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税制优化理论综述HH鲍灵光
西方经济学中的税收理论与政策

西方经济学中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是任何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西方经济学中对税收领域的研究和理论也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本文将探讨西方经济学中的税收理论和政策,以及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影响。
一、税收理论1. 古典经济学税收理论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认为,税收应当尽量简单、公平,并追求最大化经济的效率。
斯密提出了财富创造理论,主张个人自由追求经济利益,认为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分配资源。
他主张对商品和劳动征收轻微税负,以鼓励生产和创造财富。
2. 凯恩斯主义税收理论凯恩斯主义强调政府的积极作用,通过调整税收来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凯恩斯认为,政府可以通过调节税收水平来调整需求,以稳定经济周期。
在经济衰退时,政府可以通过增加支出和减少税收来刺激经济增长。
3. 新古典主义税收理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税收应当遵循效率和公平的原则。
他们主张税收应当以市场效应为基础,通过改变价格信号来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税收应当依据供给和需求的弹性来决定税率,以实现最大的社会福利。
二、税收政策1. 所得税所得税是一种常见的税收政策,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收入进行征税来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
所得税的税率通常是按照收入水平分段征收,高收入群体征收的税率较高,低收入群体征收的税率较低。
此外,所得税还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来鼓励创新和投资。
2. 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价值增加部分进行征税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税率通常是按照商品销售环节进行累加征收的,最终由终端消费者承担。
增值税的优势在于减少纳税人的税负和税收成本,同时也能够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
3. 财产税财产税是对个人和企业拥有的财产进行征税的税收政策。
财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土地、房产、车辆等。
财产税的目的是通过对财富进行重分配来实现社会公平。
然而,财产税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征收方式可能会对经济活动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当代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评述(2)

当代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评述(2)戈登对此现象进行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国家之间存在这种协定,则无法导致纳什均衡(Nahequilibrium)税率的出现,但是当存在着主导市场的资本输出者时,会出现斯坦克尔伯格均衡(Stackelbergequilibrium)的结果。
如果资本输出国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的惯例,就会激励资本进口国采用资本输出国的所得税率对进口资本征税。
因为跨国投资人可以将这一税负在母国应纳税收中抵免,所以这种从源课税不仅不会阻碍国外投资,而且会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结果。
这样,资本输出国通过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可以使自己制定的国内资本所得税率在世界范围内设定。
同时,资本输出国诱使资本进口国采取它制定的税率从源征税,也减少了其居民通过海外投资逃避国内税收的动机。
但是,如果资本进口国成为斯坦克尔伯格主导者时,资本输出者将不会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得出对资本所得课税的均衡结果。
这一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战后美国作为主导资本输出国对其他国家税收政策的。
但随着世界的变化,世界资本市场结构愈加复杂,已没有一个单独的国家可以在世界资本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
因此戈登认为,资本所得课税是否在仍然存在或将发生怎样的变化,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
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并利用税收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是国际上对资本所得征税最普遍的做法。
然而,利用税收扣除法来消除双重征税也仍然在一些国家得到使用。
财税界对这两者的优劣争论已久。
就而言,主流观点认为抵免法优于扣除法,因为抵免法可以彻底消除双重征税,并可以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而扣除法由于不能彻底消除双重征税,会产生阻碍资本流动的结果。
但邦德和萨缪尔森(BondandSamuelon,1989)的认为,之所以得出抵免法优于扣除法的结论,是因为这一结论是在税率和资本流向固定的假设前提下得出的静态均衡结果。
实际上,如果采取两国博弈分析,并假定国家可以区分属于国内居民的资本和属于国外居民的资本,则在税收抵免法和扣除法的不同规则之下,国家在博弈中将采取不同的战略行为。
当代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评述

当代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评述
