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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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设备的报废管理,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设备的报废管理,包括医疗设备的报废申请、审批、评估、处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设备报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设备报废的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医疗设备报废申请第五条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应当由使用科室提出,填写《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第六条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等基本信息;(二)医疗设备报废的原因和依据;(三)医疗设备报废后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使用科室应当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医疗设备出现故障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当及时进行维修。

无法维修或者维修成本过高的医疗设备,应当及时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章医疗设备报废审批第八条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应当提交医疗设备报废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医疗设备报废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对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审批:(一)医疗设备是否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或者使用次数上限;(二)医疗设备是否已经无法正常使用或者维修成本过高;(三)医疗设备报废后的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和安全。

第十条医疗设备报废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在收到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四章医疗设备报废评估第十一条医疗设备报废管理领导小组在审批过程中,可以组织专家对医疗设备进行评估,以确定医疗设备是否需要报废。

第十二条专家评估组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评估内容包括:(一)医疗设备的性能、功能和安全性;(二)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和故障率;(三)医疗设备报废后的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医疗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疗设备报废处理管理,确保医院设备安全可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制度订立。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实际情况为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疗设备:指用于医疗诊疗、治疗、病愈等目的的器械、设备、仪器、耗材等。

2.报废:指医疗设备实现规定使用寿命,或者因技术过时、维护和修理难度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连续使用的情况。

第二章报废评估与审批第四条报废评估1.医院设立特地的报废评估小组,负责对全部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进行评估。

2.报废评估将综合考虑医疗设备的技术性能、经济本钱、设备寿命、维护和修理情况和安全隐患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填写报废评估表。

第五条报废审批1.医院设立报废审批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疗设备管理员构成。

2.报废评估小组完成评估后,将评估表提交给报废审批委员会审批,委员会依据评估结果决议是否批准报废申请。

第六条报废审批结果1.报废审批委员会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后,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并填写报废审批表。

2.如报废申请被批准,申请单位需要依照相关流程进行设备报废处理程序;如报废申请未批准,申请单位需连续使用该设备或采取其他处理方式,不得私自报废。

第三章设备报废处理程序第七条采购前准备1.设备报废前,申请单位应供应设备的基本信息、购买时间、使用年限、设备情形等资料,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

2.申请单位需将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购置合同和相关维护和修理记录等资料提交给报废评估小组。

第八条报废处理方式1.报废设备可进行回收利用、拍卖处理、委托拆解回收等方式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应经过综合评估,确保处理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医院应与具备回收利用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确保报废设备的回收利用过程规范、安全。

第九条设备报废过程1.设备报废处理程序由申请单位、报废评估小组和物资采购部门共同完成,包含设备核实、报废料子准备、设备处理、资金结算等环节。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医院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设备报废范围1. 设备使用年限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且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2. 设备故障频发,维修成本过高,且无法满足医院临床工作需要;3. 设备技术指标落后,无法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且无改造价值;4. 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5. 设备被国家明令淘汰;6. 医院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淘汰的设备。

三、医疗设备报废程序1. 设备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表》,注明报废原因、报废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2. 设备使用科室对报废设备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包括设备现状、故障记录、维修情况、报废理由等;3. 设备使用科室将《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表》和评估报告提交给医院设备管理部门;4. 设备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报废设备进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5. 医院领导根据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作出报废决定;6.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报废设备的处置工作,包括拆除、回收、销毁等;7. 设备管理部门将报废决定和处置结果通知设备使用科室,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四、医疗设备报废管理要求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2. 设备使用科室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3. 设备使用科室应加强对设备的监管,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报废;4.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报废设备处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处置工作安全、环保、合规;5. 医院应定期对医疗设备报废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五、医疗设备报废后的处置1. 报废设备拆除后,设备部件可再利用的,应进行回收再利用;2. 报废设备无法再利用的,应进行环保处理,确保处置过程安全、合规;3. 报废设备的处置费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器械报废处理制度

医疗器械报废处理制度

医疗器械报废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的报废处理工作,确保患者用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涉及医疗器械的使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疗器械:指用于医疗诊断、治疗、防备疾病或缓解病情的设备、仪器、料子和其他仿佛产品。

