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设备技术协议(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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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附件3

非标设备技术协议

买方:

卖方:

目录1.术语定义

2.主要技术参数

3.材料

4.制造

5. 卖方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

6. 质量控制及试验

7. 包装及运输

8. 技术文件

9. 检验和试验计划

10. 卖方职责

11. 售后服务

12.其它事项

13. 附件

第一章总则

1.1 术语定义

详细设计文件(用于制造的施工图等文件)

用户:

1.2 范围

1.2.1 本技术协议规定了项目非标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标准及特殊要求;安装指导、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文件及报告的提供;包装及运输等内容;具体供货明细按详细设计文件要求。随着设备设计阶段的推进,设计文件可能需要适当的修改,卖方必须积极配合,并不得影响设备交货期和质量。

1.2.2 买方需采购的设备清单见合同。

1.2.3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在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及服务项目中,卖方必须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要求,任何偏差都应取得买方的书面确认。并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1.2.4 卖方对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技术协议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买方澄清,并经买方认可后方能生效。对有矛盾的条款应按照下列优先秩序:

-采购合同

-技术规格书

-详细设计图纸文件

-附加的技术文件

-行业标准规范

-制造厂标准

如果本协议与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法令的某些要求,或标准规范之间的某些要求有冲突时,应按较严格的要求执行。

1.2.5 买方将参加卖方供货的非标准设备的检验和试验,但并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全部责任。卖方接受买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检验。

1.2.6 卖方不得将非标准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等进行转包。

1.2.7 语言及计量单位:在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文字和计量单位,采用中文和国际单位。

1.2.8 买方对卖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减轻或取消卖方对所供设备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2.9 卖方所供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按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1)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GB150《钢制压力容器》;

(3)GB151《管壳式换热器》;

(4)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5)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HG20652《塔器设计技术规定》;

(6)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

(7)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9)HG20580~ HG20585系列标准;

(10)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11)GB3531《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12)NB/T14002.1~4《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

(13)GB/T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14)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5)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6)GB/T14975《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7)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2《固定料仓》;

(18)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9)制造厂标准;

(20)包装运输标准;

(21)详细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材料、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

第二章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中的工程图。

第三章材料

3.1 材料

3.1.1 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1)材料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复验要求等应符合1.2.9条相关中国材料标准中的规定。

(2)主要材料供货厂商清单:

(3)以上表中材料供货厂商如有变更需最终由买方确认。以上材料应附有包括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结果等内容的合格证书。

(4)满足非标准设备详细设计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3.2 材料检验合格证和材料复验

(1)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原始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文件。

(2)卖方对原材料在制造前必须按GB150和TSG R0004规定的要求进行复验,并出具盖有检验专章的复验检查记录报告。复验内容包括:表面质量、尺寸及尺寸偏差、力学和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超声波检验、表面检验及焊接材料的复验。

焊接材料对焊接试样的焊缝金属作化学成份分析,对试样作射线照相试验、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等。

3.3 材料代用

受压元件和附件使用的材料应按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4 材料识别与标记

对于复验合格的材料应作确认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应将该标记(包括材料出厂时原有的标记)移植到零件的明显部位上。

第四章制造

4.1 非标准设备制造应按详细设计文件执行。

4.2 非标设备原则应整体出厂,设备图纸中所有的零部件焊接由卖方承担,包括内外支撑件的焊接。

4.3 对于超限运输及分段运输的非标设备,卖方应提前 28 天向买方提供运输及包装方案 2 套。

第五章卖方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

5.1 卖方供货范围

详见《合同供货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5.1.1 设备及设备附件

(1)设备本体及支撑件(支座、裙座等);

(2)设备内件的连接支撑件(在设备热处理前焊接在设备上由设备制造单位完成);(3)不锈钢的表面处理;

(4)绝热保温支撑件;

(5)静电接地板;

(6)吊耳、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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