一、优化税制理论: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的出发点
追根溯源,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andMirrlee,1971)对“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
根据优化税制
理论的基本观点,税制优化首先要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其次税制设
置在满足效率原则的同时,还要兼顾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而一个能够实
现效率与公平两大目标的税制,将能够较好地解决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
问题。
但是,这一优化税制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方式等,
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实现这一优化税制所需的信息的获取程度;优化税
制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够从税制优化与信息需求这对矛盾统一体的
相互关系入手,将在充分的、完全的、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
形态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参照系,来探讨现实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对
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设置问题,探讨在这一过程中税制对经济
行为主体的刺激作用。
正是在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西方经济学
者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这
些模型研究的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关于所得课税国际协调原则的研究;二是关于生产要素流动和税负分布的研究;三是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研究。
二、关于所得课税协调原则的研究。
西方税制优化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税制优化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税制优化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文章在总结和归纳西方三大流派税制优化理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几点启示:(1)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我国市场体系;(2)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3)降低税负总水平,促进经济增长;(4)统一税收负担,体现公平原则。
作者:王德忠 WANG De-zhong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学院政法系, 刊名: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CICHUANG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年,卷(期):2001 ""(2) 分类号:F810.422 关键词:西方税制优化启示。
从西方国家的新税制优化理论看我国国内商品税

从西方国家的新税制优化理论看我国国内商品税曹燕萍(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湖南长沙410079)摘要: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西方对有关税制优化问题的研究,先后形成了最优税理论、供给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和公共选择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其中供给学派的新税制优化理论已成为90年代西方税制改革的主要理论基石。
它对我国国内商品税的税制设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制优化理论国内商品税征税范围税率自从本世纪2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财税理论中对有关税制优化问题的研究,先后形成了三大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流派,即最优税理论、供给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和公共选择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
这三大流派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对税制的优化产生了直接影响。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供给学派的税收理论,它直接成为了80年代西方税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作为传统凯恩斯主义政策的对立面,供给学派是在让市场充分运行,并将国家干预经济的程度与范围降到最低限度的政策指导下产生的,其税收理论的核心是减少并尽可能取消税收对市场运行和对经济主体行为的扭曲作用,强调要尽力降低税收的超额负担,实现税制的效率目标。
所对应的税制改革主张就是大幅度地减税,并进而形成了一股波及主要发达国家与相当部分发展中国家,以“低税率、宽税基、简税制、严征管”为特征的全球性税制改革浪潮。
20世纪80年代的这场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回升与发展,但也导致了由于过分减税而产生的国家财政收入锐减,强调效率原则而忽视公平原则的税制结构调整也加剧了社会再分配的矛盾。
正因为此,近十余年来,西方税收理论界致力于对供给学派税收理论进行反思,从而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税制优化理论。
