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_货车检车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12.08
•【文号】劳社厅发[2005]11号
•【施行日期】2005.1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车检车
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共同制定了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6-05-07-03 客车检车员(※)
26-05-07-03 货车检车员(※)
36-07-06-04 接触网工(※)
46-23-09-03 大型线路机械司机(※)56-23-09-04 铁路线路工
66-23-09-05 桥隧工
76-24-02-01 车站值班员(※)
86-24-02-07 电力机车司机(※)
96-24-02-07 内燃机车司机(※)
106-24-02-15 铁路信号工
注:※号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铁路货车TFDS动态检车员作业标准

铁路货车TFDS动态检车员工作标准1、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铁路局货车车辆段TFDS动态检车员技术检查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3、人员及工装配备3.1人员应持有效的上岗证,并掌握TFDS技术作业要求,熟练使用微机及TFDS应用软件。
3.1.1基本素质a文化素质:满足TFDS动态技术检查工作要求。
b专业要求:车辆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中专、职高)毕业或经过车辆专业相关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c职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发的《TTFDS动态检车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d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听力、视力正常,无色盲,能胜任本职工作。
e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服务现场,严格检查,坚持标准。
3.2.1应知理论a《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等与本岗位有关的规程、规则的有关要求。
b铁路货车车辆主要的构造、运用限度。
c上级下发的运用技术规程、规章、文件、电报中与本岗位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d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标准、制度。
e其它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内容。
3.1.3应会技能能按照《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等文件、电报、标准以及TFDS动态作业要求,全面发现货车车辆在运用中发生的车辆故障。
熟悉电脑操作方法,掌握TFDS运用软件使用、故障提报要求与法。
工作质量基本要求a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铁路车辆部门安全技术规则》等有关规定。
b严格执行上级下发的规程、规章、文件、电报中有关本岗位规定和要求。
c全面发现TFDS动态检查范围内的各类车辆故障,提报故障准确及时。
d按作业计划顺序进行TFDS技术检查作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列车检查。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人员任职要求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人员任职要求
以下是 8 条关于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人员任职要求:
1. 你得有足够的责任心吧!就好比医生对待病人,容不得一丝马虎!比如在核查车辆时,哪怕一个小细节都不能放过,这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的安全啊!任职的你难道不应该这样吗?
2. 对车辆知识必须得精通啊!这不就像厨师要熟悉各种食材一样嘛!看到车,你就得知道它的各种参数和特性,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否达标,不是吗?
3. 得有超强的观察力呀!就像侦探寻找线索一样,从车辆的外观到内部,都要瞧个仔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这样才能确保达标,你说呢?
4. 沟通能力也不能差哟!就和老师与学生交流似的。
要和司机、车主等进行良好沟通,让他们配合核查工作,这很关键的好吗!
5. 还得有耐心呢!想想拼图的时候,得一块一块慢慢拼。
核查车辆也是,要耐着性子一项一项核对,不能着急,你觉得呢?
6. 应变能力要有吧!如同运动员在赛场上遇到突发状况一样。
遇到各种特殊情况,都能灵活应对,保证核查工作顺利进行,这不应该吗?
7. 学习能力也得强啊!就像手机不断更新系统。
道路运输的标准会变,你得跟上步伐,随时学习新的知识,不然怎么胜任呢?
8. 要保持认真的态度呀!好比建筑师盖房子,一砖一瓦都不能马虎。
对每一辆车的核查都要认真对待,这是对大家负责呀,难道不是吗?
