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特点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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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概述

G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未给予明确答复。至此有效投
标仍为A。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
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两次招标采购无效
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但多家供应商由
于交货期无法满足要求,而本项目的特点不允许
延迟交货,仅A满足要求参与投标。为此预算单位
特向采购中心打报告要求定向采购,采购中心将
采购方式的发展趋势
• 竞争性招标采购仍是主要的采购方式, 但比重逐渐下降;
•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逐步占据主导地 位;
• 采购手段的发展趋势。
三、企业如何取得政府采购订单
• 对于企业来说,现在在政府采购中的行 动,不仅是经营现在的市场,更是经营 着未来的市场。
• 1、建立系统正规的信息采集制度,选准投 标项目
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分
• 招标性采购 • 非招标性采购
• 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 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
• 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 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性采购方式; 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采用 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按采购规模分
• 小额采购方式 • 批量采购方式 • 大额采购方式
• 小额采购是指对单价不高、数量不大的 零散物品的采购。具体采购方式可以是 询价采购,也可以直接到商店或工厂采 购。
必要时,如经济萧条或结构调整 时期,就可以通过加大政府采购规模, 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产业结 构的升级,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政府采购的实质是一项重要的财 政支出。因此,节约预算资金只是相 对的。就政府采购的实质来说,预算 资金的支出是绝对的。
二、政府采购方式
按招标范围分
• 公开招标采购 • 选择性招标采购 • 限制性招标采购
• 批量采购,即小额物品的集中采购,其适 用条件是: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单一物品由 个别单位购买,而且数量不大,但本级政 府各单位经常需要;或单一物品价格不高 但数量较大。具体采购方式可以是询价采 购、招标采购或谈判采购等。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

规, 让政府采购工作体现 出社会 主义 的和谐 。
级 以 上 供 应 商 受 货 物 成 本 、运 输 成 本 和 售 后 服 务 成 本 的 影 响 ,
2 政 府采购 工作 存在 的 问题
2 . 1 政府 采购 认 识 问题
参 与 我 院 政 府 采 购 项 目竞 标 的 欲望 不 是 很 强 。 政 府 采 购 的 意 义
想 观念 。 一定要礼 貌待人 、 热 心服务。按照政府采 购规定 , 密 切 联 系审计 、 监察 、 纪检等 部门共 同工作 . 强化 工作配合 , 加 强 党
要么是 网络有 问题 , 要么是 上级 主管部 门业务忙 , 很 长 时
间 才 看 到 申请 部 门 的 采 购 计 划 . 甚 至 有 时 要 打 电话 催 批 。希 望 在报批方面有管理细则 。
齐 兴 华 : 浅 谈 政府 采 购 工 作
问题 探 讨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
齐 兴 华
( 襄 阳职 业技 术 学 院 计 财 处 , 湖 北 襄 阳
[ 摘
4 4 1 0 2 1 )
要] 政 府 采 购 工作 是 单位 响 应 政 府 号 召 , 贯彻执行政 府采购相 关文件精神 , 在 单 位 领 导 高度 重 视 下 ,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政 府 采 购 法 》 为准绳 , 以服 务 单 位 各 部 门 为 重 点 , 对货物、 工程 、 服 务 等 类 别 的 采 购 项 目进 行 的 一 种 专 项
采购行为。
[ 关键 词 ] 政府采购 ; 意义 ; 问题 ; 对 策 [ 中圈分类号] F 8 1 2 . 4 5 [ 文献标识码] A 购人抽取评审专家 , 还 标 活

浅析我国的政府采购

浅析我国的政府采购

浅析我国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的政府采购历史较短,但发展迅速,短短几年的时间就已形成相当大的规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特别是2003年1月全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为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创造了条件。

由于没有及时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行为缺乏相应的约束,从而导致了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现象,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腐败现象。

虽然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偏小,范围有限,政府采购的发展潜力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当前政府采购的范围,还仅仅限于有限的一些品种,主要是围绕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办公用品等一些非生产性开支的采购活动,而对大型工程与劳务的采购活动还很少。

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深,政府机构设置不够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过于粗糙,政府的信息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队伍的素质也有待提高,对政府采购过程存在的违规操作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督。

因此,要在深入地分析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上以及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实施后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一、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采购单位意识不强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

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构 1、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a、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 b、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c、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2、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a、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b、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 、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b 件。c 件。c、接受国家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工作程序。 3、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程序: a、获得采购人合法授权。b、为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c、 、获得采购人合法授权。b、为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c 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标。d 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标。d、作好采购人为中标人签订合 同的协调工作。e 同的协调工作。e、协调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矛盾。
五、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的确定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 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 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是指采购活动分为两阶 段。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采购机构就合同阶段外的其他采购意 向广泛地征求建议,并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 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规范。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采购机构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 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邀请合格的投标 商就包括合同价款在内的所有条件进行投标。 :我国《招投标法》 注:我国《招投标法》没有规定,两阶段招标只 作了解。

