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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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
投资策略
根据市场分析结果,制定投资策略和计划,包 括投资方向、规模、时间和方式等。
尽职调查
目的和内容
01
尽职调查是通过对目标企业或项目的详细了解和分析,评估其
真实价值和潜在风险。
调查范围
02
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市场前景、管
理团队和法律风险等。
调查方法
03
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考察、访谈
VS
详细描述
风险控制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采取必要的合同条款等方式来实现。对于 无法规避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保险、进 行货币兑换等方式来减轻损失。此外,在 应对风险时,还应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 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风险监控与报告
总结词
风险监控与报告是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和报告,以确保及时应对风险事件。
详细描述
风险识别是指对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的潜在风险进行预见和识别,评估则是根据历 史数据和经验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衡量。在识别和评估风险时,应充分考 虑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财务状况等。
风险控制与应对
总结词
风险控制与应对是在识别和评估风险后采 取的必要措施,以减轻或规避风险带来的 损失。
制定依据和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坚持科学、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优化 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02
投资管理流程
投资立项
1 2
目的和意义
明确投资的目的、意义和预期收益,评估投资 对公司的价值和影响。
市场分析
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了解市场 趋势、竞争格局和风险因素。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提高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运营的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和依法合规原则,明确投资目标、理性分析风险,提高对外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坚持政策导向,遵循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第五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责任人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运用市场经济和企业管理知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第七条投资决策机构应当保持独立、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投资责任人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投资方案和控制措施,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第九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十条投资风险评估应当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分析,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应当是持续的,及时发现和防范投资项目的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应当是有效的,对风险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和程序。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系统完整的,包括投资申请、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确保全程管理。

第十五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灵活的,适应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变化,随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六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透明的,公开制度规定和相关信息,保证投资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五章对外投资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企业、个人将资金或其他资源投入境外,以取得投资收益或控制权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在201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先严格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对外投资分为一般准入和特别准入两类。

对于一般准入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只需在投资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规定在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可。

而特别准入的对外投资,则需要投资者在投资前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再进行备案。

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地激发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对外投资没有任何限制。

国家对一些敏感行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依然保持较高的审慎性,投资者在决定对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遵循合规原则。

二、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因此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外汇管理和国际结算的手段进行。

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向银行出具外汇核准书,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外汇购汇款项。

此外,对于一些限制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还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国际结算方面,我国银行业实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

投资者在与境外主体签订投资合同后,需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外汇结汇证明,以进行结汇操作。

银行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掌握和监测我国境外投资的情况,我国建立了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最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最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最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营运体系~理顺产权关系~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搞好国有资本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投资是指企业以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定向投资、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谓的“对外投资”具体包括:1,投资设立新企业,包括注册于境内外的各种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合资企业、合作和联营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等,,2,利用各种形式的资产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3,对外收购、兼并企业,4,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外汇、期货等金融领域的投资。

5, 其他投资项目的管理需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中关于投资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管理管理参见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管理参见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3条投资原则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发展的需要,企业局部利益服从集团整体利益,科学决策、效益第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第2章岗位分工和管理权限第4条投资业务的岗位分工1,投资发展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本公司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安排投资项目的论证事宜,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登记和备案,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经营成果的考核。

2,财务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3,本公司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活动~凡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应予以协同配合和支持。

第5条投资管理权限1,本公司未经集团批准~不得直接从事各种投资活动。

2,为了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保证正常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要。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70,时~除经集团批准的项目外~必须停止一切与自身生产无关的投资活动。

2023修正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修正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透明性和风险可控性。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2. 定义2.1 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收购资产或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等方式,将资金投入其他企业或项目中,以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行为。

2.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

3. 投资决策流程3.1 提案申请对外投资项目的提案申请由拟投资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提案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背景分析,- 预期的投资回报和风险评估,- 投资额度和期限,- 其他相关信息。

3.2 投资评估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分析、投资风险评估等,并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价。

3.3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估结果,对提案做出决策。

决策可以是批准、拒绝或需要进一步研究。

3.4 出资和合同签署一旦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投资项目,拟投资项目负责人将与目标企业或项目方进行出资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署投资协议。

3.5 投资项目执行投资项目执行阶段,拟投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投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2 投资评估和风险管理投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投资策略,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收益和控制风险。

5. 附则5.1 相关政策法规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5.2 保密要求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人员应严守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相关信息。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国外境内投资和经营活动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对外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国际法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外汇、投资等方面的规定。

2.自愿原则:对外投资决策应基于市场潜力、自身能力和资源等因素,企业应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向。

3.风险可控原则:企业对外投资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急预案。

4.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5.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外投资应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责任和利益平衡。

二、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流程1.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研、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决策审批等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制定对外投资方案,并进行内部审批。

2.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商务谈判、合同订立等环节。

企业应与目标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和洽谈,明确双方的权责,制定合同条款和合作框架,并对投资准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3.实施阶段:包括投资资金的汇出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市场销售和服务等环节。

企业应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密切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和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防范投资风险。

4.监督阶段:包括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市场反馈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决策。

三、对外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1.投资战略和目标:明确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市场,制定相应的投资规划和发展策略。

2.投资审批和报备:建立内部投资审批制度,对涉及对外投资的决策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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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50%;(二)公司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的,或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三)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的,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50%的,或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的,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风险投资除外)事宜决策权限为:(一)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二)公司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公司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四)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五)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董事长授权经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除外)事宜的决策权限为:(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的;(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8%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8%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8%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80万元。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七条对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应当制定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经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计划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第一节短期投资第十九条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一)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二十条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由经理和证券投资部参加的联合控制制度,并且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十四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董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节长期投资第二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协同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经理初审。

第二十六条初审通过后,归口管理部门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送交证券投资部和战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证券投资部和战略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协议审核通过后提交予经理再次审核。

经理审核后将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投资审批机构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律顾问或法务部进行审核才可对外签署。

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同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

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三十三条公司经理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资建设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公司财务部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经理报告。

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三十五条公司监事会、审计部门、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自项目预选到项目竣工移交(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经理负责整理归档。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第三十七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三)由于发生不可抗拒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三十八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四)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四十三条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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