总之,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人员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当的,必须具备这些要求才行啊!。
客车检车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客车检车员。
1.2职业定义对铁路运用客车车辆及其空调设备和电气装置等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测试,并对其进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运行列车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力;有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转化前职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电机钳工等。
(3)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电机钳工、发电车乘务员等。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标准-货车检车员

货车检车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货车检车员。
1.2职业定义对铁路运用货车车辆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测试,并对其进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心理、身体素质好,听力以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职业禁忌症。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院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器等。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这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转化前职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制动钳工。
(3)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电机钳工、发电车乘务员、制动钳工。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录:技能⼈员 店铺⾼考⽹为⼤家提供国家职业资格⽬录:技能⼈员,更多⾼考信息请关注我们⽹站的更新! 国家职业资格⽬录:技能⼈员⼆、技能⼈员职业资格(共计93项。
其中准⼊类8项,⽔平评价类85项)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备注1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业技能鉴定机构准⼊类《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 2焊⼯⼈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准⼊类《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 环境保护部(民⽤核安全设备焊⼯、焊接操作⼯)《民⽤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家畜繁殖员农业⾏业技能鉴定机构准⼊类《中华⼈民共和国畜牧法》 4关于健⾝和娱乐场所服务⼈员游泳救⽣员体育⾏业技能鉴定机构准⼊类《全民健⾝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攀岩)体育⾏业技能鉴定机构《全民健⾝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第⼀批⾼危险性体育项⽬⽬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16号)除游泳、滑雪、潜⽔、攀岩等⾼危险性体育项⽬外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平评价类5关于航空运输服务⼈员民航乘务员、机场运⾏指挥员民航⾏业技能鉴定机构准⼊类《关于印发民航乘务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7号)、《关于印发第⼗九批矿⼭救护⼯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6关于道路运输服务⼈员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交通运输⾏业技能鉴定机构准⼊类《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1〕26号)关于轨道轨道列车交通运准《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7交通运输服务⼈员轨道列车司机输、铁路⾏业技能鉴定机构准⼊类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号)、《关于印发第⼗九批矿⼭救护⼯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8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员消防员消防⾏业技能鉴定机构准⼊类《关于印发灭⽕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1〕18号) 森林消防员林业⾏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第⼗⼆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应急救援员紧急救援⾏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2〕54号)9关于机械设备修理⼈员设备点检员冶⾦⾏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船舶管系⼯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6号) 机修钳⼯⼈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电⼯仪器仪表维修⼯《关于印发防腐蚀⼯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锅炉设备检修⼯、变电设备检修⼯电⼒⾏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防腐蚀⼯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关于印发第⼗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程机械维修⼯机械⾏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平版制版⼯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0〕39号)10关于通⽤⼯程机械操作⼈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交通运输⾏业技能鉴定机构、⼈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起重⼯⼈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11关于建筑安装施⼯⼈员电梯安装维修⼯、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锅炉设备安装⼯⼈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防腐蚀⼯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关于印发第⼋批林⽊种苗⼯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筑路⼯、桥隧⼯交通运输⾏业技能鉴《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号)、《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12关于⼟⽊⼯程建筑施⼯⼈员定机构⽔平评价类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7号) 防⽔⼯⼈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关于印发⼿⼯⽊⼯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1〕129号)⽔⼯建构筑物维护检修⼯交通运输、电⼒⾏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7号)电⼒电缆安装运维⼯电⼒⾏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第⼗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13关于房屋建筑施⼯⼈员砌筑⼯、混凝⼟⼯、钢筋⼯⼈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1〕129号) 