浅论政府采购中的刚性与柔性

浅论政府采购中的刚性与柔性

浅论政府采购中的刚性与柔性摘要:政府采购活动由于其本身带有双重属性,即政府属性和市场属性,不可避免地带上阳刚和阴柔的特性。

政府采购法是行政权的软化,制度刚性和市场柔性的结合使得政府采购成为一项在规范程序下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市场活动。

通过近些年政府采购的数据可看出市场化是政府政务管理以及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方向。

政府应积极转换政府职能,通过有效简政放权进行彻底地市场化改革。

关键词:政府采购;刚性;柔性;市场化改革政府采购活动本身就带有双重属性,即政府属性和市场属性。

政府采购是一项廉政性建设的重大突破点,而采购目标的实现又要求竞争的最大化,因此,政府采购不可避免地带上阳刚和阴柔的特性。

道家哲学中讲究刚柔并济,"刚柔节也",政府采购中的采购政策就体现了位权者的平衡哲学。

阳刚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程序中,即制度刚性。

而阴柔主要体现在为达到采购效果最优而必需的市场充分竞争性,即市场柔性。

刚与柔,体现在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中。

刚性体现在制度框架上,包括整个采购流程的程序性要求以及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质疑投诉等规范。

实质是控制政府职能的过分扩张,保证市场的自主性。

柔性体现在通过各种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权利义务的分配来束缚政府的手脚,给市场主体让位,在兼顾其他原则的考虑下实现市场竞争最大化。

实质是通过规范性采购解决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的短缺低效、高价劣质等问题,促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1.刚性--法治和监督缪尔达尔曾说转型时期国家的政治制度易出现"软政权" 现象,该现象最突出的特点便是行政控制的任意性,而这种任意性创造了寻租腐败的"温床"。

只有"软政权"不断"硬化"成"硬政权"才能减少寻租和腐败,而政权"硬化"的关键便是法治化。

针对寻租和涉租、委托代理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代理激励或者加大隐性成本(即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厉的法律制裁)来解决。

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的特点
相对于私⼈采购⽽⾔,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
⼀、资⾦来源的公共性
⼆、⾮盈利性
三、采购对象的⼴泛性和复杂性
四、规范性
五、政策性
六、公开性
七、极⼤的影响⼒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是⼀个国家内最⼤的单⼀消费者,购买⼒⾮常⼤。

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额占其国内⽣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事业部门的采购);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于政府采购。

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常⼤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或缩⼩,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活环境都有着⼗分明显的影响。

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它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的⼀种宏观经济调控⼿段。

[编辑]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国外政府采购⼀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出采购单位⾃⾏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的采购,⽽其他的则由各单位⾃⾏采购。

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的⽐重,列⼊集中采购⽬录和达到⼀定采购⾦额以上的项⽬必须进⾏集中采购。

浅谈政府采购

浅谈政府采购

浅谈政府采购第一篇:浅谈政府采购浅谈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一直采用分散采购的办法,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造成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甚至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同时也是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政府于1996年在上海市进行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是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大额财政拨款的设备购置由财政部门集中起来,实行统一采购。

这次政府采购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随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逐渐在全国各地展开。

1999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暂行条例》。

此后,政府采购理论探讨、制度建设及工作实践,都有了飞跃性的发展。

随着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我国的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进和施行阶段。

与此同时,目前的政府采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作者以一座处于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地级城市(湖北省黄冈市)为例,按照笔者工作中直接或间接的事实经历、结合当地政府采购和社会的发展为主轴,着重的探讨政府采购就市级政府单位采购中存在的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采购单位意识不强、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建议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政府对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国家对公共支出管理的一种管理方法,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是政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笔者认为,随着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不断扩大发展,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也普遍增多,制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现。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

管理论坛MANAGEMENT FORUM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陈莹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摘要:政府采购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出现,使采购费用得到了降低,节约财政资金,约束市场经济中的采购行为,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更好的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但是,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遇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对政府采购成效的发挥起到抑制作用。

本文首先阐述了政府采购的概述,然后分析了目前政府采购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传统的政府统一配送和供给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任务在不断拓展和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了实现对财政性资金更好的利用和管理,推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是对公共采购活动的规范,在管理过程中执行的一系列法律和条例都是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总结形成的。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采购的货物是否为刚需品、对供应商的选择是否符合全公开要求、采购的行为是否规范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公共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由此可见,国家财政要想对公共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和管理,使公共资金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必须从规范政府采购做起。

一、政府采购的概述(一)政府采购的类型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采购的商品要在预算中事先列支。

集中采购是列示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限额以上的商品、工程和服务。

不同地区集中采购目录的内容各不相同,它是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化,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基础和依据。

