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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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研发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研发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发技术中心的管理,保障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研发技术中心是公司的创新驱动力量和核心竞争力,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

研发技术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研发技术中心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各类研发技术中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中心、硬件研发中心、新产品研发中心等。

第四条研发技术中心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设立研发总监,由公司领导任命,对研发技术中心的科研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研发技术中心的职责和使命。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研发技术中心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保证研发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研发技术中心的设置第八条公司设立研发技术中心应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人才、技术和资金支持。

第九条研发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当合理,职责明确,工作流程畅通。

第十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制定科研计划和年度预算,确保研发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研发管理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

第十二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科技团队,培养高素质的研发人才。

第三章研发技术中心的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和管理符合要求的研发人才。

第十四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和晋升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五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和评价制度,根据员工绩效进行奖惩和晋升。

第四章研发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第十七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根据公司战略,制定科研项目规划,确定研发方向和目标。

第十八条研发技术中心应当制定项目执行计划,明确项目进度和责任人,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河北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规范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管理,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适应创新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功能是: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研发和应用,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协同创新,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根据河北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河北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依托发展优势大、研发条件好、创新机制活、支撑作用强的企业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示范带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简称“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指导推进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作。

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主管部门。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申请认定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5 月31 日。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导向,合理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点领域,发布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通知。

第八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省内同行业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成果丰富,成效显著;(三)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试验基础条件,拥有较高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研发经费投入大,持续创新能力强。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做到爱岗
敬业,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
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
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廉洁自律,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
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如有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建议,可向
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修改。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严禁利用技术中心资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严格执行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严格遵守技术中心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第四条,严格执行技术中心的设备管理制度,保护设备的完好性,合理使用公司资源。

第五条,遵守技术中心的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严格遵守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第七条,严格执行技术中心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成果的
质量,不得出现违规操作。

第八条,遵守技术中心的行为规范,不得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第九条,严格执行技术中心的考勤制度,不得伪造考勤记录,
不得违规调休。

第十条,遵守技术中心的沟通协作制度,积极与同事合作,保
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以上规章制度为技术中心的基本准则,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创新推广等工作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便民。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任务是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协调技术合作交流和管理科技资源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发展战略。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立研发部、应用推广部、科技合作部、科技资源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科技创新团队,聚焦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执行管理、验收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合作交流制度,积极与相关国内、国际组织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人员激励机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高素质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和晋升制度,公正评价和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科技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科技研发项目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中心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确保技术中心顺利运行而制定的。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公司的核心部门,负责研发、创新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技术中心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权益,鼓励创新和合作,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招聘、培训和晋升机制,确保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定和奖励。

第六条技术中心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并及时跟进和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知识管理和分享机制,鼓励员工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第四章保密与安全。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防止泄露和侵权行为。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确保技术资料和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维护技术中心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本制度,确保其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第十六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技术中心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央的主要任务是:(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效劳,建立有用的人才鼓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施行与管理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

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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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东山煤矿XX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技术中心及管理机构1、“XX东山煤矿XX公司技术中心”在“XX东山煤矿XX公司创新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XX东山煤矿XX公司创新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XX东山煤矿XX公司创新专家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项目评审机构。

2、创新委员会成员:X鸿恩、赵智、韩哲、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X克难、李斌宇、孟秀生、X巧生、亢珍贤、王永强、安文平、宁政权、王宏明、任思亮、冯希宏3、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年度职称及学历晋级情况吸收高级工程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X鸿恩、赵智、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X克难、李斌宇、王宏明、冯希宏、X巧生、廉建军、焦保国、韩建伟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专家学者4、技术中心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内部机构组成由行政部和项目管理部组成,下设采矿技术研究组、机电运输研究组、通风安全研究组、信息监控研究组、水文地质研究组、煤矿机械研究组、节能环保研究组7个科研小组。

5、技术中心成员单位: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机修厂、通风科、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生产调度、总工办、计量能源科、企管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人劳科第二章主要职责1、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分析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和发展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推广应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检查界定和评价各单位及个人的创新项目工作业绩,通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抓好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技术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5)负责对创新项目验收、技术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审查、评定、批准及省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批技术中心的年度创新资金。

(2)调配技术创新所需人员、设备、资金。

(3)对科技工作发展规划、项目开发及人才培养等项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前瞻性、基础性研究项目和科技开发资金重大项目立项申请。

(4)研究、审定重大项目的技术经济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协助技术中心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技术经济风险分析;(2)参与鉴定、验收技术创新项目,并出具鉴定或验收报告。

第三章创新项目的立项关注、跟踪、参与国家定期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最新版为2007年度)中关于煤炭行业的创新项目。

紧密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在考虑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条件下优先研发安全生产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项目推广上引进吸收消化国内外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成熟技术,力求推广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立项程序(1)技术中心应在上年度11月份接受各单位的立项申请表,分类汇编,12月份提交创新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申请单位填写立项任务书作为下年度创新项目考核,所有技术创新项目立项任务书以及有关报表(附带电子版),上报公司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统一办理立项批文。

(2)在当年每季度末各单位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课题,以立项申请表的形式提交技术中心,经创新委员会审批后填写立项任务书上报公司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统一办理立项批文。

第四章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1)对确定的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任务书要由技术中心提交到企管计划科、财务科备案,作为资金计划的依据。

年度中新增加的项目其资金来源由经理会通过进行追加。

(3)所有创新项目一经立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技术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的实施时间、进度等内容,并对项目进行进度、资金、质量三同时控制跟踪管理。