架⼦⼯14关于⽔⽣产、输排和⽔处理⼈员⽔⽣产处理⼯海洋、化⼯、电⼒⾏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养⽼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1〕104号)⼯业废⽔处理⼯化⼯⾏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2〕54号)15关于⽓体⽣产、处理和输送⼈员⼯业⽓体⽣产⼯化⼯⾏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业废⽓治理⼯化⼯、电⼒⾏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2〕54号)压缩机操作⼯化⼯、煤炭⾏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16关于电⼒、热⼒⽣产和供应⼈员锅炉运⾏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值班员、继电保护员电⼒⾏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燃⽓轮机值班员《关于印发船舶管系⼯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6号)余热余压利⽤系统操作⼯《关于印发⽪⾰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0〕96号)锅炉操作⼈社部门技能《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等28个国家职业锅炉操作⼯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17关于仪器仪表装配⼈员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轻⼯⾏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18关于电⼦设备装配调试⼈员⼴电和通信设备电⼦装接⼯、⼴电和通信设备调试⼯电⼦通信⾏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液晶显⽰器件制造⼯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2号)19关于计算机制造⼈员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电⼦通信⾏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液晶显⽰器件制造⼯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2号)20关于电⼦器件制造⼈员液晶显⽰器件制造⼯、半导体芯⽚制造⼯、半导体分⽴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电⼦通信⾏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半导体芯⽚制造⼯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关于印发通信设备检验员和液晶显⽰器件制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1〕35号)21关于电⼦元件制造⼈员电⼦产品制版⼯、印制电路制作⼯电⼦通信⾏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半导体芯⽚制造⼯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22关于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器材制造⼈员电线电缆制造⼯机械⾏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防腐蚀⼯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23关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员变压器互感器制造⼯、⾼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机械⾏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24关于汽车整车制造⼈员汽车装调⼯机械⾏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25关于医疗器械制品矫形器装民政⾏业技能⽔平《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 25和康复辅具⽣产⼈员矫形器装配⼯、假肢装配⼯鉴定机构评价类《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8号)26关于⾦属加⼯机械制造⼈员机床装调维修⼯⼈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27关于通⽤基础件装配制造⼈员装配钳⼯⼈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船舶管系⼯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6号)28关于⼯装⼯具制造加⼯⼈员模具⼯、⼯具钳⼯⼈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船舶管系⼯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6号)、《⼈⼒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锁具修理⼯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2〕114号)29关于机械热加⼯⼈员铸造⼯、锻造⼯、⾦属热处理⼯⼈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船舶管系⼯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6号)30关于机械冷加⼯⼈员车⼯、铣⼯、磨⼯、镗⼯、多⼯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冲压⼯⼈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船舶管系⼯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6号) 电切削⼯机械⾏业技能鉴定机构、⼈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关于印发第⼗⼆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31关于硬质合⾦⽣产⼈员硬质合⾦成型⼯、硬质合⾦烧结⼯、硬质合⾦精加⼯⼯有⾊⾦属⾏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林⽊种苗⼯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32关于⾦属轧制⼈员轧制原料⼯、⾦属轧制⼯、⾦属材热处理⼯、⾦属材精整⼯冶⾦、有⾊⾦属⾏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关于印发⾼炉原料⼯等27个⼯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8〕71号) ⾦属挤压有⾊⾦《关于印发第⼗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属挤压⼯、铸轧⼯有⾊⾦属⾏业技能鉴定机构类《关于印发第⼗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33关于轻有⾊⾦属冶炼⼈员氧化铝制取⼯、铝电解⼯有⾊⾦属⾏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林⽊种苗⼯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34关于重有⾊⾦属冶炼⼈员重冶⽕法冶炼⼯、重冶湿法冶炼⼯、电解精炼⼯有⾊⾦属⾏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林⽊种苗⼯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35关于炼钢⼈员炼钢原料⼯、炼钢⼯冶⾦⾏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炉原料⼯等27个⼯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8〕71号)36关于炼铁⼈员⾼炉原料⼯、⾼炉炼铁⼯、⾼炉运转⼯冶⾦⾏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炉原料⼯等27个⼯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8〕71号)37关于矿物采选⼈员井下⽀护⼯、矿⼭救护⼯有⾊⾦属、煤炭、冶⾦⾏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六批汽车加⽓站操作⼯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3号)、《关于印发第⼗九批矿⼭救护⼯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38关于陶瓷制品制造⼈员陶瓷原料准备⼯、陶瓷烧成⼯、陶瓷装饰⼯轻⼯、建材⾏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林⽊种苗⼯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39关于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员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钢制品⼯建材⾏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防腐蚀⼯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90号)40关于⽔泥、⽯灰、⽯膏及其制品制造⼈员⽔泥⽣产⼯、⽔泥混凝⼟制品⼯、⽯膏制品⽣产⼯建材⾏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林⽊种苗⼯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41关于药物制剂⼈员药物制剂⼯中医药⾏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94号)类42关于中药饮⽚加⼯⼈员中药炮制⼯中医药⾏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中药炮制与配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1〕94号) 