2.报废处理:指依据医疗器械使用寿命、损坏程度等因素,决议是否连续使用该器械,以及如何进行处理的程序。

第二章报废标准第四条报废标准1.医疗器械在以下情况下应予以报废处理:–使用寿命已满。

–严重损坏或失效,无法进行修复。

–存在严重污染或变质。

–超出器械的有效使用期限。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报废的其他情况。

2.报废标准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种类、等级、用途等因素进行具体界定,并建立相应的清单和标识。

第五条报废鉴定和认定1.对于可能需要报废的医疗器械,应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2.鉴定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使用寿命等基本信息。

–医疗器械的损坏情况、维护和修理可能性等认真描述。

–鉴定结论,明确是否需要报废处理。

3.鉴定报告应由医院的管理负责人审核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档案。

第六条责任与义务1.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报废处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各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应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将可能需要报废的器械上报,搭配鉴定工作的开展。

3.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报废处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报废处理程序第七条报废处理方式1.经鉴定确认需要报废的医疗器械,应依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销毁:对损坏或失效的医疗器械进行完全摧毁,确保无法再被使用。

–封存:对存在严重污染或变质的医疗器械进行密封存放,防止连续污染环境。

–重利用:对使用寿命已满但仍能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清洁处理的医疗器械进行检修和再利用。

医疗器械设备报废制度

医疗器械设备报废制度

医疗器械设备报废制度医疗器械设备报废制度一、任何在用医疗仪器设备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正常使用期为5—8年,超过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可继续使用,不达年限的已不能正常使用的需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仪器设备发生如下情况可申请报废:(一)、一直处于连续工作状态而造成机械零部件磨损、精度下降,修理和更换部件仍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仪器设备;(二)、长期处于不正常工作状态或在不良环境下运行,使元器件严重老化而影响正常治疗和诊断,大面积更换元器件已失去价值的仪器设备;(三)、性能指标下降,重复性差,精度失准,稳定性差,破损,安全性不达标,计量检定不合格,经过多次维修仍达不到要求的仪器设备;(四)、国家和政府明令禁止使用、强制淘汰、受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损坏而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五)、对于失去效能,不能满足病人的诊治和医院发展的需要,技术落后,长期停止使用,以后不再使用的仪器设备;(六)专用配件损坏而无替代品和与报废主机相配套的仪器设备。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部门填写“医疗仪器报废申请单”,详细说明报废的原因,仪器设备维修人员进行鉴定并签署意见,需经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经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办理消帐手续。

四、仪器设备报废后,维修人员应从中拆除一些元器件及重要部件作维修配件,残余部分交器械科处理,未经批准私自处理仪器设备者,按损坏或丢失论处。

五、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而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当事人在书面说明的情况下,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大型医疗设备如需报废,由医院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按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手续。

七、各使用科室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得擅自拆除配件,需统一上交器械科,经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固定资产消帐手续。

八、对收回的报废资产进行处置时,有器械科、财务科、纪检、审计、各相关科室等有关人员参加处理。

残值收入交医院财务科做帐。

报废后尚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设备的处理,须经院领导批准。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约的原则,确保医疗设备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医院应成立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设备报废的审批、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报废条件第五条医疗设备报废条件如下:(一)设备已达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医疗工作需要;(二)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三)设备技术指标落后,无法满足医疗发展需求;(四)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医疗安全;(五)设备配件无法采购,影响正常使用;(六)设备能耗高,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七)医院发展规划需要淘汰该设备;(八)其他应报废的情形。

第六条医疗设备报废条件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报废程序第七条医疗设备报废程序如下:(一)设备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表》;(二)设备使用科室对设备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三)设备使用科室将报废申请和评估报告提交至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四)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五)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小组审批报废申请;(六)报废申请审批通过后,设备使用科室负责设备拆卸、运输和处置工作;(七)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档案注销;(八)设备使用科室将报废设备处置结果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