(4)创新项目若需购置设备、仪器、材料等或需要外单位进行科研、制作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技术中心研究通过后,企管计划科审核后签订技术开发协议,并报技术中心备案。

(5)技术中心负责对创新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全公司。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申请》提交给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及时组织验收。

每季度审核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必须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全部完成。

技术中心负责将各创新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技术创新委员会。

验收的依据是《技术创新项目立项任务书》、《项目验收申请》、《技术合同(协议)》等。

验收时由创新委员会指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鉴定、评审,有必要时指定专家委员会的人员参加。

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对项目提出评价意见(包括安全性能、适用性、可靠性、改进意见、项目级别等)。

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结果如实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7)对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新技术成果,由技术中心报请创新委员会申请成果鉴定,符合申报专利条件的由技术中心负责联系组织申请国家专利。

(8)技术中心建立项目资料档案,除保留项目目录外,将项目完成验收后的所有技术资料全部归档。

(9)对跨年度的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阶段评价。

对当年已立项但未开展的项目负责人要说明原因,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至技术中心。

第五章创新资金及技术研发费的管理(1)创新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技术创新项目、专利,优先支持符合我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

创新资金的来源主要为:a、按公司销售收入的10%提取的经费;b、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研发的专项支助资金。

创新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科学决策、择优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2)创新资金的使用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费及设备的租赁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项目研究试验费、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机构)人员的工资(含奖金等)、开发机构的办公费、科研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新产品试制试验费、为一切新技术与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关键仪器设备、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学研究与试制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费)、技术培训费用、技术交流与差旅费、用于科研开发的外购专利与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和作为技术开发支撑手段的软件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技术项目调研与论证费以及与技术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经费等。

(3)技术研发经费要在财务核算中单列技术研发费科目进行归口核算,并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年度技术研发计划予以控制使用。

(4)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的立项项目费用,由技术中心确认,财务部门审核后入账。

(5)财务部门要做到帐证健全,并能从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研发费实际发生额。

费用支出归集依如下程序完成:①日常发生的技术服务费、中间试验费、成果论证鉴定、评审等费用,由财务科根据技术服务合同原始票据直接进入项目费用;②技术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煤专用品、配件、材料等费用,每月初各使用单位与供应科、机运科核对领料单之后,1号、2号两天全部报到技术中心,项目负责单位、供应科、机运科、财务科设专人与技术中心人员校对、归集分项后,使用单位据此做出材料分析表并报财务科;③技术开发项目所涉及的研发人员工资,每月由工资科依据立项任务书中的花名表列出参与技术开发项目人员的工资、奖励等所有费用,并单另建表和电子档案;④技术开发项目所涉及的燃料、电力、水、油等动力费用由机运科、计能科依据立项任务书归集;⑤每月15~25号技术中心会同项目负责单位技术人员与财务科校对、归集并复印技术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单据及凭证(材料、仪器设备、动力、工资、各种研发费用等)并进行汇总(制定电子表);⑥每季度末15~20号技术中心会同计划科、供应科与财务科校对本季度内技术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使用情况。

⑦每年末12月技术中心会同财务科将技术开发费明细、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表、技术开发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上报上级部门。

技术中心、财务科、计划科、供应科、项目实施单位等必须设置专人对项目实施费用支出归集进行管理。

(6)经税务部门确认并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按总减免税额的10%提取,统一由公司技术中心归口管理,用于对相关人员奖励及技术中心建设。

第六章奖励办法1、技术创新评奖标准奖励在技术创新中有明显经济效益的项目:解决了矿井在安全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创新。

新创新项目经税务部门确认并实际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减免税额的8%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实际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减免税额的7%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实际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减免税额的6%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实际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按减免税额的5%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2、安全生产小改小革创新奖评奖标准奖励在生产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且明显促进安全生产的小革新项目,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评奖:小改小革项目通过国家级成果鉴定的项目奖励20000元;通过省级成果鉴定的项目奖励15000元;通过市级成果鉴定的项目奖励10000元。

对于当年获得国家专利的项目另加奖励3000元。

通过本企业成果鉴定的项目奖励:按一年内成果项目新增或节约经济效益在15万元以上可评为特等奖,奖励3000元;新增或节约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的评为一等奖,奖励2000元;新增或节约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的评为二等奖,奖励1000元;新增或节约经济效益2万元以上的评为三等奖,奖励500元;新增或节约经济效益2万元以下的评为四等奖奖励300元。

3、专业论文奖论文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是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论文应是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理论、技术创新、管理;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文必须论点清楚,论据充分,引文可靠,研究方法严谨。

技术中心每年对专业论文评审一次,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推荐参评论文,参评论文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本交技术中心,如有较大价值但未发表的论文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交技术中心收集参评。

专业论文评审等级奖励标准:专业论文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特等奖:发表于国家级专业期刊中,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研究中有重大突破,或在技术开发中具有重大使用价值,能够或者已经取得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国家级同行业先进水平,奖励5000元;一等奖:发表于省级专业期刊中,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研究中有创新性,对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有所帮助或已经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省级同行业先进水平,奖励1000元;二等奖:发表于市级专业期刊、或大专院校学报中,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研究中有先进性,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技术问题或已经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公司先进水平,奖励800元;三等奖:没有经过发表的论文,但有较好的科学性或实用价值或已经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达到公司先进水平,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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