政府采购目录包含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种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没有列入集采目录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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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特点浅谈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这一定义,结合政府采购实践,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活动及其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公共性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属公共财政范畴,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或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即财政性资金,是公共财政支出领域的一场革命。

政府采购服务的对象是政府及公共部门,其目的是通过采购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来确保政府的有效运转,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采购就是公共采购。

二、调节性调节经济发展是政府采购一大功能。

政府采购由于范围广、规模大,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经济发展形势,直接影响经济活动效益,能够弥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不足,实现政府对经济总量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尤其是在调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方面更能发挥出杠杆作用。

当政府鼓励某产业发展时,政府通过扩大对这些产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量,扶持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的兴盛;当政府限制某产业发展时,则可以收缩采购规模,抑制这一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的优化。

三、节约性节约既是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大特点。

相对于自行分散采购来说,政府采购由于采购规模大,能促使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经营活动“规模递增,成本递减”,从而提供出同等质量但价格更为低廉的商品和服务,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与此同时,由于政府采购实行规范运作,并要求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能更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抑制腐败行为的产生。

四、集中性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性是政府采购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政府采购就是集中采购。

其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实行商品、服务和工程统一集中采购;其二,只有实行集中采购,才能实现采购规模效益;其三,实行集中采购,有利于采购监督;其四,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需要有集中采购手段的支持。

五、公开性公开是政府采购的生命。

人们之所以将政府采购称为“阳光采购”,就是说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各套程序都应该是透明的,没有公开,就没有公平,更不可能会有公正。

分散采购存在分散腐败的问题,集中采购也很可能出现集中腐败的弊端。

因此,相关部门已将采购信息的公开当作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已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要求将招标、中招、采购目录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予以发布,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各种形式的监督活动。

六、竞争性政府采购没有既定的供应商,供应商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供应商也不可能垄断政府采购。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是政府采购的内在要求。

其一,只有竞争才能实现政府采购效益最大化的要求,“货比三家”才能优中比优,廉中比廉,使采购单位获得价廉物美的商品或服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其二,有竞争才能有效地预防腐败,政府采购多一个供应商就多一份竞争,亦就多一双监督的眼睛。

其三,引进竞争才能刺激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政府采购水准,实现政府采购的良性循环。

七、强制性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行为,同时有法律作保障,因此,政府采购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这种强制性,可以这样理解:其一,政府采购讲求有法可依,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服务和工程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其二,政府可以通过对采购资金的控制,并辅之以其它经济手段、监督手段乃至行政手段,促使政府机关及公共部门参加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集中采购所需要的商品、服务和工程。

浅谈中小企业行政采购管理采购是公司生产产品及维护正常运作而必须消耗的物品及必须配置的设施之购入活动的总称,是公司成本控制的重点。

无论是公司管理者还是财务部门,对采购工作存在的风险都有着非常强的敏感,这不仅因为采购是直接影响生产成本的主要因素,而且有着很高的人为欺诈的可能。

在日趋完善的现代经营管理模式中,公司管理当局越来越注重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的有效性,那幺,作为中小企业,怎样进行采购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笔者所在公司的经历表明,以财务职能控制采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是直接可行而且行之有效的途径。

笔者曾任职深圳某公司财务经理。

上任后,经对公司的全盘财务运作及利润分析,笔者发现公司的成本管理松弛,有降低成本的空间。

经进一步分析得出,导致公司成本松弛的原因,很大一个方面为采购管理工作的薄弱和不到位,综合后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对公司采购活动进行全盘控制。

2. 没有有效的采购控制制度对公司采购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 3.没有相应的事前控制措施,即未经批准即可办理采购业务或采购业务发生后办理补批手续。

4.采购单价与市场行情不尽相符,正面评价有议价不力情形,负面评价有人为欺诈可能。

5. 采购员持有大笔公司现金流转,且未进行清结(其中一人一次借支5万元采购工程物资,后来采取多种措施都未有有效的凭据平衡此帐),财务上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6.采购员有跨月或跨数月的采购报帐(有的采购单据两三个月后才报帐),月结供应商送货单据有遗漏或跨月甚至跨两三月入帐等。

如何彻底解决以上问题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笔者围绕着控制和降低生产经营中必需的成本及防止和减少人为欺诈两个方面.将公司的采购管理作为成本控制的一个专项进行筹划,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运作流程进行贯彻执行,下面对此进行综合简述。

一。

设立采购监管部门。

针对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对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进行控制,作为综合性的管理部门,笔者认为,财务部具有包括生产物料、工模材料、总务维护、设备维修、办公用品、饭堂伙食及后勤用品等在内的所有采购活动的全面管理的涵盖面,因为公司任何活动都以资金作为介质,所以,以财务职能来控制公司的全盘采购是再合适不过了。

