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来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核心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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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专家鉴定组是如何组织鉴定的?1、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2、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3、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4、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医疗事故鉴定的进行与程序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鉴定的进行与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的进行与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的进行与程序(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
申请鉴定是指由病人及病人家属或者医疗机构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委托鉴定是指由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的鉴定。
这两种鉴定代表了两种不同的鉴定程序。
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凡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即先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后,再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
另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由卫生行政机关受理。
即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两种行为合二为一,一并向卫生行政机关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1、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和证据。
申请鉴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①鉴定申请书。
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
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②申请人部位的介绍信。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呢?如果你对此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怎样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范、技术操作不当或管理失误等原因,导致患者死亡、严重伤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为了准确判断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医学会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下面将介绍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一、接受委托医学会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通常来自于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患者及其家属等。
委托方需提供详细的鉴定请求书,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要求、鉴定内容等。
二、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要求,组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专家。
鉴定专家应具备医学、法学及相关领域的知识背景,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鉴定能力。
三、收集相关资料鉴定专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治疗方案、医疗器械使用记录等,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
同时,鉴定专家可以向相关医疗机构调取医疗档案、科室记录等资料。
四、召开鉴定会议鉴定专家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召开鉴定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
会议通常由主持人主持,鉴定专家逐一发表意见、提出问题,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
会议记录人员应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参会人员、讨论过程及结论等。
五、形成鉴定意见鉴定专家根据会议讨论的结果,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形成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准确、客观、公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建议。
六、编写鉴定报告鉴定意见经过整理和审核后,由鉴定负责人或主持人编写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鉴定委托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和方法、鉴定结果和意见、鉴定依据、鉴定专家名单等内容。
同时,鉴定报告应注明鉴定的客观事实和推论,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陈述。
七、报送委托方鉴定报告编写完成后,由医学会将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委托方。
委托方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或司法判决。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的实施,有助于客观、公正地判断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为相关方提供科学依据。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和分工以及工作原则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和分工以及工作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是根据一定条件和专业知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通过医疗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以便准确地查明、识别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发现、认定医疗事故时形成重要定性资料和证据记录。
医疗技术鉴定是调查医疗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技术鉴定组织和分工是按照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决定和实际需要而加以组织的。
一、技术鉴定组织1.技术鉴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支持。
2.技术鉴定组织由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小组和技术鉴定组成。
(1)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也称为鉴定委会)由技术鉴定组织的负责人、鉴定指派部门和实际鉴定机构的主管委员组成。
(2)专家小组由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院法医病理学专家、内科专家、外科专家及其他特定的医疗技术专家组成。
组成专家小组的专家,要有丰富的医疗技术鉴定经历和所需专业知识背景。
(3)技术鉴定组由医疗技术鉴定机构统一编制,由实际执行鉴定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
2.专家小组由各个专家依据事故实际情况和要求分配任务,完成相关的鉴定工作。
3.技术鉴定组可依据全国医疗事故对诊疗行为技术标准作出适当的判定,收集和整理文件材料,准备实地鉴定。
三、技术鉴定工作原则1.客观公正: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小组和技术鉴定组应当有证据地说明,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他们应当客观、公正地说明医疗事故的原因。
2.鉴定的有重视:技术鉴定组要重视医疗事故现场的调查、实验和技术鉴定结果,以便在保护当事人和证据的前提下,尽快确定事故原因。
3.完整性:技术鉴定应收集、整理充分的证据材料,分析医疗事故中的关键问题及根源,给出准确、客观、科学可靠的技术鉴定结论。
4.责任有层次:技术鉴定既要了解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超出责任范围,如果他们在行为中存在过失,应当合理的追究他们的责任。
5.及时性:技术鉴定应当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及时有效地完成技术鉴定过程,尽快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做到把时间抓紧,抓住技术鉴定的时机。
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

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大家都知道,医疗并不是绝对的,也有医疗救不了的情况,医生有时候也会出错造成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专门的部门的,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的,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那么,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原则1、依法鉴定原则。
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
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
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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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来组织?-
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我们国家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最主要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卫生行政机关来组织进行的,经过一段时期,患者意见很大。
患者说,卫生行政机关给医院和患者之间的争议做鉴定,就是父亲为儿子做鉴定,因为绝大多数的医疗机构,它都是公立医疗机构,是由卫生行政机关主管下的事业单位。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原来的卫生行政机关组织鉴定,修改成为由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鉴定又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是由社区的市级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县市级的医学会来承担。
在首次鉴定之后,如果说一方当事人不满意这个鉴定结论,他不服鉴定,或者说双方都不满意,那么可以提出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对于具有相当影响或者说,案情非常复杂的这种案件,可以在再次鉴定之后,由中华医学会做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