新税制优化理论从现实角度入手,分析了市场机制中存在的不充分、不完全信息及不确定性等现实,论证了政府必然地要运用“扭曲性”的税收工具进行调节,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的效率损失。
因而,作为政策决策者来说,应致力于确定那些“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或超额负担的大小,从而尽可能使效率损失达到最小,使税制有助于或较少干预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西方最优税收实证理论发展述评

西方最优税收实证理论发展述评内容提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最优税收理论的发展呈现出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最优税收实证理论与经验分析获得重大进展。
以斯德恩(Stern)、斯莱姆罗德(Slemrod)、阿尔姆(Alm)等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在对以前的规范最优税收理论进行总结与批判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被前人所忽视的税收管理与执行等方面的实证理论,并将其引入最优税收理论体系中加以研究,充实和拓展了原有理论体系与框架,提高了其现实性与实用性,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一系列问题。
一、西方最优税收实证理论在税收征管及相关内容上的拓展简历大全/html/jianli/西方最优税收实证理论对未被涉及的税收征管及其相关内容给予了充分的关注,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将其纳入最优税收分析中。
他们认为,传统的规范最优税收理论忽视了对以下几项要素的研究:总结大全/html/zongjie/(一)个人和公司的税收履行成本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大量的税收文献都暗含着一个假定,即个人和公司的纳税成本等于零。
毫无疑问,这样一个假定是不恰当的,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总结大全/html/zongjie/1.个人与公司纳税的税务执行费用是显然的。
代写论文2.没有人愿意让收入因纳税而流失,人们会采取行动避免(或减少)他们的纳税义务。
经济学中的标准结论指出,代理人的行为一直会进行到其边际收益(在这里是指被减少的税收收入)等于行动的边际成本(在这里是指税务执行费用)这一点才会停止。
总结大全/html/zongjie/3.最重要的一点是从各种研究中得出了一些关于个人与公司的税务执行费用的真实数据。
以美国为例,个人方面,斯莱姆罗德(Slemrod)、萨若姆(Sorum)和布罗曼索(Blumenthal)通过对纳税人的调查,估计个人所得税的履行成本可能接近个人收入的7%.皮特(Pit)和斯莱姆罗德(Slemrod)通过一种对个人纳税申报表进行计量经济分析的方法测算出,1982年因逐项列出扣减项目一项带来的税务执行费用就接近总收入的0.5%.公司方面,布罗曼索(Blumenthal)和斯莱姆罗德(Slemord)从一项对大公司的调查中得出,公司的税务执行费用超过了联邦和州公司所得税收入总额的3%①。
西方税收原则理论_税收理论与制度_[共4页]
![西方税收原则理论_税收理论与制度_[共4页]](https://img.taocdn.com/s3/m/ccfcb9244693daef5ff73d28.png)
第二章税收原则理论第一节 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税收原则是国家制定税收政策、建立税收制度应遵循的理论准则和行为规范。
它规定的是政府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征收多少(课税规模)、怎样征税(课税方式和方法),既是政府在设计税制和税收立法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税法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时还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在西方,税收原则长期以来一直为财税学界所关注。
许多学者提出了较为详尽的税收原则。
一、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威廉·配第(1623-1687)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他在《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两本代表作中比较深入地研究了税收问题,第一次提出了税收原则理论。
配第的税收原则是围绕公平税收负担这一基本观点来论述的。
他认为当时的英国税制存在严重的弊端:税制紊乱、复杂,税收负担过重且极不公平。
由此,配第提出税收应当贯彻“公平”、“简便”、“节省”三条标准。
在他看来,所谓“公平”,就是税收要对任何人、任何东西“无所偏袒”,应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能力征收数量不同的税,税负也不能过重;所谓“简便”,就是征税手续不能过于烦琐,方法要简明,应尽量给纳税人以便利;所谓“节省”,就是征税费用不能过多,应尽量注意节约。
配第特别强调税收的经济效果,反对重税负。
他认为过分课税,会使国家资本的生产力相应地减少,因而是国家的损失。
“如果国王确能按时得到他所需要的款项,则预先将税款全部从臣民手中征收过来,并将它储藏在自己的金库中,这对于他自己也是一种很大的损失。
因为款项在臣民手中是能够通过贸易而增值的,而储存在金库之中不单对自己没有用处,而且容易为人求崇而去或被浪费掉。
”①因此,他主张在国民经济循环过程中把握住税收的经济效果,并根据税收经济效果的优劣相应地决定税制结构的取舍。
二、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第一次将税收原则提到理论的高度并明确而系统地加以阐述。
税收学6最优税制理论

2019/6/9
《税收学》
8
第二节 超额负担理论
马歇尔式超额负担理论:
价 格 Pd TP Ps
O
E’
S’=S+T
•消费者剩余减少PEE’ Pd 生产者剩余减少PEFPs
E
S
政府税收为PdPsFE’ 税收超额负担EE’F
结果说明:课税扭曲了消费
F
D
选择
避免税收超额负担方法:对
需求弹性为0的商品征税;
2019/6/9
《税收学》
17