.作为采购管理工作的开始,首先对财务部在采购管理中扮演的角色进行合适的定位。

在其位,谋其职,只有名正了,才能言顺,才能有人信服和认可。

公司管理当局在公司组织架构上赋予财务部为公司之采购监控部门的职能,即财务部负责有关采购政策的制订和采购实务的监控工作。

管理当局明确授权:财务部有权对公司任何采购事宜进行质疑、调查、监控和必要的参予,并对不合理或不利于公司利益之采购事项否决或终止(有必要时,报请总经理或管理委员会决定)。

财务部设专职(本文中取名采购管理会计)分管采购控制工作,此职位亦可由相应岗位兼任,并直接向财务经理负责。

财务部之采购监控工作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二。

建立和实施制度化的采购管理程序。

建立和实施制度化的采购管理程序,这是采购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根本保证。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制度能切实贯彻执行的保证。

只有制度化了,才能在公司中用法治,而不是人治。

采购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规定采购条件。

明确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物品的质量、需求的满足保证等负完全责任,并明确采购主管人对下属的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监控负责、采购物品必须是必需的不可或缺的,而且经查对无库存或库存不足以满足需要者。

采购物品必须适量,不得超标积压或不可用或根本不需用、采购物品的单价须为掌握内的合适单价,而且力求是最低的单价。

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公司核定价格或掌握的现行市场价格。

大数量或高单价的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选择,并在采购事项未确定前传送财务部、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之供应商处购买,即不适宜随意变更供应商。

已有之供应商处没有所需采购之物品,或因单价及质量或因其它原因等因素,可变更或选择新的供应商,但应将变更理由及有关事项告知财务部并征得财务部认可,同时向财务部提供[新增供应商资料卡片]、采购物品必须保证物有所值且物有所用,即相同质量下的价格最优化是采购的前提。

②明确分工。

公司下辖生产性原村料消耗的装配部和塑胶部等生产部门、工模材料消耗的工模部、总务维修及工程材料消耗的总务部、机械设备维修材料消耗的设备维修部、办公文具用品消耗的信息部、员工伙食消耗的人事部等诸多采购部门,为明确采购员的权利和责任,使各采购活动有条不紊并将责任归落到人,必须对公司的所有采购活动按类别进行明确分工并落实到相应采购人员。

采购人员必须是该种采购的内行者,如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由生产采购部负责,工程物资由总务部负责,设备维修材料由设备维修部负责,工模材料由工模部负责,电脑、精密仪器、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等由使用部门或专业人员负责。

③采购审批权限。

所有采购报价、采购合同、采购办理必须先批准后实行,有效批准者是总经理。

禁止未经批准的采购事宜,但突发性或临时性急需物品(如工作中的机械突损部件、临时特采等)可以由财务部确认后即由采购负责部门采购,但请购单上须注明急购字样并说明理由,请购单由总经理补批。

④验收职能。

任何物品购入后须经非采购者本人验收并在送货单、发票上签名作实。

验收人员由财务部指定或确认。

验收者必须核实进货的物品与订货单是否相符,对经手验收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与采购发票或采购约定所载之要求的相符性负责。

只有完全合格或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特殊放行的物品才准验收入库。

验收无误后,填制材料入库单,连同供应商送货单分送财务部作为结算货款的凭据。

为明确责任,结算凭据必须由采购员签名作实。

⑤退货与索赔。

为避免损失,采购回厂的物品由于质量、规格不符,采购部门须立即办理退货,无论货品是否退还给了供应商,均须立即书面通知财务部及时扣回相应款项。

凡检验结果为不良品的来料检验报告,品管部应分发至采购部门和财务部,以有效追踪,不致有遗漏退货扣款事项的发生。

采购约定中必须明确索赔条款,对因供应商供货期间、数量、质量或相关原因未达到约定条件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因此面导致产生的其它损失,应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应由供应商负责的损失以正式公函向供应商索赔,并由财务部在货款中扣回相应款项或收取现款。

采购部门不能解决的,公司可以采用不排除以法律形式解决的措施,以及时保护公司的利益。

⑥货款结付政策。

所有采购除零散性或不常用无法采用月结付款和特别情况需用现金支付的外,均为月结付款方式。

不能使用月结的,除小金额或零散性的因供应商不能来公司收款而由采购人员购买时直接付款外,均由供应商直接到公司财务部收款。

禁止采购人员直接办理现金支付事宜。

月结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期间内(每月5日前)提供对帐单至财务部对帐,此政策采购部门须明确知会供应商。

货款由财务部根据采购结算条件和资金流转情况安排结付。

为防止货款已结付但事后出现质量或数量等原因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采购部门应尽量避免即时结付现金,即对非月结的大金额的采购保留一周或半月等一定的付款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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