第四章报废设备处置第八条报废设备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考虑设备再利用或捐赠;(二)无法再利用或捐赠的设备,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三)处置收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报废设备处置过程中,设备使用科室和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报废设备处置结果应及时报告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报废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程序的规范执行。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医疗设备利用率,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范围1. 经国家或地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已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医疗设备;2. 经检测或评估,无法修复、维修或维护,且无法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的医疗设备;3. 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坏,无法修复的医疗设备;4. 使用年限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报废年限的医疗设备;5. 无法获取原厂备件,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医疗设备。

三、报废程序1. 报废申请:设备使用科室应向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报废申请表;(2)设备使用年限证明;(3)设备技术参数证明;(4)设备检测或评估报告;(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设备科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审核通过后,将报废申请报请医院领导审批。

3. 报废确认: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设备科与使用科室共同确认报废设备,并进行现场封存。

4. 报废处置:设备报废后,设备科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确保报废设备安全、环保地处理。

四、报废管理职责1. 设备科:负责报废申请的审核、审批、报废确认、报废处置等工作,确保报废流程规范、高效。

2. 使用科室:负责报废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发现设备存在报废情形时,应及时向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

3. 医院领导:负责报废申请的审批,确保报废决策合理、公正。

五、监督与考核1. 设备科应定期对报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废流程规范、报废设备处置合规。

2. 对报废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设备报废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使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疗设备的报废管理,包括医疗设备的报废申请、审批、处理、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医疗设备报废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环境安全。

(二)规范操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报废操作。

(三)节能环保:合理利用医疗设备报废后的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四)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和医院商业秘密。

第二章报废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应由使用科室提出,填写《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备使用说明书;(二)设备维修记录;(三)设备评估报告;(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设备科负责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设备使用年限、维修记录;(二)设备性能状况;(三)设备报废原因;(四)设备报废后的处理方案。

第六条设备科审核通过后,报废申请提交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设备科负责组织实施报废工作。

第三章报废处理第七条医疗设备报废处理包括设备拆解、回收、处理等环节。

设备科应制定详细的报废处理方案,确保设备报废过程的安全、规范。

第八条设备拆解:设备科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拆解,确保设备内无残留有害物质,保护环境。

第九条设备回收:设备拆解后的可利用部分进行回收,用于医院内部维修、备件更换等。

第十条设备处理:设备科负责将无法回收利用的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废弃物处理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报废档案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表;(二)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评估报告等;(三)设备报废处理方案及实施记录;(四)设备报废后的处理证明文件;(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医院质控科负责对医疗设备报废管理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报废管理工作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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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一、报废条件
根据卫生部和江苏省卫生厅有关文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仪器设备应予报废:
1.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目及种类;
2.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又无法校正修复者;
3.严重污染环境,不能安全运转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又无法维修或无改造价值者;
4.超过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明显下降又无法修复者;(普通简单设备使用5年)
另外还有下述规定:
1.凡购买超过需求或由于工作任务变更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应调剂使用。

2.在用仪器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程度,可降级使用或调剂使用。

对欲降级或调剂使用的设备,在降级或调剂使用前也应先办理报废手续。

二、报废手续
1.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及临床工程处分管该设备的专业技术组共同提出报废建议。

2.欲执行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与拟报废设备一起交临床工程处相应专业技术组。

3.专业技术组进行鉴定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为在帐设备,最后经组长签字确认后,通知设备保管员查收设备。

保管员在报损单上签字并进行报废设备的登记。

4.欲报废设备单价在万元以内的,经上述手续后,由临床工程处会计凭报损单,经临床工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即可进行帐务调整(应通知计财处同时调整帐务),并定期报主管部门(省卫生厅)备案;单价在万元以上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省卫生厅)审批,俟批复到达后方可进行帐务调整。

三、报废设备处理
1.报废设备由临床工程处保管员进行管理,对于可降级或调剂使用的设备,由临床工程处负责人统一进行院内调剂。

万元以上或院外调剂设备应请示分管院长。

调剂时需在保管员处办理领出手续。

2.对于确无使用价值的报废仪器设备,其零配件能用于临床工程处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工作的,可拆零,在保管员处办理领出手续后用于院内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

剩余部分经临床工程处负责人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交由总务处废品回收部门统一处置。

其中,大型医疗设备要与分管院长统一协商,还要上报省卫生主管部门。

3.未经临床工程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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