43关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员涂料⽣产⼯、染料⽣产⼯化⼯⾏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44关于农药⽣产⼈员农药⽣产⼯化⼯⾏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45关于化学肥料⽣产⼈员合成氨⽣产⼯、尿素⽣产⼯化⼯⾏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46关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员硫酸⽣产⼯、硝酸⽣产⼯、纯碱⽣产⼯、烧碱⽣产⼯、⽆机化学反应⽣产⼯、有机合成⼯化⼯⾏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关于印发第⼗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47关于化⼯产品⽣产通⽤⼯艺⼈员化⼯总控⼯化⼯⾏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防腐蚀⼯《关于印发防腐蚀⼯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90号)制冷⼯⼈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关于印发船舶管系⼯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6号)48关于炼焦⼈员炼焦煤制备⼯煤炭、冶⾦⾏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炉原料⼯等27个⼯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8〕71号)、《关于印发防腐蚀⼯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90号)炼焦⼯49关于⼯艺美术品制作⼈员景泰蓝制作⼯轻⼯⾏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林⽊种苗⼯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50关于⽊制品制⼿⼯⽊⼯⼈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平评《关于印发⼿⼯⽊⼯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1〕129号)造⼈员有关⾏业协会价类51关于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员服装制版师纺织⾏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52关于印染⼈员印染前处理⼯、纺织染⾊⼯、印花⼯、印染后整理⼯、印染染化料配制⼯纺织⾏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53关于织造⼈员整经⼯、织布⼯纺织⾏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54关于纺纱⼈员纺纱⼯、缫丝⼯纺织⾏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55关于纤维预处理⼈员纺织纤维梳理⼯、并条⼯、粗纱⼯纺织⾏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56关于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员酿酒师轻⼯⾏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平版印刷⼯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酒精酿造⼯、⽩酒酿造⼯、啤酒酿造⼯、黄酒酿造⼯、果露酒酿造⼯《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品酒师《关于印发第⼗⼋批平版印刷⼯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评茶员供销⾏业技能鉴定机构、⼈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关于印发防腐蚀⼯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57关于乳制品加⼯⼈乳品评鉴师轻⼯⾏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关于印发防腐蚀⼯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90号)员类58关于粮油加⼯⼈员制⽶⼯、制粉⼯、制油⼯粮⾷⾏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59关于农机化服务⼈员农机驾驶操作员、农机修理⼯农业⾏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蔬菜园艺⼯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关于印发农情测报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1〕88号)60关于农村能源利⽤⼈员沼⽓⼯农业⾏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农业实验⼯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0〕89号)61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治⼈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业⾏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农作物种⼦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物病害防治员《关于印发果树园艺⼯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99号)、《关于印发农业实验⼯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0〕89号)林业有害⽣物防治员林业⾏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抚育⼯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5〕12号)62关于农业⽣产服务⼈员农业技术员农业⾏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4号)63关于畜禽种苗繁育⼈员家禽繁殖员农业⾏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4号)64关于作物种⼦(苗)繁育⽣产⼈员种⼦繁育员、种苗繁育员农业⾏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农作物种⼦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65关于康复矫正服务⼈员助听器验配师卫⽣⾏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七批铝制品制作⼯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腔修复体制作⼯《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1号)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关于印发第⼗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66关于健康咨询服务⼈员⽣殖健康咨询师计⽣⾏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七批铝制品制作⼯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关于锁具修理⼈社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锁具67关于⽇⽤产品修理服务⼈员锁具修理⼯⼈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锁具修理⼯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2〕114号) 燃⽓具安装维修⼯《关于印发船舶管系⼯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6号)68关于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员信息通信⽹络终端维修员电⼦通信⾏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78号)69关于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员汽车维修⼯交通运输⾏业技能鉴定机构、⼈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4〕62号)摩托车修理⼯⼈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70关于保健服务⼈员保健调理师中医药⾏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94号)71关于美容美发服务⼈员美容师⼈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美发师《关于印发船舶管系⼯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6号)72关于⽣活照料服务⼈员孤残⼉童护理员民政⾏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孤残⼉童护理员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6号) 育婴员⼈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关于印发平版制版⼯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0〕39号)保育员《关于印发船舶管系⼯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6号)养⽼护理员《关于印发养⽼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1〕104号)73关于有害⽣物防制⼈员有害⽣物防制员卫⽣⾏业技能鉴定机构、⼈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业协会⽔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业固体化⼯⾏⽔74关于环境治理服务⼈员⼯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化⼯⾏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2〕54号)75关于野⽣动植物保护⼈员野⽣动物保护员、野⽣植物保护员林业⾏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抚育⼯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5〕12号)76关于⾃然保护区和草地监护⼈员⾃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林业⾏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77关于⽔⽂服务⼈员⽔⽂勘测⼯⽔利⾏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河道修防⼯等6个职业(⼯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9号)78关于⽔利设施管养⼈员河道修防⼯、⽔⼯监测⼯、⽔⼯闸门运⾏⼯⽔利⾏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河道修防⼯等6个职业(⼯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69号)、《关于印发⽔⼯监测⼯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0〕108号)79关于地质勘查⼈员地勘钻探⼯、地质调查员国⼟资源⾏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4号)、《关于印发地质测量⼯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 