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四)集中统一原则: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子公司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各种形式向外部企业、项目、资产等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五条对外投资分为以下类别:(一)股权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受让股权等方式对外投资。
(二)债权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受让债权等方式对外投资。
(三)其他投资:指除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一)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对外投资战略规划,审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二)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总部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总部董事会审议。
(三)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在规定范围内的,可由子公司自行决定,但需向公司总部备案。
第七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如下:(一)公司总部董事会:审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二)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一般对外投资项目。
(三)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投资策略。
第五章投资执行与监督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执行过程中,应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并按照投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1. 引言
本文件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财务稳定性。
2. 定义
在本文件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 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权的企业。
- 对外投资:指国有企业投资于境外项目或企业。
3. 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应由企业自身或经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进行资金拨付。
4. 投资审批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投资风险评估
国有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项目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6. 资金管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资金安全: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 资金监控: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对投资资金进行监控和控制。
- 资金回报:追求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回报率。
7. 报告和信息披露
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对外投资的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8. 执法和违规处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将面临相应的执法和违规处理。
以上是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详细规定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公司在国内外都存在着大量的投资机会。
为了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提高投资回报率,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的投资。
三、投资决策和批准程序:1.投资决策应遵循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2.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层级迭代决策程序逐级上报,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3.对外投资总额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限额要求,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
四、投资主体责任:1.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的审议和批准。
2.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风险管理和运营监督。
3.投资筹资及后续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资金的调配和监控。
五、风险管理和收益预估:1.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济周期、政策风险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投资项目的收益预估应遵循公允、准确、合理的原则,并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和评估。
3.对外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风险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战略和决策。
六、投资合作和合同管理:1.公司与投资对象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和股权变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投资合同应进行法律审核,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和管理。
3.投资合作方的资信评估和尽职调查应在投资决策前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跟踪管理。
七、投资监督和业绩评估:1.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配备专门的投资监督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2.对外投资项目的业绩评估应定期进行,遵循合规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维度评估指标。
3.对外投资项目的业绩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进行报告。
八、违规处罚和风险防范:1.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投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纠正、停止投资、追究责任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和制度。
该制度主要涉及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投资标准和约束条件、投资风险管理、投资项目评估和分析、投资审批和监督等方面。
以下是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投资决策程序: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提案的起草、评审流程、决策机构和权责设定等。
2. 投资标准和约束条件:确立公司对外投资的标准和约束条件,包括投资回报率、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等。
3. 投资项目评估和分析:建立投资项目评估和分析的方法和标准,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等。
4. 投资风险管理:制定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5. 投资审批和监督:建立投资审批和监督机制,包括投资审批程序、相关文件的起草和签署、投资合规性的监督等。
6. 投资报告和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和沟通效果。
7. 投资退出机制:制定投资退出机制,包括投资回收、资金清算和退出策略的安排等。
8. 监督和审计:设立对外投资的监督和审计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效果。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有助于规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时,它还可以加强公司内部的风险管控和决策效率,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对外担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可实际控制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2.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3. 注重投资效益,追求长期稳定回报;4. 强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5. 加强投资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
三、投资分类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以下类别:1. 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参与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2. 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3. 实物资产投资:包括购置、租赁、改造、处置等;4. 其他投资:包括委托管理、套期保值、远期、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金融衍生品投资。
四、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投资项目提出:由投资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包括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2. 初步审查:由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专家论证: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 决策审批: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和影响,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审批;5. 投资协议签订: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如下:1. 一般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2. 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3. 特大投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五、投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投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收益核算;2. 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投资情况;3. 加强投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及时披露投资相关信息;4.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5. 加强投资后的跟踪管理,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获取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原则与目标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2. 风险控制原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效益最大化原则: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 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目标:1. 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2. 扩大投资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3. 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4. 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提出: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并形成投资建议书;2. 初步评估:由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投资风险、预期收益等;3. 审议通过:投资管理部门将评估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4. 批准实施: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投资决策权限:1. 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2. 股东会:负责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3.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日常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管理。
第四章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第八条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行为;2.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评估和筛选;3. 跟踪管理投资项目,确保投资进度和收益;4. 定期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投资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五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机构第八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第十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第三章短期投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短期投资程序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第十六条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第十七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第二十一条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一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二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三公司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四公司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六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七公司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十五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目的;二投资项目的名称;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总论: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三算和资金的筹措: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4.现金流量计划;四项目的财务分析: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第二十九条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第三十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第三十一条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二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第三十三条短期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第三十五条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第三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一成本法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薄,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第三十七条投资减值准备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