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表(TD/T1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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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1001-2012地籍调查表

1001-2012地籍调查表
TD/T 1001-2012
编号: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
土地权利人:
年月日
满城县国土资源局印制
TD/T 1001-2012
基本表
土地权利人
单位性质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使用权类型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
说明
TD/T 1001-2012
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
界标种类
界址间距(m)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
位置
说明
钢钉
水泥桩
调查审核表
权属调查记事
调查员签名:日期:
地籍测量记事
测量员签名:日期:
地籍调查结果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
TD/T 1001-2012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区(县)街道(乡、镇)
权利人名称
宗地代码
宗地面积(m2)
共有/共用面积情况
共有/共用
权利人名称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m2)
独有/独用面积
喷涂
道路

地籍调查表(TD/T1001—2012规范-修改了“界址标示表”表格错误).doc

地籍调查表(TD/T1001—2012规范-修改了“界址标示表”表格错误).doc
14)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 ,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
15)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 ,由调查人员填写 ,小数点后保留2位。
编号: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
土地权利人:
年 月 日
庆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峰分局印制
基 本 表
土地权利人
张三
单位性质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编号
62050219665374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宅基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批准拨用宅基地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8)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1中的2)。
9)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万。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 ,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0)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 ,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 ,不得空项。
A.1.5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 ,使用“/”符号填充。
A.1.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A.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 ,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地籍调查表样表修订版

地籍调查表样表修订版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有/共用权利 人 情况
说明
界址标示表
界 址 占 八、、 号
界标种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界址 间距
(m)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 位置
说 明
钢钉



喷 涂


沟 渠
围 墙
围 栏
田 埂



界址签章表
界址线
邻宗地
本宗地
日期


八、、 号
编号: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
土地权利人:
基本表
土地权利人
单位性质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使用权类型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中间点号


八、、 号
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
指界人姓名
(签章)
指界人姓名
(签章)
宗地草图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 初始地籍调查3.1 准备3.1.1 制定计划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地籍调查表(TDT 1001-2012)(DOC)

地籍调查表(TDT 1001-2012)(DOC)

TD/T 1001-2012编号:地籍调查表宗地代码:土地权利人:年月日盐源县国土资源局印制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填表说明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 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

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1.3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1.8 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B)。

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C)。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2.1 封面按下列要求填写:(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宗地代码:按照4.4.1的规定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3)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2.2中的1)。

2.2 基本表(1)土地权利人。

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埴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籍调查规程完整

地籍调查规程完整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雪梅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表【模板】

地籍调查表【模板】
地籍调查表
编号:( )第号
土 地
使用者
名称
性质
土地
座落
法 人 代 表 或 户 主
代 理 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现委托以上代理人出席该宗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的地籍调查事宜,代理人在地籍调查中的行为及其结果我单位(个人)予以认可。
(签名、印章)
日期
土地权
属性质
使用权
类型批准用途实际用途使用期限
共有使
用权情况
地上建筑物情况:
调查人员签名 日期
界址标识和权属变化情况:
调查人员签名 日期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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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地籍调查表宗地代码:土地权利人:年月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山海天分局印制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填表说明A.1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A.1.1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A.1.2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

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A.1.3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A.1.4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A.1.5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A.1.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A.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A.1.8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B)。

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附录C)。

A.2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A.2.1封面按下列要求填写。

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宗地代码:按照4.4.1 的规定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3)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A.2.2中的1)。

A.2.2基本表1)土地权利人。

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XX 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通讯地址:填写土地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权属性质。

按下列分类填写。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填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3)使用权类型。

按下列分类填写。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

4)土地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

个人用地的不填。

◆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6)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无代理的不填。

◆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根据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

没有的不填。

8)预编宗地代码。

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

9)宗地代码。

填写方法见A.2.1中的2)。

10)所在图幅号。

按下列方法填写。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 万或1:5 万。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

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1)宗地四至。

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

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12)批准用途。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

13)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4)实际用途。

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

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5)批准面积。

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

16)宗地面积。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

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 位。

17)建筑占地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 位。

18)建筑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 位。

19)使用期限。

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

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填。

20)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

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共有/共用情况。

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

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21)说明。

可填写以下内容。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

A.2.3界址标示表。

按下列要求填写。

1)界址点号。

从宗地某界址点(西北角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

例如:1、2、…、23、1。

(当需要增加界址点号时,应按照界址点号最大数续编。

)2)界标种类。

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灰桩”等。

3)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小数点后保留2 位。

4)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如“山脊线、山谷线”等。

5)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

A.2.4界址签章表。

按下列要求填写。

1)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号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中间点号填2、3、4、5、24、25。

2)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

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填写。

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1中的2)。

3)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

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

4)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A.2.5宗地草图绘制方法见5.2.5 的规定。

对于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

A.2.6界址说明表。

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

填写要求如下。

1)界址点位说明。

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

如2 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 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3 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8 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 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

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

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

例如:J1—J2,由J1 沿××公路中央走向至J2;J4—J5,由J4 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 沿××学校东侧围墙至J10 等。

A.2.7调查审核表1)权属调查记事◆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

◆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界址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的原因。

2)地籍测量记事◆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

◆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

A.2.8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按下列要求填写。

1)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2)独有/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宗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3)分摊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4)共有/共用宗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

土地面积分摊原则包括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按房基占地面积比例分摊、按独自使用面积分摊、以及协议分摊等。

注明:土地面积分摊原则应有所有权利人提交文字材料交权属登记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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