Frank Plumpton Ramsey 生于1903年,卒于1930年。 1923年作为优等生毕业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 Cambridge)。后任剑桥大学数学讲师。在数
学、经济学和哲学方面都留下成为经典的论著。在经济
学方面只发表两篇文章,A contribution to the theory of taxation and 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saving,均属经典之作。
如果应税商品在需求方面有替代性,如葡萄酒、啤酒和烈酒;或者具有 互补性,如茶叶和糖,那么,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征税应当使它们的消 费比例保持不变。
“在汽车税的情形中,我们必须将用于补偿汽车对公路所造成的损害的 那部分税收分离出来。这部分税收的限度应当尽可能等于对公路的损害 。剩余部分是真正的税,是可以按照我们的理论进行分配的。即是说, 应当将一部分归属于汽油,而将另一部分归属于汽车,以保持两种消费 之间比例不变,而且应当在福特车和莫瑞斯车之间进行分配,以使它们 的产出以相同的比例下降。”
“整个税制应当使应税商品的生产按照相同的比例减少。
要通过对既定的商品征收比例税来获得无穷小的税收收入,那么,税收 应当使每一种应税商品的生产等比例地减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方税制优化理论综述HH鲍灵光作者:佚名来源:经济学动态发布时间:2006-1-17 13:10:38 发布人:admin减小字体增大字体何为税制优化?按照税收经济学的一般观点,税制优化主要是指税收制度的设置必须满足一定税收原则的要求,这些原则包括效率、公平、经济稳定与增长、管理等等。
而一套能够实现这些原则目标的税制,将能在提供政府所需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能较好地解决对经济行为主体的激励问题。
但是,这一税制优化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方式取决于实现这一税制时所需的各种条件是否充足,也即取决于在税收原则实现过程中是否存在各种约束或限制。
按照其理论的发展顺序、基本思想和政策主张,西方税制优化理论可以划分为三大流派:正统学派、供应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
若按其理论的体系和内容来划分,税制优化理论则可分为两大部分:商品税制优化理论和所得税制优化理论。
一、正统学派的最优税理论正统学派的最优税理论是本世纪20年代发展起来的,到70年代初达到鼎盛时期,至今仍在西方税制优化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
主要代表人物有拉姆齐(F·Ramesy)、阿特金森(A·Atkinson)、斯蒂格里兹(J ·Stiglitz )、米尔利斯(J · Mirrless )、费尔德斯坦(M·Feldstei n)、戴蒙德(P·A·Diamond)等人。
正统学派积极倡导税制的最优化,其最优税理论是基于一系列理想假设去展开讨论的,这些理想的假设主要有三个:(1 )完全竞争市场假设。
在这个市场上,不存在垄断、外部经济、公共品、优效品与劣效品、规模收益递增或其他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
(2 )行政管理能力假设。
即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约束,并且行政管理费用相当低廉。
(3)标准福利函数假设。
标准福利函数设定了衡量最优税制的目标,即实现福利最大化。
在上述假设下,正统学派认为,政府不可能不费代价地筹集到所需的财政收入,这种代价集中体现为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即所谓的“超税负担”(Excess Burden of Taxation)。
故政府和税收理论都应致力于寻求一种最优的税收工具,这一税收工具在能够筹集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产生最小的超税负担。
就其基本内容而言,正统学派的最优税理论体系有三大支柱:最优商品税理论、生产效率的税收条件理论和最优累进所得税理论。
1.最优商品税理论。
该理论主要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政府只能以商品税作为筹集既定收入的工具,怎样的一套商品税才能使超税负担最小化从而使纳税人保护尽量多的福利?对此,西方税收理论界有两种答案:一种认为最优商品税是对所有商品征收单一税率的商品税,因为单一税率不影响相对价格,而差别税率会扭曲相对价格,故非最优。
另一种答案是1927年英国剑桥大学福利经济学家弗兰克·拉姆齐通过严格的数学证明后得出的。
他认为:最优商品税具有一套差别税率结构,每种商品税税率的高低与该商品供求的价格弹性成反比,即逆弹性命题。
这一命题的数学表达式如下: 1 1 ti=K(─+─(1) esi edi 式中ti为某一商品i的从价税率,esi和edi 分别为该商品供给的价格弹性和需求的价格弹性,K为某一固定比例系数,其大小由政府取得的收入量决定。
(1 )式的经济含义是:政府若对那些价格弹性低的商品征收高税,而对那些价格弹性高的商品征低税,可以使商品税造成的超税负担最小化。
值得注意的是,拉氏税的这一结果要求每种商品的弹性相对独立,即一种商品价格的变动不影响其他商品的需求。
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商品(如休闲与劳动)的需求彼此是相互依赖的。
此外,拉氏的分析未将分配目标考虑进去,仅考虑了效率目标。
后来的一些学者将再分配目标也考虑在内,从而扩展了拉氏的分析。
2.生产效率的税收条件理论。
该理论讨论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即政府征税是否和怎样才能保证生产的高效率。
根据帕累托效率理论,任何一种产出税(如商品税)或要素税(如所得税)若不是对所有厂商都统一征收,则必导致生产的低效率。
显然,从生产的角度而言,前面讨论的假定政府只课征商品税不征其他任何税的拉氏税可以保证生产的高效率。
我们现在来考虑这样一种情况:政府除了征收商品税外,还课征公司税、关税、投入税和其它对生产有扭曲作用的税。
此时,为了保证生产的高效率,在商品税方面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又在什么条件下,政府有必要征收这些扭曲性税收(Distor tionary Tax)呢?这就是生产效率的税收条件理论所探讨的核心问题。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在70年代初得出的结论是:只要政府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从而不受约束地制订出最优商品税方案(其中要求区分哪些是中间产品,哪些是最终消费品)并且征税能力不受限制,从而能对所有企业征收100%的纯利润税,则生产效率可以唯一地通过拉氏商品税得到保证。