地勘掘进⼯《关于印发掘进⼯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0〕61号)地质实验员物探⼯80关于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员农产品⾷品检验员农业、质检、粮⾷⾏业技能鉴定机构⽔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农作物种⼦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啤酒花⽣产⼯等9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15〕5号) 纤维检验员质检、供销⾏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贵⾦属⾸饰与宝⽟⽯检测员质检、轻⼯、珠宝⾸饰⾏业技能鉴定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械、交通运输⾏业技能鉴定机构《关于印发第⼗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社厅发〔2009〕76号)⼤地测量测绘地。
汽车维修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汽车维修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汽车维修检验工是汽车维修行业中的重要岗位之一,主要负责对汽车进行检测、诊断、维修和检验等工作。
该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以确保汽车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汽车维修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旨在规范该职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
二、基本要求1. 职业道德:汽车维修检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保护客户利益。
2. 职业素养:应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问题解决能力、安全意识等。
3. 基础知识:应具备汽车构造、汽车理论、汽车维修设备、检测诊断仪器等基础知识。
4. 基本技能:应具备汽车维修检验的基本技能,包括对汽车的检测、诊断、维修、检验等技能。
三、工作要求1. 故障检测:能根据车辆故障现象,运用检测设备和工具对车辆进行检测,并确定故障部位和原因。
2. 故障诊断:能根据车辆故障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故障诊断,并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
3. 维修作业:能根据维修方案,进行汽车维修作业,包括更换零部件、调整参数等。
4. 质量检验:能对维修后的汽车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5. 记录与资料整理:能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记录和整理,提供维修档案和资料。
四、权重表本职业标准将各项要求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不同权重,以衡量汽车维修检验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具体权重如下:1. 职业道德:10%2. 职业素养:20%3. 基础知识:30%4. 基本技能:40%五、提升与改进建议:建议汽车维修检验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技能,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掌握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故障诊断和维修能力。
同时,应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客车检车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客车检车员。
1.2职业定义对铁路运用客车车辆及其空调设备和电气装置等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测试,并对其进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运行列车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力;有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转化前职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电机钳工等。
(3)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电机钳工、发电车乘务员等。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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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检车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货车检车员。
1.2职业定义
对铁路运用货车车辆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测试,并对其进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心理、身体素质好,听力以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职业禁忌症。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院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器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这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转化前职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燃钳工、制动钳工。
(3)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书。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燃钳工、电机钳工、发电车乘务员、制动钳工。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书并聘任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需要和考核项目确定,原则上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5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场地条件及工具、量具、仪器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可酌情配设辅助操作人员。
2.基本要求
2.1.1职业道德
2.1.2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过程
(4)爱护设备及工具、量具、仪器、仪表
(5)着装整洁,符合规定
(6)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7)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文化素质
2.2基础知识
2.2.1基本知识
(1)机械制图中公差配合、三视图、装配图的有关知识
(2)机械传动基础知识
(3)机械摩擦及损伤基础知识
(4)气压、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及在车辆上应用
(5)电器设备安全操作知识
(6)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
(7)钳工常用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方法
(8)钳工锯削、锉削、钻削、套丝、攻丝操作知识
(9)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处类、规格、性能及应用
(10)润滑油(脂)的规格、性能及应用
(11)铁路车辆的种类、用途、构造及其零件的名称、分类、规格及装配关系
(12)货车车体部分、车钩缓冲装置、转向架、轮对与滚动轴承、制动装置和特种货车车设备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13)客车车车辆的基本知识
(14)货车运用维修知识
(15)行车组织和列车运行图知识
(16)货车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管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