在本岗位作业造成事故的;6.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7.矿山灾害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不按时编写和修改、补充,不认真传达、考试、签字贯彻执行的。
第三十九条发生轻伤事故和三级非人身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最晚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筹建处值班领导和安全监察科汇报,每迟报一小时罚款500元。
第四十条发生重伤和二级非人身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汇报。
筹建处分管副主任根据筹建处主任指示,统一向上级部门汇报。
事故单位每向筹建处调度室和安全监察科迟报一小时罚款1000元,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发生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延报和擅自破坏事故现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事故分析:1.发生死亡和一级、特级非人身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处理。
2.发生重伤和二级非人身事故由筹建处组织调查分析,筹建处分管领导、安全监察科、专业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接到通知不参加分析会者每次罚款200元。
3.发生轻伤和三级非人身事故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并形成报告报筹建处备案,接到通知不参加分析会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节安全文化管理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培训计划,必须有完整的月度培训教案,培训计划、培训教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更新。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五条职工学习笔记必须记录完整,内容与计划相符。
学习笔记不完整或内容与培训计划不相符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十六条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配齐施工图表,内容详实且与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十七条现场设备预警标志齐全,否则,罚责任人50元。
必须对现场设备的具体操作部位进行标志预警。
否则,每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四十八条动态牌板填写要填写标准、规范、明确、详实、认真,无漏填、补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