这种情况下,政府就不应对厂商征收扭曲性税收。
如果政府因信息获取程度和课税能力受到限制而无法对厂商征收100 %的纯利润税,那么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对最终消费者征税,以便保证经济仍处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上。
斯蒂格里兹和戴斯古卜塔(Dasgupta)进一步指出,实际上政府很难区分某些商品究竟是生产者使用的还是最终用户使用的(从而难以采取对直接消费者课税的办法),无限公司部门的资本收入和工资收入以及公司部门的纯利润和企业家创造的成果(从而难以征收100 %的纯利润税),这些限制性因素使得生产效率不能通过拉氏商品税得到保证,因此政府仍不得不对生产者征收具有扭曲作用的税收。
3.最优累进所得税理论。
该理论最早是由威廉·维克里于1946年首先提出来的。
与拉姆齐不同,维克里的研究是直接从不充分信息对优化税制设置的约束条件入手,是直接从效率与公平两大原则并重条件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的激励作用入手。
他首先论证了累进所得税对劳动力供给与个人工作努力的负面影响,创造性地建立了使所得税效率与公平目标达到相对均衡的模式。
25年以后,詹姆斯·米尔利斯发展了维克里的效率—公平模式。
米尔利斯在1971年发表的著名文章《优化税制与公共生产》(与戴蒙德合作)及1977年发表的《劳动力供应行为与优化税率》等一系列文章中,用数理推导得出了关于优化累进所得税的一般结论:社会可以采用较低的累进所得税来促进收入再分配目标,高累进税率(此为传统观点)不仅有损效率,对收入公平分配目标的实现也是不可取的。
即使社会认为低收入者的福利十分重要亦是如此。
他的这一开创性结论得到了阿特金森、斯特恩等人的支持。
这一结论被认为在绝大多数社会福利函数的条件下都成立。
由于所采用的社会福利函数的具体形式不同,因而最优税率水平的具体数值有很大的差异。
关于这一点,包括米尔利斯等人在内的大多数学者认为,最优税率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供给弹性的大小。
由于劳动供给弹性因时因地差异很大,因此,一国优化所得税率的确定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经验问题。
二、供应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供应学派认为,在各种刺激供给的政策手段中,税收是最有效和最重要的手段,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降低边际税率,因为边际税率决定着经济行为主体的税后净收益率,进而影响到经济行为主体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的动因。
可见,减税形式的选择对于刺激供给的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
只是降低边际税率而不是降低平均税率的减税形式不仅不会影响政府筹集必要的收入,还会对刺激供给增加起到明显的效果。
那种仅仅降低税负而没有降低边际税率的减税,只能起到增加纳税人税后所得和刺激需求的作用,对于鼓励工作和储蓄,抑制休闲和消费是无效的。
三、公共选择学派的税制优化论公共选择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包括: 1.何为优化的税制。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最优的税收工具就是参与公共选择的人们能够至少在理论上获得一致同意的那种税收工具。
由于现实生活中难以达成一致同意,故这种税收工具表现为一种次最优(Suboptimal)的税收工具。
这样的税收工具必须联系到收入和支出过程。
因为只有当纳税人预计到他们从政府那里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利益大于其通过税收转移给政府的资源价值时,才会同意纳税。
据此,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所谓优化的税制,是指这样的税制产生的收入所提供的公共品,以及该税制分摊给每个纳税人的税收份额均能获得纳税人广泛赞同。
2.优化税制与偏好显示。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建立一套获得广泛赞同的优化税制,就必须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个人真实偏好强度的显示问题。
一般而言,在公共品的选择上,个人往往缺乏显示其真实偏好的动机。
个人要么有意夸大其偏好(当偏好的公共品供应水平不与所分担的税收份额挂钩时),要么有意隐藏其偏好(当对公共品的偏好水平与其纳税份额相联系时)。
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公共品的有效供给,须由社会建立起一套适当的机制,以促使个人在公共品选择上真实地显示其偏好。
这套机制应具备这样的功能:能够使个人感到只有真实反映自己的偏好,才能使自己处于最佳境地。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某种特定的税收结构可产生这样的功能。
在这种税制结构下,个人直接分摊的纳税额,取决于他的投票结果对建议通过的公共支出方案的偏好强度和对公共抉择最终结果的影响。
若他的投票结果不影响公共选择的最终结果,则不直接承担税负;若改变了公共抉择的最终结果,则其分摊的税收在数量上应能全部补偿由于他的投票而造成的其他投票者的净收益损失。
一旦这样的税收机制作为个人对公共支出方案的真实偏好显示机制被采纳,税收制度应包括两类税:一类是用来补偿公共品的生产成本;另一类用以保证个人真实地显示偏好。
3.税制选择与公共支出的最优水平。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优化的税制不仅应促使个人真实显示其对公共支出的偏好,还应将政府的实际公共支出水平限定在公众意愿的最优水平上。
这一最优水平由个人通过公共选择过程加以确定。
公众对税制的公共抉择可用下列公式来表示: Ge/Tm(t,y)=K (o<K<1)(2)上式中Ge代表公共开支最优水平;Tm为既定税制所产生的最大税收收入,它是税率t和税基y 的函数;K 为所需公共支出水平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K为一外生变量。
(2)式的经济含义是:公众通过选择税率结构和税基两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税收制度,使这套税制所产生的最大收入量限定在公众所意愿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